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甫律师_我辩护

当警察刑讯警察(之一)

前言
 

  2013年3月28日,我接受被告人张志伟亲属委托,担任袁诚家等人被指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下称袁诚家案)被告人张志伟的一审辩护人。次日,我向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所函并领取起诉书(副本)后,立即赶往辽宁大石桥市看守所,会见张志伟。

  张志伟,男,1965年3月27日生,汉族,系本溪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副支队长,曾任本溪市公安分局永丰派出所所长。因2004年11月该所协办过一起涉及本案第一被告人袁诚家及其下属的涉枪案件留置盘查袁诚家。事过6年多后的2010年12月16日,张志伟和永丰派出所当时的另两名同事因该案被辽宁省公安厅“专案组”带走接受调查。

  2013年4月26日,我再次会见张志伟。每次会见张志伟的谈话录音,均已整理成书面笔录。据张志伟陈述,2010年12月16日自己被带走后,“专案组”警察为取得让“领导”满意的讯问笔录,对同样是警察的张志伟施加了惨无人道的刑讯逼供。

  该案于2011年11月23日提起公诉,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年10月10日至18日开庭审理。开庭前,辽宁省公安厅派员与张志伟谈话,以开庭后取保候审为条件要他当庭认罪、不陈述遭受刑讯,被张志伟拒绝。本案目前已严重超过公诉案件一审法定审限,依照《刑事诉讼法》第96条之规定,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理当在2013年1月1日释放张志伟。但接受委托后,我曾于2013年3月29日、2013年4月26日就纠正张志伟超期羁押问题与营口市检察院、营口市中院交涉,至今无果。该案目前尚未宣判,张志伟仍被羁押。

  经张志伟本人同意,从今天起我将连续公布张志伟的会见录音内容,披露辽宁警察张志伟被辽宁警察刑讯逼供的详细情节。

 

当警察刑讯警察(之一)
 

  张志伟:2010年12月16日,当时我家孩子考大学要面试。办案大队给我们市局领导打电话说是要找我们核查点儿事儿,我们市局领导就给我们支队长打电话,支队长就给我打电话,问我在哪儿呢。我说,我正准备出差。他说,什么时候出差?我说,明天。他说,你上局长办公室去一趟,局长找你有点儿事儿要核实一下。他说,我也马上去,你也往那去。我说,行。我就打一车就上市局局长办公室了。他坐车也去了。我们俩就在局长办公室会面了。局长说,省厅要找你核实点儿事儿。我说,省厅哪个部门?他说,省厅纪委。我说,那我就直接去呗。他说,你不用去了,他们没在沈阳,在本溪呢。我说,在本溪在哪儿,我就自己去呗。他说,让咱们纪委的人把你送去,你自己去了也找不着。我说,行。他就给市局纪委一个处长,冯处长,叫冯平,副处长姓孙,他俩就把我送到八千坪宾馆。到了八千坪宾馆一问,所有这些人离开了。后来他又给人打电话,人家说在本钢宾馆。后来又给我领到本钢宾馆,进屋以后市局的同志就说,这就是你们要找的张志伟。他们就说,带警官证了么?我说,带着呢。他说,你拿来,我看一下。我就把警官证给他,让他看一下。他一看那照片是我本人,就告诉那处长和副处长,说你们先回去吧。然后他俩就走了。他俩前脚儿走,后脚儿咔嚓一下就过来俩人就把我胳膊按住了,说有手铐在这儿,给他铐上。我说,你们凭什么铐我?他们就在我身上搜,按着我胳膊,把我身上的东西就都搜出来了,有钱,有手机,有钥匙,有工作证,还有银行卡,就都给搜了。当时我头走的时候,我兜儿里有半盒烟,半盒烟。我们局长说你身上还有烟么,我说还有半盒。他说我给你拿两盒。给我拿了两盒苏烟。就是头上办案大队的时候。给我拿两盒苏烟,也揣兜儿里了。到那就让他们给搜出来。把东西搜出来之后,他们说给他带个套帽,那边人拿个黑色的套帽就要给我头套上。我就没让他套。我就一巴拉没让他套。这边干警按着我,那边儿的人就开始抢我的烟。一看我不是有两盒半烟么,那两个干警过去就抢烟。我也没想什么,我就不让他戴。他死乞白赖强行就给我戴上了。把手铐也给我戴上了。我说,你凭什么?你也没有搜查证,你也没有什么手续,你凭什么给我戴上?他说,你已经是犯罪分子了。我说,你凭什么说我是犯罪分子?他说,你不是不老实么,给他带走。他们就把我按到车里,给我拉走了。当时是2010年12月16日的中午。

  就给我拉到沈阳省公安厅,就是皇姑区岐山路。省公安厅后院有个武警大院,就给我拉到武警大院了,给我弄了一个老虎凳,铁椅子,去了之后就给我锁在老虎凳上,脑袋戴上套帽,就问我04年这事儿。我说,这么长时间了,年头儿太多了。我说,我能想起来什么就跟你们说什么,那想不起来的我也就没法儿说了。我说完之后,他说我说的不对,是撒谎。后来我说,那信不信在你们,我知道什么情况,我就说什么。就这么着,就从12月16日给我弄到12月17日。到了12月17日,头一天(16日)去那,开始是用拳头打。打我头部。当时给我带了套帽,我也不知道是谁打的,反正是几个人在打。我就看到有个叫马延利(音)的,辽阳的警察,男的。还有一个岁数大的,小个不高,五十来岁,手指头特别粗。他最大的特征就是手指头特别粗,手挺厚,个不高。他们蒙着帽子就打(我)。16号打完之后呢,17号就开始晚上不让我睡觉。他们17号一看打也打不出什么来。

  辩护人问:16号下午到的,是一直打,还是停一会儿打一会儿?

  张志伟:停一会,问问你讲的和他们哪儿不符,或是和他们听的……当时是在省公安厅后面五十米处一个武警部队的院。把我弄到武警部队的院。打完人17号开始,把我的衣服扒光了,当时天气零下十六七度,正好最冷那几天,下着大雪,给我衣服扒光了,锁在老虎凳上,两手两脚也都锁上。然后就开始问我。给我冻的。

  辩护人问:扒光到什么程度?是全脱了,还是还有穿内裤?

  张志伟:全脱了

  ……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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