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甫律师_我辩护

致广西北海警方的公开信


美国电影《一级重罪》里,女主人公走出法院后对记者们说:”如果被告的权利受到伤害,我们大家都是危险的。”可我们,恐惧面前的无力感带来更加深刻的恐惧……

自李庄案肇始至今,作为一名由警察转型的律师,我出于职业敏感始终保持关注,可当关注变为愤怒、愤怒成为煎熬、煎熬换为无奈时,内心除了恐惧还是恐惧……原以为李庄案“第二季”结果至少可以提醒你对同类痛下杀手前哪怕不考虑良知,至少能有起码的谨慎,但事实是:同样的事情不仅在短时间内重复发生,而且变本加厉——同一案件被告人的四名辩护律师悉数被你拿下。

我不想讨论刑法306条,就如我不想讨论中国的劳动教养制度一样,因为人类与生俱来的对自由的渴望不容许我在内心把它当法律对待;即使按你们褫夺四名律师自由时依据的刑法306条分析,就目前我所看到的、听到的已经公布的证据和事实,我仍然有权独立判断,你是恶意构陷。

为什么要有律师制度?因为国家权力机关对于任何个体而言都十分强大,当强大的权力欲要对弱小的个体归罪时,如果没有对应的力量与之抗衡,定会冤案丛生、生灵涂炭,早了不看,就看反右和文革;为什么要有律师制度?因为无论哪个案子、无论是侦查机关还是公诉机关、包括是审判机关都可能出错,远了不看,就看湖北的佘林祥、河北的聂树斌、内蒙的呼格吉勒图,一个个公民的自由被错误剥夺,一个个鲜活的生命被错误杀害……

四律师在为你侦办的故意伤害案被告人辩护时发现控方证据存在明显矛盾和瑕疵,证据不足可以补充,矛盾消除不了可以放人,案子如果办错,推倒重来就行了,错案追究又有何妨?中国的老百姓是世界上最好、最淳朴、最听话、最懂得感恩的老百姓,大多数人,如果你把他/她关错了,放出来后只要你一声道歉,他/她送你锦旗的心都有。就算有权机关追究责任,好汉做事好汉当的姿态也能得到一些尊重,更何况我们国家对公职人员的责任追究大多是做样子看的,鞭子很可能在你的屁股上高高举起,轻轻落下……大多数情况下,没人能把你怎么样。可事实是,“四律师伪证罪”了。我想问,人伦到底丧失到何种程度,才可以让人仅仅为了逃避自己应负的一点责任就无视公道人心、对公民与律师的生命和自由假祭正义的旗帜肆意挞伐?我们是同类,我们同是炎黄子孙,我们本是兄弟姐妹。是什么原因可以让人如此麻木和骄横,无视历史和现实中浸着的同胞的鲜血,无视兄弟之义、姐妹之情,一味以牺牲同类自由甚至生命的方式保护自己的脸面和乌纱?假如,假如我们的自由和生命还不如你的脸面和乌纱金贵,那我到底是把你当兄弟呢还是当成别的什么东西?

诚实和良善是人类应该具备的秉性,即使你把它们钉上十字架,它们也会成为耶稣;谎言终究是谎言,纠正谎言的最好方式是承认说谎,而不是编织更大的谎言以掩盖最初的谎言,当谎言想用牺牲他人自由的方式伪装成真理时,编造谎言的双手同时也会打开地狱之门,通往这扇门的路上有我、有他,也有你……

即将是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纪念日,90年的历史,也是民意演变的历史。90年来的无数事实证明:民意不可违,尽管你可一次次违逆,但终究,有一次足以让你致命。游荡在我们心中的聂树彬和呼格吉勒图们的冤魂在看着你,我的父母和你的父母用历经岁月后沉浑的目光在看着你,我的孩子和你的孩子用天使般洁净的眼神在看着你……

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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