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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共赣州市委史文清书记的一封信

  点击:更新:2015/6/27 21:38:56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王甫/刘金滨   

  据邝光辉等两名上诉人陈述且有证人证明,2011年2月,邝光辉的猴子岸矿点被赣州稀土公司安远分公司通知涉嫌越界开采后,安远县矿管局经现场勘测,认定并未越界,但几年之后,控方案卷却出现了安远县矿管局的《责令停止矿产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

致中共赣州市委史文清书记的一封信

 

致中共赣州市委史文清书记的一封信

 

中国共产党赣州市委书记史文清先生:

 

    我们是邝光辉等二人被控行贿等罪案二审辩护人。在为上诉人邝光辉辩护过程中,我们获悉:邝光辉兄长邝光华(安远县委原书记)被赣州市中院一审判定受贿、滥用职权罪名成立,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邝光华自承无罪,提起上诉且坚称,自己被刑讯逼供、恶意陷害的遭遇是您的指使所致。

 

    邝光辉一审被兴国县法院判定行贿、非法经营、非法采矿罪名成立,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我们经过证据分析、依据专业知识判断,该案陷害迹象明显,甚至有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隐匿证据、伪造证据,原审法院枉法裁判。

 

    邝光辉认为,自己之所以被构陷,不仅因为自己是邝光华的弟弟受到牵连,还因为自己控股的国盛伟业农林开发有限公司在宁都县投资耕地占补平衡开发项目期间,一名和苏荣家关系密切的谢姓商人也在赣州多地投资同类项目,该谢姓商人曾觊觎邝光辉在宁都县的项目,而您曾通过邝光华劝说邝光辉退出宁都县耕地占补平衡开发项目遭到邝光辉的拒绝。邝光辉陈述,赣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新生在提审自己时曾直言:该案是赣州市“老大”交办。

 

    作为邝光辉的律师,我们并非认为邝光辉对案件与您有关的判断准确无误,但我们有必要向您反映邝光辉案中存在的问题。

 

    一、安远县矿管局及其部分工作人员涉嫌伪证。据邝光辉等两名上诉人陈述且有证人证明,2011年2月,邝光辉的猴子岸矿点被赣州稀土公司安远分公司通知涉嫌越界开采后,安远县矿管局经现场勘测,认定并未越界,但几年之后,控方案卷却出现了安远县矿管局的《责令停止矿产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两名上诉人之前未听说过该《通知书》,并陈述,送达回证上的签名并非自己所签,要求笔迹鉴定。不仅如此,安远县矿管局、赣州市矿管局竟然利用涉嫌伪造的《通知书》,作出了破坏矿产资源造成近亿元巨大损失的鉴定结论。而一审法院无视上诉人陈述和证人(赣州稀土公司安远分公司副经理)证明安远县矿管局当初曾和自己一起勘测并测定不越界的事实,径行采信以上证据并判决邝光辉等二人非法采矿罪名成立(且情节特别严重)。

 

    二、杨晓春(宁都县人民政府原县长)案的生效判决显示,杨晓春曾收受117人近千万元贿赂,117人中有多名政府官员,其他人不仅未被追究,甚至,有些官员在被查明曾经贿赂杨晓春后还被提拔,但邝光辉在宁都县政府拖欠自己近2000万元耕地指标款长达一年时间拒不结算的情况下,经别人提示,2011年春节无奈送给杨晓春10万元,即便送了该10万元,至今也没要到1分钱工程款。令人不解的是,在其余116人未被追究的情况下,为实现自己正当利益无奈送钱给杨晓春、不构成行贿罪的邝光辉却被判罪(且情节特别严重);

 

    三、案卷中的赣州市有关政府、部门文件规定,2011年5月1日之前,稀土原矿开采者在完成计划任务后,只要到本县矿管部门开具合法单证后,便可将计划外稀土原矿出售给本县稀土分离加工企业,两名上诉人就是这样做的,案卷证据显示,其他几十名和邝光辉一同开采稀土原矿的经营者并未有被法院无视无罪证据荒唐定罪的情况,而邝光辉等两名上诉人却被兴国县法院判定非法经营罪名成立(且情节特别严重)。

 

    值得一提的是,邝光辉被羁押后,先后有多人曾到看守所逼迫邝光辉退出宁都县耕地占补平衡项目。

 

    作为辩护人,对以上恶意构陷、随意出入人罪的情形颇为吃惊。该案上诉后,赣州中院甚至决定书面审理并要求我们提交辩护词,在我们极力争取下,赣州中院才决定开庭审理。该案二审现已休庭待判。但案件走到今天,涉及赣州市检察院、兴国县检察院、兴国县公安局、安远县矿管局、赣州市矿管局、兴国县法院、赣州市中院、宁都县有关政府、部门,若非一个有能力同时操控以上国家机关的人出于迫害之故意,怎会有如此荒唐的案件办理轨迹和一审判决结果?

 

    我们注意到,6月11日,您通过中国江西网发表了《筑牢法治防线、遏制权力越线,有权不可任性》访谈,您在访谈中提到:“坚决防止和纠正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尊敬的史文清先生,我们不认为您一定干预了该案,但基于对中共领导司法的现实认知,基于对二审法院能否公正审理本案的深切担忧,我们希望并相信以您为领导的中共赣州市委能督促赣州中院公正审理本案以纠正上述诸多重大错误。

 

    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邝光辉辩护人:王  甫律师

                                                 刘金滨律师

                                                 201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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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新邦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以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见长。曾为多起在海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当事人进行辩护,所经办案件常因典型、疑难、效果显著而为各大媒体广泛报道。

  长期关注公民隐私权,在业界率先呼吁国家隐私权立法。崇尚知行合一,追求司法公正,曾为东方早报、腾讯新闻、界面新闻等媒体撰写评论。曾多次接受中国青年报、南方周末、澎湃新闻、法国国家电视一台、日本经济新闻等国内外媒体的采访或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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