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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金柱:宪政民主是中国唯一正路

  点击:更新:2012/11/21 22:06:50    来源:作者博客    作者:杨金柱   

  当下中国,执政党和政府最受人民诟病的就是:党和政府拥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以党代政,以党代法,政府滥用权力不受制约,官员贪腐不能遏止,公民不能有效行使政治权利,公民的私有财产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法律成为党和政府治理人民的工具

杨金柱:宪政民主是中国唯一正路

 

  一、敢问中国路在何方?

  “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这是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政治报告中为未来中国走什么路所定下的基调。

  路,由“足”和“各”组成。“足”指行走;“各”意为“十字交叉”。“足”与“各”联合起来表示“走到十字路口”。当下中国,也恰恰走到了十字路口。

  世界上的路,有老路和新路、有死路和活路、还有正路和邪路。

  中国不能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了,再走下去就是温家宝总理近年来多次所说的“人亡政息、死路一条”。

  活人总不会被尿逼死!泱泱中华,庙堂和江湖都在寻找一条新路和活路。

  所谓邪路,西方资本主义道路之谓也。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在走这一条邪路。

  所谓正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之谓也。走这一条正路的只有中国、朝鲜、古巴、越南四个国家,而且越南近年来也开始往邪路上走了。

  当下中国,中共有8000万党员,还有几百万军队和警察,真可谓天下无敌。中共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13亿人民要往这条邪路上走就只有“革命”一途,13亿对8000万、赤手空拳对机枪坦克,就会血流成河,洪水滔天。埃及的军队不向人民开枪,但经验告诉我们:中国不是埃及。

  杨金柱在2010年和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王胜俊院长大战风车时就向国人宣告:为国家民族计,杨金柱现在是“保皇党”而不是“革命党”,作为改革派,希望国家平稳转型、和平过渡,走宪政民主之路,结束威权政治,将国家建成一个真正的民主法治国家。除非逼上梁山,杨金柱不做“革命党”。故在贵阳小河案庭审期间,杨金柱预约斯伟江律师,如果几年后杨金柱被逼成为“革命党”,则聘请斯伟江律师担任辩护人之一,斯伟江律师还为此发表了一条微博。

  由于十八大政治报告仅仅界定了不走老路和邪路,并没有指出什么路才是中国应该走的新路和活路,作为“保皇党”,杨金柱静夜深思:当下中国,在不改旗易帜的前提下,应该走一条什么样的正路才是国家的新路和活路?

  杨金柱的答案是:宪政民主之路是中国在不改旗易帜的前提下唯一的一条新路和活路,也是唯一的一条正路,其它的路都是死路。如果宪政民主之路在几年之后走不通,到时候中国的菩萨和西方的上帝一定会保佑中国人民走一条新路和活路的!

  二、百年宪政原地徘徊

  中国的宪政之路已经走过了百年,一代代仁人志士,为了实现宪政的目标,求索、奔走、呐喊、乃至牺牲。

  1840年鸦片战争失败后,林则徐、魏源等第一批睁眼看世界的中国人,开始把宪政思想及其理论介绍到中国。19世纪70年代,王韬、郑观应等一些士大夫在总结洋务运动失败原因时,提出中国应仿效西方设立议会和制定宪法的主张,成为中国近代宪政思想的萌芽。甲午战争战败后,康有为、梁启超等人积极推行戊戌变法,试图把宪政思想变成一场现实的宪政运动,主张设议院、开国会、定宪法,实行君主立宪,掀起了近代中国宪政运动的第一个高潮。

  满清王朝1908年颁布《钦定宪法大纲》,这是中国的第一部宪法,用“宪法”形式确认“皇帝神圣不可侵犯”,企图将实行宪政作为挽救清王朝灭亡命运的“最后一根稻草”。但与中国几千年的封建专制相比较,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开中国宪政实践的先河。

  民主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强调宪法是立国之基,把宪政作为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目标,并将五权宪法、四权民权作为实施宪政的基本架构。辛亥革命胜利后,1912年成立南京临时政府,制定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是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确立以“五权分立”为基本特征的宪政体制,标志着我国宪政实践进入了资产阶级民主立宪时期。

  1913年10月袁世凯上台以后,于1914年制定和颁布了《中华民国约法》,取代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此约法在民国五年袁世凯创立中华帝国时被废弃。

  1927年南京蒋介石国民政府成立后至1949年,在22年时间里先后颁布了训政约法、五五宪章和中华民国宪法等宪法性文件,有宪法而无宪政,故毛泽东称国民党政府是“挂宪政的羊头,卖一党专政的狗肉”。

  中国共产党在建国以前1931年11月在江西瑞金由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于1946年4月制定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于1949年9月28日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中国共产党建国以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54年制定了第一部宪法。此后,1975年、1978年、1982年三次制定宪法。

  中国仍然处在有宪法无宪政的状态,百年宪政原地徘徊。

  三、不受制约的权力必定跳不出“人亡政息”的周期率

  宪政民主是指为了解决对政治权力的制约问题,限制政府权力,以有效地保障人权、自由与社会公正而建立的民主制度。宪政的实质是限政,即对政治权力进行有效地限制,防止它被滥用,尤其要防止它被用来侵犯人权和人的自由。因此,宪政的意义就是限制政治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促进公共福利。它所奉行的原则是:政府权力有限,必须遵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把权力关进笼子。

  1、只有走宪政民主之路才能跳出周期率,突破改朝换代的定规

  1945年7月,黄炎培在延安向毛泽东直言相问:“我生六十多年,耳闻的不说,所亲眼见到的,真所谓‘其兴也浡焉、其亡也忽焉’,一人,一家,一团体,一地方,乃至一国,不少单位都没有能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力。......一部历史‘政怠宦成’的也有,‘人亡政息’的也有,‘求荣取辱’的也有。总之没有能跳出这周期率。”

  毛泽东回答黄炎培:“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这就是著名的“窑洞对”。


  毛泽东在此所说的这条新路,其实质与我们今天所说的宪政民主之路基本吻合。

  但毛泽东夺取政权以后走上了神坛,不仅四个伟大(伟大的领袖、伟大的统帅、伟大的导师、伟大的舵手),而且万寿无疆。如此,毛泽东“和尚打伞无法无天”,使国家主席刘少奇手拿宪法也不能成为挡箭牌。

  2、“权为民所赋”,人民不仅仅满足于“被代表”

  如中国封建社会历朝历代一样,中国共产党也是通过暴力革命从国民党手中夺取政权的,故毛泽东有一句著名的论断:枪杆子里面出政权!今日看来,此论断有误,如果没有千千万万人民的支持,枪杆子是打不出政权来的。

  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告戒全党:“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

  习近平总书记自2010年以来,多次提到“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在对待人民赋予权力上始终保持敬畏之心”。

  “权为民所赋”应当成为全党的共识。“权为民所赋”的深刻内涵是:党和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群众的授权,其权力不是天然地属于自己的,也不是上级给予自己的,而是人民给予的。如果党和政府的权力背离人民的时候,人民是可以取消这个授权的。此乃“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也!

  历史发展到今天,枪杆子是保不住政权的!当年的东欧、苏联如此,今日之利比亚、埃及亦是如此。这也应当成为全党的共识!

  今日中国,人民的民主意识日益强烈。人民已经不仅仅满足于“被代表”,而是希望自己更多地参与政治生活,影响政府决策,更希望用选票来真正地行使作主人的权利。

  3、执政党应当言必信行必果,真正遵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

  当下中国,执政党和政府最受人民诟病的就是:党和政府拥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以党代政,以党代法,政府滥用权力不受制约,官员贪腐不能遏止,公民不能有效行使政治权利,公民的私有财产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法律成为党和政府治理人民的工具。

  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政治报告中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据此,党规不能高于国法、党权不能大于法权,党不能以党代政和以党代法,政府不能滥用权力。当下中国,人民对执政党察其言而观其行。作为执政党,必须言必信行必果,否则,无以取信于民。如果宪法和法律真正得到落实,真正实现依法治国,乃国家之幸人民之福!

  4、落实宪法第34条和第35条的公民政治权利,是中国走向宪政民主之路的开端

  现行宪法承诺了人民充分的政治权利,其中最关键的是第34条的选举权、第35条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的权利。

  杨金柱现年56岁,成年以后38年以来,还没有真正享有过宪法第34条和第35条的基本政治权利。如果有朝一日真正享有了这些基本政治权利,十分愿意生死一万次都在中国。


  让人民享有宪法第34条和第35条的基本政治权利,是中国走向宪政民主之路的开端。否则,神马都是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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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新邦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以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见长。曾为多起在海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当事人进行辩护,所经办案件常因典型、疑难、效果显著而为各大媒体广泛报道。

  长期关注公民隐私权,在业界率先呼吁国家隐私权立法。崇尚知行合一,追求司法公正,曾为东方早报、腾讯新闻、界面新闻等媒体撰写评论。曾多次接受中国青年报、南方周末、澎湃新闻、法国国家电视一台、日本经济新闻等国内外媒体的采访或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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