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恭默:“黑监狱儿童”和抗争中的伦理困境(4)
点击:更新:2013/5/22 21:42:56 来源:作者博客 作者:叶恭默
第四部分 对金湾发布的回应
5月20号晚,三灶镇金湾社区发布了一个声明《抚养脑瘫儿童四年多,其父不抚养反诬告》,以反驳陈风强的博文《4岁儿童被囚4年天才变傻子热心人士前来抗议》。顺便指出,网友发布或复制(包括本人)的内容,并不包含“天才变傻子”这一说法。
在此之前,“@广东政法”官方微博在本人微博帖子下艾特“@平安珠海”调查此事,“@平安珠海”做出了回复。此后“@广东政法”又发布了一个主贴,以示对问题的重视:
【关于珠海市三灶镇陈芽事件:依法维稳,保障人权】@广东政法已关注今天网络反映8岁男孩陈芽在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4年一事,要求@平安珠海核查,接复:“已于今天上午转珠海市公安局、珠海市金湾区认真调查,相关处理情况将及时上报、发布”。正进行多方核查,将依法维稳,保障人权。
在公共平台上,因为一起影响广泛的公共事件,下级单位对上级单位的指令做出回复,那么就有义务向公众公布调查程序:比如主导调查的单位、调查的方法、时限和社会监督、信息公正透明的保障方法等。在没有调查程序公示的情况下,金湾社区,仅仅在半天后就发布了一则回应,也没有平安珠海指定的珠海公安局的签署、没有程序公示,调查主体也不完整,显然是不具备公信力的。
在金湾社区回应后,很多网友就此发表了看法和疑问。现将那些观点整理如下(为表述流畅,未一一署名,自认眼熟者尽可认领):
一、是否有可靠证据显示陈风强是陈芽的亲生父亲,或因为其他情况,陈风强负有法定抚养义务,而要将孩子强行塞给他?
二、为什么回应对陈芽的生母魏芬只字不提,讳莫如深。陈芽的生母现在人在何方?退一步,地方当局,是否尽到相关法律义务,通知了陈芽的其他有明确血缘关系的法定监护人,并和他们做出协调沟通。
三、既然回应说是陈风强遗弃陈芽,那么为什么在今年2月,三灶镇方面却拒绝陈风强和刘晓原律师探访陈芽?两个月后,又将陈芽强行送回陈风强家里?
四、所谓照顾陈芽的社区工作人员,都有哪些人,是否就是陈风强所说的治安联防队人员?
五、回应所述花费19.8万元花在什么地方?请出示长微博中所述陈风强原住所三名儿童的照片,及单独为陈某租赁的房屋并提供24小时监护服务的照片,及由此所产生的各种费用证明、监护人证言证词。在证明政府部门妥善代理监护人责任的基础上,并对陈释放后的遗弃行为提起公诉,追究其遗弃罪行,并偿还纳税人钱款。
六、陈风强以寻衅滋事罪获刑,又是因为什么原因定罪为寻衅滋事?又是什么原因令陈风强上访?陈风强的维权诉求,为何在当地长期得不到妥善解决?地方当局的失职,导致陈风强因上访获罪,为何就成为他的道德污点了?
因为缺乏程序正义,金湾发布的事实含量多少无从得知。但那份回应,可以看作是对陈风强的一份道德讨伐书。金湾社区作为基层权力机构,不是自然人。当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时,公权力法人机构的评议依据必须是和《国际妇女政治权利公约》、《世界儿童权利公约》无抵触的法律、法规,道德并非适用的依据。滥用道德谴责,等于继续侵犯公民权利。
作为一级公权力机构,金湾社区似乎不清楚,涉及权利的争端中,法律优先于道德。而且作为公民权利侵害的嫌疑人,公权力因为在具体事件中,垄断了大部分事实证据和调查资源,有自证清白的义务。金湾方面,如果不能先对上述疑问做出了符合程序正义的解释,你们对陈风强的道德指控显然难以令人信服的。南周的官样文章,也可看作避重就轻的助纣为虐。
何况,你们的上级机构特地强调“保障人权”。你们的回应里何曾体现过你们要保障公民权利的意愿。不仅如此,在发布声明后的第二天上午,你们就出动十几人,将陈风强和陈芽强行押解回珠海,将上级机构“保障人权”的指令,置若罔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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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新邦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以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见长。曾为多起在海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当事人进行辩护,所经办案件常因典型、疑难、效果显著而为各大媒体广泛报道。
长期关注公民隐私权,在业界率先呼吁国家隐私权立法。崇尚知行合一,追求司法公正,曾为东方早报、腾讯新闻、界面新闻等媒体撰写评论。曾多次接受中国青年报、南方周末、澎湃新闻、法国国家电视一台、日本经济新闻等国内外媒体的采访或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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