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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学林:刑辩已死?(4)

  点击:更新:2012/10/22 23:05:37    来源:作者博客    作者:杨学林   

  在一个刑事案件中,如果大量充斥着非法证据,而辩护律师竟然视而不见,放任其作为定案的依据,因此而导致错案的发生,辩护律师是失职的。因此,在我们抱怨公、检、法部门制造冤假错案的同时,还应该反思一下,我们作为辩护律师曾经做过什么? 我们应该继续做什么

 

  我是 2011年11月29日接受被告人蒙祖玖妻子的委托,担任蒙祖玖的辩护人。2012年1月9日开始,我参加了在贵阳143厂礼堂的庭审。庭审休息时我与蒙祖玖进行了交流,气氛融洽。他没有流露出丝毫对我的工作不满意,更没有要解除委托的迹象。而就在离再次开庭还有四天的时候,我被解除委托了。戏剧性的是,在复庭20天后,蒙祖玖又当庭要求法庭把我找回去。于是,我于7月2日开始,恢复了辩护人资格。
 

  后来我见到蒙祖玖了解到,一审法院为了使蒙祖玖配合其违法审判,有关法官七次提审蒙祖玖,以威胁和利诱的方式,逼迫蒙祖玖解除了对我的委托。在蒙祖玖当庭要求恢复委托我继续辩护后,一审法院拒绝通知家属,也未通知我本人。当我从他处得知这一消息,于2012年7月2日来到法庭准备履行辩护职责时,蒙祖玖又受到一审法院有关人员的威胁、恐吓,企图继续阻挠我作为辩护人出庭辩护。
 

  我被当事人解除委托,这是第二次了。第一次是2011年的乐清“钱云会之死”案,我与北京律师张凯担任钱成宇的律师。我们依法取得钱成宇亲属的委托后,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履行了律师工作职责,到看守所会见了钱成宇。钱成宇又在亲属签署的委托书上签了名,表示确认委托关系。同时,钱成宇表示此案的一审和二审也委托我们为其辩护,并当面提前签署了委托书。
 

  后来此案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我们就被解除委托了。亲属对此有异议,到办案机关去交涉。但是人家出示了由钱成宇亲笔签名的笔录,内有解除对我们委托的内容。据亲属称,一审宣判后,钱成宇当庭高喊委托我们为他上诉。可是二审法院又向亲属出示了钱成宇的笔录,内有不用我们的内容。最后斯伟江律师持亲属委托书去会见,终被阻挡在外。
 

  刑辩之光
 

  2010年7月19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经过一天的飞机奔波,把我的当事人黄立怡从新疆阿克苏的阿拉尔监狱带回广州。当他们马不停蹄地到达广州中院的法庭时,已经是晚上8点钟了。法官宣布:黄立怡无罪释放。虽然我没有亲历宣判过程,但是我从黄立怡的哥哥、姐姐打给我的电话中,感觉到了他们的激动之情。黄立怡的哥哥只说了一句话:“杨律师,你成功了!”
 

  十一年前,二十六岁的黄立怡进了监狱,要不是今天被宣告无罪,他还会继续在新疆大沙漠的监狱里服刑,因为他在11年前被判处的是无期徒刑。十一年后的这一刻,三十七岁的黄立怡必将终生难忘。
 

  从黄立怡案的纠正来看,刑辩律师的工作还是发挥了很大作用的。黄立怡案,经过公、检、法三个机关的把关,仍被一审法院错判为无期徒刑;上诉是一个机会,但是被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申诉是最后一次机会,结果又被驳回,而且驳回申诉通知书只有一张纸,没有任何法律分析,不讲任何道理。因此,黄立怡的冤案,如果后来没有律师的帮助,帮他继续不懈地申诉,黄立怡恐怕要把牢底来坐穿。因此,我们千万不要轻言放弃。如果我们这些辩护律师都失去了信心,那些冤案将永远得不到纠正。因为中国的冤假错案,如果不出现死人复活的奇迹,指望司法部门主动纠正几乎是不可能的。
 

  从我所办理的刑事案件来看,刑辩律师的执业风险主要涉及调查取证工作和揭露刑讯逼供。
 

  律师办理案件进行调查取证,这是律师的职责。但是现在恶劣的刑事辩护环境,竟然使得它成了一个问题。许多青年律师被老律师反复叮嘱不要调查取证,以免给自己带来麻烦甚至于牢狱之灾。有的著名律师以不调查取证作为经验进行推广。但是,如果黄立怡案不进行调查取证的话,既没有被立案再审的可能性,也没有被宣告无罪的可能性。因此,不调查取证,不是辩护律师的正确选择。
 

  刑讯逼供必须揭露,而且只有辩护律师有这个条件和能力。揭露刑讯逼供本身不是目的,排除非法证据才是目的。在一个刑事案件中,如果大量充斥着非法证据,而辩护律师竟然视而不见,放任其作为定案的依据,因此而导致错案的发生,辩护律师是失职的。因此,在我们抱怨公、检、法部门制造冤假错案的同时,还应该反思一下,我们作为辩护律师曾经做过什么? 我们应该继续做什么
 

  周泽律师发出“刑辩已死”的哀鸣后,又与全体贵阳案的辩护律师一起,为自己的当事人开始了艰难的申诉。而浦志强律师在重庆的一个法庭上说:“对坏的制度,我们不会忍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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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新邦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以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见长。曾为多起在海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当事人进行辩护,所经办案件常因典型、疑难、效果显著而为各大媒体广泛报道。

  长期关注公民隐私权,在业界率先呼吁国家隐私权立法。崇尚知行合一,追求司法公正,曾为东方早报、腾讯新闻、界面新闻等媒体撰写评论。曾多次接受中国青年报、南方周末、澎湃新闻、法国国家电视一台、日本经济新闻等国内外媒体的采访或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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