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甫律师_我辩护

金宏伟:湖南周氏涉黑案记事(七)

   

    #衡阳周氏家族案#

 

    衡阳周氏涉黑案的第三被告人蒋某在审前就去世了,法庭亦在开庭首日宣布对蒋某终止审理。然而,在今天的庭审中,《起诉书》依旧将蒋某列为被告人,控方的举证目录也依旧将蒋某的笔录用作被告人供述。

 

    对此,我提出了异议,认为既然已经终止了对蒋某的审理,那么蒋某在本案中就已经不再具有被告人的诉讼身份,因此蒋某的笔录也就不应当再以被告人供述的形式出现在本案之中。

 

    休庭时,非辩护人一方的某人又向我解释,说蒋某的笔录不是用作被告人供述,而是证人证言。我回复他,那就更加错误。(具体理由见我昨天写的《对穿肠——湖南周氏涉黑案记事(六)》,附下。)

 

    总之,无论我怎么样反对,蒋某的笔录就这样诡异的出现在本案之中,既不是被告人供述,也不是证人证言,我只能将其称之为鬼话,于是,在接下来的质证环节中我就必须要对鬼话进行质证。律师做了这么多年,第一次意识到刑辩还要掌握鬼上身的本领。

 

    只是可怜了本案的其他几个被告人,明明不认可蒋某的说法,又没法与蒋某进行一次灵魂的对话。这种死无对证的举证方式,真是一点反驳的余地都没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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