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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位资深人士联署发声,吁请公正审理戴玉庆案

  点击:更新:2015/5/30 8:44:04    来源:转载    作者:佚名   

  据悉,这份联署信函已经分别投递到有关主管部门、司法部门。这是迄今为止,戴案中联署呼吁规格最高、人数最多的信函,表明对戴案的关注不仅是戴案本身,还涉及到戴案背后的诸多社会因素,尤其是中共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的决定能否得到真正实行

    原广州日报社社长戴玉庆涉嫌受贿一案案发至今,一直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尤其在新闻界,备受关注。最近,这一关注爆出新的进展——58名各界资深人士联署上书,要求有关司法部门,依照法律原则、遵循法律程序,秉公断案。

    这58名人士皆为中国新闻界、教育界、科研机构、法律界资深人士和企业高管,绝大多数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新闻系各届,大多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其中绝大多数曾经或者现在任职于中央各主要新闻单位、部分地方新闻单位、中央级和高等院校研究教育机构,以及法律、文化、金融等单位。其中许多人士曾任或现任媒体领导职务、高级记者编辑、教授、律师、研究人员、高管等等。

    戴玉庆同样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新闻系,他的案件自然引起上述同窗、同事的极大关注。去年广东东莞中院一审开庭时,将戴玉庆戴上脚镣手铐出庭的情景,曾引起人们极大震撼:对一个尚未判决的嫌疑人施以重刑械具,是否符合法庭应有的程序?!这种反常现象更加引起人们对案件以及案件背景的高度关注与探究。


    今年4月13日,广东东莞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戴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及赃款。

    这一判决再次引起大家的质疑。经过仔细研读判决文书,上述人士一致认为,此判决是在事实依据不足、法律程序不符的情况下作出的。据此,他们决定联署上书有关部门,吁求严格依据法律原则、遵循法律程序,秉公审理此案。

    联署信函中就判决书的定罪依据指出:


    一、判决的事实依据是“行贿方”与“受贿方”两人的供述,互相印证,形成“证据链”。

    二、“行贿”“受贿”双方都向法庭做了翻供表述,多次提出在侦查阶段所做的有罪供述是在逼供、诱供的非正常情况下取得的。法庭竟不予重新取证,仍以原供述为依据。


    三、重大受贿事实没有物证、旁证,仅有供述作为孤证;

    四、法庭无视被告方要求,始终不让关键证人出庭当面质证。

    联署信指出,至于被告作案的动机、目的,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条件及方法、手段、后果,在判决书中同样存在类似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逻辑矛盾。

    因此,联署信认为,戴玉庆受贿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缺失。

    联署信提出,我们绝大多数从事的是以探索真相为己任的职业;更重要的是,我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目标,就是坚决支持和推进反腐倡廉、依法治国。

    联署信表示,中共中央四中全会通过以法治国的重要决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国是全党全国人民共同努力目标。戴玉庆案存在明显违背刑诉法规定、违反司法程序的现象,而无法通过律师抗辩依照既定程序予以纠正,这不能不使人怀疑在东莞法院背后是不是还存在什么力量在操纵。根据戴玉庆在庭审中的检举揭发,不排除这种可能性。


    联署信认为:可见问题不止是在于戴玉庆本人能否得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审判,还涉及国家基本法律是否能够得到切实执行,党中央的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正确路线是否能够得到切实贯彻。如果有人公然无视基本法律、藐视中央方针路线,这是戴案的问题要害!


    联署信最后提出:恳请有关部门关注此案,明察此案,以明真相,以正法典。并恳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严格依照“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二审审理,将此案办成一件真正经得住“历史、实践、法纪”检验的铁案!


    鉴于戴玉庆的身体状况,出于人道关心,联署信希望广东省有关司法部门依照法律规定,采纳戴玉庆本人及家属的要求,准予对戴玉庆取保候审。

    据悉,这份联署信函已经分别投递到有关主管部门、司法部门。这是迄今为止,戴案中联署呼吁规格最高、人数最多的信函,表明对戴案的关注不仅是戴案本身,还涉及到戴案背后的诸多社会因素,尤其是中共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的决定能否得到真正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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