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书写自由——第三次为陈青沙提交的取保候审申请书
我们在书写自由
——第三次为陈青沙提交的取保候审申请书
前言:不出所料。9月5日我第三次为陈青沙提交取保候审申请至今,平度市公安局无任何答复。我知道,结果和从前一样:不予取保。本案截止目前,被刑拘的7个“嫌疑人”已取保4个,但没有任何一个“嫌疑人”是应律师申请取保的。和过去“打黑”、现在“打谣”一样,平度警方正以独特的、将权力用尽用滥的方式书写着中国警界的耻辱。基于此,申请书临公布前,我在申请书最后加上了早就想说但一直忍着没说的一句话,这句话送给平度警方,送给“平度王”王中先生,更送给千千万万和陈青沙一样被侮辱与被损害的我的同胞。
申请人: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王甫律师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A座2003室
联系电话:13910388539
邮编:100004
申请事项
对犯罪嫌疑人陈青沙取保候审
理由
犯罪嫌疑人陈青沙(下称嫌疑人)因非法拘禁罪一案,于2013年8月11日被贵局刑事拘留。8月16日,申请人曾向贵局申请对嫌疑人取保候审,被贵局驳回。之后,张维玉律师申请对嫌疑人取保候审,亦被贵局驳回。现申请人再次申请对嫌疑人取保候审。
关于陈青沙无罪之事实与理由申请人在之前的取保候审申请书中已有说明,此次申请不再赘述。但申请人从嫌疑人处获悉,贵局近期密集提讯嫌疑人,承诺嫌疑人家被非法拆毁的房屋政府一定能解决好,并反复讯问嫌疑人已经问过的问题并试图得出贵局想要的供述。嫌疑人认为贵局办案人员的讯问带有倾向性,若按照办案人员的意图供述与案件事实不符,所以拒绝供述。贵局又以嫌疑人认罪态度不好、防止串供为由拒绝对嫌疑人取保候审。申请人认为,贵局的做法不仅违反《刑事诉讼法》,而且违反起码的职业纪律与道德良知。
贵局侦办本案系履行《刑事诉讼法》赋予的职责,嫌疑人家被非法拆毁的房屋如何解决并非贵局职责所在。如果房子是贵局组织人拆的,应当首先抓捕故意毁坏财物罪嫌疑人再谈赔偿;如果不是,贵局除应侦办故意毁坏财物案外,政府如何解决嫌疑人家房屋被拆问题与贵局何干?贵局不着急抓捕故意毁坏财物案嫌疑人,不尽快查清事实并释放无辜的嫌疑人,却代表政府和嫌疑人谈房屋被拆之事,实属僭越职权,荒诞不经。
所谓嫌疑人,是指有犯罪事实存在并有可能实施犯罪的人。纵观之前贵局发布的相关消息及嫌疑人陈述,申请人认为,该案走到今天完全是有人试图对嫌疑人打击报复的结果。在无犯罪事实的情况下,贵局想让陈青沙认什么罪?是认别人所犯之罪还是指认别人犯罪?
此次申请取保,属申请人履行辩护职责,递交申请之时,申请人对贵局能否对陈青沙取保候审不存期待。但贵局若能从善如流释放嫌疑人陈青沙,其妹妹陈爱花愿做保证人,申请人也会对贵局心存感激;如果不能,按贵局练熟了的手法,驳回即可。
最后,申请人要说的是,无论有多少绳索加身,都不能阻止我们书写自由!
此致
山东省平度市公安局
申请人:王甫律师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
201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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