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甫律师_我辩护

王甫向搜狐鉴闻解读人民陪审员法草案

    4月25日,人民陪审员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二审。
 
    草案规定,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一审,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并与法官共同表决;对法律适用,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北京刑辩律师王甫称,之前,法律给予人民陪审员看似全面的权力,在实践中往往蜕变为“陪而不审,审而不议”,很容易给诉讼当事人和公众形成人民陪审员“花瓶”印象,导致人民陪审员的存在感不强。
 
    律师王甫认为,此次二审草案,使中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与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更为接近,“此种接近不是一种简单的模仿,而是对法律与经验相关规律深思熟虑的尊重”。


 
资料图 图片来源:网络


一、“曾遇到人民陪审员在庭审中睡觉”
 
    鉴闻:我国什么时候开始设置人民陪审员的?
 
    王甫:1951年的《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1954年的《宪法》和《法院组织法》都对陪审员制度作了明文规定,之后的法律也有相应规定。
 
    人民陪审员制度不仅是司法民主的体现,也是扩大公民司法参与权、监督权的必要要求。
 
    鉴闻: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和英美等国家的陪审团制度有何异同?
 
    王甫:该制度与英美的陪审团制度完全不同。
 
    英美陪审团制度,最重要的在于其对于案件事实认定的决定性作用,其作出嫌犯是否起诉、是否有罪的决定,结果独立且公开,法官仅负责适用法律。
 
    1994年,前美式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被指控用刀杀死前妻及餐馆的侍应生郎·高曼,由于警方的几个重大失误导致有力证据的失效,检察官没有排除无罪的可能性,最后陪审团投票决定辛普森无罪。时任美国总统克林顿当天即向全国发表讲话,称美国的司法制度也许会有缺陷,但我们都尊重这种法治传统,既然陪审团作出了这一判决,大家都应遵守,保持冷静。
 
    在我国,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时,权力和法官几乎等同。合议过程属于国家秘密,不对外公开。
 
    鉴闻:目前,一般什么样的案件,会有人民陪审员?
 
    王甫:根据规定,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会有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
 
    但在中国,似乎越是疑难复杂、影响重大的案件,越没有人民陪审员的影子。但是基层民商事案件,往往是一个法官两个陪审员,至少在北京很普遍。
 
    鉴闻:现在的人民陪审员的主要工作是什么?
 
    王甫:我看报道提到,陪审员有时候会帮助法官维持法庭秩序,介绍一些民俗习惯,最主要的工作是在质证阶段帮着法官确认证据。在案件宣判阶段,法官会征求陪审员的意见,只是提建议,并不表决。
 
    但我几乎对陪审员没有印象,除了在法庭上能看到他们的名字。陪审员往往穿着西服或正式服装坐在法庭旁边,一句话不说,我出了法庭后根本想不起来他们。
 
    鉴闻:在普通人的印象中,人民陪审员的存在感不是很高,为什么?
 

    王甫:人民陪审员之所以没有什么存在感,与目前宪法未对该制度作出规定、其他法律对该制度表述不清甚至混乱有关。
 
    目前,人民陪审员选人门槛过高、程序不够透明、权责不明,法律给予人民陪审员看似全面的权力在实践中往往蜕变为“陪而不审,审而不议”,很容易给诉讼当事人和公众形成“花瓶”印象。
 
    只有人民陪审员对案件的具体作用广为人知而且对司法公正有正面促进作用时,人们才会领悟到该制度的存在感。
 
    鉴闻:目前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什么问题?
 
    王甫:虽然我们国家相关法律都有关于人民陪审员的规定,但之前的相关实践并非令人乐观。
 
    在我本人办理的深圳某官员受贿案中,其中一名男性陪审员在庭审中间睡着了,另一名女性陪审员则着急下班,我发表辩护词时快到下班时间,对方不断看手表,对我发表意见表现出很不耐烦甚至厌恶的表情。
 
    更多的是陪审员一言不发。一句话也不说,因为合议案件过程保密,我们根本不知道陪审员会起到什么作用。
 
    鉴闻:人民陪审员这种表现的原因是什么?
 
    王甫:目前的各项规定对人民陪审员仅规定权利未规定义务,无义务即无责任,无责任便难有行动。
 
    现有制度下,陪审员只有补贴没有工资,据我了解,一名人民陪审员审案补贴100多元,有时都不够交通费。
 
    同时,诉讼双方对选任陪审员无发言权,无相关监督措施或监督措施不完善,司法独立性不足,都是导致人民陪审员没有积极性的原因。

 
资料图 图片来源:网络

二、通过随机抽选产生的人民陪审员参审困难
 
    鉴闻:人民陪审员制度什么时候开始改革的?
 
    王甫:2015年4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围绕改革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和选任程序、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机制、探索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职权改革、完善人民陪审员退出和惩戒机制、完善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制度等重要环节开展试点。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情况的中期报告》(以下简称《中期报告》)。
 
    《中期报告》披露,截至2016年4月底,50家试点法院全部进行了随机抽选,新选任人民陪审员9673人,人民陪审员总数达到13322人,为法官员额数的4.3倍。
 
    鉴闻:改革中有什么难点吗?
 
    王甫:根据《中期报告》,目前全面实行随机抽选难度较大。一方面,候选人信息缺失、滞后情况严重,试点法院需要动用大量人力物力采集人口信息、征求候选人意见、审核候选人资格条件,选任工作成本过高。
 
    另一方面,候选人不愿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比例较高,部分地区由于地域面积较大、交通不便等因素,通过随机抽选产生的人民陪审员参审困难。
 
    鉴闻: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王甫:正如人民陪审员法草案所规定,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大致分为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两块。对于事实的判断更多基于生活经验和常识,而非法律。
 
    中国司法改革的道路任重道远,法律修订、机构改革、机制转型长期处于正在进行时,变革中长期存在大量有关法律与道德、法律与经济、法律与公众情绪表现出内在紧张甚至冲突的案件,在中国,长期专业主义训练容易使法官面对上述紧张和冲突时陷于专业与经验的两难境地,有的法官囿于专业的自恃对经验选择无视,这种“专业主义牢笼”现象往往导致上述紧张和冲突固化甚至升级。人民陪审员对于事实认定基于经验和常识的表决权会一定程度上缓解这种紧张和冲突。
 
    鉴闻:试点后有什么新变化吗?
 
    王甫:在北京,有的法院可以让被告人随机抽取陪审员。我看到报道称,北京二中院让一名涉嫌参与运毒的女被告人在一份写有陪审员姓名、年龄、学历、性别、职业的花名册中,挑选3名以上的人民陪审员作为参考。法庭将在这3人中最终确定1人,进入合议庭参与对被告人的审判。
 
    鉴闻:人民陪审员法草案二审稿的亮点是什么?
 
    王甫:让人民陪审员和法官一起根据生活经验和常识对事实认定发表意见,共同表决,让法官对法律适用进行表决,这个规定是草案的一大亮点。
 
    除此之外,降低学历、提高年龄、扩大选任范围、扩大代表性等规定都是进步。
 
    鉴闻:二审稿目前还有什么不足吗?
 
    王甫:仅仅就七人合议庭将人民陪审员与法官职责划分仍然不够,比较理想的状况是无论几人组成的合议庭,一并做此划分。
 
    为了重振民众对人民陪审员的信心,案件合议庭人民陪审员的选择程序应该更加公开、透明,人民陪审员的审理案件时选任过程、选任方式、审理案件独立性应当得到保障,而且应该以看得见的方式保障,同时应当增加诉讼双方对人民陪审员的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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