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磕律师的宿命
死磕律师的宿命
“死磕”一词,最先是杨学林律师在微博上说:对于违法公权力,必须死磕;后来杨金柱律师一篇新年献词《死磕磕出法治中国》将死磕精神对法治的推进作用放置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再后来,杨金柱、陈光武律师联合认证了“死磕派”律师名单。虽然我也名列其中,但总觉得“死磕”一词不怎么中听,也表达过几次异议,但时间久了,倒觉得无所谓了,死磕派就死磕派吧。
8月3日、4日,在周泽律师的倡导和组织下, “小河案一周年暨有效刑事辩护”研讨会在贵阳召开,我理解周律师以“有效刑事辩护”避开“死磕”一词的用心,周律师可能和我一样,总觉得“死磕”字眼用在律师身上显得不那么文绉绉。但会议从第一天起,“死磕”一词贯彻始终,与会者发言和讨论的议题始终未出“律师死磕”和“死磕律师”的语境。我以为,死磕律师的标准叫法应该为“具有死磕精神、用尽所有合法手段、以富有成效的辩护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利益的律师”。而且,死磕律师也不是时时死磕、处处死磕,我们与其他所有律师一样,都知道妥协的必要性,只是我们在司法被司法者破坏、理性沟通失去作用、有律师会选择放弃的时候选择了抗争。而抗争的方式,是对法律绝不打折的严格遵守和对违法公权力毫不留情地控告、批评与揭露。死磕精神所依托的,是律师基于良知对当事人利益的充分重视以及对法治的充分尊重。
会议第二天安排我发言,作为青年律师,我明确反对有人为了表示对死磕派律师的轻慢,故意将律师分为技术派和死磕派。我认为,建立在过硬法律技术之上的死磕派已经、正在并将继续凝聚、壮大为国家法治进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为推动法治进程、建立法治中国不懈努力。栾少湖、李宵霖等业内有一定建树和声望的温和派律师到会声援,便是具备死磕精神的律师队伍发展的明证,我不认为所有参会的律师会明示加入“死磕派”,但越来越多的律师参会,至少说明死磕派律师已被更多同行接受和认可。我相信,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律师为维护当事人的权利,发扬死磕精神,穷尽合法手段,力求“将每一个法律条文激活”。
同时,我也认为,对具备死磕精神的律师来讲,学习和谦卑是自身不可或缺的力量。这种类似于呼吁的提议缘于对国家法治现状的近距离观察后折射在我内心的不安甚至恐惧。我认为,任何一名具备死磕精神的律师都应不断的自我审视,并以冷静和谦卑的姿态面对更为严峻的司法现实。
今年以来,因主张《宪法》权利被刑事追诉的案件数量空前增加。举牌要求公示财产的,抓!写几篇文章谈公民权利的,抓!为实现孩子受教育权上访的,抓!在微博上吐槽发泄不满的,抓!迎面袭来了国家机关通过刑事司法手段打压公民权利所营造的恐怖气氛,作为公民,我们无法免于恐惧;作为律师,我们是否袖手旁观?
从前我们死磕的,大多是刑讯逼供、法官违法等程序问题。突然间我们发现,新问题摆在面前。也许没有刑讯逼供,也许没有制造假证,但司法可能用非罪证据执意制造有罪判决,怎么办?以往即便是假证,如果不被拆穿,至少可以指向某个罪名,但现在,证据是真的,不够罪也是真的,因为权力下了命令,司法必须判罪也将是真的。我们一如既往的死磕精神在如此险恶的江湖面前,是否已做好准备----直面司法以法律认识分歧为理由将我们所有的追问轻轻挡回?
“五月逆流”持续至今并有愈演愈烈之势。任何要求将《宪法》落到实处从而实现宪政的主张都可能被视为大逆不道遭受无情打压。我们是否会坚持死磕以捍卫公民的宪法权利?律师的战场在法庭,如果法庭俨然成碾轧自由的坦克,我们是否做好了与坦克对话的准备?没有人能够否认,能将法庭变为坦克的唯有制度本身,即便是以宪法的名义呼吁司法独立,即便是以法律的名义拷问制度,也有多种罪名伺候我们。我们是否愿意直面律师生涯中最为艰难的选择?
贵阳会议闭幕两天后,我看见在李金星律师微博发布了他为金玉山案件书写的《伍雷今天很难受》,读完文章后,我留言:难受没用。要么,行宪政,司法独立;要么,难受死你。
也许,这就是死磕律师的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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