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甫律师_我辩护

我们每个人都是囚徒

  沈阳潘立新案二审2013年1月29日开庭后,已过去二十多天。原以为沈阳中院会在春节前下判,以“让领导过好年”,但至今没有接到二审宣判通知。本案二审审判长柳震法官主持庭审专业、理性,在保障控辩双方充分表达的前提下,其良好的庭审掌控能力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我也知道,刑事案件判决决定权往往在法庭之外,因此,在二审开庭后,我迅速公开了二审辩护词,以期让更多人了解潘立新的冤情。

  在中国当前刑事司法现状之下,辩护律师如果不臣服于权力,不勾兑于关系,想要为嫌疑人、被告人谋求公平、良好的结果往往不太容易。可能我运气好,从前办理的刑事案件大多都能在法庭上用证据、法律、法理以及良知说服法官……直至我遇到北海案、贵阳案、重庆打黑案,看见聂树斌案、杜培武案、赵作海案,我才明白,这个国家的刑事司法体制是何等不堪;我才知道,每一个无辜人的自由和生命多么容易被权力剥夺。

  沈阳潘立新案,我之所以对皇姑区法院的一审判决怒不可遏、公开批驳,是因为,如果法院无视录像证据证明一个人无罪而刻意给其归罪,将会史无前例地拉低公民的入罪门槛,这样做,不仅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疑罪从无的基本原则,使《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证据的规定完全沦为一纸空文,而且会开创一个比佘林祥案、赵作海案更为恶劣的先例:只要警察认为你有罪,你哪怕有一万份无罪证据也无济于事。因此,如果潘立新被定罪,便意味着,我们每一个人,都随时面临横祸一般的刑事指控且无任何无罪开释的可能。

  即使有录像证据能够证明潘立新无罪,但在二审开庭期间,我还是详细询问了每一个被告人,并申请法庭通知唯一曾做出过对潘立新不利证言的证人出庭作证,所有的被告人、证人均当庭陈述:自己没看见潘立新打被害人周洪敏,是警察说录像里有潘立新打人,自己想着警察不可能骗人,才在接受讯问(询问)时各做出一份对潘立新不利的口供(笔录),请注意:是一份,他们均接受了数次讯问(询问),有数份笔录,其他笔录里都说没看见潘立新是否打过被害人。至此,控方对潘立新的有罪指控不仅面临录像的反证,也失去了所有的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的证据基础。

  但是,我们生在一个满口仁义道德、一肚子男盗女娼、整天自诩最为民主、最为光荣、最为正确的伟大的社会主义中国。我们曾一度是新闻联播的信徒,但又一次次成为“国情”的祭品。所以,对于潘立新案的二审结果,我无法抱有基本的乐观期待。

  律师是个忙碌的职业,忙碌到你经常发现:即便是每天二十四小时不睡觉,手里的事情也难以做完。我们本应把精力放在商谈、阅卷、开庭准备、出庭代理或辩护等诸多事务中,但是,逐渐地、你会发现,有很多的精力被控诉、披露、书写文章所占用,而这些文章大多不是专业上的讨论和分析,相当部分干的是祥林嫂的活。更为不幸的是,祥林嫂孩子被狼吃了,她只用说“我不知道春天里还会有狼”就行了,而我们,经常是手里同时有好几个冤案等待办理,制造这些案件的不仅有狼,还有虫豸虎豹。

  若司法不为保障人权、主持公道,而变成权力害人的工具,今天在看守所里过年的是潘立新,明天可能就是你,就是我;若法庭能够不遵守法律,而嬗变为长官意志的后花园,今天我们上空游荡的冤魂是聂树斌、呼格吉勒图,明天游荡在我上空的可能是你,游荡在你上空的可能是我。

  从这个意义上讲,在潘立新未获自由前,我们每个人都是囚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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