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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轩:从李庄到平度:先锋派律师崛起及其作为

  点击:更新:2014/4/14 11:32:33    来源:法治天下网    作者:李轩   

  从北海、小河这两个案件我们来分析一下,律师界尤其是这些先锋派律师,全国范围内的这种群体性联合或者“抱团取暖”,尤其加上很多法学家参与其中,并且涌现和锻炼了一大批敢作敢为的中青年律师,应该说比李庄案中个别律师的英雄表现要有价值有意义,是中国律师从自发到自觉成熟转型的标志性案例

  作者按:今天看到杨学林律师微博发布《论死磕派律师》一文,发现很多观点和判断与我去年11月26日在北京大学法学院的演讲《律师崛起与中国法治转型》观点不谋而合。此前演讲内容蒙北大学生辛苦整理成文,我特别截取与杨文内容相关的后半部分发布出来,以此表达对死磕派律师的支持和敬意。所述不尽准确,表达多有粗疏,还望网友、同行围观指正。
 

  作者:李轩,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案例研究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描述了律师业的宏观现状,我们再来谈谈当代律师的门派类别,重点为大家介绍近年来活跃在刑事辩护一线的先锋派律师,或称死磕派律师。
 

  一、当代律师的生存样态与类型划分
 

  首先从律师所从事的主营业务来看,律师一般可以分为诉讼律师和非诉讼律师,当然也有很多律师同时兼做两类业务。很多非诉讼律师同时也是商务律师都有偏见,看不起那些做诉讼打官司的诉讼律师,耻于和公检法打交道。但是,律师界也有一个共识,即不做诉讼的律师不是真正的律师。所以这两类律师各有千秋。

 

  我们还可以看律师们做的业务,他们大多数实际上是草根派,也就是平民百姓出身,做的都是基础业务。只有少数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从事金融证券涉外等业务,属于高端派,像金杜所、君合所,还包括律师协会的一些领导层。所谓“律而优则仕”,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一般也是业务做得好的律师。当然,其中还有和官方走的特别近的所谓“红顶派”律师。比如前一段有事务所邀请我和刘志军的辩护人钱烈阳律师对话,我就开玩笑说他是官方“御用大律师”,一有高官涉案或敏感性案件就被指定为辩护人。当然他对自己参与刘志军案的表现也有自己的辩解,说主要是为了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民间的质疑之一是为什么官方一有重大敏感的案件就去找你?实际上还是和官方走得近,配合默契。这和另外一位知名律师莫少平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我们知道莫少平一度是因言获罪的刘某某的辩护律师,类似这样的敏感事件,异议人士聘请的辩护人往往是莫少平这类敢于仗法直言的律师,也可以说是民间“御用大律师”。当然更有少数律师,我们说“又红又专”,可能荣升各类“代表”、“委员”,日理万机。
 

  除此之外,我们还知道,律师界的青年才俊、李庄案第二季的辩护律师斯伟江有一句名言,出自他一篇文章的标题——律师的江湖,必也狂狷乎!在当前这种法治环境下,律师界确实像一个很大的江湖,而且现在的问题是,很多律师尤其是刑事辩护律师不见容于公权力机关,备受公安司法人员歧视甚至打压,所以有的“狂”有的“狷”。面对行政、司法强势,律师要么仗义执言,要么忍气吞声,还有的狼狈为奸。所以从行事风格来看律师又被分为技术派、勾兑派、死磕派。总的来看,死磕派律师实际上是广受社会认同和称道的一种类型。为什么?从重庆李庄案开始,实际上就越来越多地涌现出一个个被逼到绝路,必须奋起反击、依法抗争的律师!出现这样一种死磕派律师,就反应出中国不光是律师界形同江湖,整个司法界也形同江湖的特点。律师没有办法,只能去死磕,依法去和不遵守法律规定、不遵守法律程序的公安司法人员据理力争。
 

  与死磕派律师相比,更多的律师可能默默无闻地在办理业务,做分内的事情,这些律师被称为技术派律师。他们往往埋头苦干——不管是做业务还是埋头赚钱——总之是没有死磕派律师这么高调,可谓沉默的大多数,算是律师界的主流。
 

  当然还有一些律师被同行所不耻,他们被称为勾兑派律师,就为了换取更多的律师费,为了获取更多的案源,为了获得胜诉结果,或主动或被迫地和公安司法人员狼狈为奸,沆瀣一气,通过贿赂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以获得和拓展自己的生存空间。勾兑派律师丧失职业底线,实际上是律师界的害群之马。

 

  当然我们也看到其他一些更不光彩的律师,包括杀人的薄谷开来律师,包括行贿最高法院副院长而获刑的律师,还有李某某强奸案件当中部分影响律师整体形象和声誉的律师——我很奇怪,怎么会有律师为了名利如此不讲职业道理,如此没有羞耻心,如此突破职业伦理以及社会大众容忍的心理底线。上上周我还在政法大学还主持了一场从李某某案看律师职业伦理研讨会,确实这些律师的表现再一次伤害了整个律师群体,也伤害了被害人和普通民众。如果大家想进一步了解类似无良律师的恶行劣迹,我建议大家看一看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的网络作家慕容雪村的小说《原谅我红尘颠倒》,里面就写了律师和法官的勾兑,入木三分!其中律师很坏,当然法官也够呛,只描写了一个有正义感的法官,但最后这个法官还被排挤出审判岗位,差点自杀和被杀。与这些法律界的败类想比,死磕派律师无疑是追求司法清明的正能量。
 

  下面我想介绍最近几年发生的几起大案,和大家共同分享一下死磕派律师的作为。

 

  二、重庆李庄案中死磕派律师的初次亮相与意外收获
 

  首先是大家都比较清楚的发生在重庆的李庄妨害作证罪案。这个案件尤其是李庄案第二季标志着死磕派律师的初步亮相和抱团出场,在此之前,律师几乎都是单打独斗。大家都知道,在重庆薄熙来主政时期,应该说发生了很多违反法治、践踏宪法和法律的事件,李庄案就是其中的一个典型。因为在李庄作为涉黑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介入之前重庆所谓的“打黑”事实上变质为“黑打”,出现了不讲法律、随便抓捕民营企业家并将其打为黑社会头目的现象。当然薄熙来这样做是有政治目的的,而且初期也就是2009年前后实际上没有多少人去否定或者反对。公安“打黑”侦查告一段落已送检察院起诉后,本地律师轻易不敢介入,后来有些外地律师介入到这些所谓的黑社会事件当中问题才得以暴露。重庆方面为什么要抓李庄?就是因为北京律师去了,发现了“打黑”运动的黑幕,原来存在严重的“打黑扩大化”甚至是“黑打”的问题。律师就向媒体反应,媒体就将这些问题揭露出来。重庆方面一定要杀鸡儆猴,抓一个外地来的、比较“嚣张”的律师,结果以所谓李庄“眨眼”唆使被告人龚刚模翻供(业界戏称“眨眼”门)涉嫌伪证罪阴差阳错抓到了李庄,具体罪名是《刑法》第306条规定的妨害作证罪——该条款历来被法学界和律师界称为专整律师的大棒条款。因为李庄所在的康达所的掌门人是付洋,也就是彭真的儿子,彭真本名姓付,后来有人将李庄被抓理解成两个太子党之争。其实在这个问题上我有些了解,付洋也好,薄熙来也好,都像吃了苍蝇一样,没想到因为一个李庄,两人发生了交集。所以出现李庄这个案件,纯属偶然,不存在所谓太子党之争,但是李庄被重庆拘捕,并且通过中青报予以抹黑,所谓重庆打黑惊曝律师“造假门”、“伪证门”的报道不仅仅针对李庄,实际上在当时使得整个律师界都出现了严重的形象危机,因为当时重庆方面对李庄的抹黑波及到整个律师界。中青报的报道非常恶劣:第一是说李庄开始发了一个短信,所谓的“钱多,人傻,速来”,后来被证明是编造的,李庄根本没有发过这样的短信。第二是说李庄办案期间还不忘嫖娼,被重庆警方抓捕,还有图有真相,结果呢,也被人指出这就是一个ps图片,李庄去重庆是在冬天,结果“被抓”的时候穿的是一个小背心。所以说这也是明显的造谣。当时应该说,因为中青报扮演了不光彩的抹黑角色,败坏了整个律师界的声誉,连普通百姓都开始传言,律师原来都是像李庄那样的人。甚至有一次喝酒,我们一圈知识界的朋友吃饭,因为我从来不喝白酒,结果有人就开始拿这个事来挤兑我,说“你是李庄(你装)啊,你装什么装”。实际上当时重庆和中青报抹黑的是整个律师界,导致很多人对律师的不信任。

 

  这时候出现了陈有西。在李庄第一季时,陈有西律师本是应邀并协助第一辩护人高子程律师进行辩护的,高子程是李庄康达所的同事,现在也是北京律协副会长。不过虽然高子程是第一辩护律师,陈有西却更引人关注。如在法庭上,公诉人还拿嫖娼谣言在法庭上攻击李庄时,就被陈有西律师一句话反击,说公诉人你说话一定要讲证据,不能把已经被证伪的东西再拿到公堂之上大放厥词。而且他这时候已经比较善于运用网络推销自己、宣传案件并弘扬法治理念,最有名的就是他的陈有西学术网,现在还是法律界点击量最大的个人网站。因为介入李庄这个案件,陈有西律师将案情真相及其在法庭上的纵横捭阖在网站上及时曝光,一下子成为全国鼎鼎有名的大律师,知名度稳稳排在前三甲。当然陈有西之前也是有名气的,因为我们2004年从人权入宪就成立了全国律协宪法与人权委员会,那个时候他就是副主任。但是呢,前些年其知名度只是局限于律师界,现在成了全社会知名大律师。所以当时我特别不解,就问有西律师,按理说高子程是第一辩护人,你是第二辩护人,为什么你爆得大名而高子程还默默无闻呢?有西也很憨厚,说“嘿嘿,高律师不会上网”!后来我确实了解到,高子程打字的速度比较慢,所以这实际上也映证了贺卫方教授的一句话,“网络是21世纪上帝赐给中国人最重要的一个礼物”,用好了受用无穷。不光是李庄案,从其他大大小小的案件的平反昭雪过程,我感觉真的是网络在救中国。如果没有网络,没有自媒体的发展,很多冤假错案恐怕就永无昭雪之日。陈有西恰恰很好地利用了这一点,用他的学术网将他的执业过程和思想理念放大。当时很多人就问我,你们律师界有个叫陈有西律师你熟不熟?认不认识?我说不光认识,还很熟悉,以前我就把他聘为兼职教授。有人就说“你太有眼光了,我们的孩子就想考法律,做人就做陈有西”!所以说当时陈有西以一己之力,以一个人的作为和担当扭转了局面,这无论怎样肯定表扬都不为过。至于后来有些个别事件,确实也让人匪夷所思,咱们就不再深究了。
 

  李庄案第一季的结果大家都知道,因为他的认罪,告一段落。当时我们本来想声援他,但是他和重庆官方有点妥协了,一方面他表示认罪,官方承诺判他缓刑;但一方面李庄有所不甘,搞了个藏头文,就是他在法庭上宣读的“自白书”,六段话,每段话前六个字连读是“被逼认罪缓刑”,后六个字连读是“出去继续申诉”。这个藏头文当天晚上就被网友破译了,官方很生气,后来就没有兑现诺言,本来说判他缓刑,让他出来回家过年的,结果二审只是将两年半徒刑减为一年半。

 

  到了2011年4月份,李庄本来应该很快刑满释放了,薄熙来、王立军又不干了,因为在李庄服刑期间他们就让警方折腾了一年多,就是查李庄过去有没有类似案件,抓它几个,结果公安抓了三个,到检察院都过滤掉了两个,说这两个案件太过分了,根本不能成立。最后只敢拿出一个李庄在上海辩护过的案子追诉李庄的伪证漏罪。结果不拿出来还好,一拿出来就遭到整个法律界的炮轰,为什么?这个案子的有关材料不光证明李庄无罪,反而证明李庄是在为冤假错案呼吁,李庄当时作无罪辩护是对的!起诉之后我们注意到,在此前曾一度公开为薄熙来站台的少数学者如陈某某、高某某、潘某某之流现在都不敢吭声了。为什么?因为连这些薄粉们都觉得太荒谬了,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李庄案第二季不外乎再找个莫须有的罪名把李庄关了,最好关上十年八年。
 

  关键时刻贺卫方教授出面了,发了一篇博文直接叫板重庆方面:“为了法治,为了我们心中的梦想”,也是希望借此唤醒重庆司法人员的良心。然后陈有西又发出“李庄案第二季,法律人不会缺席”的正面回应。但出于策略考虑,我们都力劝陈有西不必再亲自出庭,只作组织协调工作最好。经过和李庄家属商量组成了一个“斯杨”组合,由上海的斯伟江律师与北京的杨学林律师共同出庭辩护,恰好他们两位的姓又是“施洋”的谐音,被戏称为施洋大律师。决定此事是在北京中苑饭店,当时我们正在出席全国律协组织的专业委员会工作年会,所以我也算是历史见证人之一。斯伟江年轻气盛,写的辩护词也如滔滔江水,气贯长虹,其辩护词的标题是“正义不在当下,但是我们等得到”,一时成为很多网站新闻的头条。杨学林老成持重,也表现得非常沉稳老练。加上陈有西活学活用,第一时间利用刚刚问世的微博揭露案情真相,传达辩护律师的作为。在这个合力之外,法学界开始出面声援。我向陈有西建议并联系好由法学泰斗江平教授和律师界的精神领袖张思之领衔,贺卫方、何兵等知名学者和张青松、吴革、许兰亭、李霄霖、魏汝久等知名律师连同陈有西本人组成十人顾问团,给“斯杨”组合提供法律支持和道义声援。当时网上好评如潮,十人顾问团加上两个辩护律师,刚好是十二个人,被称为“十二怒汉”、“史上最豪华的法律顾问团”。有网友评价“重庆把法律界惹毛了”,“这是人治和法治的巅峰对决”!而且事有凑巧,这个顾问团成立不到一个礼拜案件居然就以检方撤诉而告结了!2011年4月22日,李庄案第二季审了三天之后,本来只剩最后陈述环节,马上就可下判了,何兵教授突然打给我打电话说李庄案检察院撤诉了,我说不可能啊,他说你看看网上。我当时的第一反应:这一定是“海里”的声音,这不光是法律人斗争的结果,还可能是某种路线斗争或政治斗争的产物。而法律人的声援呐喊,恰好成为决策层痛下决心的重要依据。所以后来江平教授在总结这个事件时说过,虽然法律人可能被政治力量所利用,但我们乐观其成。事后我说,斯伟江说错了,因为我们很快就等到了正义!

 

  现在看来,对李庄案第二季法学家和律师的表现无论怎么评价肯定都不为过。可以说江平教授、贺卫方教授起到了领袖作用,长期以来他们都在为民主与法治呐喊;当然还有张老爷子,被称为律师界良心的张思之。李庄案的意外结局离不开他们独具一格的学术勇气和道义担当。我觉得有句评语说得真是太好了,“就因为一些人热爱这个国家,有人恨他们恨到切齿”!臭名昭著的与重庆方面遥相呼应的某个极左网站被官方关闭前炮制了几个追杀名单,说这些人都是汉奸、“黑五类”。不管是百人名单还是千人名单,江平教授他们都赫然在其中。而参与其事的辩护律师和顾问律师在李庄案第二季中偶然或必然地卷入,代表死磕派律师的初次亮相,代表律师界有能力走到社会、政治的中心舞台,没有这些人,人治与法治混战局面的改变不可能这么快。像王立军叛逃、谷开来伏法之类后续事件出现都可以理解为李庄案被叫停的递延战果,重庆王国的摧枯拉朽也就理所当然。大家去想一想,回顾或反思一下,李庄案第二季如果没有这么强烈的抱团抗争,没有律师界和法学界的联手对决薄王势力,还真不知道重庆事件下一步会走向何方!因为在当时薄熙来如日中天的情形下,在重庆的一亩三分地里,再判一个律师三五载那是轻而易举的事情。错判几个案子重庆不会受到重创,薄熙来个人政治前途也不会受到影响。薄还真有可能顺利上位,至少是政法委书记,那就真的会像江平教授所担忧的那样可能出现最坏的政治局面。江老师在前两年一再呼吁,“可不能让阴谋家、野心家进入政治局当常委、当政法委书记啊!”如果那种情况出现,那就有可能是在座的你、我,以及所有法律人的末日,甚至是“文革”都有可能重来一遍。为什么温家宝总理在离任的最后一天再三敲桌子说“我们要警惕文革重来”啊,实际上他是有所指的,因为“唱红打黑”的重庆模式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初具文革的雏形。
 

  三、北海律师案、贵阳小河案、平度陈宝成案:死磕派律师的逐步成形与抱团取暖

 

  再说说李庄案之后引起广泛社会关注的北海律师案、贵阳小河案。这两起案件和李庄案第二季在本质上异曲同工,都是展现出我所谓先锋派律师在个案处理当中的巨大的道义勇气和敬业精神,但是这两起案件和李庄案相比又有明显的进步,不再是个别的律师单打独斗或少数律师的偶然联合,如在李庄案第一季我们只看到陈有西、高子程,在李庄案第二季我们只看到斯伟江和杨学林。在北海,在小河,我们则看到了一大批这样具有道义担当和死磕精神的律师。应该说,北海律师案、贵阳小河案是死磕派律师逐步成形的重要标志。
 

  北海案说起来很简单。就是2009年11月广西北海两拨人某天晚上碰到一起发生过肢体冲突,第二天发现其中一个小伙子死了,于是当地公安局就断定是另外一拨人把他打死了,把那一拨人全部抓起来。当地的杨在新等四个律师给他们作无罪辩护,2011年6月,因被告称遭刑讯逼供而集体翻供,公安局在毫无根据的情况下把这四个律师也抓了,说这四个律师犯了妨害作证罪;同时把几个证人也被抓了,罪名是伪证罪。这个时候像陈光武、杨金柱、周泽、杨学林等律师挺身而出,先后十几个律师组团为涉案的被告、证人和律师辩护。陈有西律师、迟夙生律师虽然没有直接担任辩护人,但也亲临北海案发现场踏勘,为律师团提供专业建议和舆论声援。律师们抱团抗争,“死磕”当地公检法三机关,历时两年多,直到2013年2月终于迫使检察院承认该案错误,决定撤销案件,这四个身陷囹圄的律师才被无罪释放。去年年底,也是在这个时候,我在北京的部分高校组织参与该案的部分死磕派律师如周泽、杨学林、王兴等做了几场巡回演讲,我作主持或评论他们演讲,场场轰动。其后不久,案件就迎来转机,几乎大获全胜。可以说,北海律师案是律师界为拯救同行而抱团取暖的第一次大集结,也是死磕派律师逐步成形的标志性案例。

 

  就在北海律师团进入“死磕”僵持阶段的2012年下半年,“爆发”了规模更大、辨审冲突更为激烈的贵阳小河案。小河案的当事人是早于2008年就被控涉嫌黑社会犯罪的以黎庆洪为首的五十余人,该案习惯被称为黎庆洪案,后因贵阳司法当局撤销案件后重新由贵阳市小河区检察院起诉至小河区法院审理,黎案被更多地称为“小河案”,或称黎庆洪案第二季。
 

  小河案案情说起来就不那么简单。据最先介入此案的贵州籍律师周泽透露,事件起因于贵州省上层人物之间的政治斗争波及到一个小人物。据说有关方面为了搜集时任贵州省政协主席黄瑶的受贿罪证,先用赌博罪的名义抓了黄的小老乡、同时兼任政协委员的青年企业家黎庆洪,然后旁敲侧击要求他交代给黄瑶行贿的罪证,但是没有结果,赌博罪也不成立。后来黄瑶确实也被整倒了,2010年12月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死缓,二审维持原判。公安的习惯思路是抓了人就不能轻易无罪释放,否则就是错案,“专案组”于是想到了一个罪名,黎是政协委员,又有企业,而且是家族企业,肯定涉嫌组织黑社会组织罪。于是把他及他的家人还有乡里乡亲一共五十多人都抓了,一时被官方宣扬为贵州黑社会第一大案!2010年3月,贵阳中院以黑社会等五项罪名一审判处“黑老大”黎庆洪有期徒刑十九年,其父、其弟以及其他各被告几年到十几年徒刑不等。2010年7月,贵州高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是为“黎庆洪案”第一季。

 

  但是,随后贵阳市检察院申请撤诉,改由贵阳市小河区检察院起诉至小河区法院审理,以便终审仍有贵阳中院掌控而不至于上诉到贵州高院——据说最初贵阳市某主要领导想把黎案办成贵州第一黑社会大案,所以一开始按十五年以上刑期考虑由中院一审,结果不料被高院发回重审。辩护律师后来将此称之为管辖权非法下沉,“死磕”也从抗议管辖不当开始。
 

  法律规定一个被告可以委托两名辩护律师,在周泽律师的呼吁下,来自全国先后一百多个律师形成了一个强大的律师辩护团,免费援助为涉案当事人进行无罪辩护。陈有西、成光武、迟夙生、杨金柱、斯伟江、伍雷、朱明勇等知名律师悉数加盟,更有一大批富有激情和正义感的中青年律师介入其中,尤其是政法大学何兵、复旦大学谢佑平、清华大学易延友等几位学者收到感染也先后以兼职律师的身份出庭辩护或承诺出庭辩护,一时大震江湖,蔚为壮观。

 

  这个案件大家去看有关的资料,中间的环节真是波澜壮阔,律师的辩护工作可谓艰苦卓绝,比北海案李庄案复杂的多。为什么?首先就是小河法院管辖不当,律师抗争无果。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完全置法律不顾,唆使当事人解聘外地律师。尤其是女审判长黄敏非常地彪悍,在2011年1月9日至14日第一次开庭期间,屡屡粗暴制止律师发言,有一天庭审竟然连续四次驱逐律师出庭,甚至对时任全国人大代表、年近六十的迟夙生律师呵斥,命法警架出法庭,最后迟大姐在指责法官错误言行的时候当庭心脏病发晕倒在地。因为这个原因,黎案一时成为了全国的公共事件,引起了中央高层的重视,中间休庭了近半年。2012年6月8日,小河法院再度开庭。这一次2012中央政法委派出了一个局级干部、最高法院派出了一个庭长、最高检察院派出了一个厅长、司法部派出了一个副司长,组成了一个所谓中央督导组空降贵阳协调办案——当时我觉得派驻督导组监督司法不当是可以的,但不能干预审判。小河法院选择了一个大礼堂作为临时法庭,上面是一个二层的小阁楼,结果据说那些中央要员就坐在上面不时遥控指挥审判!不能不说这是中国司法上的一大败笔,也是一大错误。你想想这些要员直接指挥一个基层法院一审,且不说这个法院管辖本身就有争议——那么多的律师揭露和批判贵阳当局不能用管辖权下沉这样的非法手段去获得案件的终审权——审判独立何在?审级制度岂不形同虚设?!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个案件真的是中国司法史上罕见的荒唐之举。
 

  再次开庭一段时间之后,律师团感觉压力越来越大,审判长不再那么嚣张,但是律师举证质证的基本权利仍然得不到保障。其中涉及到一份随案移送的侦查终结报告,辩方坚称可以作为证据当庭出示质证,以证明省政法委在有罪推定的前提下曾组织公检法成立联合专案组搜罗罪证,但检方声称该报告系国家秘密不得出示并质证,斯伟江、杨金柱律师一度冒着被抓的危险据理力争。此时我也很荣幸地卷入了此案,因为同时出庭的学者何兵教授找我商量需要法学界的支持。我们和陈有西等人分头邀请江平、贺卫方、童之伟、张千帆、徐昕、张思之、田文昌等十二位学者和知名律师紧急组成专家顾问团,我也忝列末位;另行邀请许兰亭、吴革、张青松等几十位律师组成观察团,公开声援辩护律师团。大家看看这个名单,法学界、律师界组织了越来越多的力量参与这个案件,比起之前李庄案、北海案,规模状大了许多。期间专家顾问团委托童之伟教授作为代表亲临贵阳慰问一线律师,并发表了一篇非常重要的文献,就是《关于黎庆洪案的五点声明》,该声明可以视为针对一个如此不公的案件代表法律界所做的一个呼吁。第一点讲程序公正,违反程序必然危机司法公正。第二点讲证据裁判,证据乃审判之根基。第三点司法公器,强调公权力不能私有化——这是我提出的概念,当前司法权力被私有化造成的冤假错案比比皆是。司法乃国家之公器,公权的滥用必然导致冤狱的发生。第四点讲民意民心,民意乃执政之根基,违民意则必然离散民心。最后讲历史潮流:“法治潮流,浩浩荡荡,逆之者亡,顺之者倡”。虽然传统媒体被基本噤声,但是律师们的呐喊和学者们的呼吁借助微博、博客和网站等自媒体得到广泛传播。在法治不彰的情况下,有了这些学者的大力参与,律师和学者,当然也包括有正义感的法制记者,抱团取暖的色彩就显得更加的鲜明。

 

  非常不幸的是,即便如此,这个案子最终还是成了一个冤假错案。我们注意到小河区人民法院门口有座雕像,是一尊象征法律的独角兽(豸),很多人不认得,就说怎么这个野兽把人民给吃掉了,因为这个雕像刚好挡住了人民法院中的“人民”二字,暗讽这个案子办得非常不公。
 

  后来江平教授总结这个案件的时候说了一句话,虽败犹荣。为什么?因为这个案件实际上是对当事人和社会大众的一个普法教育,是对贵阳乃至整个全国司法界的一个普法教育。因为很多当事人,很多老百姓,很多司法人员从这个案件被披露出来的信息中,从律师、学者的抱团抗争当中,认识到了事实的真相,认识到了法律的力量,哪怕法院最后还是做出了错误的判决,但“全民大普法”的效果还是非常明显的,甚至有不少当地公安司法人员私下对律师团的死磕精神表示了敬佩,据说个别法官甚至受到感召而下海做了律师。

 

  所以从北海、小河这两个案件我们来分析一下,律师界尤其是这些先锋派律师,全国范围内的这种群体性联合或者“抱团取暖”,尤其加上很多法学家参与其中,并且涌现和锻炼了一大批敢作敢为的中青年律师,应该说比李庄案中个别律师的英雄表现要有价值有意义,是中国律师从自发到自觉成熟转型的标志性案例。
 

  当然现在还不得不提正在发生的青岛平度陈宝成案。陈宝成过去是南方都市报的一个记者,后来加盟胡舒立旗下的财新传媒,抗争七年就是为了保护自己老家的宅基地不被非法强拆。2013年8月,为了自家和另外六家邻居不被强拆,陈宝成毅然以身试法。当发现疑似非法强拆他们房子的铲车的时候他和户主将铲车和司机都扣下了,然后持续十余次报警,但据说平度公安并没有正式出警,而是静观其变设了一个套,等到超过24小时才出警,不是去抓拆房子的人却把陈宝成和其他六个村民了抓起来,涉嫌罪名是“非法拘禁”!后来媒体和群众都高度关注这个案子,大家都怀疑这是一起陷害阴谋。因为早该出警却没有出,后来等到24小时之后却用非法拘禁罪的名义把他抓起来了。这个案件现在有越来越多的法学家和律师开始参与其中,除了迟夙生、斯伟江、蒲志强、周泽等十几位知名律师组成辩护律师团无偿参与辩护之外,更有江平等近三十名法学家组成专家顾问团、陈有西等五十余名律师组成律师观察团进行围观声援,我还在北京专门组织了两场研讨会,而且该案属于正在进行时。

 

  这起案件,实际上是一个系列,除了刑事部分之外,被拆迁村民还委托王才亮、袁裕来等著名行政诉讼律师状告平度公安和市政府不作为的行政诉讼案,以及陈宝成父母因播出丑化陈宝成一家形象节目而状告山东电视台侵权的民事诉讼案。无论是一线辩护团律师,还是后援观察团律师,都是最近这些年涌现的先锋派律师,有些还是主流律师界的领军人物,而其背后声援的还有更大规模的法学家和法制记者群体。陈宝成案显示出示中国的法律人,至少是律师、法学家、法制记者越来越形成一个职业共同体,在奋起捍卫中国的法治底线,在为弱势群体的维权行动和终结遍及全国的非法强拆而呼吁,在为防范和纠正公权力的恣意和滥用而呐喊。
 

  现在平度方面对陈宝成进行了批捕,下一步可能就会起诉,我们有理由持续关注一下这个案件,看看这个案件会向哪个方向发展,能否得到公正裁判宣告陈宝成无罪,能否终结蔓延神州大地的非法暴力强征血拆!我相信,现在有了十八届三中全会这样高调的决定,还有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院最近一段时间的积极表态,包括连续发文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我对这个案件最后的结局抱有更多的信心,它可能会有一个比较好的结果。但是这需要全体法律人一起努力,没有大家一起的努力的话,我想陈宝成被判有罪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所以我们希望更多的法律人关注这个案件,更多的舆论力量监督这个案件的公正处理。

 

  四、死磕派律师的死磕精神及其引领性作为
 

  要问律师界到底是勾兑派律师多,还是技术派律师多,这个不好说,但死磕派律师绝对是少数。当然死磕派的律师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其中也是分分合合,有进有出。我们只能说这是一个不确定的概念。在我看来,张思之老爷子实际上就是当前死磕派律师的典范,据说从1980年代以来做了几十年的律师,没有一个案子是胜诉的。当然,这说明第一他受托辩护的案子都比较难;第二说明我们的公权力机关、公安司法机关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存在普遍的不依法办事,甚至炮制冤假错案的可能性。包括曾任两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律师界老大姐迟夙生律师,六十岁了,实际上也属于这一派,“死磕”二字就出自迟律师之口。李庄案之后广为人知的陈有西、斯伟江、杨学林以及其他类似案件中表现突出的陈光武、杨金柱、周泽、伍雷、浦志强、朱明勇、张磊、王甫、王兴、张燕生等一大批律师都可以归为这一派。

 

  据我观察,在各个经典案例中,死磕派律师的“死磕”要求都不外乎以下方面:一是法律权威不容亵渎,二是法定程序必须严格遵守,三是司法权力不能滥用,四是当事人和律师权利必须得到全面保障,五是庭审必须充分;其核心内容就是要求公安司法机关践行法律,确保司法公正。什么是死磕精神?杨雪林律师通俗地将其概括为“吓不走、打不怕、累不倒、拖不垮、气不死”的五不精神,其实质也就是为实现公正司法和人权保障的依法抗争精神。死磕精神还彰显出转型时期公民社会培育过程中所需要的难能可贵的人格独立精神,这种精神也在引领和感召其他社会群体甚至公安司法人员回归理性和良知,不唯上意,不唯私情,只唯事实与法律。在法治转型时期,死磕派律师的这种人格引领作用不容忽视。
 

  死磕派律师有两句名言,我觉得是值得我们深思的。一是“不死磕就要死人”,二是“死磕才能磕出一个法治中国”。尤其是死刑冤假错案,如果没有这些律师的挺身而出、仗义直言,可能冤假错案就板上钉钉了,人就死定了!最典型的就像我们刚才说的,在最近几年一些重大冤假错案的平反过程中,像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案,朱明勇等律师一再代为申诉,事隔多年被告才获得无罪释放;又如福建吴昌龙爆炸案,关了十几年最后是伍雷律师和杨金柱律师和福建省高院据理力争才获得平反昭雪。他们据理力争的时候有一个小情节,福建省高院拒不见面,结果他们俩就提了五个红薯在法院门口来回走动,展开行为艺术,意思就是“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律师们拿五个红薯敲开了福建省高院的大门,并且给被告人成功地做了无罪辩护。一时传为佳话。真的是不死磕就要死人!所以迟夙生律师就再三呼吁律师要发扬“死磕精神”。什么意思?只有死磕,才能磕出一个法治中国!因此,他们说“死磕派”的目标应该是消灭“死磕”,也就是最终实现法治。而且他们给自己的定位说死磕派不排除技术派,甚至说,死磕派也必须是技术派。五个红薯的故事就是非常典型的个案艺术,是技术也是艺术。

 

  当然,我们欣慰地看到,很多纯技术派律师为死磕派律师提供了大量的道义支持。在很多死磕个案中,技术派律师也以法律顾问或者观察团成员参与其中。如田文昌律师是全国律协的刑委会主任,吴革律师是全国律协的宪法与人权委员会主任,王才亮、袁裕来律师是全国律协的行政法委员会副主任,栾少湖律师是全国律协的常务理事,以他们为代表的一大批纯技术派律师都是死磕派律师坚定的支持者。所以应该说死磕派律师还是有市场的,并且在某种情况下,技术派律师一不留神就会被逼而成为死磕派律师。所以我要说的是,我所提到的死磕派律师是让人肃然起敬的,他们和在商业领域中非常成功的律师都是律师界中的中坚力量,堪称先锋派律师。
 

  五、律师崛起与中国法治转型
 

  通过以上典型个案,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律师正在茁壮成长,并且涌现出一批先锋派律师,广泛参与大案要案和社会政治生活,影响日益扩大。但是律师业的发展离不开当前的法治环境,而中国有特殊的国情。毋庸讳言,当前中国法治状况还不尽如人意,存在人治高于法治、“维稳”甚于“维权”的种种弊端,实践中政法委一度经常性插手干预个案,而公检法之间也不能形成有效监督和制约甚至联合办案,刑讯逼供、司法滥权、司法不公、司法不作为、司法腐败现象似乎愈演愈烈。而此前五六年,转型时期政治方向的迷失和意识形态的混乱,尤其是司法改革一波三折,令我国律师的发展举步维艰。所幸就在前一段雾霾不断、阴雨密布后不久,我们迎来了执政党十八届三中全会,似乎突然艳阳高照、暖冬回流。而且在某种程度上,之前甚嚣一时的“七不讲”、“反宪政”逆流似乎也被三中全会的春风一扫而光,政治雾霾不见踪影。有人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会影响未来中国五到十年的发展,但我要说不管新一轮改革包括法治转型能否成功,都会深刻影响到中国的未来发展。为对比了解这一决定的来龙去脉,我们不妨先回顾一下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前已经经历过的两波司法体制改革的概况。
 

  1、新时期前两轮岔道而行的司法改革
 

  事实上,如前所述,建国之后真正的法治建设始于“文革”结束,而真正意义上的司法改革是从1998年肖扬就任最高法院院长开始时开始的,肖扬院长的两届十年任期被法学界誉为中国司法改革的黄金十年。当时的基本改革思路是对我们在刑事诉讼中、民事诉讼中长期存在的职权主义尤其是超职权主义因素进行现代司法模式的当事人主义化改造。改革的直接结果是:几乎从上到下所有法院法官都接受了现代法治理念,并且树立了基本的程序意识;刑事诉讼中律师的作用得到更多的发挥,最高法院收回了死刑复核权,某种程度上遏制了死刑的滥用;在民事诉讼中回归判决本为,不再强调以调解为中心,“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基本实现了人民相对满意的司法公正程度。
 

  时间之轮很快进入到2008年,最高法院换届。2008—2013年,在中央政法委部署下开始了新一轮司法改革。不过这一次司法改革以及在实践中推行的一些东西被学者和律师界广为诟病,其中最主要的是思路是以“三个至上”为指针,“维稳高于维权,调解甚于审判”,淡化或者弱化正当的法律程序,而更多地强调通过“大调解”或者其它“非诉讼”机制影响司法。所以这次司法改革不仅很不成功(当然也有局部成就),反而出现较大程度的倒退,遭到江平教授以及其他学者、律师的强烈批评。所以这五年的所谓“司法改革”确实是乏善可陈,而诉讼律师尤其是刑事辩护律师感觉到业务越来越不好做,李庄律师、北海四律师就是遭受不公正司法待遇的典型例证。
 

  2、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前意识形态和法治方向的摇摆
 

  2012年底的执政党换届,尤其是薄王系列案件的查处,给中国带来了新的改革希望。但是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出台之前,我们仍然看到官方依然摇摆不定,对改革尤其是法治化转型的态度其实有很多反复,譬如强调不走老路,也不走邪路,那么什么是新路?不太清楚。过去就有“五不搞”,今年又有一个“七不讲”,普世价值、公民社会、新闻自由、公民权利、历史错误、权贵资产阶级和司法独立,这些概念都成了敏感词居然一度提都不让提了!西北政法大学有个谌洪果教授就公开反对,说作为一个法学教师,我不讲公民权利我讲什么?这岂不是要砸我的饭碗?我不仅要年年讲,月月讲,还要天天讲!
 

  民间呢,也是各种思潮都有,莫衷一是,这里特别要提一下极左思潮。比如以“乌有之乡”网站一拨人——北大法学院、中文系不幸也有教授参与其中——为代表的民粹主义。前几年这种思潮在重庆“唱红打黑”时期深得薄熙来的认同,“乌有之乡”的骨干也得到赏识和器重,乌有之乡一时成了为极左思潮和人治主义摇旗呐喊的阵地,成为严重冲击和破坏法治的一大逆流。薄熙来倒台之后这个网站才被关闭,但其影响仍然长期存在。当然还有高举民主法治大旗的改革思潮,比如江平教授、童之伟教授等人坚持的宪政社会主义。在意识形态较为混乱的情况下,法治方向也显得有些摇摆不定。
 

  3、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带来的改革愿景和法治新期待
 

  当然我们很快迎来了执政党的三中全会。我们看到,在三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对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作了浓墨重彩地描述,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其中重申了“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这句空号。这句口号并不是今天才提出来,在去年习总书记的讲话中也再三申明了这一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但我们注意到前半年“反宪政”思潮不知何故又突然甚嚣尘上,正是这次全会决定一锤定音,将“反宪政”、“反法治”的阴霾驱散,最高决策层再次肯定宪法权威和践行现行宪法的必要性,改革共识可能就从现行宪法开始达成。
 

  这次全会决定有很多涉及到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的内容,事先大家可能有了解,其中废除劳教制度是法学界和律师界多年呼吁的必然结果。决定提到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这对律师发展无疑有着积极意义。我想特别提一下法院的垂直管理,省以下法院由中央直管,保证法院的独立性,以促进司法公正。决定还有很多其它改革内容,我相信这些内容会为未来的司法改革提供政策依据。
 

  在这样的政治背景下,我们有理由对下一轮司法改革充满期待和希望。之前,最高法院在九十月份发布了一个《关于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大力加强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若干意见》,这个意见切中时弊,可能被很多人忽视了,但恰恰与稍后的三中全会决定遥相呼应,互为支撑。中央政法委有关文件和两高司法解释越来越多地致力于如何将公权力包括司法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当事人、律师和社会公众在每个个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我们也看到中央政法委人事结构的调整,很多法学科班出身的人甚至法学家如徐显明教授、姜伟教授、原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汪永清,还有政务微博第一人陈里等都进入了中央政法委的领导班子,我想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和决定涉及法律的部分之所以那么专业,几乎都是“法言法语”,与这些“体制内的健康力量”的努力是分不开的。所以我对未来的司法改革和法治转型充满期待。
 

  4、新一轮司法改革和未来律师作为
 

  当然仅仅有上述决定还是远远不够的,新一轮司法改革的全面启动首先涉及到执政党的决定怎么样跟法律对接,要不要修改现行宪法和组织法,怎么样保证中央统筹人财物自上而下的这种管理,怎么样在行政区划不改变法院设置不改变的情况下做到司法独立,法院独立,甚至是法官人格独立,怎么在政治体制改变不触动的情况下让司法改革独善其身一路前行,会不会出现最后的矛盾然后无疾而终呢,这个过程中会不会有反复呢?我今天只是提出问题,应该说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还有待研究和评估。需要进一步落实的东西还很多,现在只能希望于十八届三中全会后续的制度跟进。在律师发展领域,我想对决策层和公安司法机关提出几个希望:第一要善待律师,要将他们视为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的重要参与者,不能将他们视为公权力的绊脚石。第二要善用律师,不能觉得律师可有可无出事后才想到律师。第三要善任律师,敢于从优秀律师中选任行政、司法人员乃至治国理政之才。三中全会决定有一条就是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遴选机制。我特别建议借鉴一些发达国家做法,从资深律师中选用法官、检察官。总体而言,我希望在法治转型过程当中法律人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律师群体能够成为整个制度转型的中坚力量,甚至是决定性力量。
 

  最后我要推荐大家看一看几个信息量丰富、思想性突出的网站。第一个是我主办的法治天下网。第二个是陈有西律师的学术网和陈光武律师的晨光斋网站。第三个是聚集融汇当前知识界新锐思想的共识网。希望大家有兴趣经常百度浏览一下,随时了解各方改革见解和律师发展动态。

  原文链接:http://wqfazhitianxia.zfwlxt.com/YJXZ/20140411/1933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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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新邦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以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见长。曾为多起在海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当事人进行辩护,所经办案件常因典型、疑难、效果显著而为各大媒体广泛报道。

  长期关注公民隐私权,在业界率先呼吁国家隐私权立法。崇尚知行合一,追求司法公正,曾为东方早报、腾讯新闻、界面新闻等媒体撰写评论。曾多次接受中国青年报、南方周末、澎湃新闻、法国国家电视一台、日本经济新闻等国内外媒体的采访或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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