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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离婚案件代理词

  点击:更新:2012/8/10 11:36:48    来源:我辩护    作者:王甫   

  尊敬的审判长,尊重的人民陪审员,法律之公平在法律之外。我恳请您秉持公正的内心、高尚的道德和伟大的勇气,在充分考虑保护妇女和儿童权益、充分考虑本案基本事实后谨慎地做出判决。您所作出的判决会成为法律事实,也会成为历史事实,无论今天在庭的各位还是街上的路人、无论我们自己还是我们的子孙都会看到。或者公平实现,或者法律蒙羞……

尊敬的审判长、尊敬的审判员: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刘某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被告同意与原告离婚,被告也希望尊重女儿的意愿继续把女儿抚养成人,但被告不能够接受原告分割房屋的请求。

  昨晚准备代理词时,作为代理人我独自在桌前坐了五六个小时无法下笔。我查阅了能够查到的所有的离婚判例,我甚至查阅了1983年《美国统一婚姻财产法》以寻求基本的公正。因为,今天所开庭的案件是我执业以来所见过的最为让人揪心和不忿的离婚案件。本案被告、我的当事人刘某正因原告看似理直气壮的要求,面临着一个已婚女性无法接受的可能的法律不公。

  著名戏剧《五典坡》里的王宝钏因为在寒窑里苦度18年等待从军的丈夫薛平贵凯旋归来而被人们世代传唱。是的,婚姻和爱情之美人人渴望,任何一个女人都想要童话般美丽的爱情,任何一个女人都想与自己深爱的男人在幸福的婚姻里相夫教子、终老一生……可我的当事人刘某,整整11年,独自含辛茹苦将当时年仅三岁的女儿抚养至今、又四处举债独自购买了住宅,她用一个女人36岁到47岁长达11年的几乎壮美的无悔付出,苦心坚守,漫漫等待,希望原告赵某能回心转意与自己白头偕老。

  是的,她等来了赵某提起的离婚诉讼;跟离婚诉讼一同提出的,是赵某要求分割现价380万元房产的诉讼请求。

  尊敬的法官,今天在法庭的各位都已为人父、已为人母,那么,被告有权利追问今天的原告、刘某的丈夫、女儿的父亲赵某:您是否知道女儿这11年里感冒、发烧、腹泻过多少次?是否知道被告有多少个不眠之夜都陪伴在生病女儿的床头?您是否知道女儿在哪个班级读书?她的班主任是谁?她的考试成绩是多少?她的兴趣爱好是什么?她最喜欢吃什么食物?她每月的生活费是多少?她最喜欢穿什么款式的衣服?您是否知道被告买房子花了多少钱,借了多少钱?装修了多少个日日夜夜?

  原告赵某不知道。因为自从他11年前离家至今,就再没有照顾过女儿一天,更没有为女儿和买房付出过一分钱。

  是的,被告不能够接受原告提出的平分房产的无理要求。因为原告用11年时间无情而粗暴地践踏了《婚姻法》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的基本伦理原则之后,又试图借《婚姻法》之名行夺取财产之实。其藐视法律、规避法律又利用法律之心昭然若揭。假如原告赵某既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提出这样的要求尚不算过分,但原告四肢健全,思维正常,始终在北京工作,只是11年前先用离开延庆回宣武的方式遗弃了被告和女儿,现在又试图以离婚的方式在离开被告时夺走被告在这11年里为女儿苦苦积攒的家业。

  我的当事人刘某已经承受了糟透了的婚姻之苦,而现在,假如赵某再以离婚的方式拿走财产,刘某将经历一个女人在婚姻中所能遇到的所有不幸:不忠、不义,不公、不平、不忿。而这些痛苦叠加在一起,足以毁掉这位善良女人一生的幸福。

  尊敬的审判长,尊重的人民陪审员,法律之公平在法律之外。我恳请您秉持公正的内心、高尚的道德和伟大的勇气,在充分考虑保护妇女和儿童权益、充分考虑本案基本事实后谨慎地做出判决。您所作出的判决会成为法律事实,也会成为历史事实,无论今天在庭的各位还是街上的路人、无论我们自己还是我们的子孙都会看到。或者公平实现,或者法律蒙羞……

  以上代理意见,希望充分考虑。


 

被告代理人: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

王甫律师

2010年11月5日


注:法庭充分考虑了代理人的意见,原告仅分得涉诉房产之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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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新邦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以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见长。曾为多起在海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当事人进行辩护,所经办案件常因典型、疑难、效果显著而为各大媒体广泛报道。

  长期关注公民隐私权,在业界率先呼吁国家隐私权立法。崇尚知行合一,追求司法公正,曾为东方早报、腾讯新闻、界面新闻等媒体撰写评论。曾多次接受中国青年报、南方周末、澎湃新闻、法国国家电视一台、日本经济新闻等国内外媒体的采访或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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