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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玉庆与王晓玲“交恶”始末

  点击:更新:2017/9/28 20:14:58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何光伟   

  广州日报社原社长戴玉庆案始终绕不开前广州市纪委书记王晓玲。尽管从5年前就被纪委带走调查,但在监狱里服刑的戴玉庆在签署广州市纪委的文件中仍被称为“同志”,他现在仍是中国共产党员,还是国家干部。

戴玉庆与王晓玲“交恶”始末


  戴玉庆案历时4年终于等来二审判决。2016年 7月21日,在开庭7个多月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广东高院)终于对广州日报社原社长戴玉庆受贿案二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戴玉庆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从2012年7月4日,戴玉庆突然带广州市纪委带走协助调查。按戴玉庆的说法,“经过多次刑讯逼供后”直到7月20日被正式宣布双规,其间他的手机联系不上、他的家人也沒接到任何通知。

  广东高院认定:2006年至2012年,被告人戴玉庆在担任广州日报社社长、广州日报报业集团董事长、广州传媒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常勇强、梁振鸣、南方医科大学附属珠江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的贿赂共计人民币246.9万元,在岗位调整、职务晋升、广告业务等方面为常勇强等人或单位谋取利益。

  2015年4月13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戴玉庆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宣判后,戴玉庆不服,提出上诉。广东高院组成合议庭,在2015年12月4日再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戴玉庆及其辩护律师陈海航和王甫坚持无罪辩护。

  广东高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纵观整个戴玉庆案,始终绕不开前广州市纪委书记王晓玲。虽经两次开庭数次举报,最终戴玉庆举报王晓玲的相关问题未被查实。

  王晓玲从2007年7月起出任广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2011年12月调任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她在担任宣传部长期间,和戴玉庆曾是上下级关系。

  广州日报社的多名老员工也证实,戴玉庆在主政广州日报社时,和王晓玲之间存在矛盾是公开的秘密。
 

  插手报社大楼
 

  在历次庭审中戴玉庆均否认检察机关指控,并称此前在纪委和检察机关侦查阶段作出有罪供述,是因为受到广州市纪委变相刑讯逼供,是非法证据。

  据戴玉庆回忆,广州市纪委的办案人员“不让睡觉”,并威胁要对其家属采取措施。戴玉庆认为他的案子从头到尾就是一个伪造的构陷冤案。

  戴玉庆自称和王晓玲之间的矛盾最早产生于广州日报社办公大楼工程,他倾向于将这个预算有12亿元之多的工程交给广州市重点工程办公室代建“交钥匙工程”。

  但在2006年前后,时任广州市委宣传部长王晓玲却要求戴玉庆自建广州日报社办公大楼,她的理由是:该项目是广州日报社的工程,又有全额资金。

  为拒绝王晓玲的要求,戴玉庆只好继续拖延。后来广州日报社召开报社党委会议以决议的形式将该工程交给“交钥匙工程”,然后让王晓玲在决议文件上签字。

  戴玉庆将广州日报社办公大楼工程交给一副社长负责,但该副社长每次汇报时都说,“广州市重点工程办公室不接收这个工程”,拖了一年多交不出去。

  直到最后广州市委书记和另外几名市领导到广州日报社开现场会,市委书记明确表态:这个工程要交给市里干,要戴玉庆尽快交出去。

  戴玉庆说,我想交出去,市重点工程办公室不接。他的说法当场遭一名副市长反驳:没有的事,我们怎么可能不接呢?

  据戴玉庆回忆,在开现场会的广州市委书记当时就对王晓玲说:晓玲同志,你们要支持老戴同志把这个事情搞好,把工程交出去。

  在二审法庭上,戴玉庆举报称,王晓玲曾打招呼要求广州日报社出资300万元,支持筹建某文化类基金会。

  随后广州市委宣传部正式行文传达,广州日报社委会开会讨论照办。戴玉庆确定那是工作上的事情,时间大致发生在2007年下半年到2008年上半年期间。

  但戴玉庆并没看见收款单位和就款项使用等财务状况反馈过信息,他怀疑这300万元经费的去向。戴玉庆强调:发到广州日报社的文件显示,该文件还发给了其他广州市国有企业。

  戴玉庆认为王晓玲迫害其直接动机是因他辞去广州日报社社长职务,并揭露王晓玲领导作风专横粗暴和打击报复的心态,让王晓玲颜面扫地。

  在戴玉庆被广州市纪委立案前,王晓玲就放风说“要给戴玉庆颜色看看”,在办案人员威逼下戴玉庆写了一封辞去广东省人大代表职务的辞职信。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在2014年12月24日向一审法院出具的情况说明和补充侦查材料表明,戴玉庆反映“情况说明”经广东省纪委调查不实。

  材料引述广东省纪委调查组的结论称,广州日报社自建办公大楼是委托广州市重点项目办作为代建单位的“交钥匙工程”,主体大楼仍未启动,没有发现王晓玲插手该工程。

  但在戴玉庆的判决书中,关于戴玉庆二审时举报王晓玲曾打招呼要求广州日报社出资300万元支持筹建某文化类基金的事情是否属实并未提及。
 

  涉及粤传媒重组
 

  王晓玲还被戴玉庆举报在粤传媒存在内幕交易问题,其中还涉及徐鹏和钱钰夫妇,此二人被戴玉庆称为与王晓玲有亲戚关系。

  2007年11月,广州日报社在深圳证交所“借壳上市”挂牌,后来更名为“广东九州阳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名称为“粤传媒”。

  从2009年11月底到12月初,徐鹏和钱钰购买了粤传媒的1670万余股股票,占据粤传媒流通股票的5%以上,他们在粤传媒的股东会议上就有了发言权。

  这让戴玉庆觉得异常,他只好推迟广州日报社其他资产上市。其实当时广州日报社有95%的资产未上市,仅将5%的资产打包上市。

  就在那时,戴玉庆被一封以股民身份写的匿名举报信控告其犯12桩错误,集中到一点就是他不启动广州日报社资产重组上市损害了中小股东利益。

  匿名信被批转到王晓玲那里,王晓玲在匿名信空白处给戴玉庆写了批示,要他抓紧推进广州日报社的资产重组和广州日报社的文化体制改革并立即做出实际行动。

  2010年春节后,王晓玲与广州市委宣传部一位副部长和戴玉庆吃饭,表示广州日报社资产重组上市速度太慢。

  王晓玲随即决定由广州市委宣传部成立广州日报社改制小组,并进驻广州日报社督促上市工作。

  自知没有退路,戴玉庆决定把上市方案做周全些,后面又拖了近4个月。到2010年五一前后,王晓玲再次要求戴玉庆,无论如何都要启动上市。

  戴玉庆做了广州日报社资产全部上市、上市一半左右、将原有上市部分扩大到10%-20%三个方案,他召集报社领导会议时建议启动将原有上市部分扩大到10%-20%这个方案。

  戴玉庆的理由是,股票市场不是很好,广州日报社自有流通资金近40个亿,等待股市情况好了,再逐步实现全部上市。

  参会的王晓玲当场批评戴玉庆太保守,并要求广州日报社全部资产上市。戴玉庆只好说“那就按领导的意思办”。

  广州日报社当时就通知股市粤传媒这支股票停牌进行资产重组。但在2010年6月20日前后,广州日报社接到了中国证监会的通报。

  通报结果大致是粤传媒股票二级市场停牌前一周出现一部分新建账号,这些账号专门购买粤传媒的股票,中国证监会初步断定有内幕信息泄露。

  戴玉庆认为,现在又有人在投诉粤传媒,中国证监会可能启动调查程序。如果广州日报社向股市发布粤传媒不再重组、放弃重组计划,就不启动调查程序。

  放弃重组计划就意味着这些新建账号小股东套不到股票红利,中国证监会希望广州日报社慎重考虑证监会通报,戴玉庆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因为情况紧急,戴玉庆就通过广州市委宣传部驻广州日报社的工作小组约见王晓玲开会讨论。

  戴玉庆考虑到当时股市在持续下跌,上市不符合广州日报社利益最大化。他建议立即停止重组计划,等待时间点再启动重组计划。

  王晓玲随即再次批评戴玉庆,你这个人怎么这么保守?你如果宣布不再重组,外界就会认为广州日报社心里有鬼,继续重组,中国证监会该查就查。
 

戴玉庆与王晓玲“交恶”始末


  戴玉庆认为自己心里没有鬼,也没拿粤传媒的股票,他要求停止重组是为报社利益考虑。

  但王晓玲坚持要求继续重组。就这样,广州日报社的重组计划继续进行,广州日报社全部资产上市。

  戴玉庆表示,到2010年8月份复盘时,粤传媒股价飞涨,徐鹏和钱钰立即套现,赚了7000余万元。

  粤传媒重组后,王晓玲要求介绍公司对粤传媒交叉持股,降低广州日报社持股比例,被戴玉庆以证监会有禁止性要求为由拒绝。

  对王晓玲被举报涉嫌证券内幕交易问题,广州市检察院调查称没有证据证明徐鹏、钱珏与王晓玲是亲戚关系;中国证监会没有认定徐鹏、钱珏存在买卖粤传媒过程中涉嫌内幕交易。
 

  会上被逼做检讨
 

  因广州日报社是用纸大户,每年有十多亿元的新闻纸业务,因此纸厂多以优惠价格供货给广州日报社。

  在2011年初,王晓玲通过其他人给戴玉庆传话,说她亲戚的一个中介公司想和广州日报社合作购买新闻纸业务,戴玉庆又一次拒绝了王晓玲。

  还是在2011年初,广州日报社需向证监会报送经营团队名单,王晓玲要求广州日报社整体上市后戴玉庆不得担任董事长,总编辑及广州日报社社委均不得在上市公司担任职务。

  这让戴玉庆非常担忧,在没有广州日报社主要领导监督的情况下,他认为“上市公司会沦为王晓玲家族的提款机”。

  戴玉庆经过召开会议研究决定,提拔一批年轻经营干部任粤传媒中层领导,希望能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

  包括判决书中提及向戴玉庆行贿的原广州日报社广告处副处长常勇强和梁振鸣,戴玉庆的提拔计划让王晓玲很不满意。

  在2011年4月17日,王晓玲率领广州市委宣传部干部召开了广州日报社处级以上干部大会,要求戴玉庆在干部任免中的“卖官行为”做检讨。

  戴玉庆拒绝做检讨。他向坐在身旁的王晓玲表示,“王部长,我也是50多岁的老干部,没见过像你这么做领导的人”。

  王晓玲表示,你还是先做检讨。因王晓玲是上级领导,戴玉庆还是违心说了几句自我批评的话。

  戴玉庆随后拿出广州市委组织部文件,表示按规定广州日报社有权任命处级经营干部,逐条在会上说明他的做法并无违法违纪情况。

  会后戴玉庆就与王晓玲表达了辞职的想法,他马上去办公室拿来早就写好的辞职信交给王晓玲。

  辞职信当天中午就被王晓玲交到广州市委,戴玉庆下午被广州市委书记叫去谈话,在挽留不成后才同意其辞职。

  戴玉庆“坚决不愿继续在王晓玲手下工作”,直到在2011年9月获批调至广州市政协。

  戴玉庆表示,如果“卖官”就不会主动辞职,他一定会继续在岗位上做好“卖官”的善后工作。

  王晓玲还被举报插手广州市报刊亭广告公司(下称广州报刊亭)经营权转让,广州报刊亭是广州日报社控股的国有企业。

  广州报刊亭在2009年开始盈利,戴玉庆在2011年9月辞职到广州市政协后,王晓玲让广州日报社将广州报刊亭的经营权转移到另外一家公司。

  2012年,广州报刊亭被外包。2013年4月,戴玉庆在看守所举报王晓玲,广州刊亭经营权被收回并公开招标,戴玉庆认为这是他举报王晓玲后广州日报社不得不采取的措施。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还调查表明,没有发现王晓玲及其亲属插手报刊亭公司广告经营权外包,也没有发现王晓玲违规插手6000万元报刊亭建设的情况。
 

  举报至今未果
 

  戴玉庆及其辩护人在二审中提出,一审判决认定其犯罪的事实无凭无据,常勇强送戴玉庆200万元和梁振鸣送其45万元均属虚构。

  指证戴玉庆最大一笔受贿的常勇强,在双规期间也同样被刑讯逼供,其证词也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戴玉庆及其辩护人均坚持要求常勇强、梁振鸣应当出庭对质。

  陈海航在二审时当庭念了常勇强于2013年5月写下的辩解书,常勇强坚称广州市纪委通过非常手段逼迫其认罪,他在两级庭审中强调没给戴玉庆送过一分钱。

  对关于常勇强行贿戴玉庆200万元款项来源问题,戴玉庆的辩护人提出生效判决认定常勇强仅受贿86万元,行贿戴玉庆款项来源不合理。

  广东高院则认为,生效判决虽未认定常勇强其他受贿事实,这并不等于排除常勇强还有其他受贿的嫌疑,如经查实仍可予以追究其责任,生效判决认定常勇强受贿86万元,与本案常勇强向戴玉庆行贿200万元并不矛盾。

  常勇强的一审从接到起诉书到判决仅用一个月时间,法院判决认定其向戴玉庆行贿200万元,性质上属于买官卖官。这一判决成为指控戴玉庆的证据材料,这200万元行贿款构成戴玉庆被控受贿金额中的主要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42条第二项规定“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王甫在二审法庭上表示,戴玉庆案符合上述规定。戴玉庆案要么一错再错,用一个冤案作为证据制造另一个冤案,要么对常勇强案、梁振鸣案撤销原判再审,同时将戴玉庆案发回重审。

  戴玉庆及其辩护人曾多次要求传王晓玲出庭对质,广东高院在判决书中表示,戴玉庆未能提供有关王晓玲干预纪委或检察机关查办案件的证据线索和材料,对其该项申请不予支持。

  但判决书称,对戴玉庆检举王晓玲相关问题,二审其未能提供新的线索材料,不具备进一步查证的条件,二审不再作处理。但戴玉庆检举王晓玲涉嫌违法违纪线索,已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戴玉庆在二审判决后告诉前来探视他的妻子杨兰凌,即便再有一次选择,作为广州日报社社长管那么多资产,他“依然不会与王晓玲同流合污”,会继续做国有资产的守门人。

  杨兰凌也曾亲自向中央巡视组反映过戴玉庆举报王晓玲的那些问题,她表示虽然举报王晓玲目前看来没什么作用,但戴玉庆会继续申诉,她也一定会为戴玉庆的冤案申诉到底。

  就在2016年10月份,戴玉庆还被广州市纪委要求在一份文件上签字,文件里仍称戴玉庆为“同志”。戴玉庆告诉前去探望他的杨兰凌,他虽在监狱里,但他仍然是中国共产党员,还是国家干部。

  杨兰凌表示,对广东省高院在判决书里提及将戴玉庆检举王晓玲涉嫌违法违纪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的事,她至今未得到任何回应。

  而面对戴玉庆在庭审中多次举报,直到在2015年10月份悄然退休,王晓玲始终都没有正面回应过外界的任何质疑。

  在2015年3月12日举行的广州市纪委监察局新闻单位新春座谈会上,王晓玲曾表示,“对纪检干部违纪要零容忍,是问题要严肃处理,没问题要澄清是非”。她同时表示,“举报我的信件要多一些,我自己要有承受力”。

  在更早前的2014年4月21日,广州市纪委新闻发言人梅河清在新闻发布会上回应广州日报原社长戴玉庆被控受贿案是否存在违规办案问题时说:广州市纪委依纪依法办案、文明安全办案,“相信司法机关会依法作出裁决”。

  包括我在内的多家媒体记者都曾多次试图联系过王晓玲,但一直未能联系上她本人对戴玉庆的相关举报发表置评。
 

  后记:作为一个媒体资深底层屌丝农民工,我有义务把一个被冤屈的前辈扒一遍,免得后辈们在谈及戴玉庆案时说那个时代的记者死绝了。

  透过戴玉庆的历次庭审及律师会见和法院判决书,本文力图还原戴玉庆担任广州日报社社长期间与王晓玲的多次“交锋”及其关系“恶化”过程。

  广东高院判决书中提及已将戴举报王违法的线索交由有关部门,希望有关部门能把线索查办结果公开。如果王被污蔑,就应还王一个公道,严惩戴污蔑他。如果戴的举报属实,也应该按律问责王书记,重审戴案为他平反。

  虽然有很多媒体领导让人非常不齿,但我了解到的戴至少是媒体领导中为数不多的好人之一,我坚信戴案有昭雪的那一天。

  把这篇大概两年前写好的文章发出来,就当作为媒体同仁为这个仅在法庭上见过的蒙冤报社领导说句公道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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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新邦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以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见长。曾为多起在海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当事人进行辩护,所经办案件常因典型、疑难、效果显著而为各大媒体广泛报道。

  长期关注公民隐私权,在业界率先呼吁国家隐私权立法。崇尚知行合一,追求司法公正,曾为东方早报、腾讯新闻、界面新闻等媒体撰写评论。曾多次接受中国青年报、南方周末、澎湃新闻、法国国家电视一台、日本经济新闻等国内外媒体的采访或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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