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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怎样才能给奇葩证明判死刑?

  点击:更新:2015/8/26 15:39:10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8月22日,公安部宣布了“18个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其中,就包括之前饱受非议的“你妈是你妈”的亲属关系证明,但,公安部的“快刀斩乱麻”做法,能否真正解决公民“办证难”之困?是不是会把公民踢向“其他有关部门”?我是评论员沈彬。今天,我们请来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著名刑辩律师王甫,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系教授、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王太元,一起来聊这个和大家切身利益相关的话题。

        沈彬(主持人):822日,公安部宣布了“18个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其中,就包括之前饱受非议的“你妈是你妈”的亲属关系证明,但,公安部的“快刀斩乱麻”做法,能否真正解决公民“办证难”之困?是不是会把公民踢向“其他有关部门”?我是评论员沈彬。今天,我们请来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著名刑辩律师王甫,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系教授、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王太元,一起来聊这个和大家切身利益相关的话题。

 

王甫:大家好。

 

王太元:上来了。大家好,我是公安大学治安学院王太元,很高兴今天晚上跟大家讨论“奇葩证明”。

 

王甫:公安部官方微博上所公布的不该公安机关出具的18种证明,可以理解为,这些证明在大多情况下公安机关将不再出具,或者,公安机关无职责、权限出具部分证明。

 

铁肩侠(直播员):公安部官微晒清单:18个证明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

 

腾讯:怎样才能给奇葩证明判死刑?

 

沈彬:请问王太元教授,给公民“开证明”,从行政法的角度上,是不是公安机关的责任?属于哪种行政职责?这次公安部单方面宣布不办18种证明,是不是“把矛盾推出门”?

 

王太元:首先应当明确三个前提:第一,不是所有得证明都是我们要讨论得奇葩证明,一些证明是依法治国的当今中国所必不可少的,不能不加区别地简单反对甚至抛弃“证明”;第二,一些证明本身并不“奇葩”,但个别管理机关向办事的公众本人要,是很“奇葩”的;第三,一些证明确实需要公民个人取得,也确实需要由公安机关出具,但如何索取、出具,都应当有全国统一、规范的要求,不能各地各部门自行其是。

 

沈彬:请问王甫律师,律师在执业过程往往涉及到取证,是不是经常要到派出所那里“开证明”,您没有遇到“办证难”问题?

 

沈彬:首先要明确,公民到派出所出具各种“奇葩证明”,不是故意刁难一线民警,而是被民政、房地产等部门,要求他们到派出所来开证明的。现在,由公安机关说不能办这18个证明了,其他政府部门怎么接招?可千万别把公民当球给踢出门啊!

 

王甫:公安部表态这些证明不该自己出具,或仅在特定情形下出具,但现实中,这些证明在实践中大多是需要出具的,需要关注的是,在警方不再出具这些证明之后,尽可能让公民少开证明,比如,除法定情形外,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应禁止要求出具,因为这涉及公民的隐私,也不利于有违法、犯罪前科的公民融入社会。

 

沈彬:(提问嘉宾王太元)您说到了怎么开证明需要“全国统一规定”,但我们看到的是目前,公安部是单方面宣布不办18种证了,并不是一个部门协作的结果。您怎么理解?

 

不以物喜(广东东莞网友):需望相关部门看见这18条证明,以后就直接给百姓办了。不要再推诿其它部门了。

 

沈彬(回复网友不以物喜):这个理解可能过于乐观。比如,这次公安机关明确不再出具“身份证丢失证明”,理由是身份证丢失即可补办,为什么还要出具“丢失证明”呢?但在生活实践中,可能就是另一回事。因为第二代身份证被“挂失”之后,并不会自动失效,就有人会冒用,从而会欠下电话费等费用。这个时候,当事公民往往被要求出具“身份证丢失证明”来自证清白。在“身份证丢失即失效”的技术实现之前,就不再开具“身份证丢失证明”,恐怕不是便民之举。

 

王甫:之前很多证明要警方出示,有现实与历史原因,的确,因警方横跨行政执法、刑事侦查领域,具备其他国家机关不具有的调查能力,例如,亲属关系证明,户籍归警方管,亲属关系由警方证明最为便捷,那现在警方不出具了,其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仍要出具怎么办?根据对公证机关的了解,这些事实如果没有证据,公证机关很可能不予公证。这就可能出现拿不出“我妈是我妈”的证明。

 

王太元:公安机关能出的证明,必须是法律赋予权公安机关依法管理的相关事项,但目前的很多奇葩证明,并不是公安机关管的,也就并不能了解情况、无法出具证明,在法律事务中,公安机关不是证明这些事项的“适格主体”,公安机关如果出具他并不掌握的事项的证明,其实是乱作为,是违法的。

 

沈彬:您说到了“适格主体”的问题,但这次18个不办的证中,有些就是公安机关掌握,或者说,其他机关不方便掌握的公民信息,比如,公民死亡证明(或者说,公民户籍因为死亡而被注销的证明)。

 

航(广西贵港网友):如何开单身证明?

 

王太元(回复网友航):单身证明,只有婚姻管理的主管机关民政部门才掌握,目前刚好相反的,主管婚姻登记事务的民政部门,反倒过来让并不能知道谁结婚谁没结婚的公安派出所出具某人的单身证明,谁能告诉我,警察如何去调查之后证明?

 

越戒烟瘾越大(湖南岳阳网友):是不是派出所不出具证明就代表别的部门不要了?

 

沈彬(回复网友越戒烟瘾越大):对,这其实是大家最担心的问题。会不会“办证难”变成“根本办不了证”?

 

沈彬(回复王甫律师):王律师说的有理。这次公安机关宣布不再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希望公民通过“办理公证”的渠道解决。公证费用畸高不说,关键的问题是,最权威的亲属关系记录还是在公安机关掌握的户籍底卡里,最终还是要找公安机关的。

 

简单即幸福(台湾宜兰县网友):中国人到自己国家的边境看看,走走还要开证明,怎不删除。公安同志你说?

 

王太元(回复网友简单即幸福):其实,对边境实行不同于内地的管理,是国际惯例,这并没有错;错的是,在手工管理时代遗留下来的,让公民自己到公安机关去开具证明的习惯,早就应当改变了。首先,这种证明不是行政许可,公安机关只是复核身份,而不能决定谁可以去,谁不可以去;其次,这种证明,确实可以通过相关检查站从全国统一网络上自动核实,而不一定需要公众自己去领取。

 

王甫(回复沈彬律师执业中“办证难”问题):王教授可能清楚情况,律师去派出所取证或者以律师身份“开证明”。警方囿于内部规定,很容易拒绝律师。我们通常的做法是,请求法院、检察院调取警方掌握的证据。法院、检察院对律师取证难的情形是了解的,因此,对律师申请司法机关向警方调取证据的请求大多准许并调取相关证据。

 

沈彬:小小的公民“办证难”,往往是牵一发而动全局,需要协调多个部门,进行顶层设计。所以,我们看到今年818日,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身份证异地挂失的这么一桩“小事”,上了中国的最高改革决策平台。

 

王太元(回复沈彬“适格主体”):公民的户籍是公安机关管理,但是公安机关制发的居民户口本“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作用”,还需要专门的证明吗?

 

沈彬:王律师有没有办过[宣告公民死亡、失踪]的案件?虽然,这类案件是人民法院的受案范畴,但是公民往往被要求拿报案记录作为民事证据,还是要来派出所开证明。

 

王太元(回复沈彬“适格主体”):你说到一个问题,公民的户口因为死亡而被注销,是应由公安机关出具专门的证明,因为生存的住户其他人口的户口本内页上已经没有了死者的相关信息。

 

张梦欣(腾讯网友):我妈咪在生病进医院治疗时,医生让我们开这人确实时我妈咪的证明。

 

沈彬(回复张梦欣):医生为什么要你开这个证明?是要证明亲属关系吗?

 

夏洛(江苏南通网友):教授你好。这也就是说只是公安部单方面表态,而这些证明其他单位还可能继续要求群众开么?

 

王太元(回复夏洛):这就是我个人不同于公安部的想法,这样的事情,不是公安部一家能说了算的,既然李克强总理亲自批了要解决这类扰民问题,就应当由相关部门一起来说清楚;但你也知道,中国的任何管理都是条分缕析的,一件事情涉及多个部门,公安部表态不好使,也不敢要求其他部门不要乱索取乱。。。。

 

王太元(回复沈彬“小小公民办证难”):这并非小事,反倒是大事,是牵涉全体公民生活、所有单位管理、各种各样公共服务、整个国家行政与司法的大事。

 

丹哥(腾讯网友):出一台手册,如办哪些证只需要哪些证明或手续能不能解决问题?

 

沈彬(回复网友丹哥):这其实是一项大的改革,需要协调多个部门。819日,李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就通过了《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行动纲要》,强调要推动政府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互联共享,消除信息孤岛,加快整合各类政府信息平台,避免重复建设和数据“打架”。

 

王太元(回复网友丹哥):最好是这样,目前公安部率先表态,自然会引起相关方面的思考与对应措施,我希望这是一个好的开端。

 

王甫:仅仅公安方面不出具这些证明能否减轻公民的“证明”之累,尚存疑问。公安机关不出具了,可这些证明如果依然被要求出具,谁出具?如果其他机关也不出具怎么办?所以,要较好解决这个问题,需要至少两方面的努力,一方面,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减少不必要的证明;另一方面,国家机关之间实现部分信息共享。

 

李剑@独自莫凭栏(江苏徐州网友):王太元,我看到的很多户口本的那一页都在。只是有注明因死亡注销。问题的关键是他们需要的是死亡证明,不是死亡注销证明。

 

王太元(回复网友李剑@独自莫凭栏):这就叫不讲理了:公安机关的户口管理共同做中证实该人已经死亡,这不能作为依据?如果各部门都不承认这管理的法定权威性,国家管户口干什么?

 

沈彬(回复王太元):王教授,作为公安系统的专家,你能否谈谈近年来,公安机关在政府部门[信息共享]方面采取的措施?

 

王太元(回复陕西西安网友欧阳郭风):公安部三令五申,不准借口非婚生等各种原因不给孩子上户口,(联合国把“本当行政当局及时登记、确认并加以保护”作为人的首要人权,而去不准做任何限制,包括立法限制也不行),但在一些地方,相关部门拿着“国策”一卡,我们的警察也毫无办法。。。。

 

腾讯网友:现在还有一些事业单位在进行档案核查工作,其中就有一项内容需要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那就是档案中以往材料出现的人名不一致,如音同字不同,或他人代写出现的别字等等。上边要求的必须要出具证明,而我们只能跑断腿,最后还是无法开具相应证明,这算不算奇葩。我是哈尔滨的。

 

沈彬(回复腾讯网友):貌似今后你的工作麻烦更大。因为这次公安部明确[因非公安机关原因将姓名填写错误,如银行存单、保险单、学校、单位档案中姓名同音不用字,需要证明是同一个人的]证明,今后就算你跑断腿,也不会给你开了!

 

王甫(回复王太元):我同意王教授的看法。比警方表态不出具证明更重要的,是各国家伽馆下力气减少让公民“证明”的事项,只留下却有必要的证明,再确定出具证明的责任主体,可能更有利于解决“证明”太多的问题。

 

半支烟(广东深圳网友):公证处的公证源也是由有关部门出具证明,貌似又多了一个公证书。

 

王太元(回复网友半支烟):我很不能理解两个问题:公证处到底是干什么的?如果是国家行政管理机构,就应当免费办理,为什么收费而且收高价费用?第二,公证处自己不调查而出证合适吗?什么事情都让公民自己拿个证明来,公证处的工作体现在哪里?第三,公证处如果非要相关证明,也是相关部门依法应当出具的,那就应当保持相关部门行政管理时的原样,例如,户口本上是什么就是什么,为什么一样要弄另一套表格让人填写,这样填写的东西比人家相关部门的行政文书还规范可信?没有道理啊。

 

米粒儿(腾讯网友):去年九月因出国留学必须办理出生证明公证,先去了卫生局人说92年以后出生的才有联网才给予开出生证明(妹子我是90),如果需要请到出生的医院开出生证明。关键是我出生的那个医院倒闭了卖个了另一个医院了人家完全不搭理我。好吧,无果我去了户籍派出所要求开出生证明。户籍所人说这个是医学相关的你得去卫生局开!我把卫生局人得话重复给他,人说我只能给你开户籍证明而已!我说好吧我先试试看可不可以,我把我的护照身份证户口本都给了他,人说是你本人么?我说是啊,人说我怎么才能确定这个是你呢?我当时好恼火心想所有得证件都给你了还不足以证明我就是我吗?随后我打电话给亲戚求助才给我开了户籍证明。

 

王甫(回复网友米粒儿):这个问题很典型。有的证明如果按照各个国家机关的说法,根本就开不出来,但实践中,很少有开不出来的证明,除非个别典型情形,大多数人通过这样那样的办法,最终都开出了证明。这种现象需要我们反思的有几点:证明是否有必要?是否有必要为开具各种证明出台统一的规定以确认责任主体和特殊情形下的解决办法?

 

沈彬(回复王太元):公证并不是国家行政机关。如果让公证机关来证明亲属关系,还是要找公安机关的户籍底卡的。王教授,是不是这个样子的?

 

A涛声依旧(湖北孝感网友):昨天我餐馆有位客人说,办什么贷款还需要单身证明,真是奇葩

 

王太元(回复网友A涛声依旧):这就是我说了二十年的,除了龚爱爱的多户口这类问题之外,绝大多数有关户口的乱象,都是相关部门、单位滥用户口所造成的:贷款方为了减少风险必须核实对方身份,但核实对方身份与单身还是结婚,肯定与户口无关,而是防止你已婚人士单方面贷款,然后赖账的时候,另一方配偶不承认债务。

 

请叫我刘先生(黑龙江牡丹江网友):譬如,我现在经历的事情,家里老一辈在08年去世了,另一位在今年过世,然后去办理相应的手续,要开具配偶死亡证明,证明已经过世很久的人已经过世!难道这样的政府机构,对于在户人员没有登记么?难道我一定要让已经过世的老人亲自来找他,证明已经过世了,而且是夫妻。

 

沈彬(回复网友请叫我刘先生):对!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公安机关不应该把[死亡证明]的责任,推给卫生部门。事实上,只有当公民死亡时,才会由医院出具死亡证明,卫生部门是从来不出具死亡证明的。

 

王甫:不能指望警方表态解决所有问题,但此次表态无疑由积极意义:第一,比如宣告失踪、房产证明、收入证明、居住证明等让其他部门、单位出具可能更便捷;第二,警方的表态向全社会提出了一个问题,如果证明是必要的,那么我们是否应该明确证明的出具义务单位并在此问题上尽量减少公民的“证明”负担?

 

寻找(阿姆斯特丹网友):2002年时当时我还是一名初中生,在邮局邮购了几本杂志,一共12元,过了几天,邮局把退票寄到学校,说是没有那些书,我拿着退票去邮局想把钱拿回来,却被告知非要拿户口本来,态度非常强硬,因为家里户口本是那种最老式的没换,我怕丢脸拿钱就没要了,就当给那服务员的纸钱。

 

王太元(回复网友寻找):邮局有义务只把邮寄品交给本人,因此,一定要看你的身份证明,你不出具人家肯定不会给你的。其实,一个短篇小说写过一个类似的但非常有意思的循环证明,但却并不一定是错的:一对澳大利亚夫妇离家去外地旅行,到了目的地才发觉没有带身份证,于是发电报让家里人给邮寄过去;邮寄的身份证到了,邮局要求取件人出示身份证,取件人说,身份证在包裹里,你打开就知道是我的了,邮局管理人员礼貌但坚决的拒绝了,因为他无权打开别人的包裹;结果,身份证只能再退回去,结果,退回去的身份证也取不出来。。

 

杨旭宁(北京海淀网友):强烈要求取消进京证,这个证最奇葩。

 

王太元(回复网友杨旭宁):证与证不同,我们所讨论的证明,是证实公民存在某种法律事实具备从事某些法律行为、享有某种法定权益的证明文件,与进京证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东西,进京证是一种行政许可,是否可以取消,是可以探讨的问题,但不是这里讨论的,我就不回复你了。

 

56785(浙江嘉兴网友):我以前在广东做小吃,请了个师傅六十多了儿孙满堂,当地派出所非要本人出具未婚证明才可以办理暂住证。可笑吧!

 

沈彬(回复网友56785):是的。一些瘫痪在床不能移动的高龄老人,难以亲自办理房产过户、银行开户,所以相关单位往往希望派出所出具一个“健在证明”,其实就是证明一下户口有没有被注销。如果今后公安机关不出具这些信息了,那么前述这些问题怎么解决?

 

菅学强(山东德州网友):如果是我我会让这些拿着国家的俸禄不给群众办事的都聚在一块办公!

 

王太元(回复网友菅学强):你的想法很正确,十八大之后的“整体深化改革”中用了很大篇幅来说这个问题,在这些方面,我可以这样说,路线图已经有了,时间表也基本有了,目前就是任务书的落实问题了,公安部的表态,其实也就是这方面的任务书之一。李克强总理要求,所有刑侦管理、社会公共管理部门、单位都要全面整理出三个清单;一个是权力清单,到底可以管什么、不可以管什么;第二个是责任清单,你管理着些事情,到底管到什么程度、达到什么目的,给社会与公众带来什么好处;第三是负面清单,你的工作范围内,还有哪些违法、不合法、未给公众带来权益甚至损害公众权益的地方?这三个清单出来,逐一改革,你说的局面就实现了。

 

无奢无求,无欲无私(腾讯网友) :我们这的县法院今天出信,让自诉案件当事人到公安局开证明,证明他的案件不属于刑事案件后,法院才受理。

 

沈彬(回复腾讯网友):这可能还涉及目前正在推进的【立案登记制】改革,王律师,是怎么看这个问题的?

 

王甫(回复沈彬[宣告公民死亡、失踪]案件):对法院要求出具警方报案记录,可以理解。申请宣告公民死亡和失踪的案件,申请人大多是为保障甚而享有利益的近亲属等利害关系人,与享有权利相对应的是承担相应义务,那么,事先报警并取得警方的报案记录便是义务的一种。

 

白富美(湖北武汉网友):有了身份证!为啥还要户口?难道不是多余吗?

 

王太元(回复网友白富美):是居民身份证替代户口还是户口替代居民身份证?三十年的改革,开始我们感觉是居民身份证替代户口,但信息化社会到来之后,事实上是户口要取代居民身份证——在网络化生存的今天,我们完全可以不带户口本、居民身份证而只报出自己的公民身份编码,就可以让人话管理部门从自身的内部档案核查中证实你的身份。。。。

 

平(四川阿坝网友):我的女儿和我在一个户口簿里面,我是回族,女儿是汉族,前几天到民族宗教局申请更改女儿名族,居然要求我开具证明我女儿是我女儿,太不可思议了。

 

王太元(回复网友平):这也是奇葩之一,民族宗教部门是中国民族事务的主管部门,公安所依据的民族属性登记,其实是依据他们所认定的,现在反过来,他们不知道谁是什么民族,反倒让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所以,中央关于户籍改革的决定中,既规定了建立城乡统一的只确认和证明公民本人身份、亲属关系、法定住址等基本人口信息的新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同时要求劳动、人事、社保、医疗、住房、教育等等部门,必须建立自己的相关管理信息系统,目前这种颠倒证明、循环证明的局面应该能够逐步结束。

 

王甫(回复沈彬立案登记制):自诉案件有不同的种类,如果是法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比如普通的侮辱罪、诽谤罪),便不应要求警方出具证明;但如果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司法时间中大多要求出具警方或检察机关证明。

 

丫头(福建龙岩网友):我改二次名,三个名都在农行开过户,现在要办理住房公积金都办不到了,要我开个证明证明三个名字同一个身体证号码,户口簿只体现一个曾用名,还有一个只能到派出所调档案再盖章,公证处才能帮我作公证,但派出所说没权开证明,我要怎么办?

 

王太元(回复网友丫头):这个派出所的回答是不对的,如果你的三次改名都是在户口管理部门登记确认了的话,他们就必须为你出具“曾用名”的相关信息,这是公安派出所自身的法定任务,不能推出去给其他任何部门。但是,如果你自己改了并没有经过派出所行政确认、登记、存档,问题就复杂了。。。。

 

沈彬:自今年5月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讲了“证明你妈是你妈”的故事之后,媒体陆续报道了很多类似的奇葩证明。表面上,这是窗口单位的责任心问题。其实,背后是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中国的政府信息化的大话题。

 

欧欧(四川成都网友):给孩子办理入台证,提供了户口还要求证明我是孩子她妈妈,当时有点儿蒙,后来才想起有个出生证明的东东在我妈妈家里😟

 

王太元(回复网友欧欧):这不是奇葩证明,是你没有按照规范登记。

 

归(四川成都网友):你们三个老师,如果其它部门都学公安局一样,推出一个18个不开的证明,你们说老百姓咋办!还活不活了!!!

 

王甫(回复网友归):这倒是。

 

李剑@独自莫凭栏(江苏徐州网友):你们信吗?公正机关根本不信公安部门的户口本,单位的履历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状况证明,这些都不如社区的证明有效。不信,请公正机关的人说说,或者明天到公正机关一问,就知道了。

 

王太元(回复网友李剑@独自莫凭栏):国家法律规范管理的结果不认账,而根本无法更无权了解相关情况的社区管理人员写的东西才有效,难怪,这样公证的结果,还有任何公证可言吗?

 

沈彬(回复网友归):国家层面上的信息共享机制,没有理顺之前,公安机关单方面叫停一些证明,未必有其他部门【接招】,可能造成新的民生之困。

 

王甫:自诉案件有不同的种类,如果是法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比如普通的侮辱罪、诽谤罪),便不应要求警方出具证明;但如果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司法时间中大多要求出具警方或检察机关证明。

 

沈彬:感谢王律师的专业意见!看来有些证明是有必要的,未必是[奇葩]。但怎么厘定?不能由政府单方面说了算,而是应该有可以预期的法律和制度!

 

明(广东湛江网友):我单位一位女的去年退休,就是因为招工表遗失(当然不关她本人的事),社保局却要她的结婚证、儿子的出生证(她退休,儿子几岁可想而知)。

 

王太元(回复网友明):以前发生个一个类似的故事,全国政协一个常委在1949年以前抓好民国时期结婚的,八十年代去外地住店,当地一定要他们出具结婚证,老人家说,中华民国的证件,你们不认,我也就没保存了:新中国之后,我没有结过婚,也就拿不到结婚证,你们让我怎么办?这样的奇葩证明,惊动过当时的公安甚至政府更高层领导,与“证明我妈是我妈”相比,更离奇。

 

LZJ(广东江门网友):孩子迁户口,十六岁了,只是以前没有拿出生证明,身份证也有,户口簿也有,还要证明我儿是我儿

 

王太元(回复网友LZJ):孩子有户口了,还要什么出生证?要拿,是当时登记的时候必须拿,如果当时没有索要,就是民警的失职,如果现在要,就是民警的乱作为。

 

沈彬(回复网友LZJ):请王太元教授指点一下这位网友的实际困难!

 

曾先生(广东深圳网友):多个证明多道坎!多个庙堂多个鬼!多个香炉多柱香!

 

王太元(回复网友曾先生):对,实质问题是利益作怪,因此,还有一个治理奇葩证明的办法,那个单位要什么证明,那个单位出钱,出具证明的单位,一律免费。

 

沈彬:王教授一针见血,体现了公安人的担当!希望所有中国民警都有这样的意识:敬畏人民,敬畏法律。

 

王太元(回复网友归):首先必须拿出自己不索要奇葩证明的清单来,公安机关正在做这样的工作,不会太久就会出台的,希望其他部门也做这样的工作,从自己工作的“负面清单”开始改革,而不是自己更多索要,却不给其他方面出具。。。。

 

早晨(江苏扬州网友):在现代化高速发展的今天,我们能否建立,全民指纹与身份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终端设置指纹识别器和身份证件解读器。指纹识别器,凭你的指纹,可打开你本人,在公安系统的身份信息和家庭信息。

 

沈彬(回复网友早晨):王教授,目前公安系统是否掌握所有公民的指纹,能不能用指纹作为各个政府部门之间统一的[生物识别]手段?

 

缘宝姐姐(山西太原网友):派出所现在是不是不给在读初中的学生改名字啊,很麻烦吗?

 

王太元(回复网友缘宝姐姐):姓名是一个人在社会活动和交往的基本标志,主要是跟人家用的不是你自己用的,因此,姓名的命定,当然要考虑字面意义美好、字形好看等等,更要考虑对方好读好记的问题。一般而言,年龄小的时候,人民没有多少社会活动和交往,改改名也没什么大不了的,但今后不一样了:从有幼儿园到小学都要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学籍了,如果你过两年该改名,相关管理部门到哪里找你的合法权益去

 

阿拉丁(浙江金华网友):去医院帮重病在床的老人办业务~~带了身份证和医院证明还不够~还要说要见本人是否真的重病在床~~是要我们抬过去么?

 

沈彬(回复网友阿拉丁):对,这种情况非常困难!建议协调当地社区,为特殊老人办理上门服务。

 

王太元(回复沈彬):依法治国,就需要依法办法,我们索要、出具的证明,都要有法律依据啊。

 

李凯(陕西渭南网友):办房产证,房管所让我开无婚姻登记证明,然后我跑去民政局,人家说你没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不给开。

 

沈彬(回复网友李凯):对!这就是[冗余证明],明明依法你不能结婚,偏偏让你开一个未婚证明。这次中央深改组的意见很明确,[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我滴个神啊(腾讯网友):亲身经历!带八十多岁的老奶奶开单身证明!只能用一个星期,第二个星期作废从开,我年轻跑就跑了!让一个八十多岁的人跑良心何在?

 

王太元(回复网友我滴个神啊):我们不得不更多地问,谁再要这些奇葩证明啊,他们不仅折腾群众,也在折腾派出所啊,我们民警忙得焦头烂额,还得出具这些自己证实不了因此是伪证的“证明”。。。。

 

沈彬:818日,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称要发挥公安机关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化优势,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方便群众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和挂失申报、丢失招领。身份证异地挂失这种小事,何以成了惊动中央深改组的大事?部门之间、地区之间政府信息不能共享。

 

王太元(回复网友李凯):民政部1995年开始就在全国统一结婚登记信息管理了,不信,你说结婚之后再去登记结婚试试,人家马上告诉你,你不能犯重婚罪!山东有个齐玉玲案件,真实的事情,齐玉玲被同学冒名顶替读书、结婚了,她自己却结不了婚,最后官司打下来,侵权方赔偿7万,其实,很没有道理,冒名顶替,就把这个姓名相关的所有权益都侵犯了,岂止赔7万能解决的?

 

卿萱妈妈(腾讯网友):户口本上的父母两页上的死亡章,去法院办事不被认可,非要出户籍证明,派出所非说户口本上有这两页,不出户籍证明,来回跑了两次,这算什么

 

沈彬(回复网友卿萱妈妈):对!很多奇葩证明,就是官僚主义、本位主义的体现,就是权力在出笼伤人。

 

甜瓜(腾讯网友):派出所办身份证将名字打错了,派出所是否有义务更正回来

 

王太元(回复网友甜瓜):这就要看你们双方到底是谁错了。我们有个户籍登记业务,一个叫更正登记,以前弄错了的改正过来,这就需要追究弄错的人的责任:一个叫做变更登记,例如,我以前没结婚,现在结婚了,公安机关就依据结婚证改变到符合现在事实的状态。

 

王甫:我们得承认,目前要求公民出具的证明的确太多,多到杂乱,甚至离谱。比如,前一段时间媒体报道的要求买房公民出具未有犯罪记录的证明。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多种,一种是国家近年来始终处于政治、经济改革进程当中,改革过程实际是利益、权力再分配过程,这种再分配会导致管理、服务主体、内容与被管理、服务的对象、秩序的变化,各种证明应运而生;另一种,各国家机关之间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实现信息共享,但条块分割甚至各自为政的现状并不乐观;还有,公民的房产等信息应视其职业不同而不同程度地公开,比如,为反腐计,先从官员开始公开,公开、共享的信息可使很多证明不再必要;要解决这些问题,还需转变政府职能,由重管理向重服务转变,由重事先预防向重事后惩治转变;需要进一步完善法治,监督政府、引导公民逐步建立并完善诚信体系,在诚信体系高度发达的国家,植根于政府信息的共享与透明,根治于大多数公民认可的“诚信至上”,很多事项无须“被证明”,而只需“声明”或“承诺”。

 

王太元(回复沈彬“为特殊老人办理上门服务”):

证明是否在世,还真不能说是奇葩证明,当年一些地方清理整理,有些人希望十多年了一直领取低保、养老金之类。问题在于,可以上门调查,可以用别的方式,成都社保局当年的办法有意思:买一张当天的都市报,让老人拿着,与代办人一起照张相。。。。。

 

无聊(腾讯网友):我前几天去办房产证才麻烦呢:我们是还房,房产证原来的名字是我父亲的,我父亲已死四年了,到公证处去公证要求我们出具我父母的结婚证,我们几兄妹与我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我父亲若还在已经九十岁了,那个年代哪儿来的结婚证?没办法只好叫档案局出了证明证明我父母是夫妻关系!不是说有户口本有身份证就表明是一家人吗?为啥还要叫我们跑居委会派出所开证明证明我们是一家子呢?求解!

 

沈彬(回复网友无聊):对!中国法律、行政机制长期存在严重滞后的问题,但之前并没有一个【顶层设计方案】来解决。

 

低温冷冷(北京朝阳网友):王教授,我提的问题麻烦回答一下,就是关于公民健在的证明如何开?公安机关已明确回复说不开了,卫生防疫部门也不给开,这让我如何是好??

 

王太元(回复网友低温冷冷):不可能开。解铃还须系铃人,谁要的奇葩证明,谁得站出来,或者自己去调查。

 

王甫:各位晚安。

 

力文成(江西赣州网友):请问一下,在继承遗产的时候,如何知道,死者的父母是谁?配偶是谁?共生育了几个子女(如果他们的户口本不在一个户口上的时候)

 

王太元(回复网友力文成):这是新中国户籍管理目前存在的最大的技术漏洞:在日本,所有人的户口本页面上都有父母、本人与配偶、子女三层次多个栏目的“亲属关系图”,只要用这张图加上相关人的身份证,就可以证明了。中国目前,还真没有别的办法,只能由相关公安派出所逐一证明、出具,这恐怕不该是拒绝出证的。。。

 

沈彬:公安不办“18种证明”了,我们希望是一种【鲇鱼效应】,能促动更多的政府机关厘定权力,而不是一种【自扫门前雪】,把群众的矛盾推出门外。 当然, “办证难”的背后,是政府部门间的信息自筑藩篱、拒绝共享,行政流程不通畅。所以要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行动纲要》,推动政府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互联共享,消除信息孤岛。真正做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王太元(回复网友力文成):但是这样的证明,奇怪的是,需要证明的部门可以用这来获得利益,而需要出具的部门却没有相关的工作经费,也就没有相关的工作任务,有些人不愿意接待你就很正常了。。。

 

沈彬:非常感谢王太元教授、王甫律师,能和广大网友一起分享自己的专业观点,共同见证中国成长。我是评论员沈彬。感谢大家的热情参与。

 

Army(腾讯网友):王教授,有离婚证,还有必要开什么单身证明么

 

王太元(回复网友Army):多此一举,单身不单身,民政部门婚姻管理处最知情,其他一切人,包括你自己证明,都无效。

熊小佳(山西大同网友):最近学车,因为在学校学户籍不是本地的,然后驾校让学校开,学生是本校学生的证明,然而,学校不知出于什么考虑,从上学期开始不再开此类证明了,但是驾校依旧要,最后解决结果就是多交200快驾校帮搞定。其实学生证怎么就不能证明我是该校学生了?

 

王太元(回复网友熊小佳):看看,索要证明是为了给出具证明的地方收钱。。。。

 

韩鹏(陕西咸阳网友):权力的傲慢在这里表现为无止境的扩大自身权力,尽可能的推卸自身责任

 

王太元(回复网友韩鹏):三个清单,必须一起梳理,不能只说拒绝出证,不说保证不乱要。

 

同一(腾讯网友):身份证有了,户口本经常随身代,有关部经常用(),身份证有何用?

 

王太元(回复网友同一):对啊,身份证制法成本高多了,携带起来、用起来也比户口本好多了。。。。。

 

王太元(回复沈彬[鲇鱼效应]):改革起来,总比不改革好!大家都改革,才更好;全社会整套审核改革,才最好。

 

龙(辽宁大连网友):好多政府机关所规定的各类证明,应通过专家统一研究,借鉴国外成型经验,制定出一套全国一致的规定家,最后召开听证会确定。

 

王太元(回复网友龙):椰丝!

 

沈彬:非常感谢王太元教授、王甫律师,能和广大网友一起分享自己的专业观点,共同见证中国成长。我是评论员沈彬,感谢大家的热情参与。

 

王太元:希望什么时候“公安不要多少种证明”的时候,我们再来讨论类问题,各位晚安。

 

LI-HUA(黑龙江哈尔滨网友):那就是有一个号码就够了,还得需要个密码。但还得要证吧,要不谁知道你报的号码是不是你的呢?也可能你那别人的证报别人的号,遇到这种就上黑名单,让他以后什么事都办不了,被盗另说。

 

王太元(回复网友LI-HUA):密码是你自己的。证件体,真心不需要。就像我们买了飞机票可以不再拿飞机票本身上飞机一样。

 

尚永(河北保定网友):我老家是河北丰宁的。原籍民族是满族,十几岁随母亲来到保定居住。中间换户口本时把民族写成汉族,一直也没注意。过几年后发现了想改回来他们说需要原籍证明。证明开了后他们又说已满18岁了,改不了了。让我白跑不说,我就是满族一百岁还是满族为何十八岁以后就不能改了?愚蠢的职能部门。

 

王太元(回复网友尚永):注意,索要证明和出具证明的过程中,有一个是否有失误的问题,换户口本时改了,是警察写错了?当时应当核实的啊,如果是,你当时就必须指出、要求改正,否则时过境迁、过时不认,不仅是商业规则,也是法治规则,如果这样,麻烦就避免不了的了。

 

点击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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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新邦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以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见长。曾为多起在海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当事人进行辩护,所经办案件常因典型、疑难、效果显著而为各大媒体广泛报道。

  长期关注公民隐私权,在业界率先呼吁国家隐私权立法。崇尚知行合一,追求司法公正,曾为东方早报、腾讯新闻、界面新闻等媒体撰写评论。曾多次接受中国青年报、南方周末、澎湃新闻、法国国家电视一台、日本经济新闻等国内外媒体的采访或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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