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甫律师_我辩护

呼应《法治周末》

 

    与一位朋友共进午餐,席间,他告诉我自己想移民,我问:“为什么?生意不是挺好吗?每年千万的盈利一旦你到了其他国家不一定会有。”

    “你知道的,我有两次吸毒被劳教的经历。”

    那是十几年前的事,当时我是他的队长。

    “过去那么久,你已经用勤奋、自觉和聪明赢得了别人的尊敬,难道还从过去的阴影里走不出来?”

    “不是走不出来,是 ‘案底’不让我出来。我的客户大多在外地,所以经常出差。每次住宾馆,登记完进房间后不久就会有警察敲门,他们进来翻这里,查那里,甚至我的钱包也不例外;警察们总对我充满怀疑,问这问那,有一次一个民警看到我钱包里有几万块钱,喝问,哪儿来这么多钱?带这么多钱干什么?好像他家刚丢了这些钱似地。我第一个女朋友,原本就对我能否戒毒持怀疑态度,跟我出去几次连续面对这样的尴尬,就和我掰了。现在的妻子,我压根就没敢带她出去过,我怕她看见这些……后来我出差几乎不住宾馆,大多在洗浴城过夜,虽然大厅里人多休息不好,但至少没人打扰,没人怀疑,没人搜查……也没有人知道我是谁。”

    ……

    自38日我正式要求奇虎360就用户隐私泄露事件向受害用户道歉至昨天《法治周末》对我的采访稿刊发。如果大家、包括360还想知道我到底为什么就此次网民隐私泄露事件追问不止。那么,我的回答是,我这位朋友的遭遇足以成就我关注公民、网民隐私的理由:我要独处的权利,我要面具后的自己不让你随意窥视和触碰;甚至,我不想让你知道,我曾经是一条狗!

    人们往往会有误区,一听到隐私被侵犯仅仅联系到侵权,可很少有人会想,被侵犯的隐私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权利?我有义务把这个说明白:“隐私就是保护一个人在其不情愿的情况下不被其他人接近或者接触,无论是实际的身体的接触,还是对个人信息的接触”。贯穿于隐私权的“个人不受侵犯”的原则体现着对人类自由和尊严的关注。

    对隐私权的保护实际上捍卫着这样一种秩序:这种秩序保证您和您的配偶在家中或酒店床上看成人电影时不被打扰,保证您在通信、通讯时正如您所期待的一样不被偷看、偷听,保证您坐火车时不被人以防止犯罪为由随意开箱搜查,保证您的财产、身体以及您在互联网上的个人信息不被擅自搜集、占有和披露,甚至保证您在接受刑事调查时不被刑讯逼供……除非警察有理由相信你涉嫌犯罪并手持搜查令以国家的名义找到了你。

    如果您有对民主与法治的渴望,就明白民主与法治的核心是建立捍卫个体自由的国家秩序。法治社会对人的精神世界之自控、自决权的保护与对财产权的保护同样严格——甚至更严格。当您的财产被抢夺或偷窃、你怒不可遏时,我想告诉您,对隐私权的侵犯便是有人用强迫或偷窃的方式冒犯了您的精神世界,这种冒犯会以您不安或痛苦的感受羞辱和折磨着你,这个人可能是他人,可能是政府,可能是企、事业单位……可能是腾讯、可能是百度、也可能是奇虎360

    所以,我以360侵犯用户隐私事件为案例推动国家隐私立法的选择不是小题大做。

    基于我们国家民法里规定有对公民姓名、肖像和人格权之保护规定。那么侵犯隐私权应为:1、对隐私空间的侵入和或2、公开私生活。而这两种情况在360泄露网民隐私事件中都发生了。

    用1965年美国格鲁斯沃德诉康涅狄格州案上诉法院的判词结束本文:决定隐私权是否“够得上基本权利”,在于这项权利是不是“具有这样一种特性:对这些权利的拒绝就会违反作为我们的民事和政治制度为基础的自由和公正的根本原则。”

                      (注:本文写于2011年3月15日)

链接:http://www.wobianhu.com/html/wfpl_1222_10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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