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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案,裴日亮幸运还是不幸

  点击:更新:2012/8/13 22:25:31    来源:我辩护    作者:王甫   

  按照北海警方、检方的定案逻辑仔细想来,2009年11月14日凌晨3点前后,如果裴日亮没有因为去旅馆开房而离开那半个小时,是否也会和胞兄裴日红一样站在故意伤害案的被告席上?因为他离开了,仅涉嫌窝藏罪,这至少比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要轻很多。在悲凉的心境之下,想问:比起哥哥裴日红,裴日亮是否还算幸运?

  2011年6月12日,裴日亮(裴日红孪生弟弟)被北海市公安机关带走,从此杳无音讯,涉嫌何罪?关押何地?家属一无所知。裴日红等涉嫌故意伤害案复庭前几日,律师团成员不经意间在海城区检察院办公桌上发现以裴日亮为犯罪嫌疑人的起诉意见书。亲属才得以知晓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已将裴日亮案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并委托我和房立刚律师为裴日亮辩护。

  2012年3月23日,我与房立刚律师去海城区检察院递交手续,领到了起诉意见书,了解到:裴日亮于2011年6月13日因涉嫌寻衅滋事被海城分局刑事拘留,经海城区检察院批准,于2011年7月21日以涉嫌窝藏罪被执行逮捕。现羁押在北海市第二看守所。该案于2011年9月15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两次退回海城分局补充侦查。


  2009年12月21日,海城分局向海城区检察院递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中,裴日亮与裴金德、裴贵、杨炳棋、黄子富、杨炳就、杨业勇同为故意伤害案嫌疑人,其胞兄裴日红并未被列入。一个月后,裴日亮亦被释放。

  2011年北海四律师伪证案发生,裴日红被羁押并一跃成为故意伤害案第一被告人,裴日亮随后被羁押,涉嫌之罪名先为寻衅滋事,后是窝藏。

  就公布的笔录及了解到情况看:首先,裴日亮在2009年11月4日凌晨并未与黄焕海发生任何冲突;其次,裴日亮从北部湾与前进路交叉路口与裴日红、杨业勇离开后,目送裴日红到三中路一个旅馆被李家燕(据裴日红陈述,李家燕为自己的女朋友)接上楼住下,然后裴日亮和杨业勇离开。

  2009年11月4日凌晨3:20前,裴日亮曾离开北部湾与前进路交叉路口半小时左右带李家燕去三中路为裴日红登记房间,登记好房间后又回来。现在,北海警方、检方欲证明裴日红等人在裴日亮离开的这段时间里将黄焕海带至水产码头杀人抛尸后返回。

  我们都认为,检方关于裴日红等人故意伤害案的证据体系不堪一击。经数次开庭、复庭,甚至连公安部物证检验中心和蹩脚的公安侦查实验都赤膊上阵,仍不能排除对案件的合理怀疑,相反,掩盖谎言的方式只有编造更大的谎言,证据体系之漏洞随着北海警方、检方的屡次修补越来越大。即使是这样,在现有司法环境之下,我们仍然难以对案件判决结果做出乐观预期。

  3月23日下午从海城区检察院出来,我与房立刚律师去北海市第二看守所会见了裴日亮。了解到以下事实:裴日亮被羁押后,曾被警察外提至北海市第一看守所去见过裴日红,和裴日亮一起去的,还有其女朋友,兄弟二人远远地相互看了一眼,什么话也没能说……裴日红等人故意伤害案提起公诉后,法官曾到看守所问裴日亮是否愿意出庭作证,裴日亮考虑后告诉看守警察,希望警察通知法院,自己愿意出庭作证;几天后,警察说:法院问你出庭想证明什么?裴日亮答不上来;再过几天,警察说:法院让你写个纸条,写明不愿出庭为杨炳琪出庭作证,裴日亮写了,一会儿警察又说:法院让你在后边再加写:我不愿出庭作证。裴日亮又写了。再过了几天,裴日亮收到了法院的出庭作证通知书……

  希望北海市中院尊重事实和法律,宣告裴日红无罪,如果裴日红无罪,裴日亮涉嫌的窝藏罪自不成立;但即使裴日红被判定有罪,我们亦认为裴日亮无罪并为他做无罪辩护。裴家二兄弟之不幸,人间少有。但按照北海警方、检方的定案逻辑仔细想来,2009年11月14日凌晨3点前后,如果裴日亮没有因为去旅馆开房而离开那半个小时,是否也会和胞兄裴日红一样站在故意伤害案的被告席上?因为他离开了,仅涉嫌窝藏罪,这至少比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要轻很多。在悲凉的心境之下,想问:比起哥哥裴日红,裴日亮是否还算幸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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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新邦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以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见长。曾为多起在海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当事人进行辩护,所经办案件常因典型、疑难、效果显著而为各大媒体广泛报道。

  长期关注公民隐私权,在业界率先呼吁国家隐私权立法。崇尚知行合一,追求司法公正,曾为东方早报、腾讯新闻、界面新闻等媒体撰写评论。曾多次接受中国青年报、南方周末、澎湃新闻、法国国家电视一台、日本经济新闻等国内外媒体的采访或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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