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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卫方:答王银川

  点击:更新:2016/3/29 21:25:47    来源:转载    作者:贺卫方   

  昨天你发表的致我的公开信已经读过。我的那篇微薄前天发表,而且很快就被屏蔽,你能够这么快就写出洋洋洒洒八千言的文章与我商榷,可谓小扣引发大鸣。

昨天你发表的致我的公开信已经读过。我的那篇微薄前天发表,而且很快就被屏蔽,你能够这么快就写出洋洋洒洒八千言的文章与我商榷,可谓小扣引发大鸣。对于你的批评,我非常感谢。一种观点发表出来,总希望得到回应。即便是激烈的批评,也有助于论者反思,发现自己的不足。例如你提供了共青团中央预算的信息线索,让我知道本年度该机构的财政状况(虽然按照民主标准,那样的公布还是太笼统,缺乏细节。我知道日本对于国家机关预算的规定具体到每一顿公务接待开支)。另外,对于团中央的人员编制,包括各个级别干部的数量等,似乎还是很难查考,我很希望你以及其他网友能够帮助把详情加以展示,那毕竟是政府以及公权力机关信息透明的基本要求。

关于我要求共青团回归到真正的民间地位的呼吁,你引用了《中国共产党章程》里的话,强调它在政治上的重要性,但是请注意,党章以及相关的任何官方文件里都明确地说共青团是“群众组织”。“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也还是群众组织;“受党中央委员会领导”的组织依旧是群众组织——在我国,哪个组织不受中共领导?你引用习近平总书记的话,“群团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群团组织应增强自身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但是他并没有说加强就要要继续靠财政吃饭,甚至更多的财政拨款,强调“政治性”的同时着力点还包括“群众性”。我的理解,群众性表示着更多的回归民间,而不是维持这种准官方性质的可能性。这里完全谈不上你所谓的“与中央的要求背道而驰”的情况。你知道么,社会主义跟国家主义相对立,那是倡导逐渐地把国家权力回归社会的一种学说。

我说应该感谢你,还因为你在提出对我的十个质问的时候,大量使用了我的相关言论的截屏,其中有些在我的微博上已经被屏蔽了,这在客观上让许多读者能够再次了解我的观点,功莫大焉。当然,关注我微博的读者会知道,其中不少问题我在过去已经做过一些解释。下面,我就按照你提问的顺序,依次做些简要的回答。

【质问一:关于“杰出民主人士奖”】此奖项是我我一个很大荣誉。我能够跟你列举的那些得奖人得到同一个奖项,是我莫大的荣誉。你需要知道,不要以为一时的褒贬就会是历史评价。也许是因为你出生太晚,似乎对于历史很隔膜。我小的时候,刘少奇、邓小平、习仲勋等都是反党分子呢。我由于日程安排上的困难,未能到美国亲自接受这个奖项,不过还是写了书面的答谢辞,请参看: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8663200100njqw.html。

【质问二:所谓美国线人问题】你应该学过英文,知道“contacts”的意思并不是“线人”,而只是交往者或联系人。任何一个国家的驻外使馆都可以跟驻在国的公民交往。美国使馆外交官就中国法治建设问题与我交流,包括就两国法律层面上如何开展合作听取我的建议,又有什么奇怪的?再说,一个学者有什么信息可以作为情报?跟外国人士交往就是“线人”,那我们的最高领导人隔三差五地接见外国政要,也算么?再说,如果真有什么不当交流,你以为我们的国安部门是吃素的?

【质问三:关于政党登记问题】首先要纠正你一个说法,在2006年3月的杏林山庄会议上,我提出这个问题的时候原话并不是说没有登记就是“非法”组织,我说的是因为没有登记,所以它就在法律之外,或者法律之上。我的博客上有这次讲话的全文,你不妨检索阅读。其实你作为一个学习过法律的人,最底限的法理不需要我给你普及:在法治国家里,一个基本的要求是权力以及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假如一个组织行使广泛的权力,却不承担义务,那就是违反了基本的法理。怎样承担义务?最起码的条件就是组织本身具有法人资格。宪法固然在序言里规定了党的领导,但是同时也规定了政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政党登记正是由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的题中应有之意。你还以政府由党设立为阻却登记的理由,但是这个理由不成立。你总不能说华盛顿领导创建了美利坚合众国,华盛顿就可以理所当然地当皇帝。古代还有“逆取顺守”的说法呢。

【质问四:关于我的话“西方对中国近代以来的欺凌,是中国欺负西方人的结果”】这个就是近代史的实际情况,建议你读一下著名历史学家蒋廷黻的《中国近代史》,其中略谓在鸦片战争前,西洋人要求平等地位而清廷不给,结果到了战后就反了过来,中国要求平等而西方人拒绝了。其实,当年西方所要求者多在商业贸易上的交往以及现代外交关系的订立,这些方面可以说是平等互利的,但是腐朽而愚蠢的清廷却置国民福祉与国家安全于不顾,拒绝开放,导致兵连祸结、生灵涂炭的战争,国家利益遭受极大损害。我这一代的亲身经历再次表明了这个道理。文革结束后,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巨大成就之一正是结束闭关,打开国门,改革开放,这才有了今天中国的经济社会的焕然一新。

【质问五:关于教师节】1985年确立9月10日为教师节,官方有其理由,不过,了解立法学常识的人都知道,任何一个集体决策都可能包含着不同的动机。当一项立法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全国人大通过,你无法知道每一个举手或摁表决器者内心的动机是怎样的。这也是法律解释学上所谓原旨主义解释所经常遭遇到的问题。再说了,我在微博上的说法那只是我愿意相信的一种解释,你居然说那是“政治谣言”,这帽子可够吓人的。

【质问六、七、八、九:这几点涉及到的都是我如何评价社会主义以及某已故领导人】你是否知道,文革期间刘少奇、邓小平等被打倒时的罪名?他们是“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文革以及此前的种种运动,阶级斗争、“一大二公”、“一平二调”、“三面红旗”等等,都是那个时代社会主义的显著特征。毛去世后,中国共产党果断地彻底否定了文革,把它定性为“十年浩劫”,并开启了改革开放的新时代。假如按照毛关于社会主义的标准,邓小平的那一套就是货真价实的资本主义复辟,就是否定了此前的社会主义。我要问你:如果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在中共领导人之间都存在如此剧烈的分歧(更不必说其他国家共产党的五花八门的理论和做法),一个普通党员同时是一个学者对于中国未来的道路作出自己的分析,又是多大的罪过?至于说对于毛的评价,你说我“怀着刻骨铭心的仇恨”,其实仇恨谈不上,刻骨铭心的是自己对于文革期间民族灾难的记忆,是绝不容许走回头路的信念。

【质问十:关于我对于某些要求我退党者的回应】因为上面所理由,我并不认为自己有任何违反党章或纪律的言行,相反,我自认为是一名优秀的共产党人。“千人之诺诺,不如一士之谔谔”,国家如此,政党也是这个道理。假如我这样的党员在党内绝迹,那恐怕真是灾难降临的时刻。所以这一条就不需要再多解释了。只需要把我的微博复述一遍:“好奇怪,我批评党就一定要退党?难道党员就要整天奴颜卑膝,山呼万岁?况且中央正倡导党内民主,什么叫党内民主?不就是普通党员拥有批评和监督党中央的权利么?我就不退,你奈我何!”

末了,我要诚恳地跟你说,人生的路很长,不过关键处也就是几步,好自珍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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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新邦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以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见长。曾为多起在海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当事人进行辩护,所经办案件常因典型、疑难、效果显著而为各大媒体广泛报道。

  长期关注公民隐私权,在业界率先呼吁国家隐私权立法。崇尚知行合一,追求司法公正,曾为东方早报、腾讯新闻、界面新闻等媒体撰写评论。曾多次接受中国青年报、南方周末、澎湃新闻、法国国家电视一台、日本经济新闻等国内外媒体的采访或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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