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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洪敏案引发录像证据争议

  点击:更新:2013/3/15 11:33:02    来源:民主与法治    作者:李蒙   

  在有录像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下,被告人仍被判决有罪,中国司法史上还没有过这样的冤案,一例都没有。如果不去做一个从司法鉴定技术上来说并不是很难做的录像资料的司法鉴定,就径行判决被告人有罪,这样的判决,恐怕难以服人,也经不起历史的考验

█  本社记者 李蒙

(发表于《民主与法制》杂志2013年第8期)

 

《民主与法治》报道沈阳潘立新案

 

  2013年1月29日上午9时,周洪敏伤害致死案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这起本来普通的故意伤害案,因为牵扯到辽宁省公安厅和沈阳市公安局的两方警察而引起舆论关注。死者周洪敏,因生前是交通银行辽宁省分行副行长,又是辽宁省委某退休副书记、纪委书记的女婿,其身份也成为坊间一度议论的话题。

  下午15时许,庭审结束,法庭没有当庭宣判。庭审过程进行得比较顺利,控辩双方的意见都得到了充分表达。死者或犯罪嫌疑人的身份问题,并没有成为双方交锋的话题,法庭辩论始终围绕着对法医鉴定、监控录像的争议进行。尤其是监控录像资料,被告人潘立新的辩护律师王甫,对录像进行了一秒一秒地详尽描述和分析,试图向法庭阐明——监控录像证据显示,潘立新没有动手殴打周洪敏,他是无罪的。

  案发经过

  2012年8月28日晚,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的“白兰菊”日本料理店里只有两个包房有客人就餐。在207包房请客的,是沈阳市汽车检测中心经营科科长裴胜,参加者有鞍山消防支队士官相立冬、军人孟凡龙、沈阳市公安局警察赵宇航、赵丽然,和李晓东、潘立新两位个体经营户。

  在另外一个217包房里聚会的,有省交行副行长周洪敏,辽宁省公安厅技侦总队队长崔伟东,省公安厅女民警高婷婷等六人。其中三人中途离场,崔伟东的司机王利佳在餐厅外等候。

  这晚,207房间的客人共饮红酒14瓶,花费了2706元。217房间里的客人则喝了1瓶红酒、13大壶清酒和5瓶啤酒,花费了2423元。酒足饭饱后,两拨人又在同一时间前前后后地走出房间,来到一楼门厅处准备离开餐厅。

  这家餐厅的门厅是长方形,宽2米,长0.5米,突出在餐厅外,三面墙是玻璃,另一面与餐厅连通,只有右侧玻璃墙的一面开门,门宽一米。共有三处监控录像,一处在一楼到二楼楼梯的缓步台处,一处在一楼大厅内,一处是餐厅外的室外监控录像。

  刚好下起了雨,这两拨共十来个都已醉酒的人,都来到仅有1平方米的狭小门厅内,不得不停住脚步在此避雨,你拥我挤,擦擦碰碰,很快发生了口角,进而发生肢体冲突,周洪敏被挤到室外,追赶到停车处,先被打倒在地,进而被殴打致死。

  在将周洪敏放倒并持续踢打后,相立冬一伙人散去。崔伟东和其司机过来想要搀扶周洪敏,但因太沉而没有扶动。他们通过保安的帮助将周扶到了吉普车上,开向了铁西区的嘉年华洗浴中心。快到嘉年华附近时,崔伟东等人发现周洪敏“脉弱”,将周扶到了嘉年华大厅后,拨打120求救。当沈阳市急救中心医生赶到嘉年华洗浴中心时,已经判断周洪敏没有生命迹象了。子夜时分,周洪敏被宣布抢救无效死亡。

  唯一不认罪的被告人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沈阳市公安局内部人士透露,那夜,市公安局局长坐镇办公室成立专案组,连夜办案。原因是,“周洪敏的特殊身份,甚至他的亲戚、刚退休不久的辽宁省某高官也亲临了专案组指挥部。”

  事发当晚,公安机关先是将裴胜抓获。几乎同时,沈阳市交警支队警察赵宇航也接到了市局的“通知”。一天之内,相立冬、赵宇航、李晓东、潘立新相继到公安机关投案。

  在二审庭审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于晨律师指出,有人说被害人周洪敏有“背景”,似乎是在暗示什么,但不要忘了,几位被告人能很快地纷纷投案自首,被告人家属向上级机关写信反映情况时能直接引述此案的法医鉴定结论,也都与被告人的身份背景有关。她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012年11月16日,沈阳市皇姑区检察院向皇姑区法院提起公诉,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因孟凡龙是军人,被另案处理。12月25日,皇姑区法院判决:相立冬、裴胜、赵宇航、李晓东、潘立新5人均犯有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6年、5年3个月、4年6个月、3年。

  除李晓东外,相立冬、裴胜、赵宇航、潘立新等4名被告人均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只有潘立新一人不认罪,其他3名被告均承认打人,只是认为量刑过重。二审庭审时,除潘立新外,其他被告人都向被害人周洪敏的亲人表示了歉意,对殴打周洪敏致死表示了忏悔。他们的辩护人多围绕法医鉴定问题对一审判决提出异议,而王甫的辩护则是围绕“潘立新是否动手了”展开的。

  王甫指出,一审法院当初拒绝让辩护人复制案发现场录像资料,仅在开庭前向辩护人播放并在庭审中出示录像证据;而且,庭审中公诉人出示录像证据时,偌大的法庭仅用一台显示器为十几吋的电脑播放,使得法庭上所有的人均无法看清录像内容,有“蒙混过关”之嫌,而一审判决书明确写道,“被告人潘立新参与对被害人厮打,不仅有其在侦查机关的供述在卷证明,且有同案被告人供述及视频资料等证据佐证”,将录像资料列入了证实潘立新有罪的证据。而在二审开庭前,沈阳中院向辩护人提供了录像资料,经过分析,王甫认为:此录像内容包括全部打架现场,而打架现场并没有上诉人,录像内容恰恰证明潘立新无罪。

  潘立新称,自己受到了办案人员的诱供和威胁。侦查人员当初做笔录时对他说,如果不承认殴打被害人周洪敏,就要抓他的妻子和侄子。还告诉他,监控录像证实其当时过去后用拳头打被害人头,对被害人胸部进行殴打。潘立新没有看到录像,但相信了侦查人员的话,觉得既然录像里都有,自己当时又喝得烂醉,可能是自己记不清了,于是承认对被害人周洪敏“划拉了几下”。而到一审开庭前,潘立新否认了全部有罪供述。

  证人赵丽然在二审时当庭作证,称自己在第二次接受警方询问时在被诱导的情况下作出了对潘立新不利的陈述,事后觉得不对,主动找到警方,作了第三次陈述,并在笔录上明确要求写明“以第三次笔录为准”。但一审判决还是以他的第二次笔录作为证据。赵丽然当庭表示,对这种做法感到“非常气愤”。王甫指出,其他被告人对潘立新不利的供述,两审开庭时也均承认是受到了诱导。

  王甫认为,所有被告人和证人曾在侦查机关作出的错误的不利于潘立新的供述已经当庭纠正,并作出的合理的解释并与录像证据相互印证,且所有被告人与证人均表示以庭审中表述的或录像为准。本案已不存在任何对潘立新不利的供述和证言。

  录像资料为何不作鉴定?

  监控录像资料成为庭审焦点。当庭播放的录像显示,22时13分起,两拨人三三两两地出现在楼梯上,一晃三摇、醉意朦胧地走下楼梯。15分,在一楼门厅内,来自207包房的相立冬靠近了来自217包房的周洪敏和崔伟东。双方发生了口角,进而动了手。17分左右,室外的监控录像里出现了厮打作一团的人群。相立冬和周洪敏相互揪斗着来到了门外停车位处,赵宇航、裴胜、李晓东、孟凡龙等人纷纷加入殴斗,周洪敏一方则有人过来拉架。

  从餐厅内的监控录像清晰显示,当晚22时17分11秒前,潘立新仍在餐厅内,没有从对着门厅的监控录像中消失,而17份11秒时,餐厅外的室外监控录像显示,被害人周洪敏与相立冬已经在门厅外,崔伟东把守着门厅玻璃门,正阻止门厅内相立冬一方的人出来打周洪敏,玻璃门右侧被崔伟东堵死,门厅内的人只能从玻璃门的左侧挤出。

  17份11秒,潘立新从餐厅内的监控录像中消失,直到17分36秒,他才回到门厅监控录像的画面中。之后,王甫律师认为,录像已经清晰得显示,潘立新没有靠近周洪敏的可能。如果潘立新参与了殴打周洪敏的行动,时间只有这25秒。但室外录像在这25秒内,都没有拍摄到潘立新。王甫律师认为,潘立新当时靠近门厅玻璃门的右侧,与室外隔着玻璃,不可能穿过玻璃出去,要想出去,只能从把守着门的崔伟东的身体两侧挤出去。由于崔伟东将门的右侧把持地很紧,几乎所有人都是从门的左侧挤出去的,潘立新也不应例外,他应该是在人群中最晚挤出去的一个。

  挤出去之后,因为崔伟东比潘立新高,也比潘立新胖,所以,大门外的监控录像没有拍摄到潘立新。出去之后,潘立新要么被崔伟东遮挡,要么在室外监控探头的盲区内活动,所以录像画面里始终没有出现潘立新。而殴打周洪敏的人,在室外录像里可以清楚地辨识,其中没有潘立新。

  一审判决书认为录像资料能佐证潘立新有罪,但在二审庭审时,当王甫律师一秒一秒地分析录像内容、指出各个当事人当时所处的位置,并得出潘立新没有出现在室外录像画面中后,公诉人并没有能够指出,室外监控录像画面中有潘立新,潘立新在录像画面的什么位置,而是说,监控录像只是证据之一,且因为是夜晚,又在雨中,辨识度很低,并且有盲区,不能因此认定潘立新没有动手殴打被害人。这与一审判决书的表述存在矛盾。

  无论一审还是二审,几位被告的辩护人都多次申请对本案的录像资料进行司法鉴定,但直到记者发稿前,法院还没有对录像资料进行司法鉴定。对录像资料进行司法鉴定,并非难事,一位旁听者说,“我国最著名的刑警学院就是沈阳刑警学院,它的司法鉴定中心就完全可以做这样的司法鉴定,技术上没有什么问题。”

  “在有录像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下,被告人仍被判决有罪,中国司法史上还没有过这样的冤案,一例都没有。如果不去做一个从司法鉴定技术上来说并不是很难做的录像资料的司法鉴定,就径行判决被告人有罪,这样的判决,恐怕难以服人,也经不起历史的考验。”王甫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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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新邦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以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见长。曾为多起在海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当事人进行辩护,所经办案件常因典型、疑难、效果显著而为各大媒体广泛报道。

  长期关注公民隐私权,在业界率先呼吁国家隐私权立法。崇尚知行合一,追求司法公正,曾为东方早报、腾讯新闻、界面新闻等媒体撰写评论。曾多次接受中国青年报、南方周末、澎湃新闻、法国国家电视一台、日本经济新闻等国内外媒体的采访或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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