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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请不要忘记裴日亮

  点击:更新:2013/2/8 1:22:48    来源:我辩护    作者:王甫   

  我所看到的北海司法,仍然是一片长官意志下随意埋葬公民自由的坟场,仍然是领导把持下毫无底线的流氓派对

  从北海赶回北京,飞机落地后不久便接到裴日亮(裴日红的孪生弟弟)窝藏案主办人黄法官电话。黄法官告诉我,很遗憾,他虽然尽力说服领导春节前为裴日亮办理取保候审,但因为错综复杂的原因,领导不答应。

  2013年2月4日,接到黄法官电话,通知我2月7日上午8:30裴日亮窝藏案开庭审理。我当即电告房立刚律师,我们于2月5日傍晚赶到北海。知道裴日红等人故意伤害案2月6日宣判,原以为,窝藏案作为故意伤害案的一个相关联案件,在故意伤害案宣判后开庭也没有什么问题,只是时间安排太紧。

  2月6日上午8点多,接到委托人裴日亮姐姐裴日坚打来的电话,告诉我们海城法院法官打电话让她去法院为裴日亮办手续放人,她希望我和房立刚律师一起去,听到此消息自然让人兴奋,我们当即一同前往。到法院后,书记员将我们领进一间会议室,然后叫我去黄法官办公室,黄法官想和我单独谈谈。到法官办公室后,黄法官给我的表述却是:一、配合庭审;二、裴日亮当庭认罪。满足这两个条件,庭审后方可给裴日亮办理取保。我提出,该案已严重超过审限,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理当立即释放裴日亮或为其变更强制措施,是否释放裴日亮与裴日亮是否认罪并无关联。但鉴于法官所提条件事涉被告人裴日亮的自由,我告诉法官,需要和被告人姐姐裴日坚商议并征求裴日亮意见后再做决定。我和房立刚律师虽然都认为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法院应依职权为超期羁押的裴日亮办理取保,而不是由律师申请,但为了表示对法庭的尊重,我和房立刚律师还是向合议庭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书记员当时也拿来了《取保候审保证书》让裴日坚签字并要走了裴日坚的身份证复印件。此后,我们在会议室等待许久,要求阅卷时,书记员答复说法官出去办事了,上午无法阅卷。(当天下午,我们会见裴日亮时得知,审判长、审判员上午一拿到裴日坚签过字的保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就立即到看守所提讯裴日亮,向其出示并反复劝说裴日亮认罪。审判长表示,如果认罪,可以有罪免罚、可以判处缓刑、也可能是判处实刑,但开完庭便可取保;若不认罪,一定判处实刑,春节前很难出去。)虽然我和房立刚律师均认为裴日亮不构成窝藏罪,但在下午会见裴日亮时,我们还是再次向裴日亮转达了法官的话,并征求裴日亮的意见。我们明确告诉裴日亮:如果认罪,春节前有可能回家;如果不认罪,鉴于我们尚未阅卷,无法有效辩护,将申请延期审理;即使合议庭不同意延期审理,在被告人拒不认罪、辩护人做无罪辩护的情况下,裴日亮很可能春节前回不了家。我们希望裴日亮慎重考虑后再做回答,但裴日亮始终认为自己无罪,希望我们为他做无罪辩护。2月7日开庭前,我和房立刚律师征得法官同意,再次与裴日亮交谈,裴日亮坚持认为自己无罪,并且表示,都被关了近两年了,春节前回不了家又能如何?

  此种情况下,我在开庭后当即向合议庭提出两点:一、本案于2012年3月29日起诉至今9个多月,已严重超过审限。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应当释放裴日亮或为其变更强制措施,请合议庭解释为何裴日亮现在还是逮捕状态。审判长回答:该问题待庭后合议再做答复。二、辩护人曾于1月18日、2月6日两次到海城法院阅卷,2013年1月18日赴海城法院递交辩护手续并要求阅卷,法官告诉我,领导正在研究此案,卷被领导拿走了;2月6日我和房立刚律师在法院坐了一上午也未能阅卷,开庭后法官才将案卷给我,如果继续开庭,辩护人无法有效行使辩护权,将对被告人裴日亮的权利造成实质损害,建议法庭延期审理。合议庭再次休庭合议后同意该案延期审理,并决定2月25日上午继续开庭。

  休庭后,我和房立刚律师向合议庭递交了抗议书,抗议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拒不遵守《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超期羁押裴日亮,并先后多次与合议庭法官当面或电话沟通,希望法院能遵守法律规定,充分尊重裴日亮的权利为裴日亮办理取保候审。但最终被拒绝。

  我承认,由于工作忙碌、路途遥远,我和房立刚律师均希望裴日亮涉嫌窝藏案庭审在2月7日顺利开完,但当裴日亮的合法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时,我们不得不申请延期;我承认,虽然我和房立刚律师均认为裴日亮无罪,但出于对裴日亮切身利益的考虑,如果裴日亮选择认罪,我和房律师完全可以理解,并且希望裴日亮的认罪能换来春节前回家的结果,但裴日亮选择了宁可继续被羁押也不违心妥协,作为律师,我们有义务和裴日亮一起坚守;我承认,原以为经过诸多同仁连续几年的坚持,会唤醒北海方面些许知耻之心和相关领导及办案人员久已麻木甚至泯灭的良知和人性;我甚至天真地以为,在裴日亮孪生哥哥裴日红被以“寻衅滋事”归罪后,北海当局能对裴日亮手下留情,但亲眼所见的事实打碎了我最初的所有幻想。

  正如杨在新律师所说,北海案只是个案,不管结局是好是坏,都不能代表中国司法的走向。

  我所看到的北海司法,仍然是一片长官意志下随意埋葬公民自由的坟场,仍然是领导把持下毫无底线的流氓派对。司法本应是个干净的东西,可当我在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面对裴日亮案的各种龌龊和混乱时,我略显洁癖的灵魂就如掉进了化粪池,体内一阵又一阵感到作呕。

  2013年2月25日,我和房立刚律师将如期出庭为裴日亮辩护。

  今晚,我将一名律师的敬意送给裴日亮,送给这个无辜的、已经被羁押了近两年但在春节临近时为了选择灵魂自由宁可放弃人身自由的男孩。

  
附:海城区检察院起诉书
 

春节,请不要忘记裴日亮春节,请不要忘记裴日亮春节,请不要忘记裴日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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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新邦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以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见长。曾为多起在海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当事人进行辩护,所经办案件常因典型、疑难、效果显著而为各大媒体广泛报道。

  长期关注公民隐私权,在业界率先呼吁国家隐私权立法。崇尚知行合一,追求司法公正,曾为东方早报、腾讯新闻、界面新闻等媒体撰写评论。曾多次接受中国青年报、南方周末、澎湃新闻、法国国家电视一台、日本经济新闻等国内外媒体的采访或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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