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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恭默:“黑监狱儿童”和抗争中的伦理困境(2)

  点击:更新:2013/5/22 21:42:56    来源:作者博客    作者:叶恭默   

  在“黑监狱儿童”事件中,倘若有最基本的新闻自由,陈芽是否被惨无人道的囚禁并虐待,搞清楚他的生存状态并不是什么难题。即使陈风强因为对正常救济途径的绝望,出于引爆舆论的目的,夸大或捏造了部分事实,即使不能赞同,也不存在语境理解上的困惑



第二部分 和陈风强的对话录



  将近八点,带了一点礼物去看望陈芽。开始以为他们住在金鹰酒店,后来通过黄宾了解到他们住在裕华酒店1402房。在裕华酒店大堂里没有看到警察或便衣。到了14搂,电梯口有个保安,守在那里要求1402房的访客登记。我说送点礼物就出来,他也没有强硬阻止,但后来不断在门口重申登记的要求。对1402房的客人的特别礼遇,深意不言自明。

  1402是个双人标准间,灯光比较暗,房间里有好几个人,其中有我认识的吴魁明律师,还有其他一些网友。我进门后首先抱了一下陈芽,再拿出一大一小两个公仔和一袋DOVE巧克力送给他。我原来以为可能有不少网友给他送了礼物,没想到他并没有玩具,他收到礼物很高兴。吴魁明律师向我介绍坐在靠墙位置的陈风强。因为白天看到跟帖里有一些对事件真实性的质疑,来之前我已经拟好了一些问题。所以就开门见山地说:“陈先生,很多朋友很关心陈芽的事情,昨天虽然我在声援现场,但四点半就走了。今天和你们都是第一次见面,我希望向你了解一些情况。我们的谈话将被录音,你同意吗?”

  他很爽快地答应可以。以下是我们的谈话实录——

  叶:据说陈芽是你的非婚生子,是不是这样的?
  陈:我曾经也多次问过我女朋友(魏芬),这个孩子是不是我的?她明确说过好几次,这个孩子不是我的。而且政府部门找她谈话,有两份笔录,政府保管一份,她保留一份,并复印过一份给我,上面有她的签名。
  叶:那有没有做DNA鉴定?
  陈:没有。
  叶:他妈和你在一起之前有没有结过婚?
  陈:没有。
  叶:也就是说你们的关系属于同居或者事实婚姻状态,但没有领结婚证?
  陈:对。但是她跟我说过她曾经有男朋友。
  叶:你自己离过婚吗?是在哪年?
  陈:离过。感情破裂、分居的时间在1997年。离婚手续拖得比较长,具体哪年记不清楚了,我想想啊,好像拖了四五年吧。
  叶:那我姑且算是2001年或2002年,可以么?
  陈:差不多吧。
  叶:那你哪一年认识陈芽他妈的?
  陈:2002年。
  叶:也就是说你在离婚后认识他妈的,并且一直在一起?
  陈:对。
  叶:是你家被强拆,还是她家被强拆?
  陈:是我哥哥家的房子被强拆,我家的土地被侵占。(注释:他哥哥的八层楼房因为“违章建筑”被拆了五层)。
  叶:你上访的理由是什么?
  陈:土地被侵占。
  叶:他妈也去上访吗?
  陈:他妈没有,一直在家帮我带孩子。
  叶:据说09年你在北京上访,因寻衅滋事罪被判了三年?
  陈:对,北京崇文区法院判决,在北京服刑一年,后来转到东莞监狱,去年5月14日出来的。
  陈:她妈因为拍摄当地警察暴力截访,并发布到网络,被警察传讯后就失踪了。
  叶:她被传讯后,有没有人再见过她?你有没有去找过她?
  陈:她被传讯是2009年1月左右,我坐牢是2009年8月份。我当时没有把后果考虑得那么严重,以为警察传唤,总是会放回来的,就没有持续去找。2009年2月,我去北京上访,被珠海警察用中巴押了回来,就再也没看到他妈了。
  叶:那小孩哪去了?
  陈:被三灶台镇综合治理办公室联防队“抚养”了。但他们说是抚养,我们认为是囚禁在综治办。把小孩放在综治办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叶:据说他被关在一个小黑房子里,你见过那个小房子吗?
  陈:我看到那里有挂着的衣服,还有床。他们(指其他维权人士)也见到了。
  叶:那些房子是什么样的?
  陈:那房子是这样的,一栋主楼。是六十年代盖的派出所,围墙旁边砌了一排小房子,像小猪圈一样。上面是水泥板,不很高,又没有窗的,只有一个铁门。
  叶:你认为小孩是关在里面,但没有亲眼看到?
  陈:对,但是有床在那里。
  叶:有人看到陈芽被关在那里吗?
  陈:我哥的那些小孩,因为认得他,有时候上去也见到他在那小房子里。
  叶:你出狱后有没有去找过他?
  陈:我和刘晓原律师都去找过,但(综合治理办)不给见,那里的铁门也是锁着的。(注释:刘晓原律师于2013年2月和他去交涉过)。
  叶:那小孩吃什么?
  陈:吃什么不知道,我估计方便面吃了不少。
  叶:那他们是什么时候把小孩送回给你的?
  陈:4月28日。我觉得他们把孩子放在综合治理办的联防队,对这个孩子的将来不公平,他应该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我就向省民政厅申请信息公开,民政厅答复,根据《未成年儿童保护法》,应该要送到政府部门的福利院抚养,而且应该上学。民政厅的回复指出了他们的行为违法,他们为了毁灭证据,就连夜把孩子送回给我。他们大概在晚上九点钟,切割防盗门,把孩子送回来就走了。
  叶:陈芽四岁被带走的时候,他的智力是正常的吗?
  陈:看不出什么大问题。
  叶:有多少人,比如说邻居、亲戚能证明他是正常的吗?
  陈:••••••能说话,能沟通,能唱歌能跳舞。
  叶:还有他四岁之前的照片吗?
  陈:没有,我的所有财产都被那些龟孙子抢走了。
  叶:如果去到你们那里,有人(比如邻居)能证明他是一个正常健康的小孩吗?
  陈:这个••••••当时是正常的。但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里记录有轻微脑窒息。(旁边插话:脑窒息和脑瘫不是一回事?)不是一回事,至于有没有达到那么严重的程度,要医院的专家鉴定。
  叶:请说一下昨天在广场和派出所的情况。你也被弄进去了?
  陈:我没有举牌,我在拍照。我也不是被警察抓进去的,是看到他们被抓后,我自己主动去的,时间大概是下午两点多。
  叶:刚进去的时候,小孩是不是一起带进去的?在里面的什么地方?(注释:广场派出所大厅到办公区域有两道铁门)
  陈:是的,关在一个屋里,就不能出去了。
  叶:他在里面有没有哭?
  陈:有,因为在里面哭闹,被爱心妈妈(阚晓云)带出去玩了两三个小时。七点多钟,因为有网友和香港的记者来,警察就不允许他们在外面了,又进到里面去了。
  叶:他晚上几点睡着的?
  陈:十二点多睡着了。
  叶:在里面警察问你什么了?
  陈:警察问我怎么拉横幅。其实我没拉横幅,只是照相。
  叶:有没有珠海的警察要把你们带走?
  陈:有。大概两点多钟,广场派出所的领导和我们谈。
  叶:珠海警察有没有和你们谈,要带你们走。
  陈:让我们回去,但没有满足我们的要求,我们不回去。不是珠海公安局的,是我们住地三灶派出所的。
  叶:有没有威胁你们?
  陈:有,开始忽悠我们,说做完笔录晚上八点之前就放我们出去,但实际上拘留手续都办好了,照相、指模、报批等手续都办好了,后来迫于围观网民和媒体采访的压力才没有拘留我们。
  叶:你和小孩还有爱心妈妈是最后出来的吗?
  陈:不是,我是六点多就出来了。因为小孩被超期关押了十多个小时,违背了人道主义精神,爱心妈妈和律师一直要求派出所出具一个扣押小孩的证明。但派出所最后没有出具证明。
  叶:你们在里面有没有吃东西?有没有给你们喝水?
  陈:没有。直到后来晚上两点多你们送了肯德基进来,我们才吃的东西。离进去已经有10个小时了。刚进去的时候,刘四仿身上有个小面包,给了小孩。但小孩没有抓稳,掉地上了,后来被警察扔到垃圾桶里了(揣测并非恶意)。
  (爱心妈妈插话:要了三次,才要到一杯水。我发火了才给喝水。)
  陈:问他们要,就有水喝,不问就没有。
  叶:这个小孩你现在还不确定是不是你的小孩?
  陈:如果真是我的,那她母亲怎么会说不是我的呢?
  叶:那她是不是怕连累你?
  陈:那就不知道了。我已经离婚了,没什么顾虑。她和我感情也很好,她这个人很老实,默默地奉献,真不图我什么。我经常上访维权,对她也没贡献什么。我两次被判刑,她都能坚守这个家。
  叶:你第一次坐牢因为什么?
  陈:我2003年因为莫须有的罪名被关了9个月。我的车辆被人偷了,公安偏听一面之词,就上网通缉我。因为车出租给人,违反协议,发生交通事故不去处理,租金不按时交,几万块租金没有交,我就把车收回来。他又把车偷走了,发生交通事故后,他说车是从我这里租的。实际上那时候合同失效了,是无效合同。警察偏听他是租车的,就把我抓了。到了检察院,两次退检,两次补充侦查。最后证据不足取保候审,关了9个月20天后。按法律规定,一年之内有新证据,要提起起诉。但拖了四年后,到了2007年又上网通缉我。这次关了两个月后,重新开庭三次。法官让我认罪,说关我多久,就判我多久,让我2008年回家过年。我说我没罪,认什么罪?如果证据充足的话,七万多块钱的诈骗保险,可以判5-10年有期徒刑的。法院的意思是,如果判我无罪的话,要赔偿。他们不想赔偿,就轻判了一年零三个月,刚好把我在里面的时间兑掉。2009年又因为上访被判三年。

  至此对话结束,我又逗小朋友玩了一下,就走了。有一些我拟好的问题,并没有问他,不是因为临时遗忘了,而是想留一些白,给自己和读者更多的思考空间。

  对我来说,最重要的问题是:一、陈风强的女朋友,也即陈芽的妈妈魏芬因为被警察传讯而失踪,至今下落不明,当地政府对此也讳莫如深。二、陈芽、陈风强、魏芬三者之间的关系。三、陈风强一家遭受地方当局的打压,是长期的。两次入狱,在十八大期间又被非法关押一个月,以及平时的随时的被非法维稳,都和其维权有直接或间接关系。四、火车站广场派出所扣押儿童超过15个小时,没有出具证明。上述这些事实,除了他们三人之间的关系,尚有疑问,其他三个,于我并无多少疑义。关于陈芽的,请看下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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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新邦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以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见长。曾为多起在海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当事人进行辩护,所经办案件常因典型、疑难、效果显著而为各大媒体广泛报道。

  长期关注公民隐私权,在业界率先呼吁国家隐私权立法。崇尚知行合一,追求司法公正,曾为东方早报、腾讯新闻、界面新闻等媒体撰写评论。曾多次接受中国青年报、南方周末、澎湃新闻、法国国家电视一台、日本经济新闻等国内外媒体的采访或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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