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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思之 等:司法改革与律师成长(3)

  点击:更新:2014/2/11 15:06:54    来源:共识网    作者:张思之、张千帆、李轩、徐灿   

  辩护的作用一个是权利,一个是有力量,再是艺术,需要有说服力、感染力、穿透力

  张千帆:这是一位87岁老人的肺腑之言啊!思之先生非常谦虚,一口一个“没有研究”,但说出来句句击中要害。他对司法改革提出了很多真知灼见,法院要去衙门化、去政治化,审判过程要文明化,裁判文书要规范化……中国司法问题太多了,每个环节都需要改,不仅是制度问题,还有人的问题,各种各样的问题。
 

  对律师,思之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中国司法发展到这一步,律师是很重要的;如果没有律师,我想中国司法连目前这点有限的成就都无法取得。其实今天讲中国司法改革取得成就,很大一部分是指律师队伍的成长。但这两者又互相制约,思之讲了律师界一些令人不耻的现象,跟我们的司法制度很有关系。司法制度是这样,刚入道一个小律师首先要考虑生存问题,不得不去做某些事或者违背某些规则,他们的现实生活压力很大,所以这两者存在相互牵制的关系。
 

  从何改起?今天法院来的人不多,今天老人家对三中全会没有谈太多,司法改革的计划还是有诸多亮点,还是有令人鼓舞的地方,但这个东西是我们可遇不可求的,是上面决定的。我们自己能做什么?那就只能从律师做起,律师要提高自己的素质。所以思之不仅讲了律师制度的完善,更是强调律师素养的提高,不仅是文学素养、辩护技巧,还有为人处事、道德素养。从中体现出思之自己的高尚人格,这让我很感动。
 

  我很有幸和思之成为忘年之交,我对他印象最深刻的就是他一生经过那么多事,仍然保留着那一份纯真,那一种传统士大夫的风骨。他是眼里容不下沙子的人,律师只顾挣钱他看不惯,有的律师有点“野心”、想当“总统”他也看不惯。思之自己的境界太高,他要求别人的境界也和他一样高。在这点上,我跟他有点不同意见。他的人格是高贵的,但我们不能拿这个去要求每个律师。当然,我希望看到中国20万律师每个人都能像张思之这样,可惜这是不现实的。
 

  然而,我们能否把他的话做这样的理解:中国司法、中国律师发展到今天这一步,有时候不妨换个角度想想,就去做你该做的事,做一个好人,做一个称职的律师,不要去搞乌七八糟的事,其实最后你发现这对你自己也是好事,因为你的名誉逐步建立起来了。我认为,这在目前的中国社会是可以做到的。我刚才讲的律师和司法两者之间相互牵制,因为我们的制度太糟糕,迫使我们去做坏人,但也许我们并不是这么惨。如果我们真的像思之要求的那样做一个完美的律师--即使现在中国最著名的律师,尤其是活跃在一线的中青年律师,离思之所要求的境界差得很远;如果能再进一步,相信他们的事业会发展得更好,接受的大案要案会更多,他们的团队会更庞大。这是他们不也是好事吗?
 

  最后,思之老先生对北大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这个境界也太高了,比陈寅恪先生提的还高--他只要求我们“独立人格、自由思想”,思之还要再加上一个“勤奋”,大家就不能随便到未名湖去寻花问柳了!他对我个人好像也提出了很高要求,“千帆竞发”,让我诚惶诚恐!我们只能是勉励而为,不能保证做到。但我想我还是有资格说一句,当年北大没有录取思之,不仅是思之的损失,更是北大的损失!(掌声)
 

  下面有请徐灿律师点评。
 

  徐灿:谢谢北大的邀请,我实际上与跟大家一样,也是来受教育的。所以点评之前我先解释一下,千帆老师对我的介绍可能是千帆老师的学生在我的律师商业网站上拷贝下来的,实际上我作为律师的标签首先是宪政人权公益律师,李轩教授可以为我作证,因为他是我所在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中的秘书长,可能因为我干得比较突出,他们又给我加了一个副秘书长担子。今天下面坐的还有我的同仁、北京律协宪法专业委员会李国蓓律师,她也了解我的情况。这些年我做了一些影响性公益诉讼,比如北京女工程师诉亚洲最大精神病院回龙观医院的人格权诉讼案,上海公务员考试笔试、面试双料冠军诉财政部就业歧视案,我还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之诉起诉过中国最大的电视购物商家、纳斯达克上市公司橡果国际,还代理过很多人权案,比如“河南三门峡杀人喂狗案”主角高铁钢被报复起诉的第二季冤案,以及一些失地农民的生存权案……。我说这些是想说明我还有些许资格坐在这里点评张老,虽然如此,但我还是诚惶诚恐,因为我是晚辈。张老是律师界的泰斗,是公益律师的精神领袖,我十分敬仰他的人格。
 

  所以,今天关于司法改革话题我想留给专家李轩教授点评,我接着张思之先生的人生和律师成长点评一下关于律师成长的话题。但张先生的演讲不单单是针对律师,也针对北大学子,针对整整一代中国青年。听了张先生今天的讲座,他给我们律师以下几点非常丰富的启示:
 

  第一,张先生启示我们作为律师要保持法律人的法律人格。
 

  关于张思之老先生,今天现场赠阅的《律师文摘》里《对话中国人权律师张思之》里就有一些他的基本情况--,不太熟悉的朋友们可以看看了解一下;但作为律师,我们对张先生太熟悉了。
 

  那么谈到法律人格,什么是律师的法律人格?包括哪些要素?我想张先生的人生,我概括起来大概有以下几个基本方面:
 

  一是对于公平正义的本能追求,特别是对于程序正义的特殊偏好(职业偏好)。
 

  二是有专业的学识和素养,包括张老刚才所说的体现在出庭和写辩词中的那些专业的东西。
 

  三是严谨的逻辑实践能力和表达能力。
 

  四是独立思想与自由意志。刚才张老讲到作为律师要能站着做案子,不要跪着做案,至少应有自己的思想不被轻易洗脑,所以保持独立人格非常重要。
 

  五是良好的职业操守,刚才张先生花了很大的篇幅讲这个问题。
 

  可惜我们现在很多律师只有西装革履、夸夸其谈的外表,内在的东西所剩无几。这是第一。
 

  第二,张先生的执业人生告诉我们,作为律师、法律人应当有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这是我们今天聚在一起谈司法改革这个话题的原因,我们知道体制之内总有一股力量把体制外的律师排斥在官方主导和垄断的“司法改革”之外,但我们律师必须在这个改革中有所担当。所以我所在的北京律协宪法专业委员会一直在研究司法改革,十天之前刚做了一个民决团的研讨。对于民决团可能很多同学很陌生,其实并不是陌生,大家可能看过《十二罗汉》,那么多年我们都将这十二个人误读成“陪审团”了,其实,他们应称做“民决团”。从普通法发展而来民决团却不是陪审、也不是参审,而是真正体现了司法主权在民精神的民决团。我们在探讨在这一轮司法改革中去掉聋子的耳朵的我国陪审员制度,用民决团制度取代它。
 

  事实上,从我前面讲到的法律人格可以看出:律师职业不同于其它职业,首先不同于商人,商人赚钱是天职,只要尊重合同、遵守法律,连道德都不需要考虑。这个合同你吃亏了,只要没有欺诈、没有胁迫和显失公平,那是你活该。
 

  而律师不同,律师是律师是社会矛盾的减压阀,是社会公平正义这个天平上的另一端不可或缺的法码。即使一个人做律师代理案子的目的是挣钱,他所起的客观作用也有利于利益平衡和公正。也就是说他也是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了别人和社会。
 

  同理,虽然律师事务所被称做社会中介机构,但是律师也不同于会计或审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中的从业人员,所以你在一个优秀的会计脸上看到的是数字,但在一个优秀律师脸上应当可以看到责任。
 

  但是,我们现在很多律师在对自己的职业定位方面价值观迷失了,他只想做一个专业的中介人员,只想做一个挣大钱的商人。很多院校的法科学生也是这样,他们的第一选择是做公务员,如果不得已做律师,他们只想做一个金融、并购、上市等所谓高端业务的非诉律师,他们认为诉讼业务挣钱不多而且职业风险巨大。所以,他们对司法改革不感兴趣,因而他们压根不想与公检法等司法机构打交道。
 

  不幸的是,我们所处的是一个艰难时世,如同狄更斯的一篇名著的书名一样,如果中国24万律师和我们的职业后继者都对司法改革、对宪政人权不感兴趣,那么,这个国家这个社会会有起码的法治和公正吗?
 

  所幸的是,在这个艰难时世,很多律师站了出来,为了宪政和人权,他们选择坚守。这其中不光包括很多刑辩律师律师,还包括很多过去做非诉做得非常成功、挣大钱的律师,譬如深圳的劳维律师事务所的段毅,他曾创办了在改革开放最前沿的深圳第一家律师事务所,是当时官方支持的当地最大的所,但是他现在专注于维护劳工权益,推动劳资集体谈判,大家可以搜中国集体谈判网就了解他的工作了,但现在,他不仅散尽家产,而且面临着资金和人生双重风险。
 

  又如深圳衡平机构的黄雪涛律师,她曾是专业的国际金融律师,现在却专注于精神卫生领域的人权保护,多次获得南方报业集团的南方致敬年度人物奖;还有全国律协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主任吴革--他也是北京律协宪法专业委员会(这个委员会过去也有人权两个字,因为敏感事件被去掉了)的创始人,是一位金融专业律师,却将自己大多数精力用于宪政人权事业;还有我旁边的这位点评嘉宾李轩教授,是我所在的全国律协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的秘书长,中财大前法学院副院长,他过去和我同在一个律师事务所当律师,他的业务做得非常好,现在他却完全不做挣钱的业务,只专注于宪政人权事业。还有大家熟悉的斯伟江、丁家喜律师,也都曾是年收入近千万的非诉律师。更不用说现在被称做“死磕派”的律师和人权保障律师团中的律师们,他们的存在和波澜壮阔的抗争使中国的法治生态为之改观。
 

  所以,作为中国律师必须有使命感,我们纵观张思之先生之所以成为今天为大家所景仰的张思之,就是因为他对我们国家、社会和人民时时刻刻有一种使命感和责任感。
 

  第三,张思之先生的人生还告诉我们,律师应当具有人文情怀。律师与会计师、审计师、工程师这些同称为专业工作者的不同就在于律师应当属于人文知识分子,而我们常说知识分子代表着社会的良知就是指的就是人文知识分子。所以律师的人文情怀不仅体现为抱着一种“家国天下”的积极入世的态度,对社会不公不平则鸣、始终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积极参与立法和司法改革等,还包括对人民的苦难应时刻抱有一种巨大的悲悯情怀。因此,优秀的律师应当首先是一个人文主义者或者人道主义,要关心民瘼,要用自己的专业学识帮助弱势群体。而我们现在很多律师对弱势群体的苦难视而不见,一心只想挣钱,这是人生价值观的迷失!
 

  所以,优秀的律师是真正爱国主义者,而不是如一小撮为文革招魂的人所污蔑的“引路党”或“汉奸”,但爱国的国不是指state,也不是狭隘的country,而是指nation,也就是林语堂所言的吾土吾民。因此,不是在你的丰田轿车屁股后面贴的个“誓死保卫钓鱼岛”的即时贴口号你就是爱国了,因为爱国不只是爱country,更要爱生活在这方热土上的人民,要关心他们是否幸福、自由,是否免于着饥馑、恐惧和不公。正如屈原所真爱的肯定不是楚怀王、王后郑袖和公子子兰所代表的楚国腐朽的政权,而是生活在楚国大地的同胞。当时,秦国的将领白起在长平之役后刚坑杀了赵国二十万降卒,正是因为担心楚国人民受秦国暴政的奴役,屈原才在流放之路上奔走呼号,并在听到楚国国都郢都沦陷、吾土吾民受暴政奴役的命运必不可免时自沉汩罗江!
 

  因此,真正的爱国是指爱吾土吾民,爱与自己的祖辈父兄共同生活在这方土地上的同胞,深切地悲悯他们的苦难。张思之先生的人生告诉我们,中国律师应当有这样的人文情怀。
 

  综上所述,一个优秀的中国律师应当保有法律人的法律人格,拥有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具有以爱国天下为己任的抱负和悲悯、恻隐为特质的博大的人文情怀,热爱人民,关心人民或弱势群体的苦难!
 

  以上四点,我想就是张思之所言中国律师成长这个主题中乃的应有之义,也是张思之先生人生的写照。我认为遵循这四点,是律师成长的正途,这也是张思之先生用其身体现力行所诠释的积极有为的律师职业人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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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新邦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以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见长。曾为多起在海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当事人进行辩护,所经办案件常因典型、疑难、效果显著而为各大媒体广泛报道。

  长期关注公民隐私权,在业界率先呼吁国家隐私权立法。崇尚知行合一,追求司法公正,曾为东方早报、腾讯新闻、界面新闻等媒体撰写评论。曾多次接受中国青年报、南方周末、澎湃新闻、法国国家电视一台、日本经济新闻等国内外媒体的采访或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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