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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桂明:修保律师为什么要退出第九届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主席团?

  点击:更新:2016/4/5 10:07:14    来源:转载    作者:刘桂明   

  前天,第九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闭幕后,我以《一次最正常的全国律协换届选举》为题在“桂客留言”微信公众平台表示了热烈祝贺。不料,文章发出后,立即引来了不少律师朋友的强烈反响。其中多是参加此次换届大会选举的律师代表,他们有的是对此大会的选举程序提出了质疑,有的是对大会安排的理事候选人表示了不解。尤其是其中还有不少律师给我爆了一个从未听说过的“猛料”,一个让此次大会组织者非常尴尬的秘闻。

刘桂明:修保律师为什么要退出第九届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主席团?

 

话说4月1日上午,大会进入最重要的常务理事选举环节。此时,大会主席团正在酝酿候选人名单。看起来一切正常,各位主席团成员只要不表示异议或是鼓鼓掌,就算是通过了。不料,在此前任何一次换届大会中从未发生的一幕出现了。作为来自吉林的主席团成员,修保律师首先对程序提出了异议。修保律师认为,只是提前半个小时才给各位主席团成员提供候选人名单,这在程序上存在严重瑕疵。在修保律师看来,应该是前一天晚上就应该将候选人名单提供给主席团成员。对此,修保律师强调他已经失去了作为主席团成员的意义,并表示他立即退出主席团。

有一位在场的主席团成员,后来用了“拍案而起、摔门而走、扬长而去”三个成语形象地描述了修保律师退出主席团的现场情况。至于是不是这种情况,我不在现场不便进行过多的现场描述。但是,我们可以想象得到,当时的修保律师一定很生气,当时的其他主席团成员一定很意外,当时大会主持人一定很尴尬。

可能有不少律师同行可能对修保律师还不算特别熟悉,但他实际上不仅在吉林而且在全国都已经是很著名的律师。只是因为修保律师一直很低调、很内敛,才使得修保律师在不少律师看来还不是很知名。

为此,我要隆重地向各位全面介绍一下修保律师的情况。刚刚年过花甲的修保律师曾经先后荣获全国、省、市优秀律师等多项荣誉称号;还曾被中华全国总工会、司法部和全国律师协会授予“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尤其是还曾经荣获过在许多律师看来与律师无缘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事实上他也是当时东北三省惟一获此殊荣的律师;后来,他又获得了很少有律师能够获得的“全国劳动模范”的殊荣;他还曾被吉林省委、省政府评为“特等劳动模范”;还被评选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与“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特别是他还荣获了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这一串串耀眼的荣誉,这一个个辉煌的称号,无不显示出修保律师不仅是一位优秀律师,更是一位懂政治、敢担当、有作为的著名优秀律师。他还是民进吉林省委会社会与法制委员会主任、吉林省人大代表(当时还是吉林省律师界唯一的一位省级人大代表)。更值得一提的是,2001年4月,他还曾荣获司法部、中央电视台、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主办的“首届全国律师电视辩论大赛荣誉律师”。他是当时的“九大荣誉律师”之一,也是当时吉林省唯一获得这个荣誉称号的律师。

作为吉林保民律师事务所主任,修保律师还曾荣获吉林市人民政府荣立个人二等功。同时,修保律师还担任吉林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首席法律顾问、吉林省妇女联合会义务法律顾问、吉林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作为人大代表,这些年修保律师陆续提出了《关于保障公安干警依法履行职务的议案》、《关于尽快解决农民房照问题的建议》、《关于增加法律援助资金,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保护的建议》、《关于建立人大代表信访监督员制度的建议》、《关于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政策扶持的建议》等议案和建议。这些议案和建议不仅引起了省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也引起了有关职能部门的积极回应与认真对待。

近年来,大量的信访和群访问题已经成为社会不稳定的主要因素。为了有效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2011年4月,在得到省市领导的支持后,经多方协调,修保个人出资近30万元创建了“吉林市信访法律事务服务中心”。这是国内首个以“依法信访,用法维权,化解矛盾,为民解忧,法律帮助,诚信服务,维护正义,促进和谐”为宗旨的信访法律事务服务中心。这个新型社会组织,主要是以执业律师为主体,邀请社会法律专家、法律工作者和法律服务志愿者,通过从第三方角度为上访人无偿提供法律服务形式,补充信访体制的不足。

正如修保律师所在的民进吉林省委在一篇材料中对他的评价所说,修保律师用实际行动默默地践行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向社会彰显了当代律师推进法治、维护正义的价值追求,展示了心系人民、服务社会的时代风貌,弘扬了扶弱助困、促进和谐的职业典范。

可以说,无论是党政部门还是司法行政部门看来,不论是担任人大代表还是作为执业律师的业绩,不管是为民仗义执言依法维权还是为社会排忧解难化解矛盾乃至维护法律尊严的贡献,执业26年的修保律师及他所领衔的吉林保民律师事务所,都足以说明他是一位做出了杰出贡献的律师,是一位深受党和政府高度评价的律师,是一位懂政治、懂法律、懂规矩的律师。

一位如此优秀的律师竟然不理会现场组织者的意图,竟然对大会选举程序提出了异议,竟然退出了大会主席团。

我们能否理解?如何理解?谁能理解?

在我读过作为吉林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也作为民进吉林省委社会与法制委员会主任的修保律师几年前发表的 《论人民的权力与代表的义务》一文后,我清楚了,我理解了,我明白了。

现在,我想详细地引用了修保律师在此文中表述的观点。他说:法律虽然已有明文规定,可是在现实中,个别地方确把这个依法应由选民、代表和各政党及各人民团体行使的权利掌握在少数人手中,让谁当代表,谁能当代表变成了“商品”进行交易。在少数地区,候选人是谁,候选人由哪些人组成在选举结果没出来之前对外界都是严格保密的,下级代表也只能在投票前的48小时之内看到上一级代表候选人的名单,就连这份名单都作为机密材料会后还要收回,不得由代表保存。就是在这人为制造的“有限”选举权内,个别人还要强调哪些人是“必保”的,并不允许代表联名推荐上级代表候选人。用这种方式“选举”出的绝大多数代表为公司老板和地方各界的领导者,真正的工人和农民代表却少得可怜。

 在这些地方,根本谈不上人民对自己的代表候选人有什么知情权,更谈不上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权和表达权及监督权了。其结果是除中央下派的候选人具有普遍代表性外,这些地方“选上”的代表人民群众根本什么都不知道,只是在选举结果公布后知道了代表的名字。这些被“选”的代表多数是被监督者却又因此成了监督者。这种选举方式不但违反法律和党的十七大报告精神,而且疏远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的关系,也是人大代表选举中“权”、“钱”交易腐败的根源之所在。

 对于这种暗箱操作且违宪、违法又违背十七大精神的选举方式,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特别大, 他们说:人大代表的产生应当保障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的人民群众依法应有的四项权利,人民的代表应当是爱党、爱国、爱人民并模范遵守法律的典范,人民需要的是能听取他们的心声,体察他们冷暖,关心他们生活,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的代表,而不是有钱有势的“老爷”代表。这样的代表,他们看着我们老百姓高喊要见自己的代表时,这些“人民的代表”竟无一人能来到我们人民群众之中。因为这类代表只知对“上”负责,他们不是我们百姓的代表……。我发现,一些企业老板千方百计争当代表的目地就是为了人大代表这种法定保护和光环。在履职方面,这种代表几年都没提过一个涉及国计民生的议案和建议,“两会”成了这些人拉关系的“市场”。

尽管修保律师是从人大代表的视角来分析选举程序中出现的问题,但从此文可以看到他对选举程序是有过深入研究的,对选举知情权是非常在乎的,对选举法律是非常精通的。

那么,此次全国律协换届选举到底出现了什么问题呢?据一些资深律师分析,此次选举工作至少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不足:

一是指导思想有问题。在组织者看来,希望任何一次选举正常顺利,不要出现意外和花絮。这没有什么问题。有问题的是,是不是每次选举一定要强调一致通过?是不是不能出现反对票或弃权票?据说,此次大会上出现了湖南有一位律师对全国律协的财务报告有意见,因而在表决时表示弃权。应当说,无论是大会工作报告或财务报告还是大会选举,如果出现少量的反对票或弃权票,不值得大惊小怪,更不值得脸色晴转多云。既然是民主选举,就一定会出现反对票或弃权票。有专家说,不允许选举中出现反对票或弃权票,说小了是思想保守,说大了是政治洁癖。我以为专家之言虽然说得有点重,但其实有其合理成分。

二是选举程序有瑕疵。正如修保律师所说,既然是主席团员,就应该给予充分信任。所以,至少应该在头天晚上将候选人名单提供给各位主席团成员。选举投票当天才提供候选人名单,的确容易授人以柄,感觉对主席团成员也不是充分信任。对此,组织者可能过于稳当。由此也说明,组织者缺乏一种自信。其实,能够被确定并被选举为主席团成员,应该都是可以放心和相信的。所以,一定要在程序设计上力求吸纳各种意见、反映代表诉求。对律师来说,最精通的就是各种各样的程序。为此,在有关律协换届选举的程序设计中一定要做到合乎情理。

三是工作安排有疏漏。众所周知,任何选举都需要做工作。这个工作就是动员与协商,就是沟通与互动,就是做好危机预案与做足应对办法。比如说充分尊重主席团成员的知情权与监督权,又如说充分考虑各地代表的诉求与想法,还如充分听取各位代表与理事的呼吁与建议,所有这些工作,一定要做在前面、做好细节。将候选人名单及其情况介绍传送到各位主席团成员手中,本来是一件很简单很容易的工作。但是,因为疏漏,也因为自信心不足,所以造成了最后的尴尬局面。

在这方面,我建议组织者乃至各地律协换届选举时,请一定到深圳市律协去参观调研一下。从徐建会长和李淳会长开始,已经形成了所有的程序都正常公开、所有的资料都正式公开、所有的选举办法都公开讨论乃至都差额进行。在深圳市司法局领导看来,律协换届选举是律师行业自己的事情,司法行政不必担心,也不必多虑。要对律师行业有自信,更要对各位候选人充分信任。事实上,当会长最后进入差额程序时,大家都是在听完候选人的演讲之后最后投票的,自始至终也没有出现问题。还有一个事实可以佐证,那就是当时李淳律师与张志律师竞选完成后,李淳律师胜选而成为会长,而落选的张志律师后来被选为副会长。但是,在后来的工作实践中,李淳会长与张志副会长合作得却很愉快。李淳对张志给予了充分信任,张志对李淳给予了充分的尊重。丝毫看不出两个人曾经针锋相对的境况,更看不出互为对手的两个人谁也不服谁的情况。为此,两人的合作一时成了佳话。可见,竞选工作只会加强律师管理,不会损害律协工作。

更重要的是,民主选举一定要有自信、要有胸怀、要有气度,最重要的是,要有合理的程序与正确的指导思想。尤其是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律协换届选举工作更需要科学的规划和设计,更需要完善的战略与决策。否则,就会不断地出现疏漏和意外甚至是主席团成员用脚投票的尴尬。

如此而来,律师制度的“两结合”管理才能再上一个台阶,律师行业管理才能更进一步发展。

 

附录:第九届全国律协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和秘书长名单

第九届全国律协会长:王俊峰

第九届全国律协副会长:(按姓氏笔画排序)

吕红兵  朱征夫  刘守民  迟日大  张学兵

欧永良  岳琴舫  盛雷鸣  章靖忠  蒋  敏

第九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按姓氏笔画排序)

万    立  马福祥  王京宝  王俊峰  巴    布  包洪臣 

吕红兵  朱征夫  刘守民  苏    波  李亚兰(女)

李益民(女)  李德文  杨玉芙  杨兴权  宋世俊

迟日大  张    工  张学兵  欧永良  欧珠永青(女) 

尚伦生  岳琴舫  郑金都  郑新芝  赵乃民  赵黎明

俞卫锋  祖贵洲  秦希燕  高子程  高剑生  郭强利 

桑    云  黄志文  盛雷鸣  章靖忠  蒋    敏  韩德云 

廖    晖  薛济民

第九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何勇为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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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新邦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以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见长。曾为多起在海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当事人进行辩护,所经办案件常因典型、疑难、效果显著而为各大媒体广泛报道。

  长期关注公民隐私权,在业界率先呼吁国家隐私权立法。崇尚知行合一,追求司法公正,曾为东方早报、腾讯新闻、界面新闻等媒体撰写评论。曾多次接受中国青年报、南方周末、澎湃新闻、法国国家电视一台、日本经济新闻等国内外媒体的采访或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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