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景春敲诈政府案18日开庭
9月18日上午10点50分,吉林省磐石市农民景春敲诈勒索政府一案,吉林市中院在磐石法院二审开庭审理,直到下午4点钟才休庭,将择日宣判。
60岁的景春在今年7月份,被磐石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其犯罪证据主要是两条,一条是景春2007年被宣告无罪后,多年来一直上诉、上访,申请国家赔偿106万元,这被一审法院认定为敲诈未遂。
另一条是景春为获得国家赔偿款而上访,户籍所在地的镇政府为息访而给予2.7万元“生活补助款”,这被一审法院认定为景春“以非正常上访相要挟,迫使属地政府为维护社会稳定而向其交付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
在18日的庭审中,对于辩护人的质证,检方未予过多辩论,只有简单的一句话,“一审没有问题,要求维持原判。”
庭审中,被告人景春情绪比较激动,坚称自己无罪,辩护律师为其做了无罪辩护。
对于景春申请国家赔偿款106万元,被一审认定为敲诈未遂,其辩护律师王甫认为,景春就是因为没有得到国家赔偿而一直上访,其索赔对象是磐石法院,“司法机关怎么能成为敲诈勒索的被害人?”
景春之所以申请赔偿,是在1996年,因与邻居打架后,磐石法院在“事实不清、程序违法”的情况下,枉法判处景春有期徒刑一年,最终在2007年被改判无罪引起。
而对于景春2.7万元的生活补助款被认定为敲诈勒索,在今天的庭审中,一盘录音材料是否可以作为证据,成为了辩论的焦点。
录音是在今年3月4日,磐石市石嘴镇政府的工作人员,为了息访,到景春家里给钱时偷偷录下来的。
辩护律师认为,录音应该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而且石嘴镇政府此举侵害了公民的隐私权。
辩护律师王甫介绍,在今天的庭审中,法院也当庭播放了完整的录音,其大致内容是镇政府的工作人员主动谈起景春前几年上访的问题后,主动提出,如果景春不上访了,政府就给生活补助5000元,如果在两会期间不去,就再给5000元。王甫认为,录音中,政府工作人员始终存在着诱导“你不上访,我给你钱”的问题,而在录音中,景春最初提出,我要的就是国家赔偿,你给我钱也解决不了问题。
景春的辩护律师认为,录音中,其实也存在着对景春有利的证据,就是景春不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另外,敲诈勒索,必须要形成被害人的心理恐惧和强制,显然政府不应该成为敲诈的对象。
对于景春被以敲诈勒索罪抓捕,景春其中一条重要的因素,或许与一份“依法处理‘非正常上访’行为的意见”的文件有关。
这份文件来自于景春的一审案卷,文件由吉林市政法委、吉林市中院、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吉林市信访局、吉林市公安局联合下发。文件提到,“以上访为借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实施非正常上访行为相要挟,向党政机关或者事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财务达到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文件列出的六种情形中,有一条与景春颇为符合,“虽访求有理或者部分有理,但索要财务明显超出国家赔偿、民事、行政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拒不接受合法、合理解决方式,实施非正常上访行为的。”
这份文件是在今年2月27日下发施行,而景春则是在3月6日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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