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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思之 等:司法改革与律师成长(2)

  点击:更新:2014/2/11 15:06:54    来源:共识网    作者:张思之、张千帆、李轩、徐灿   

  辩护的作用一个是权利,一个是有力量,再是艺术,需要有说服力、感染力、穿透力

  张思之:奉张老师之命见见朋友们,做主讲人不敢当,因为我不是一个有学问的人,讲课也少,是混入北大坐在这里。1947年考北大没有考取,北大不要我。现在经过60多年混入北大坐在这里,心情确实有点复杂(现场笑)。来到这里就想跟朋友们一起聊天,聊聊所谓形势。
 

  最近我们遇到一些情况,我觉得有些话该讲,但考虑到时间,真的不能畅所欲言,有的地方会点一下,有的地方暂时忽略,就重点说一说千帆老师要求我讲的。
 

  为什么要讲形势问题?最近两件事让我非常激动,一个是在地球的西南,一个在我们的东北。地球西南那个地方,一个伟大黑人以他95岁的高龄走了,全世界190多个国家,有90多个国家的领导人去吊唁他,这90多个,有的国家去了多位,美国去了4个,英国去了3个,德国去了2个。一个黑人受到圈内人的尊敬不是偶然的,因为曼德拉的确有他的精神、品格、胸襟与气度,很了不起的一个人,我很少看电视,但我听了全国哀悼他的新闻,如实地讲,也许是我多情,我流了眼泪,他很了不起,很值得我们学习。在我国东北角有一个所谓的领袖级人物“金XX”,以4天的时间用非常残忍的手段杀了他们国家的第二把手,也就是他的姑父。我们某部的发言人当天表态“这是人家的内部事务,我们还是要健康地同他们发展贸易关系,希望我们的友谊能够长存。”我真的不知道还有没有“反人类罪”,可以这样杀人的?!四天之内,不管好与坏,张成泽姓张,我不认识也不了解,但他是一个人,不可以用这样的手段消灭他,不可以,金正恩没有权力,谁给你这样的权力?多少反人类罪都被所谓的花言巧语给掩盖了,我有不平之气,心情很复杂。从这里看我们的世界是怎样在堕落,当然我所看到的不仅仅是这些。
 

  比如我们有一个名叫“顺其自然”的女士,十几年向一个慈善机关捐献了650万元。我们手段那么高明,15年以来千方百计要挖出这个人是谁,但找不到他。他就是说我做了我自己应该做的事,不需要扬名,什么不需要,顺其自然,因此我的名字叫“顺其自然”,汇款单上写的是“顺其”、“自然”或者“顺其自然”,这是一方面。但另一方面我们有些人横征暴敛,卡车在马路上出事故了,警察、公安局去救援,开口8万元的救援费,半个月没有来领这个车,再加5万,滞纳金8万,这就是土匪,怎么可以这样敲诈?所以比较起来,我们这个世界五光十色,让人眼花缭乱。我想说的话很多,之所以向朋友们提出这些,是因为我们觉得我们在思考问题特别是在观察问题时、做出决策时,应当从另外一个视角看这个世界,然后给我们提出问题,这个世界需要我们做什么,我们也需要这个世界做什么。我觉得我们自己应当不断地提出这样的问题,有可能会使我们清醒一些。
 

  言归正题,讲中国改革首先说明一点,我下面所有的题目都不是完整的从学术角度去说明我的观点的,而是我觉得在这个题目里,目前应当考虑什么或者说缺点什么,我提出来跟朋友们一起研究一下,如此而已。
 

  中国改革我没法讲,因为我的确学习、研究不够,但我想中国改革的目的性是不是需要这样的界定?--第一,限制公权力让一些人工作的更有效、更好;第二,扩展私权利,让人民大众生活得快乐一些,更好一些。我觉得我们从这两个方面思考改革的目的,有些问题我们就有可能解决得更彻底一些或者更直接一些,有这种可能性。我这种想法对不对大家可以商量、可以研究,但我坚持觉得这两条是重要的,绝对不是可有可无的,这是我想讲的第一点。
 

  第二点,改革构成中不管哪一个环节、哪一个领域,我觉得都需要有重点。比如关于腐败问题的改革,这是十八大以来执政当局治理的重点,好不好?当然好,反腐当然好。但是,它忽略了一个非常主要的重点,那就是官员的财产公示或者财产申报,这个问题解决了,腐败问题迎刃而解,可以解决很多问题。这个问题之所以不能够解决据说是因为它太复杂,复杂不复杂?也可能复杂,但我认为不复杂,问题在哪里?比如县级官员700万,很多很复杂,地级多,省级也多,中央也不少。那好,政治局委员不多吧,二十几个人,你们公示一下可不可以?这还多了,七位公示一下可不可以?七位还多了,第一把手公示一下可不可以?如果有这样的气魄,只要有一个人公示了,公示制度解决了,有什么难的,世界各国很多经验,问题是我们没有抓住这个重点点。这是第一方面。
 

  另一方面,我们在反对奢华、反对奢侈、反对浪费,要节约要勤俭等,这对不对好不好?对,非常好。但依然有一个重点漏掉了,在这个领域里、在这些方面上没有打掉“特”字,我讲的“特”不是“特权”之“特”,而是“特需”之特。这个“特需”精彩啊,有朝一日若允许我们游行的话,我一定要喊一个口号“我请求喝一口中南海的水”。不一样,什么都不一样,那个“特需”从种子开始就“特”了,厉害,真的厉害啊!花了老百姓多少钱,谁统计过,谁敢统计,在这里讲讲也会视为犯罪吗?但谁要给我一个嘴巴呢,这话不能不讲,为什么?因为的的确确是当前我们在这个领域、在这个环境上改革最需要的抓住的重点,这个问题抓住了,别的问题都太好解决了,不是问题。
 

  我们讲一般的改革,张老师要我讲司法改革。按说司法改革我有说话权,但我的的确确讲不好,因为真的没有研究,我不是不关心,也不是很关心。像张老师报告一下,我有一件事做得可能会让你高兴,上个月我出了一次庭。法官跟我的朋友讲,“他能来吗?(现场笑)要拄拐杖吗?”朋友说看看再说。结果我从上午10点开到晚上7:30,告诉诸位,我精神抖擞!不能这样欺负人,一个工人由于干得好、技术好被提为技术厂长,现在要办一个受贿罪。受贿罪不行,就给一个侵占罪。这个案子7年了,关了人家7年,现在还把人家关着了,该不该去?真的该去,不能走,爬也要爬去。这次到唐山法院引起我对目前司法改革的严重考虑:司法改革必须从审判庭入手。宪法规定得很明确,法院是审判机关,而非别的机关,没让你办法院大学,那不是你干的事,那有教育部。问题是我们现在整个审判过程反映了我们审判制度上的严重缺陷,需要改革。
 

  一是必须去衙门化。我们的审判衙门气息太严重了,从立案开始会剥夺你的诉权。我们小时候讲“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现在是“衙门口朝官开,没钱没势莫进来”,不想给你,你毫无办法。这太多了,就不讲了。
 

  二是审理过程必须文明。有几个问题很重要:第一,整个审理过程必须贯彻无罪推定,有两个方面问题给我的印象很深-一方面是薄熙来没有带铐,我们那个小官是戴着铐的,多少年以来都是这样的,我在法庭上为这个事跟法官闹得很不愉快,但我们是这个制度。法庭上最严重的时候把脚镣铐都带上去了。如果按照无罪推定凭什么给我带上。另一方面,法官训被告真的让人听不下去,当时我想到了一个例子,这个例子我愿意在这里啰嗦两句。前年在巴黎,那边让我旁听了一个案子,我什么都不懂,你怎么说我怎么听,但有一个场景通过翻译我清清楚楚地看到了、听到了,他们的女检察官(尽管不是法官)在法庭上对当事人像对待兄弟一样、像对待儿子一样,那么委婉、亲切、温柔,真的是谆谆教导,告诉他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怎么做对他最有利,我很感动。我如实地跟诸位讲,现在的检察官、法官在的专业水平有大幅度地提高,水平比我高,我不如人家,但在这一环上他们真的太落后了,我不敢讲是老师们没把他们教好,但肯定有人没把他们教好,开口就训人,实在是太恶劣了。
 

  三是非法证据的排除强令当事者提出证据。比如刑讯逼供,你说他刑讯逼供了,请你拿出证据来。有几个人拿出证据来?除非碰到律师,如河南有一个律师叫李奎生很棒,判他有罪是一个冤案,公检法司四家联合起来成立专案组,非把李整死不可,最多是一次给他加了8个罪名,反正不是这个就是那个,要收拾他,打得一塌糊涂。打到什么程度?打到他在法庭上陈述他怎样被刑讯逼供时,(据说)全场掉眼泪。他捧出被打的血痂,“法官这就是证据。”这个血痂拿上去法官就傻了,证据在那里不好伪造啊,说他伪造血痂很困难。这是碰到了律师,一般的小官哪有这样的技巧和水平?非得要他拿出,他上哪里拿?我的当事人被关七年,被打得一塌糊涂,那个伪证真的很难细说,法院非得让你去拿证据,很不文明。司法改革这一环应当作为重点。
 

  四是判定文书的规范化、法律化。我们的判决书讲得不好听的话是“不讲理的判决文书”,没有理,老子就这样。这不可以。判决文书的制作应当规范、必须规范,而且应当有法律的制约,这样才行。从另一方面讲,作为法院判决,是代表国家制度的判决,在那里是否应当树立起某种道德规范?是否应当树立起某种社会行为准则?我们有吗?都没有。所以,在这方面应当说缺陷十分严重,需要改。
 

  五是要去政治化。我用9句话来说去政治化的内容:其一,彻底废除审判机关就诉讼进行的请示报告制度,只要是案子,没有那一说,什么请示什么报告绝对禁止。其二,上级审批不管是哪一类机关一律无效,而且审批入卷备查,口头审批应做记录。其三,审委会最好改为“判例委员会”或者“审判实务研究委员会”,名字都改。现在把名字还保留着,用途改了,这是不行的。比如现在的审判委员会还有一个“司法解释”的权力,刑法院的审判委员会能做司法解释吗?宪法院的审判委员会能做司法解释吗?当然不可以。问题是你现在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绝大部分是越权的,侵犯了人们的立法权,为什么还要这样的审判委员会?那怎么办?很好办,常委会的所有立法都要求同时制定实施细则,如《刑事诉讼法》出来了,《刑事诉讼法实施细则》相应制定;《民事诉讼法》修救了,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修改细则》同时出来了,这样问题就解决了,为什么一定要搞这样一个不论不类的玩意儿在这里瞎胡闹?其四是专家在审判中对诉讼的论证一律无效。关于这个问题我不细讲了,因为我旁边几位都是专家,我怕给他们抹黑,真的很不好看,他们的论证真丢脸,我看到了,丢脸。其五,舆情舆论。对于审判、诉讼绝对不允许它有影响或者指导作用。其六,审与判不得分离,不能说这个案子在吉林省,结果判在北京,不能这样。同时审检要分离,这两家不能穿一条裤,两种职能应当互相制约、互相分离,这是其七。其八是严禁专案组办理诉讼。其九,不能用政治口号判案,比如“三个至上”,我早就讲过这个是狗屁,结果事实是这个指导我们。司法改革问题我这就几句话在这里抒发了一下。
 

  下面讲律师怎么改革,律师需要什么。
 

  第一点,这一块改革需要一个理论基础,应当明确提出建立中国律师法学。这两天我加班拟草了一个框架,因时间关系不能多说,但我希望在座朋友们思考一下这个问题,中国的律师法学应当建立起来。与此相适应的是第二,要建立中国的律师学院,不是律师培训班,律师培训班是另外一回事。这次我不得说由全国律协出面办一个中华全国律师学院,它一定是高于一般法院的,有专业性。比如,是不是应当考虑建立一门学科叫证据心理学,因为关于证据问题现在搞来搞去太复杂了,律师在这里面怎么样把心理学从静态引向动态,与政治法学结合在一起加以研究,我认为有助于很多问题的解决,尤其是在律师实务上,而这应当是律师学院的工作,不可能要求每个法学院来都来考虑这个问题。第三是管理制度需要改革,我自始否定所谓“两结合”的管理制度,没有“两结合”,按中国现实来讲注定是大鱼吃小鱼,注定是以大欺小,也就是说注定是司法程序把律师协会吃掉。有人说你为什么搞特殊化,我说不是搞特殊化,而是特权太厉害了,这样就打架了,我们每天不能靠打架过日子,惹不起躲得起,我离开北京律协是因为惹不起了,律师行业必须自治,也只有自治才能搞得好。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关于分所的设立,分所设立应该有规则有制度,现在的分所有虚有假,很大部分的律师事务所是为了赚钱,千方百计去赚老百姓的钱,对此我极不欣赏。这还有一个问题,也就是第三点。
 

  第三点,合作制度管理需要研究。目前很多合伙人是不办案子的,合伙人是老大,往那儿一坐,每个月有多少工资我不知道,反正什么都不做,将近千人养活他,而这些都是大律师、名律师、好律师,如果好律师都干这个,我们的队伍可能就完蛋了,合适吗?讲得不好听,这是一种变相的剥削。
 

  另外,律协党委书记必须规定为律师,律协党委书记不是律师是不可以的。现在不一样,都是其他人当,他们说党领导一切你服不服。这必须要改。
 

  再是律协也应该有他自己的NGO,让我们自己干。没有NGO以前我们变相地试着多元化,比如说有关当局允许你在律协之外成立女律师协会,我明天成立一个青年律师协会没有理由不批准我吧?我断定肯定不批准我,但理由呢?所以律师协会的多元化有助于竞赛、有助于互相之间的探讨和提高,没有坏处。我去了几个地方,有几个律协,搞得很好,不同律协分批上来。这是管理制度的改革。
 

  第四点,在改革过程中应当树立良好道德观念作为非常重要的问题提出来了,应当加强律师的职业伦理。但这个问题很多,目前我觉得有几个问题是突出重要的:一是要树立正气,树立正气方面的问题又很多,就我想到的来讲,目前非常重要的,我们律师特别是年轻律师千万不要“跪着办案”,要“站着办案”,我做不了人才,可以不做奴才吧,为什么一定要那么下作、下贱呢?为什么有些女律师要去三陪呢?这是干什么?如果这些问题都解决不了,还能叫律师吗?
 

  二是不图名不逐利,不考虑狭隘的胜与负。关于名利问题,我昨天晚上想起当年于右任先生讲的两句话,谢天谢地我找到了,他说“计利当计天下利,求名当求万世名”。至于荀老夫子讲的“先义而后利者荣,先义而后利者辱”大家都知道,名利不是不重要,不是不可以考虑,问题在于我们怎么样把握。我说根据目前环境,诸位,宁守清贫,不比逐利,保持平凡,不应低俗。办案可求进入人心,不求写进历史。我们很多名律师办一个名案子说这个案子要写进历史了,我觉得这是第一虚伪。
 

  三是要提高情操,这方面需要讲的东西更多,限于时间就不啰嗦了,以后有机会讲。但有一句话我很想说一下,我们一定要有我们的使命感,不要把这个使命感看得那样高、那样神圣,实际上就是根据我的条件、我的可能,我能达到了的最高成就,能够尽到的最大责任,这就是我的使命。有一个老爷爷20年如一日扫太平桥扫了20年,我真的做不到,他早晨起来第一件事是找扫帚,然后上桥,整天扫,一扫20年,结果老人家从他扫的桥上掉下去,很不幸走了。但我觉得他扫桥时承担着一种使命。我们作为律师扎扎实实、老老实实地把案子办好,那可能就是完成我们的使命,不可以低估。
 

  关于律师实务问题整体上就不讲了,就抽出一个题目来。在律师办案过程中是否应当明确提升律师辩护的作用?律师辩护到底什么作用?有些人说律师不就是在那儿说两句、在那儿吼两嗓子吗?不对,经过这么多年,通过实践,我得出一条:我认为律师辩护的作用应当从三个层次上去思考,一是通过辩明是非、减少冤假错案、实现辩护权的宪法目标,体现审判制度的民主性,从这个层次改,辩护是权利,因为它必须起这样的作用,所以它的的特点在于它拥有说服力。二是通过辩护处理好各种法律关系,重点是维护人权,通过这些去提高法律的权威,同时提升公民守法的自觉性,在这个层次上,辩护是力量,因此它需要感染力。三是通过析理,我们通过析诉讼之理传达法律的浩然正气,有人提出一个非常好的命题“法律的浩然正气”,这提得非常好,我们通过这个传达法律的浩然正气,提高法律的魅力,与此同时提升人的情操,从而使相关的事务、使涉及的领域都能够达到真善美统一境界的那种高水平,从这个层次讲,辩护是艺术,因此它有穿透力。
 

  概括讲,辩护的作用一个是权利,一个是有力量,再是艺术,需要有说服力、感染力、穿透力,怎么达到这一点,可讲之处很多,关键的关键在于:第一,言其所因言,重点是求实,该说的话一定要讲;第二,辩其所当辩,在这里重点是必须具有高超的法庭应变能力;第三,止行不能不止,该打住的要打住,不要再往前迈半步,要有节制,要懂得妥协,妥协是重要的策略原则,但是不可以毫无原则地放弃立场。
 

  在做这三条时,有一件事、一个问题是我们律师在当前必须给予特殊重视的,又是我们的常识、我们都知道的,那就是加强我们的表达能力。表达无非是两方面,一个方面是演说,口头的,我们的律师在法庭上讲话往往比较随便,不知道自己是一个律师,在法庭上讲应当是一种演说,这就需要有丰富的知识、真胸怀,需要有诗的激情、执着的精神,还需要优雅的言语和风姿,包括肢体语言。所以西方大师们讲“演说是道德完美的艺术”,这讲得太精彩了。我承认天赋,有人天生是演说家,咱们北大也有。但是我们不行,我们是凡人怎么办?只有一个办法,苦练,能练出来,你们信不信?我信,尽管我没练好。另一方面是书面表达,为了扼要地说明问题,我想以辩护词为例,一个辩护词的表达或者写好辩护词,应当做到“以事(事实)为骨,以理(理由、理论)为肉,以情(情操)胜情,以情为筋,重要的是以语言作为血液流贯其中”,骨肉茎的接连需要血液的穿透,语言生动了,辩护词就活了;语言丰富了,辩护词就立住了,有可能长青了,有可能传世了。我很遗憾,真的很不好意思,咱们奋斗了这么多年来了,没有写出传世之作来,无颜见江东父老。但我们真的这么惨吗?真的写不出来吗?我还有点不太服气,真实找就比张思之棒吗?写辩护词我不太服,章士钊给陈独秀写的辩护词放在那里大家都学,我真的不服,但我又真的写不出来(现场笑)。这是我们差的地方,但咱们努力的话,我们能写出来。
 

  辩词确实应当有独特的语言风格。上个月在苏州开会,两个历史学家、一个作家三个人同时给我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他说“我认为中国律师的辩词应当形成为一种特殊的文体,类如鲁迅的杂感最后形成文体一样。”我说你这样讲,唐诗宋词元曲,到现在是辩词?他说我的意思是这样,因为你们律师的辩护词跟别的文体不一样,如果一样就不是律师的了。我醍醐灌顶,在这方面真的有我们的独创,我们怎么就不行?诸位27岁都不到,以30年为期创出新的文体:律师辩词。
 

  本来想讲一点风险问题,不能再讲了,我再占一点时间说几句心里话,这是我今天下午特别想到的:北大的学子需要什么,时代对北大学子要求什么?目前我们处在一个教育低迷、很不景气的时代。在这个时代里,作为北大的学子最应当考虑的,我认为是恢复光荣北大的优秀传统,而不是别的。蔡元培、胡适之的北大,傅斯年、马寅初掌下的北大,那应当说是中国教育的鲜艳旗帜。1938年至1945年抗战八年多么艰苦,在那样的艰苦环境里,北大是多么的出色,留给我们丰富的遗产,那时真的心向往之,尽管我没有考上,我不恨北大,因为它就是不简单,当时考试自己招生,时间有先后,我先考的两个破学校都考上了再考北大,没话讲,我心服口服没有考上,那时北大真的精彩,因为北大出精神,北大出思想,北大有传统,北大育人才,北大不仅有陈独秀,还有林昭啊!五四的北大、六四的北大、红楼的北大,新青年的北大,那样的传统,留给我们的财富,真的能够让几个所谓的破教育家毁掉吗?我们能咽这口气吗?作为北大的学子,我们要不断地思考问题,通过各种不同的方式去纠正它、扭转它。前人的经验很丰富,我没有能力做总结,但我体会最深的是六个字:独立、自由、勤奋。陈寅恪讲,“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加上他们一行的勤奋读书,我愿意奉献给在座的朋友、北大学子,如果你真的能够掌握住这6个字,那请允许我说:过去的过去吧!试看今朝,千帆竞发好!(掌声)竞发之日,就应是北大重升之时,我觉得北大一定在在座朋友的手中重现光辉,尽管那时我还是在门外做一个偷学的学子。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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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新邦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以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见长。曾为多起在海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当事人进行辩护,所经办案件常因典型、疑难、效果显著而为各大媒体广泛报道。

  长期关注公民隐私权,在业界率先呼吁国家隐私权立法。崇尚知行合一,追求司法公正,曾为东方早报、腾讯新闻、界面新闻等媒体撰写评论。曾多次接受中国青年报、南方周末、澎湃新闻、法国国家电视一台、日本经济新闻等国内外媒体的采访或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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