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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衡阳周氏家族案#对衡阳中院判决的声明

  点击:更新:2015/11/27 13:39:35    来源:转载    作者:衡阳案律师团   

  2015年3月24日至5月27日,本案一审进行了两个多月的开庭审理,控方证据的非法性、相关被告人不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的事实和证据均已经得到较为充分的呈现,但是一审法院却不顾法庭审理所查明的事实,强判本案多名被告人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这违背了以庭审为中心的司法改革的根本方向。

    20151127日,湖南省衡阳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周方毅、周跃飞等被告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名。作为本案的辩护律师,我们对此感到失望,现谨作如下声明:

 

    一、2015324日至527日,本案一审进行了两个多月的开庭审理,控方证据的非法性、相关被告人不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的事实和证据均已经得到较为充分的呈现,但是一审法院却不顾法庭审理所查明的事实,强判本案多名被告人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这违背了以庭审为中心的司法改革的根本方向。

 

    二、在有大量线索和证据表明本案二十余名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系遭受刑讯逼供所生成的非法、虚假供述的情况下,法庭经过近十天的非法证据调查,最后却并没有排除非法证据,并以这些由刑讯逼供所产生的非法的供述笔录认定事实,这直接导致了一审判决缺乏合法性基础。

 

    三、我们不否认其中有一些被告人确实构成了一些犯罪,但是基于我们对于证据、事实、庭审以及法律的认知,这些被告人并非一审判决所认定的那样“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我们认为本案并不存在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而其中包括周跃飞、周梓奇、周方毅等所谓周氏家族成员在内的不少被告人,是完全无罪的。法院对众多被告人未能公正判决,让人遗憾。

 

    四、本案公安机关将周梓奇、周跃飞、蒋方林、周跃鹏、周方毅(起诉意见书所列顺序)作为黑社会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移送审查起诉,而到检察院的起诉书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却变成了周方毅、周跃飞、蒋方林(起诉书所列被告人顺序),周方毅被从原来的名列起诉意见书第五,变成了第一,周梓奇仅被作为积极参加者起诉;周跃鹏连积极参加者也不是了,都没有被起诉。衡阳中院的一审判决,却又将周方毅从黑老大降格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参加者,周跃飞却一跃被提拔成黑老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黑老大周梓奇甚至都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了。公安机关将51人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将26人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被告人起诉。本案所有辩护人均认为本案不成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审判决却认定15人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如此错乱的认知差异显示,衡阳市公检法机关完全是在相互配合,实现把所谓周氏家族办成黑社会的目标。——至于谁做老大,谁做小弟,小弟多少,都不重要。法院与公安、检察机关如此配合,放弃独立审判、公正司法的职责,这是司法的悲哀!

 

    五、本案的侦查阶段,湖南省衡阳市公安局主导发起了对于本案众多被告人的舆论控诉,在这些被告人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就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将这些被告人抹黑成为“罪恶累累”的犯罪分子。后来的事实表明,即便如衡阳市检察院所起诉的内容,也足以表明了衡阳市公安局所主导的那种舆论审判有意极度夸大事实的虚假。对此,我们表示强烈谴责!

 

    六、所谓周氏家族涉黑案,完全是衡阳市公安局的某些领导与已被判刑入狱的其他涉黑案件中被法院认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合谋炮制出来的。案卷材料显示,公安机关在对本案立案之前,衡阳市公安局副局长谢先进就曾到监狱,与正在服刑的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黑老大谢某某,商议如何查办周氏家族,并指使谢某某收买污点证人诬告周氏家族涉黑。对此,我们在一审庭审中已当庭作了揭露,并在庭后向有关部门提出了控告。

 

    七、本案存在大面积刑讯逼供,甚至在周武文双手被打成残疾(口供已被检察机关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多名被告人当庭控诉刑讯逼供并要求验伤的情况下,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悍然认定本案侦查机关不存在刑讯逼供,并以明显刑讯逼供形成的伪证,对诸多被告人完全不能成立的罪名予以认定,已涉嫌枉法裁判。我们将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

 

    八、打黑中随意出入人罪,随意将一些国民打成黑社会的现象,值得警惕!在此,我们呼吁国家立法机构和社会公众重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罪状模糊容易成为口袋罪名、导致被告人同一行为受到双重处罚等法律问题,期望立法机构能够对该罪名的实践情况进行检查、调研,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在适当的时候修改或者废除此一罪名。

 

                                  声明人            

    

                                  本案部分辩护人:

                                      周泽律师      康青青律师

                                      王甫律师      金宏伟律师

                                      王兴律师      张  磊律师

                                      周立新律师    游飞翥律师

                                      刘金滨律师

    

                                      二O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另附我们之前发表的一个公开信

 

就衡阳“1·18”案致中共湖南省委并徐守盛书记的

公 开 信

 

中共湖南省委并徐守盛书记:

   我们是衡阳中院正在审理的衡阳周氏家族案暨“1·18”专案部分辩护律师,现就该案若干问题致函于您。

 

   2012年12月6日湖南日报等媒体刊发新闻:2012年12月5日,衡阳市公安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局党委书记、局长周学农向社会各界公布,由省公安厅、省检察院和省高院共同督办的耒阳“1·18”特大涉黑涉恶案,由衡阳市公安局成功侦破。

 

    在2012年12月5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衡阳市公安局向社会披露,“以周梓奇、周跃飞、周跃鹏、蒋方林、周方毅为首的周氏团伙,是一个以暴力手段抢夺煤矿资源为依托的涉嫌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团伙”;“周氏团伙的组织者是周梓奇、周跃飞、周跃鹏(均系亲兄弟)以及周家的姑爷蒋方林。团伙骨干成员有周氏兄弟的表弟谢满成、周梓奇的儿子周方仪、周氏兄弟的侄儿周方毅及谷任冬、蒋荣华、付忠群、周武文、周友根、曹华古等人,这些人手下分别又有不少‘小弟’、‘马仔’共计一百多人,持有枪支数十支和大量刀具”;“该团伙非法购买枪支和大量砍刀,经常无事生非,恣意伤害他人,其作案手段和凶残程度令人发指。现呈现涉及命案13起,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以上达30余人,已查实造成他人死亡4人,重伤7人,轻伤10人”;“该团伙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达266起,涉嫌的罪名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爆炸,抢劫,轮奸,非法制造、持有、买卖枪支弹药,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妨害公务,贷款诈骗,敲诈勒索,串通投标,强迫交易,非法开采,贩毒,容留他人吸毒,赌博,虚开增值税发票等二十余种”;“2004年1月,团伙组织者周跃飞为展示自己的实力,在泗马塘煤矿搞了一个枪展,展出各类枪支13把”;“周氏团伙最初通过巧取豪夺获得了原始积累后,又通过10余年违法犯罪等非法手段,攫取资产数亿元”;“该组织在永兴、耒阳交界的煤矿资源丰盛区,通过打砸、干扰、破坏等非法手段强夺8个煤矿,原有煤矿老板怨声载道而又无可奈何”。

 

    早在之前对本案被告人实施大规模抓捕的2012年10月22日,当地警方即通过媒体披露,警方调查发现,以周某奇、周某仪、周某文等为首的“1·18”涉黑涉恶犯罪团伙已经发展成为拥有团伙成员上百人、非法敛财数亿元的犯罪组织,该团伙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20余种罪名百余起案件。

 

    对于衡阳市警方通过媒体披露的所谓“周氏团伙”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经过侦查、审查起诉,于2013年底诉至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2015年3月24日开庭审理。目前庭审已进行了三个星期,开庭12天,已经完成了对所有被告人背靠背的法庭调查。

 

    经对数十名被告人背靠背的法庭调查,已经查明,当初公安机关通过媒体向社会披露的所谓周氏团伙的“累累罪恶”,基本上都不存在;被起诉的所谓周氏家族成员周梓奇、周跃飞、蒋方林完全没有任何犯罪事实;周方毅2000年参与的一起伤害案件早已经衡阳市中院及湖南省高院作过处理,追究了有关人员刑事责任。所谓的“周氏家族”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完全是公安机关是将与周家没有关系的一些违法犯罪强行嫁接到周氏家族身上,通过刑讯逼供、编造假证,拼装出来的!所谓对周氏家族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举报,现有证据足以证实完全是诬告陷害:自污为所谓周氏家族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蒋方林“小弟”、向公安机关举报所谓周氏家族“累累罪恶”的同案被告人谷任冬,作为“污点证人”,其在公安机关通过媒体披露周氏家族的这些“罪恶”之后,向公安机关所作的供述已承认:其之前“自首”时指证周梓奇、周跃飞、周跃鹏、蒋方林等持有枪支若干;周跃鹏在郴州的鸡公山煤矿因污染与老百姓发生争,让其调集人员,产带上刀、枪去镇压老百姓,其组织了多个社会团伙,持几十条枪几十把砍刀,去镇压老百姓;等等内容,均是编造的,原因是自己被人砍伤,怀疑是周家人指使他人干的,恨周家,“所以什么事都往周家身上靠”。该“污点证人”作为同案被告人出庭接受调查时,面对辩护人的发问,并不能举出一件周氏家族的犯罪事实。同案几十名被告人接受背靠背法庭调查时,也已证实,本案指控的诸多具体犯罪,除2000年的那起已经过司法机关处理的伤害案件周方毅有参与并已被判过刑之外,其他案件均与周氏家族无关。而同案被告人谷伟当庭证实,其以前供述关于蒋方林“涉黑”的内容不是事实,是其朋友谷任冬在其向公安机关自首之前,找到他,让他配合指证周家女婿蒋方林。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显然注意到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所谓周氏家族案件存在重大问题:不仅拿掉了耸人听闻的故意杀人罪等多个罪名;对公安移送审查起诉的五十余名“涉黑”犯罪嫌疑人,仅起诉了26人“涉黑”;释放了包括公安作为“黑老大”移送审查起诉的周跃鹏在内的众多犯罪嫌疑人;对公安机关同样作为“黑老大“移送审查起诉的周梓奇,也仅仅列为所谓周氏家族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参加者进行指控……尽管如此,经过对数十名被告人十多天背靠背的法庭调查,结合辩护人庭前对众多曾经被抓捕最后未被起诉的当事人的走访,以及对大义乡部分干部群众的调查,我们认为,所谓“周氏家族”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黑打”冤案;虽然本案部分被告人确实存在犯罪问题,应该受到刑罚处罚,但就整个案件来看,包括所谓周氏家族成员的周跃飞、周梓奇、蒋方林、周方毅在内的很多被告人都是被冤枉的,他们在公安机关的所谓有罪供述,都是被屈打成招的。而周方毅、周跃飞、周梓奇、周跃鹏、蒋方林等被公安机关渲染为“黑老大”的所谓周氏家族成员,都是具有高中文化的农村致富头人,在地方热心公益事业、捐资助学、扶危济困,深受地方政府和人民群众好评,或被评为优秀企业家,或任村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本案“污点证人”谷任冬自污“黑小弟”,编排大量耸人听闻的、完全不存在的所谓犯罪事实,对所谓周氏家族成员的周梓奇、周跃鹏、周跃飞、蒋方林、周方毅等进行诬告陷害,无疑是本案被错误定性,致众多被告人被错误追诉的重要原因。

 

    根据媒体报道,本案是由湖南省公安厅、省检察院和省高院共同督办的。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人未经法院判决,都应作为无罪对待。我们难以理解,这起由湖南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督办的案件,为何要在公安机关一抓人就大肆宣传、渲染所谓周氏家族的“罪恶”?!当初公安机关通过媒体渲染的那几十条枪和大量刀具、几百起案件、数十种罪名、上百“马仔”、数十人被伤害、多条人命,等等“罪恶”,今天能证实吗?!

 

    我们认为,在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即介入督办,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违背了我国“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司法原则。而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介入督办,主要应监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并及时对涉嫌刑讯逼供、滥用职权等侦查机关负责人和侦查人员违法犯罪活动予以监督和调查。但12天的庭审表明,“1·18专案组”在办案过程中滥用职权,普遍大规模的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酷刑,伪造证据,不但严重损害了他们的身体健康,制造了大量虚假证据,妨害了诉讼,也严重破坏了《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对于上述情况,有充分证据表明,检察机关是知情的。但作为直接监督者的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及作为督办者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并未尽到应有的监督职责,纵容了侦查人员滥权、刑讯逼供,已经构成特别严重的渎职。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及党领导司法的现实认知,我们提请中共湖南省委:

     1、责成无视无罪推定原则,在本案侦查阶段即通过媒体大肆渲染“周氏家族”种种“罪恶”的公安机关,进行检讨;

     2、责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对所谓“1·18”专案的督办情况,进行全面检讨,对有关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调查;

     3、责成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对本案存在的大面积刑讯逼供问题展开调查;

     4、责成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对本案“污点证人”谷任冬诬告陷害所谓周氏家族的真正原因进行调查,并追究谷任冬的诬告陷害责任(如有幕后主使,也应一并追究)。

   

     特致此函。

 

               周方毅的辩护人: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 周泽律师

               周跃飞的辩护人: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王甫律师

               周跃飞的辩护人: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金宏伟律师 

               周梓奇的辩护人:

                     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 王 兴律师

               蒋方林的辩护人:

                     山东诚思律师事务所 李金星律师  

               曹华古的辩护人:

                     北京同翎正翰律师事务所张磊律师

               蒋荣华的辩护人:

                     重庆者羽律师事务所 游飞翥律师

               周武文的辩护人:

                     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 周立新律师

               周友根的辩护人:

                     山东金福律师事务所 刘金滨律师

                         2015年4月11日

 此件抄送:中纪委监察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附:一、“1·18”涉黑案简介

     “1·18”特大涉黑案,是指由湖南省公安厅和衡阳市公安局组成的专案组调查的所谓耒阳市大义乡“周氏家族“周方毅、周跃飞、周梓奇等47人涉黑案”。在侦查阶段,专案组通过网络媒体、纸面媒体、电视等对该案进行了大肆渲染,在并无实证,也未经审判的情况下,在各媒体上出现对所谓“周氏家族”是当地最大的黑社会的大肆抹黑言论,其中多家媒体语言中用了“13条命案、266起刑事案件”这样的论断。当初公安机关通过媒体渲染的几十条枪和大量刀具、几百起案件、数十种罪名、上百“马仔”、数十人被伤害、多条人命,等等“罪恶”,现已查明并不存在!

 

    专案组组长,系现湖南省政法委副书记、原湖南省公安厅副厅长阳红光;专案组副组长,系衡阳市公安局副局长谢先进。

 

    二、“专案组”通过媒体发表的部分耸人听闻的虚假报道。

    1、   三湘都市报的报道

    2、   法制日报的报道

    3、   衡阳晚报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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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新邦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以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见长。曾为多起在海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当事人进行辩护,所经办案件常因典型、疑难、效果显著而为各大媒体广泛报道。

  长期关注公民隐私权,在业界率先呼吁国家隐私权立法。崇尚知行合一,追求司法公正,曾为东方早报、腾讯新闻、界面新闻等媒体撰写评论。曾多次接受中国青年报、南方周末、澎湃新闻、法国国家电视一台、日本经济新闻等国内外媒体的采访或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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