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内蒙古杜文案再审一审宣判
点击:更新:2015/7/17 16:29:39 来源:转载 作者:澎湃新闻记者 刘旌
法晚深度即时(稿件统筹:朱顺忠 记者 杜雯雯)7月17日上午9时许,内蒙古典章法学与社会学研究院原院长杜文被控贪污、挪用公款一案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一审宣判:被告人杜文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呼刑二初字第00005号院刑事判决书显示:呼市中院认为,被告人杜文利用受国家机关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便利,将公款人民币2285481.90元据为己有,其行为构成贪污罪。被告人杜文受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志忠的指使,在明知是公款的情况下,挪用公款人民币1420万元供他人公司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呼市中院依法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杜文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二、随案移送美元5000元,欧元5000元,港币1071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另扣押的人民币2376600元侦查机关已做处理。三、随案移送的笔记本、录音笔、移动硬盘、手机等证据载体,依法随案卷永久保存。
记者注意到,在呼市中院的判决书中,中院认为,杜文及其辩护人提出本案系政府公款送礼的辩解及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其次,关于公款中人民币130万元的去向,杜文供称送给了赵黎平(原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2015年3月25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批准逮捕),中院则认定无证据证实,应认定为杜文将该款据为己有。
此外,被告人杜文提出购买价值人民币7400元的皮画送给了朱明国(原广东省政协主席、党组书记,2014年11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的辩护意见无证据证实,辩解及辩护意见不成立,不予采纳。
原文链接:http://view.inews.qq.com/a/NEW2015071702746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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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新邦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以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见长。曾为多起在海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当事人进行辩护,所经办案件常因典型、疑难、效果显著而为各大媒体广泛报道。
长期关注公民隐私权,在业界率先呼吁国家隐私权立法。崇尚知行合一,追求司法公正,曾为东方早报、腾讯新闻、界面新闻等媒体撰写评论。曾多次接受中国青年报、南方周末、澎湃新闻、法国国家电视一台、日本经济新闻等国内外媒体的采访或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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