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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思之 等:司法改革与律师成长(4)

  点击:更新:2014/2/11 15:06:54    来源:共识网    作者:张思之、张千帆、李轩、徐灿   

  辩护的作用一个是权利,一个是有力量,再是艺术,需要有说服力、感染力、穿透力

  张千帆:感谢徐灿律师的精彩点评!总结一句话:做一个称职的律师,就是最好的爱国形式。
 

  下面有请李轩教授点评,大家欢迎!
 

  李轩:时间已经很晚了,我就简单说两句。刚才徐灿律师说他有资格点评张思之大律师,我是自愧不如,认为没有资格点评张老师。而且之前我跟千帆老师说过,最好办成张老的讲座专场,不安排点评,因为他的思想、精神博大精深。最近十年我和张老走得比较近,可以说我是张思之先生的忠实粉丝,也可以说是“思之精神”的追随者,“思之精神”是江平教授对张思之先生高贵人格的高度概括,刚才张老的演讲就非常全面地体现了“思之精神”。在中国目前这种人格普遍逐渐低俗、法治不彰、民权不保的时代,张老以其高贵人格引领中国律师、引领中国社会健康向前发展,这是非常难能可贵的。
 

  我经常参加有张老出席的活动,发现他每次讲话的内容都各有侧重。上次何兵教授在中国政法大学邀请张老做了题为《律师的光荣与梦想--我们律师》的演讲,讲的内容和今天的内容相得益彰。当时我对他的讲座做了一个四句话的概括评价,后来有人发微博说我是在拍马屁,不知道今天重复一下是否还算拍马屁,因为这四句话用在今天的场合仍然合适,那就是“中气依然十足,气场十分强大;魅力不减当年,人格更加伟岸”。大家可以从张老的演讲当中听到思想、逻辑、理性、批判精神,事实上我们今天还特别体会到一种激情,整场演讲“激情的理性”和“理性的激情”交相辉映,这实际上就是张老刚才演讲中所提到的语言魅力--我曾在多个场合说道,法律人如果不应该是文学家,至少也应该是一个文字专家。张老刚才算是现身说法,给律师、法官、检察官以及未来的法律人做了职业上的指引。
 

  我个人感觉,这些年如果说中国律师还有一些作为的话,与“思之精神”的人格引领是分不开。刚才徐灿律师特别提到死磕派律师,如周泽、斯伟江、蒲志强、迟夙生、杨金柱--我觉得“死磕派”律师命名为“先锋派”律师可能会更好--也许很多人不知道,在这些死磕派律师之前,陈有西律师、莫少平律师甚至田文昌律师等人我个人以为也属于先锋派律师。而且大家可能还忽视了,过去我们说广东讼师陈梦吉是讼师的杰出代表,是讼师中的“扭计”祖宗,而张思之老先生就是当今“死磕派”律师的祖宗!在新中国,最先践行死磕精神的是张思之先生,从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一直持续至今,他一直是在和被滥用甚至是被私有化了的公权力、司法权力,和各种悖离法治不讲程序的滥权行为做斗争而始终“站着辩护”的人。在这个意义上,现在所有“死磕派”律师、“先锋派”律师都是在“思之精神”的人格引领下对律师独立职业精神的发扬光大。这是我对“思之精神”的粗浅解读。
 

  其次,我想向大家介绍一下张思之先生最近几年在中国一些影响性诉讼个案和重大法律事件中所起的特殊作用。刚才开场前千帆老师介绍的是主要是张老爷子上世纪80年代、90年代的“丰功伟绩”,但我特别看重的是自2009年重庆“打黑”或者“黑打”以来中国法律界对捍卫司法公正和助推法治进程的杰出贡献,这其中以江平先生为代表的学者队伍和以张思之先生为代表的律师队伍起到了中流砥柱的作用。我个人感觉,如果没有江平教授、张思之律师以组成“法律专家顾问团”的形式参与对李庄案尤其是李庄案第二季的声援,没有顾问团对陈有西律师、斯伟江律师和杨学林律师的全力支持,就不会有最高检察院通过地方检察院叫停李庄第二季,就不会有重庆帝国第一块多米诺骨牌的倒下,也就不会有后来薄谷开来杀人事件的揭露、王立军的叛逃以及薄熙来的锒铛入狱和重庆模式的摧枯拉朽!我认为这一点完全可以写入历史,载入中国法治史册。在重庆事件中,张老爷子、江老爷子、贺卫方教授、何兵教授包括陈有西律师等人表现出非常大的道德勇气和法律担当,使中国避免了重陷文革悲剧或者人治主义悲剧。
 

  除了李庄案,张老参与声援的另一起重要案件是前年发生的贵州所谓第一黑社会大案--黎庆洪案件,在这个案件中以周泽律师为代表的全国各地一百多名“死磕派”律师在贵阳小河法院做了长达一年多的可谓艰苦卓绝的辩护斗争,也有更多学者、律师组成专家顾问团和律师观察团声援一线辩护律师,支持他们依法抗争。这些由律师和学者组成的群体面对不讲规则和不讲程序的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甚至在所谓中央督导组直接干预小河案非法滥权审判时表现出了非凡的勇气、担当和强大的精神力量。后来这个案件虽然还是最终被判决为“黑社会”案件,但我们事后的评价是虽败犹荣。
 

  还有正在进行的青岛平度记者陈宝成因抗争非法强拆维权而被构陷的所谓非法拘禁案。这个案件也是一些先锋派律师如迟夙生、蒲志强、斯伟江、周泽、王甫等站在维权第一线,同样是由江平教授、张思之律师、贺卫方教授包括张千帆教授组成专家顾问团提供道义声援和法律帮助。
 

  从这一系列的大案要案和法律事件中,我们看到越来越来多的中国法律人,包括律师、法学家、法制记者挺身而出,捍卫中国法治底线,并且在关键时刻或者勉力支撑,或者力挽狂澜,这才使得从今年上半年到下半年各种混乱的政治思潮甚至反法治的思潮,如“七不讲”、“反宪政”、“反普世价值”,最后在年底前能够得以无疾而终,被执政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彻底否定,这些成果的取得和法律界的死磕和努力显然是密不可分的。所以从这个角度而言,中国法律人是值得庆幸的,不仅应该庆幸终于等到了重张法治大旗的三中全会《决定》,还应该庆幸正是因为有了江平、张思之这样一批中国法律界的良心和脊梁才有我们来之不易的今天。
 

  最后我还想展望一下未来。从刚才张思之老师的演讲中我们也看到了他对中国法治未来还怀有着的深深忧虑。虽然目前从官方文件中,从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和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或者司法政策性文件规定中,我们看到了司法改革的强烈信号,包括强调审判独立、检察独立和法院、检察院去地方化、去行政化,但所有这一切恐怕还需要更多的立法努力和配套措施予以跟进,这个过程本身就很难很费时间。但我更加担心的是制度建设之外的问题,也就是公安司法人员人性的缺失和人格的缺陷。例如,现在我们一方面在大张旗鼓地平反冤假错案,但一方面冤假错案还在持续不断地发生,无论是张思之老师还是徐灿律师刚才都提到了这一点。这说明什么问题?说明仅仅只有制度的完善还是远远不够的,法治社会的建成不是轻而易举的。如果在朝的公安司法人员丧失人性、缺乏独立人格,只唯领导意志是问,只看自己身边亲戚朋友或者本人的利益所在,而不是秉诸事实、法律和良心去办案,则即便有了司法独立,也不可能有司法的公正,这正是我们所深刻担忧的。受“思之精神”所感召和引领的一批律师在各个场合和各个影响性诉讼中,包括正在进行的江西新余刘某案中和在北京可能马上开庭的许某案都在发挥积极的作用,但我感觉这还远远不够,为什么?因为法治中国的建成不是张思之先生一个人的事,不是张千帆教授几个人的事,也不是“死磕派”律师一群人的事,而是全体中国人的事!而现在中国人普遍缺乏的就是公民人格,这一点在张千帆教授为纪念辛亥革命一百年所做的北大演讲中曾深刻指出和一再重申:如果每个国民都是充满着奴性而不是充满人性,每个国民在其行为中考虑的都是自己的个人利益得失而从不考虑社会公益,甚至从不考虑自己合法权益的伸张、自己独立思想和自由意志的表达,那这个社会必然是非常可悲的。这就提出了一个重大命题:法治社会呼唤公民人格。这个问题看似很宏大,实际很具体,比如今天在座的各位出门过马路能否做到红灯停、绿灯行?在座的法科学生毕业后能否拒绝第一笔黑金交易?我们能否做到真正的人格独立?我们是否具有理性的维权意识、自由思想和社会批判精神?这涉及到每一个人,每一个中国国民。所以借此机会我想再次呼吁,让我们在“思之精神”引领下,每一个中国人--不仅仅包括死磕派律师或者有良心有担当的学者--都能够做到独立思想,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做一个有勇气、有担当的理性公民,使我们法治进程中的每一步、改革措施中的每一项都能够得到全体公民的积极响应,从而在较短的时期内实现公民社会的培育和法治社会的养成。刚才思之老师对北大师生提出了期望,在此我算是画蛇添足,提出我个人的一些想法,期待引起大家的共鸣。谢谢大家!
 

  张千帆:感谢李轩教授的精彩评论!一句话:和法学界需要江平旗帜一样,律师界需要思之精神,中国社会需要公民人格!下面有几分钟时间留给大家和几位老师互动。
 

  提问1:张老您好,我是一名新律师,刚刚到律所工作,现在看到很多北大、清华、政法大学优秀学生进入律所后,从事的工作都是非诉讼,比如股票、证券发行工作,大家对刑事这一块避而远之,我非常担心以后中国律师在这一块会接手这样的担子,像您一样去捍卫法律的正义,不知道张老您对于这样的变化有什么担心或者怎样看待?谢谢!
 

  张思之:不担心,这很正常,但我也愿意说刑事辩护这一块毕竟是我们律师实务的窗口,非常之重要。作为律师我愿意说得绝一点,不管他做哪方面的实务,如果不参与刑事辩护,会有重大缺陷。我今天之所以特意在律师实务里把律师的作为提出来,说我一些个人的想法也是基于这一点,问题在于我们很多老律师没有意识的去引领我们这些年轻律师往这方面走,只是跟他们讲办这个案子挣多少钱,养不了家,糊不了口,这不行,还是应该回过头来把刑事辩护抓一抓,回应老百姓的需要。
 

  高健:我是半个律师,我觉得目前律师的职业伦理不是太好,社会评价比较低,这可能有社会的原因也有律师队伍的原因,那怎么我们能改变这种局面,最重要的举措是什么,谢谢!
 

  张思之:关键在于我们的律师从整体来讲,这支队伍缺乏自重、缺乏自爱,因此也就没有自强很难自立,所以就会遭到一些不太好听的意见,这就是我的看法,咎由自取,不怪人家,我们自己做得不好。
 

  提问2:我是一名法官,专程赶过来听你的课,我做的工作一块是刑事审判,一块是行政审判,您认为律师和法官最佳状态是什么?如何相处(工作上)?谢谢!
 

  张思之:很简单,律师和法官应当交流,可以相处,但只有一个地方--法官的办公室,出了法官办公室进行交流法官违法、律师违规,只有这样才能够断绝乌七八糟的事,请法官大人考虑我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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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新邦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以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见长。曾为多起在海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当事人进行辩护,所经办案件常因典型、疑难、效果显著而为各大媒体广泛报道。

  长期关注公民隐私权,在业界率先呼吁国家隐私权立法。崇尚知行合一,追求司法公正,曾为东方早报、腾讯新闻、界面新闻等媒体撰写评论。曾多次接受中国青年报、南方周末、澎湃新闻、法国国家电视一台、日本经济新闻等国内外媒体的采访或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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