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甫律师_我辩护

王甫:行 贿 者

 

    内蒙古青年杜文至今已经在看守所度过了4年多时间。

 

    201041日的一段录音显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时任秘书长乌兰巴特尔委婉地批评了副秘书长、自治区政府法制办主任武志忠,后者曾安排将1420万元公款向银行质押,贷款1200万元挪用至自己妻子于惠珑实际控制的公司。武志忠问:这是杜文给您说的?乌兰巴特尔答:嗯......

 

    2010427日,武志忠妻子于惠珑通过另一家公司(九合公司)将上述1200万元公款转回。

 

    201056日,杜文被刑事拘留。

 

    杜文,原内蒙古典章法学与社会学研究院(下称研究院)院长,该研究院于20063月由武志忠以其儿媳名义出资51000元、杜文出资49000元成立(20083月,杜文退股,作为名义股东担任研究院院长),属民办非企业法人,其主管单位是内蒙自治区政府法制办,武志忠凭借担任法制办主任和研究院大股东双重身份,对研究院绝对控制。通过一系列协议安排,研究院免费承担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非常设机构——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下称法律顾问室,与研究院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共用一个账号)工作,研究院经费由财政解决。

 

    2014108日,我去呼和浩特第三看守所会见杜文时,问他:当年你向乌兰巴特尔秘书长反映武志忠挪用公款的事情,不怕被打击报复?杜文回答: 2008年去深圳公款送礼210万、2010年安排400万公款送礼都是武志忠以及自治区政府有关领导决定的,我只是跑腿儿的,我当时认为,除非他疯了,才会拿这个事情害我!谁能想到他真的疯了?

 

    2007322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接到通知,深圳市政府支援其的一块地,因一笔600万元的债务纠纷被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查封,即将卖给深圳市一家公司以偿还债务。此时,深圳市国土局房产局已收到法院执行裁定,该地块即将变更至这家公司名下,并已登报公告23天,离合同生效只剩7天。

 

    接到通知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一名副主席召集了自治区办公厅负责人、武志忠等人开会商议对策。会议决定,由内蒙古政府法律顾问室赴广州、深圳和长沙协调有关方面,提出执行异议的决定。

 

    上述地块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段深南大道北侧公建带。虽然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宣称对该地块拥有所有权,不过当初深圳市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受让方却是一家民营公司——深圳市蒙帝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要想收归自有,不仅要化解这家公司因复杂债权债务关系引起的诉讼,并且必须在7天之内阻止深圳市国土局和意向受让公司的土地出让合同生效。 

 

    自治区政府的要求无法在法律上站住脚,但经过一系列运作,不仅上述土地出让合同未能生效,而且内蒙古高院又就该土地下发执行裁定。就在土地要被内蒙自治区政府拿到的最后时刻,最高院在20091228日作出终审裁定,该终审裁定列出了此前裁定的种种违法之处,并撤销了上述执行裁定。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曾为该土地案件下拨经费2200万元(下称经费)存放在研究院账户上。200811月,武志忠带领杜文及法制办其他人携经费中的210万元赴深圳为土地案送礼。在最高院200912月撤销了内蒙高院的执行裁定后,内蒙自治区有关领导要求内蒙警方刑事立案查封上述深圳土地,内蒙警方领导认为,该案非刑事案件,而且内蒙警方无管辖权;2010年,在自治区有关领导授意下,杜文从经费中借支412万元(含12万元差旅费)用于内蒙警方“协调”公安部,以使内蒙警方刑事立案,此次“协调”中,杜文不仅充当有关领导与内蒙警方领导的联络人,亦负责按照指示运送钱款......

 

    但杜文被抓后,上述两笔款项成为检方指控杜文贪污的事实。对于210万,没人否认当初安排送礼的事情,只是各证人、被告人的说法略有不同;但对于2010年的412万元,无论武志忠还是乌兰巴特尔秘书长,以及内蒙警方当时负责人,均否认曾安排或介入此项公款送礼。杜文有个不太好的习惯,在和领导谈重要事情时会私下录音,为了证明自己借支该412万元是领导安排“协调”刑事立案,他在接受检察机关讯问时,详细指出自己被扣押的电脑上录音文件的存放位置,这一指认却导致所有录音文件蹊跷丢失,原审一审期间,在杜文及其家人的强烈要求并自己付费的情况下,法院委托技术鉴定部门恢复了一部分录音和短信记录,恢复的录音里除了本文开头提到的乌兰巴特尔对武志忠挪用公款的批评外,还有乌兰巴特尔秘书长另一段话:“第二个话呢,咱们现在花的钱给这次公安400万,给这边是120万,深圳200万,剩下评估费用是80万,还有个100多万是咱们的差旅费......”而且,研究院提供的杜文412万元的借据上有武志忠签字。即便这样,20128月,呼和浩特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杜文受政府委托从事公务,将公款人民币492万据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认定被告人贪污的人民币492万元中的80万元,被告人杜文对其来源的供述与其妻子及父亲的陈述相矛盾,又无其他证据证实,故应认定其据为己有......412万中有130万去向不明,又拒不交代......判决:被告人杜文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

 

    杜文上诉后,内蒙古高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1312月,武志忠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两亿多人民币及外币)等罪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研究院曾用于1200万贷款质押的1420万元存款被认定为挪用公款,该1420万元便是本文开头提到的杜文向乌兰巴特尔秘书长“告状”:武志忠挪用的1420万元。

 

    在杜文被控贪污案被发回重审后的201474日,呼和浩特检察院作出呼检公诉刑追诉【2014】第1号追加起诉决定书,指控杜文任研究院院长期间,在武志忠的指使下,帮助武志忠妻子于惠珑挪用了上述1420万元.......

 

    会见杜文时,我问他:你既然知道武志忠将贷款挪用至他妻子于惠珑用,为何还要向乌兰巴特尔控告他?杜文回答:我根本不知道。武志忠安排预付九合公司1200万工程款,我不知道九合公司会将此款转给于惠珑的公司用。2010325日别人告诉我实情后,我大吃一惊,在电话里问武志忠,当时他还否认九合公司和他老婆有关联。这个电话有录音。然后,我立即向乌兰巴特尔秘书长做了汇报。

 

      会见结束前,我再次问杜文:能告诉我钱送给谁了吗?杜文回答:我不知道。送那210万时,每次都是武志忠联系好、把钱包好后直接给我们,我只负责开车送到门口,由法制办的另一名工作人员送钱进去;412万中12万用于差旅应酬,那130万也是领导提前联系好......算了,我还是开庭时当庭说吧!

 

    

    王甫声明:本文内容均来源于杜文案原审证据及武志忠案生效判决及有关研究院的生效复议决定。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