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石律师:权力的傲慢与专横•公民不服从
#衡阳周方毅等人被指控黑社会案#庭审进入第十天,下午进入法院时,法警要求辩护人必须把法院发的诉讼参与人证牌子挂在脖子上,我提出异议说法院发的这个牌子只是用来识别身份则出示即可,律师没有义务把牌子挂在脖子上。于是发生争议,于是言语冲突,眼神对视,法警大怒,把已经放行的周泽律师(因前几天挂牌挂坏了领带,就把牌子挂在书包外面没有挂在脖子上)强行拖出。看到周泽律师被暴力对待,周律师助理莫逆拿出手机准备拍照,即被多名法警和保安围住抢掉手机,同时多名法警、保安抓住我把我往法院大门外推,我的手被抓破。
争议持续了五六分钟,后衡阳中院来人协调解决。归还了莫逆手机。
我的意见:
法警要求辩护人把牌子必须挂在脖子上,除了方便他们查验之外(出示一样可以查验),更多的是出于一种权力的傲慢与专横,这也是权力对受众的一种驯服仪式,这种类似的驯服仪式无处不在(如交警堵住整条街逐一查酒驾),法警们对此习以为常,可能以前从来没有人提出过异议(如很少有律师对不少法院违反最高院规定对律师安检提出异议),所以一旦有人提出异议时,则认为权力受到了冒犯,则习惯性打压,甚至株连(开始提出异议的是我,但是法警把已经放行了的周泽律师强行拖了出来)。
可能有人会说,牌子有挂带就是用来挂的你为什么不挂?可能还有人会说,别人不少人都挂你为什么不挂?
对此我的回复是:我有权不挂,我只需要出示表明身份即可(这些法警已经连续十多天天天查其实已经认识我们,但是我每次都是主动出示律师证和牌子),我爱挂就挂,我不爱挂就不挂,这是我的权利,我的权利我爱怎么行使就怎么行使。而且,对于没有法律依据的、不合理的、侵犯私权的非法土规定、土要求,必须坚决抵制之,才能伸张民权,法制公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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