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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功秦等:超越左右激进主义?(5)

  点击:更新:2012/8/27 23:45:54    来源:共识网    作者:萧功秦 等   

  最近《华盛顿邮报》驻北京记者站站长,对我做了一个采访,他问我为什么对中国保持谨慎乐观,我提出这么几点理由,不知道你们觉得对不对。第一点是中国从大维稳模式到进一步改革,已经有了比较普遍的社会共识,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中国已经进入了“抄底反弹”的时机


  我认为,从话语策略上来讲,我们都不能再继续讲新保守主义了,不能再为现有的政权提供来自这一方面的合法性支持了。不是因为说,为了经济发展,为了社会的稳定,为了把钓鱼岛拿回来,为了解决南海的问题,我们必须要有一个强有力的政权,继续维持现有的统治秩序,我们不能再讲这样的话了,我们如果再讲这样的话,会被他们所利用。这是我在批评你对新民主主义的认识里面,始终在强调的一个观点。我为什么有这么一个批评,因为这个理论提出来,尽管在现有的执政党意识形态里面,是一个进步,但是这个理论潜在包涵的,还是继续想用这个理论来维护国家主义体制。因此我认为从话语策略上来讲,我们不能讲这个话。以前我跟萧功秦先生私下里交流过,我以前写文章,对国家主义进行了历史的论证,认为它有历史的合理性和制度的有效性,甚至在某种意义上也有一定的正当性,似乎由此反过来可以证明它的合法性。你是在那个时候,也给我扣了一个帽子,把我也说成是一个国家主义者。

  我是在听了你这句话以后,我自己心里有一个担心,如果再继续这样写下去,实际上就是对国家主义提供了论证,提供了学术支持。不能这样讲了。这次我和黎安友商定,争取明年3、4月份在哥伦比亚大学搞一个学术会议,召集左、中、右的人士一起讨论,对于这个计划中的会议,我开玩笑说,一个主题就是“只有10年”,没有时间再陪他们玩了。如果这10年还解决不了问题,大家都不要说话了,大家都退出,未来的事情就让80后、90后去做,以他们的方式去解决问题。实际上,这不是一个戏言,这对执政集团来说,也是个实际的问题,他们也只有十年的时间。所以,在这个时候,知识分子作为一支理性的力量,要对形势作出正确的判断,形成我们的立场,提出我们的话语策略。在20年以前,讲国家主义也好,新权威主义也好,都是有利于社会的发展。但是在20年以后,我们再继续讲这个话的时候,我认为会继续固化现有体制的弊端,我们不能再提供这样的支持,知识分子还是需要有价值判断。

  刘苏里:谢谢荣剑。荣剑兄发言的第二部分,我听出了对功秦兄的批评,这可能牵涉到关于“国家理由”和“国家理性”叙述的根本区别。功秦兄的叙述可能更靠近国家理由,而国家理由叙述背后隐藏着强力,而不问国家本身存在的政治正当性、合法性基础。西方近代民族-国家发展中,从国家理由叙述,到国家理性叙述,中间发生过根本变化,就是从强调国家权力,到追问国家动用权力的道德基础。越来越明确的是,如果国家存在不是为了全民福祉,那维持国家权力的政权的合法性,必然遭到怀疑。下面有请白夏先生发言。

  白夏

  白夏:我没有看那本书,我刚才听了你的介绍,我比较同意的就是宪政的问题。合法性问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合法性问题在89年以后是非常明显的。那是因为92年的南巡以后,精英和知识分子支持了党的计划,为了发展经济,发展经济以后再看民主问题。萧功秦介绍的这30年以来的发展,基本上是这么一个意思,现在你说下一步就是要发展农民生活,现在我想提一个问题,现在发展公民社会有一定的矛盾,因为现在的问题是虽然说社会治理了一段时间,但是后来又回到了社会管理,所以现在一个真正的公民社会有没有这个条件在中国发展起来的。

  这几年说了公民社会不是一个真正的公民社会,是被国家承认的公民社会,谁来决定哪一些集团,哪一些团体可以代表社会的利益集团,这是一个很大的问号,我觉得从89年以来,在这一点上没有很大的进步,反而可能有一些倒退。因为为了发展公民社会,你也需要一个法制的背景,刚才有人说了,这几年法制也有倒退,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可能限制激进主义,如果那些人无法表达自己的诉求,无法维护自己的利益,通过一些制度化的渠道,没有办法维护自己的利益,你很容易有各种各样的暴力矛盾。不是因为公民的素质很低,这个跟素质没有什么关系,就是跟制度化的表达渠道有很多的关系。

  下一届领导人会不会走向制度化的道路,我有点怀疑,我不敢说。荣剑说了,最近中产阶级国家,这个协议已经到头了,中产阶级包括知识分子在内开始怀疑党的合法性。如果是这样,所谓的弱势群体无法表达自己的诉求,我觉得我们面临一个非常大的危机。

  目前,为了解决所面对的危机,新一届领导必须实现一个突破性的政策。比方说,要跟表达不满的社会团体进行对话,承认他们所选择的代表的合法性。这是一个很大的变化:对话的对象不是你选择的,而是老百姓选举的。但是,为了实现这样一个突破性的政策,领导人必须有一个很强的合法性:问题是,现在的领导运作的特点是达到共识以后才作决定。问题是,在领导阶层里有很多不同的利益集团的代表,他们不会轻易地牺牲自己地利益为了解决社会问题。所以,很可能下一个领导人继续选择最不引起矛盾地政策:继续维稳,而不进行突破性地政策。,如果要打个比喻,现在的运作方式有一点像勃列日涅夫,谁都不敢有一个新的政策,都是要得到所有利益集团的共识,所以这个我觉得可能是非常危险的。因为如果领导人没有什么开拓,我觉得矛盾会越来越重,会有一些爆发。

  刘苏里:谢谢老白先生。白夏的发言有一个潜台词,就是老萧在担心左右激进主义的同时,是否应该追问激进是怎么来的,当年托克维尔就说过,中央集权是革命的温床。有请笑蜀先生。

  笑蜀

  笑蜀:我完赞同刚才黄老师使用的极端主义的概念,我觉得这个概念更准确,如果用这个概念,书名就应该改一下,我觉得应该叫做超越左右极端主义,我建议把极端跟激进区别开来,我只反对极端,我不反对激进,甚至我本人某种情况下也有激进的成分。极端是什么?极端就是不惜一切手段不计一切代价,只要能乱,乱中求胜就好,它散布的是一种仇恨哲学斗争哲学,只要破坏、不要建设,不要生长。因此我们批评极端主义,本身是一个精神排毒的过程。

  但是极端不等于激进,我觉得不论是左的激进,无论是右的激进,都有它们存在的理由。对激进,首先从策略上讲,并不一定错,是否错要看它所对应的现实情景。现实情景有需要应该激进的时候,我认为激进不是错的,如果现实的情景不需要激进,激进才是错的。判断激进对与错唯一的标准就是现实的情景,离开了现实抽象来谈,这本身就是错。也就是我认为该激进的时候是需要激进的,不该激进的时候是要坚决反对和抵制的,这是我讲的关于激进的第一点。

  第二、还有一个情感上的因素要考虑,我认为中国的激进,很大程度上是统治集团制造出来的,它更多的是统治集团制造的这种东西的一种创伤性的反映。没有这种社会创伤,不会有那么多的激进,有多大面积的社会创伤,就会有多大面积的激进,这二者是不可分割的,相辅相成的。因此在情感上我们必须对他抱同情的理解。把两点合为一点,其实就是把极端跟激进切割开来,坚决反对极端,但是同情地理解和认可激进。

  第三、书我还没来得及看完,只看了总论。我同意你说的一点,中道理性是什么东西?中道就是讲道理,就是理性,但是在特定的情景当中,理性是没有用的,讲道理是没有人听的。这个时候起决定性作用的主要不是你讲的道理,政治是讲力量、讲实力的,如果社会有走向极端趋势的危险的话,我觉得一方面要坚持讲道理,知识分子必须讲道理。但这是不够的,还必须用力量来对抗极端,这就要求反极端的中道理性的社会力量要能够迅速的集结起来,要站出来,起实际的作用,去实际的推动。抽象的讲道理我认为没有多大的意义,必须二者并存。

  第四、刚才很多朋友谈到合法性的问题,萧教授反复讲到第三阶段应该是发展公民社会的阶段,我认为这两个问题是同一个问题。现政权的合法性首先是来自于传统的丛林哲学,就是比拳头大,打天下、坐天下,这种合法性到现在已经变了,没有谁再会去认可他。然后他认为的合法性,不是客观性的合法性,而是他自己认为的新的合法性来自经济增长。但是这个经济增长现在也走到尽头了,因为经济发展都是有周期的。那么前面两个合法性,实际上他们自己认为的合法性都是不存在的。

  公民社会实际上是什么?我认为在某种意义上有两个作用:第一个作用实际上就是中国社会开始启动公民社会进程,即意味中国开始进入训政阶段。当然不是说我们已经有了一个标准的公民社会,而是一种非典型的公民社会,我们中国特有的,而且刚在起步当中、在动态变化过程当中。用西方标准看中国确实很难说有什么公民社会。但是如果用中国的视角、本土的视角度来看,中国确实开始出现了公民社会的力量,这个进程已经开始了,这个进程的主要意义首先在于训政。

  两方面的训政:一个方面是对公民自己的训练,这个我完全同意萧教授的意见,中国的民间社会没有那种克制、妥协、谈判、对话、协商这种种训练,这是因为中国没有经过公民社会。这个训练只能通过公民社会的进程求得,没有这样的进程就没有这样的训练,就没有这种自组织、自治的经验,这是一个方面的训政。更重要的训政在于,用公民社会的力量对政府进行训政,训政的对象主要是政府。实际上还可以打一个比方,这个公民社会的进程,就是一个废除不平等条约的过程,政府跟人民之间有很多的条约,表现为各种各样的法规、法律。这些往往是不平等的,我们都知道它们都没有经过人民的同意,而且精神实质上都是违宪的。我们要解决这个问题不是用推翻、打倒的办法,而是用公民社会的进程去解决这些问题,怎么解决?就是一个个地把不平等的条约废除,废除这些不平等的条约同时,重新定一个政府跟人民的契约,我们认为正常的、平等的契约,这才是真正的训政过程。在这个过程当中重新建立、重新赋予公民权利,即公民自己争回自己的权利。另一方面,通过公民的自我赋权,确定政权的权力边界,在确认公民权利的前提下重新确立政权的合法性。当然这个废除不平等条约的过程,是一个渐进的结果,一个渐进地通向宪政的过程。这就是我理解的中道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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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新邦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以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见长。曾为多起在海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当事人进行辩护,所经办案件常因典型、疑难、效果显著而为各大媒体广泛报道。

  长期关注公民隐私权,在业界率先呼吁国家隐私权立法。崇尚知行合一,追求司法公正,曾为东方早报、腾讯新闻、界面新闻等媒体撰写评论。曾多次接受中国青年报、南方周末、澎湃新闻、法国国家电视一台、日本经济新闻等国内外媒体的采访或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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