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甫律师_我辩护

我不止一次感到羞耻

 

今明两天要修改、定稿十几份法律文书,原想着跟前几次评论一样,周末腾出时间再写,可是,房立刚律师被你如此羞辱……先和你说说话吧。

……

我不止一次感到羞耻……我竟然曾经和你一样被叫做警察。

得知房律师在看守所被你六次搜身不能会见,我终于明白:警察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底线可以全然没有。虽然我因理想不同选择辞职,但对警察岁月足有一梦半醒的想念,可当房律师的裤腰带被你抽走的一瞬,想念被自由落体、摔得粉碎……如果法律禁止的事情你们不但敢干而且越干越大胆、越干越无忌,作为律师的我不得不撇开法律分析人性:在违背他人意志地情况下抽他人的裤腰带,想干什么?难道想强暴对方?难道是同性恋或色情狂?……不是,绝对不是。你那么喜欢妥帖而规整的警服,那么享受警服带给你的乱抓滥捕的满足感,那么陶醉于警服所折射的他人眼中的恐惧……你绝不会为了获取生理上一时的快感当众从藏蓝色的胯下掏出丑陋的阳具。你想干什么:为了羞辱?对,为了羞辱!你为了用羞辱房律师的方式表达你曾经、现在并试图永远的强大,你为了用羞辱激起房律师的愤怒,然后以他竟敢愤怒为由重复你羞辱的羞辱……我是从陕西宝鸡辞掉警察后到北京做的律师,房立刚律师也是宝鸡的律师。此刻,你再一次告诉我,灵魂可以如此不堪,而我,竟然曾经和你一样被叫做警察……我不止一次感到羞耻。

我不止一次感到羞耻……我竟然和你读的是一样的法律。

今晚又翻看了《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翻完后再上网查询,查来查去我惊奇地发现上述法律在中国大陆竟然只有一个版本。那么,或者我是冒充律师的文盲,或者你是冒充警察的流氓。要不然对同样的法律,理解怎会如此不同?案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后冒法院之名核查律师身份,律师再次会见时为阻碍会见六搜其身……还抽掉律师的裤腰带。我最初幼稚地以为自己熟读法律,可今夜,当我充满怀疑地重读几部法律及司法解释后,它们再次告诉幼稚的我,警察不能这么做,可你,还是做了;我又逐一回忆了自己代理过的所有刑事案件,没有警察这么做过,可你,还是做了;我甚至打电话向当年的师傅讨教,师傅听完后破口大骂:“畜生”。我当时就懵了!从师期间师傅从未这样骂过我,而出师多年后的今夜,他却这般粗鲁地对我恶语相向。更令我难过的是,就连师傅到底是在骂我还是骂你我都没搞明白。虽然和你读的是一样的法律,虽然我除了工作几乎日日苦读,可是今夜,就在这几部一样的法律里,我依然找不到你这样做的理由……我不止一次感到羞耻。

我不止一次感到羞耻……我竟然和你一样都叫人,而且还都叫中国人。

做中国警察那些年,我明白一个道理:保有良心可能得不到什么好处,但假如真有天堂,天堂一定会为善良的人留下位置。在中国做律师后我又明白一个道理:我们坚持,不仅缘于我们对法治抱有信仰,更缘于我们对人性抱有希望。可是今天,当房律师的裤腰带从腰间被你抽走时,我无法说服自己停止在悲观中的反复怀疑:要么我没有完全进化,因为从你的瞳孔里,我看见自己不像人;要么你没进化完全,因为人之理性和法律理性不让做的,你做了再做。现实让人如此悲观,我竟然和你一样,都叫人;更残酷的事实是,你我还都叫中国人。

我不止一次感到羞耻……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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