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说他没干
没有比辩护律师建议被告人当庭赌咒更让人沮丧的庭审了。
黎庆洪案2012年6月21日庭审中,杨金柱律师建议被告人和侦查人员就是否刑讯逼供当庭对质赌咒,中午休庭,周泽律师也建议黎庆洪当庭赌咒:让那些刑讯逼供或明知刑讯逼供而不认的人,全家死光光。再看周泽律师之微博,“他妈的”、“无耻”多次出现。周泽律师是我所熟识的律师中最温文尔雅的人之一,若不是出离愤怒,若不是对司法现状极度悲观和绝望,周泽律师断不会有如此“不雅”言语。
小河庭审启动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如果不是涉及生命和自由,完全可视作搞笑版的娱乐节目;如果全程电视直播,一定会超过红遍中国的《非诚勿扰》。
公诉人关于对连续讯问时间的表述是这样的:因为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多长时间为合法,所以,2小时、8小时、11小时、24小时、36小时都是合法的。公诉人讲话留了余地,因为,他完全可以把连续讯问的合法时间长度说成:10000年。
当被告人陈述自己遭到刑讯逼供时,公诉人拿出讯问笔录,并以笔录上有被告人签名捺印为由欲证明侦查人员没有刑讯逼供。这是最基本的法律与逻辑错误。刑讯逼供是因,被告人在不符合事实的讯问笔录上签名捺印是果。怎么能用本身真实性存疑的后果推导出原因不存的结论?如果以讯问笔录签名捺印作为不存在刑讯逼供的证据并采信,那佘林祥、杜培武、赵作海之冤案又是如何形成?无数冤假错案无不证明,刑讯之下几无强人。聂树斌被折磨到临死都不喊冤了,何况黎庆洪们?假设,给黎庆洪们与本案侦查人员一样的权力;再假设,上级领导给黎庆洪们一样的权力庇护;还假设,黎庆洪们与涉嫌刑讯逼供人员的心一样狠毒;仍然假设,黎庆洪们用同样的方法对付涉嫌刑讯逼供的侦查人员,那么,那些涉嫌刑讯逼供的侦查人员不仅会在同样虚假的有罪供述笔录里签名捺印,甚至,黎庆洪们尿多少,可以让他们喝多少。
易延友教授认为:如众多被告人遭受手段惊人相似之刑讯,在证据法上属于“相似事实”,法庭对刑讯逼供事实应予认定,否则,就是违反常识,背离常理。
斯伟江律师在文章里详细列举了黎庆洪案侦查人员刑讯逼供的方式与技巧,有众多被告人当庭陈述自己遭遇过侦查人员的刑讯逼供,刑讯之下在不实笔录上签名,陈述的情形几乎相似,贵阳市公安局警察杨涛被多名被告人指证刑讯逼供,甚至,曾经的警察潘某已然成为被告人,法庭无视以上事实,对黎庆洪羁押期间形成的“右腋神经、肌皮神经轻度损伤遗留右肩关节轻度活动受限”的情况视而不见,竟然对诸多被告人排除非法证据之请求一一驳回。
涉嫌刑讯逼供者所就职的贵阳市公安局发函称“我局”侦查人员“严格”“文明”执法,以保护打黑人员为由不安排人员出庭作证;贵阳市纪委作为党的组织机构亦出具了个不伦不类的“下属民警没有刑讯逼供”的证明;还有,涉嫌刑讯逼供的民警自己书写“办案中无刑讯逼供”的纸条……犯罪嫌疑人说自己没犯罪、因为下属涉嫌犯罪而可能担责的单位证明下属没犯罪。从证据效力上讲,黎庆洪的说法是站得住脚的,如果刑讯逼供嫌疑人自己否认刑讯逼供便足以排除刑讯逼供之可能,黎庆洪们对指控犯罪事实的否认也应当成为黎庆洪们无罪的证据而被采信;从可能性上讲,如果你相信给宇航员刘洋一根撑杆、她便能从地球跳到月球,那你就可以相信,黎庆洪案的侦查人员没有刑讯逼供。
朱明勇律师讲, “赌咒”不是太贴切,应该为法官的自由心证。自由心证之前提应该是具备人之良知和法律良知,如果良知是否具备都成问题,哪怕用世界上最恶毒的语言赌咒一万遍,刑讯逼供者们因内心没有敬畏,看不见地狱之门,仍会继续为害人间……但,多行不义必自毙,“出来混,总要还的”,即使上帝不在,轮回一定会有,人不绝你,天绝你;天不绝你,你自绝……岁月,会回答所有人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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