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衡阳市人民政府回复之回复
衡阳市人民政府:
我们是周方毅等47名被告人被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衡阳1.18专案)一审部分辩护人。我们获悉,贵府新闻办于2015年4月16日在新浪博客发布《对周泽等9名律师公开信的回复》(下称回复)。我们对贵府发布该《回复》颇为吃惊,我们对该《回复》内容深感失望。
2015年4月12日,我们就衡阳1.18专案侦办过程中存在的刑讯逼供、陷害无辜等情况向中国共产党湖南省委并徐守盛书记发出《公开信》,提请其责成相关部门就本案存在的诸多问题从四个方面展开调查,贵府之职能部门衡阳市公安局及部分警员是我们反映、控告的当事人。
我们发现,警方在侦办1.18专案之初,通过衡阳、湖南纸媒、广电媒体对周家大肆抹黑,声称周家“作恶多端”、“13起命案、266起刑事案件”、上百“马仔”、几十条枪和大量刀具。虽然起诉书所指控的仅有的造成人员死亡后果的4.26沙场斗殴案致使2人死亡,但该案之前已经司法处理,而且被告人、证人均当庭陈述,该案与周家毫无关系,只是在刑讯之下无奈配合警方“搞倒周家”之要求虚假供述,将周方毅、周跃飞扯进案中。证据显示,周家无一条枪,被指控的20余名“马仔”亦当庭陈述,或与周家不认识,或与周家无关联,只是熬不过刑讯,牵上周家。因此,我们在《公开信》中提请中国共产党湖南省委及徐守盛书记责成警方对其不负责任发布不实消息之行为进行检讨。而贵府之《回复》回避了该提请内容。
我们发现,本案侦办之初,狂抓滥捕、刑讯猖獗,因本案被抓者,超过百人,无论是被起诉的47名被告人,还是未被起诉的嫌疑人或相关证人,大多陈述曾被警方外提,遭受惨无人道、全无人性之刑讯逼供,因受不了刑讯自杀未遂者有之,回到看守所几个月不能动者有之,肺部严重受伤者有之,腰部严重受伤者有之,手腕致残无法恢复者有之,牙齿被打掉者有之,眼睛受伤者有之,甚至,被告人蒋方林胃出血后仅被简单止血两天,便被多次外提遭受刑讯,最长时连续八天七夜,并因未能及时治疗引发癌症,开庭前含冤去世……被告人、嫌疑人、证人陈述遭受刑讯之时间、地点、刑讯人员、刑讯方式高度一致,证据法上属于“相似事实”,而且,如此严重的刑讯逼供,不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亦是情节严重的反人类罪行,对该犯罪行为之调查与惩处,与法院判断被告人是否犯罪紧密相连,法庭对刑讯逼供事实应予认定,检方应履行司法监督职责对相关人员展开调查。否则便违背常识,背离常理。因此,我们在《公开信》中提请中国共产党湖南省委及徐守盛书记责成有权机关对1.18专案中存在的大规模刑讯问题展开调查。但我们注意到,《回复》不仅将我们的控告蛮横地称为“指责”,而且,贵府无视我们所控告警方人员涉嫌之严重罪行属司法机关管辖,不惜挺身而出,越俎代庖,将涉嫌刑讯逼供之衡阳市公安局及其警员挡在身后,刻意偷换概念,无端指责律师“干扰司法”、“舆论审判”。殊不知真正干扰司法者,恰是当初向媒体发表抹黑周家不实消息之警方。我们就所掌握之证据、事实,形成良知判断并向中国共产党组织进行控告时公之于众,恰恰是还原真相、对抗警方“抹黑”行为的应有之举,也是律师职责中为对抗警方抹黑当事人之行为必须运用的舆论平衡。当然,我们也承认,纵观中国及世界各国,类似衡阳警方如此不负责任抹黑当事人者,实属罕见。
经过十数日对所有被告人背靠背讯问和发问,我们发现,检方指控的所有案件,除了2000年周清华被故意伤害案与被告人周方毅有关外(周方毅已因此被判处刑罚,服刑完毕),其余所有被指控犯罪,与周家并无任何关系。警方之侦讯笔录中与周家相关联的内容除“控方证人”、“自污”被告人谷任冬(而谷自首时污周家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供述后经证明全为虚假)外,其他被告人均陈述系刑讯逼供的结果;结合本案所呈现的被告人、嫌疑人、证人被有组织、大规模刑讯之事实,以及警方在侦办该案之初狂抓滥捕、虚假宣传之表现,使我们足以形成该案系“黑打冤案”之内心确信。而且,谷任冬蹊跷自首,自污为黑社会小弟陷害周家之行为不仅未受任何惩处,作为排名靠前的被告人谷任冬反倒被警方取保候审,我们认为,理当对谷的行为进行惩处,我们怀疑,有幕后主使与谷合谋启动案件,陷害周家,并导致1.18专案这一旷古奇案被诉至法院。因此,我们遵从专业、良知与职业操守,将该案系“黑打冤案”的初步结论用《公开信》反映给中国共产党组织并无不妥。而贵府对该案所呈现出的即便纵观全中国司法进程也属罕见的诸多异常情况不加注意,紧紧盯住《公开信》中“黑打冤案”几个字,似将涉嫌刑讯、残害多名被告人的衡阳警方装扮成受了委屈的模样,实属负责任之人民政府不应当有的举动。
我们致《公开信》于中国共产党湖南省委及徐守盛书记,贵府并非对应的回复主体,作为衡阳警方主管政府,贵府理当躬身自省,展开调查,并向上级党委、政府作出检讨,而不是敷衍潦草,轻率行事。
我们认为,该《回复》充分证明,贵府治下之衡阳警方在本案中的表现,与贵府领导无方、包庇纵容不无关联。我们也认为,该《回复》之立场、内容,是对中国共产党中央依法治国要求的公然违反,也是对中国共产党习近平总书记所讲“让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公开背叛!
我们希望,贵府立即收回该《回复》并就作出该《回复》之失当之行为向公众公开致歉;我们也希望,贵府能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在依法治国中作出表率,帮助衡阳人民重新树立因贿选丑闻及1.18专案中警方之作为而对法治已经丧失了的信心!
就此即致!
周方毅的辩护人: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周泽律师
周跃飞的辩护人: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甫律师
周跃飞的辩护人: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金宏伟律师
周梓奇的辩护人: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王兴律师
蒋方林的辩护人:山东成思律师事务所李金星律师
曹华古的辩护人:北京同翎正函律师事务所张磊律师
周武文的辩护人: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周立新律师
蒋荣华的辩护人:重庆者羽律师事务所游飞翥律师
周友根的辩护人:山东金福律师事务所刘金滨律师
2015年4月20日
附:衡阳市政府新闻办关于周氏家族案对周泽等9名律师公开信的回复
对周泽等9名律师公开信的回复
4月12日,周泽等9名律师,就衡阳“1.18”案在互联网上发出公开信,指责衡阳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编造假证”。衡阳市各相关方面高度重视,根据核实的情况,现回复如下:
一、2012年12月5日,衡阳市公安局根据该团伙大量的犯罪事实公布了周氏家族涉嫌犯罪的部分案情。被告人是否构罪,构成何罪,如何量刑,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二、目前案件正在依法审理之中,本案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法院尚未作出判决,而 9名律师在公开信中就将该案定性为“黑打冤案”;指认专案组“实施酷刑、伪造证据、妨害诉讼”,认定侦查人员“滥权、刑讯逼供、已经构成特别严重的渎职”,这是极不严肃、极不负责的。
三、作为律师,应当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操守,为犯罪嫌疑人作无罪辩护是职责使然,但不能利用舆论炒作来给案件审判施压,制造“舆论审判”!
四、目前我国正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遵纪守法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衡阳市各相关司法单位将严格遵守法律,严守公平、公正原则,不受干扰,依法审理,并尊重法院判决。我们也呼吁社会各方理性对待网上舆论,切实维护法律尊严。
衡阳市政府新闻办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