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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案:真辩的力量

  点击:更新:2013/2/7 23:38:52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周喜丰   

  在控、辩、审的三角诉讼体系设计中,应该是一个等边三角形,但在司法实践中,律师这个边被压缩得很短,甚至为零。近年,刑事辩护的窘迫广受关注,在北海、贵阳、常熟等案中,刑辩律师抱团作战,壮大声势,只是意图把律师这个边拉长一点,不让刑事辩护沦为“形式”辩护。北海案的辩护使故意伤害罪指控罪名不成立,便是真辩带来的力量

  “北海案必将淋漓尽致地展现中国刑辩律师的价值在于:有效的刑事辩护,必然为国家杜绝冤假错案。无良与闹庭,全是扯淡!”在微博上,北海案辩护律师李金星这样写道。

  事实上,谁也不会想到,2009年11月14日凌晨,在北海市前进路与北部湾路交界处,两伙年轻人的冲突,会引发关于中国律师的命运与法治进程的讨论。在这条命运的十字路口,被告人的命运与中国律师的命运奇特地叠加在了一起。

  北海案像是一幕法治大戏,横跨四个年头,情节跌宕。不管是被告人,还是他们的家属,他们的命运因为这起旷日持久的审判,已经拐了一个弯。

  被囚禁的青春

  黄焕海到底是谁打死的?一审判决给出了一个答案:不是5名被告人。

  但谜底仍然未解。

  5名被告人的家位于钦州市钦南区犀牛脚镇炮台村,与被害人黄焕海的家处于一个海湾的两个角尖上,隔海相望,两个村庄的人有着相似的生活方式和经历。

  
  记者曾于2011年七八月份前往被害人黄焕海的老家合浦县西场镇卸江村探望,但被他们的亲属和村民赶走,他们的情绪中,对于媒体记者有一股强烈的敌意。


  作为被害人一方,值得同情。但法律却是无情的。在宣判之后,被害人黄焕海的亲属情绪激动,在法庭内大声喊叫。

  2月6日下午6时,众被告人除裴日红尚须服刑之外,其他4名被告人走出了看守所。

  26岁的裴贵已有一对双胞胎儿子,今年4月即将满3岁。但是,他却从来没有见过自己的儿子——他被抓之后,孩子才出生。


  裴贵的父亲裴润德说,案发前,裴贵在广东打工数年,回到老家后,他本来准备在北海打工两个月后回家结婚,家里定好的婚期是2009年农历十二月底。但没有想到,刚去北海五六天,就出事了。

  
  黄子富比裴贵早去北海20余天。黄的嫂子吴秋梅谈及此案,泣不成声,她说,黄子富的父亲耳朵聋了,母亲十多年前因为脑中风,至今身患残疾,不能正常行走。黄子富被抓后,靠黄子富的哥哥打工养活全家。
   
  杨炳棋的的父母年已六旬,现在一个月出海三四天,一天能挣三五百元。他们要驾船去八海里远的地方,才能打到鱼。在当地,一般过50岁的人已经很少出海打鱼了。

  裴日红的父亲裴钦德说,裴日红本来在南宁读技工,学汽修半年,案发前,裴日红刚毕业回到北海,第二天过生日,被抓后,原来的女友现在已经嫁人生子。

  另一被告人裴金德,虽在法庭上认罪,但法院查明事实,判他无罪释放。下午6点,当他和裴贵一起走出看守所时,没有人接,“他自己走了,”杨焕美说。裴金德因为在法庭上的认罪,被其他被告人和家属视为懦弱。杨润芳坦言,原来他们几家人关系都很好,但现在,都不会与裴金德一家来往了。

  律师的权利

  刑辩律师王甫认为,该案的程序违法体现在侵害了被告人辩护权等诸多权利。

  我国《刑法》第306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北海四律师案激起律界震荡,也再次引发人们对《刑法》第306条的存废之争。这个在1997年修订《刑法》时加上的条款,客观上已成为很多律师对刑事辩护望而却步的直接原因。这一法规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变成有罪推定,即只要辩方的证人、证据与控方矛盾,检控机关就能动用公权力,想当然地推定辩方有诈,辩护律师就要承担责任。

  《律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但北海这起故意伤害案被起诉后,辩护律师最初会见被告人时均被监视、监听,被告人因为有警察在场不敢说话,出现了“哑巴会见”。依照法律规定,案件到审判阶段,警察此做法不仅违法,而且擅权,直接妨害了被告人的辩护权。

  对于这种被区别对待的会见,律师处于绝对弱势的地位,“你跟他讲律师法,他跟你讲刑诉法,你跟他讲刑诉法,他跟你讲监规,你说他的监规违法,他说你不要跟他讲什么法。”


  “《律师法》和《刑诉法》的立法冲突又一次在这起很可能要载入史册的案件中撞出火花。”山东律师陈光武说。


  律师界抱团取暖,在法庭上抗争,这在北海案、贵阳黎庆洪涉黑案、常熟民工防卫过当案,激起了一股舆论漩涡,也引发了争议。

  真辩的力量

  律师界也被戏称产生了一批“死磕派”。

  2012年5月,最高法一名副院长在全国法院第一期高中级法院副院长轮训班上的一段讲话耐人寻味:“更多的案件,是因为程序上欠公正,该做的没有做,那么导致炒作。包括对律师的一些不公正的情况,使得极个别的无良律师在法庭上,控告法庭,严重违反庭审秩序,公布出来以后,没人相信法官,谁也不信法院,只相信那些律师的胡说八道。”

  该副院长还指责北海、贵阳、常熟律师团“闹庭”,并以此分析法官驾驭庭审能力不高。

  “闹庭”说激起律师反弹,被认为是为法院撑腰。律师杨金柱连发七封公开信,批评该副院长的说法;而律师陈有西认为,该副院长的发言也透露出了积极的信号,即强调程序正义的重要性。

  关于律师应该更专业还是更强硬,也激起法学界、律师界热烈讨论。北海案是一个注脚。


  “北海案宣判了。除了裴日红一人外,包括我的当事人在内的四名被告人,今天下午就可以回家了。虽然我们还要对所谓寻衅滋事罪上诉,但是故意伤害(致死)罪不成立,宣告中国刑辩律师的一个经典死磕案例诞生了。”在获知北海案判决结果之后,杨学林在微博上感慨。


  “北海案必将淋漓尽致的展现中国刑辩律师的价值在于:有效的刑事辩护必然为国家杜绝冤假错案。无良与闹庭,全是扯淡!”在微博上,北海案辩护律师李金星这样写道。


  “在控、辩、审的三角诉讼体系设计中,应该是一个等边三角形,但在司法实践中,律师这个边被压缩得很短,甚至为零。”刑辩律师朱明勇认为,近年,刑事辩护的窘迫广受关注,在北海、贵阳、常熟等案中,刑辩律师抱团作战,壮大声势,只是意图把律师这个边拉长一点,不让刑事辩护沦为“形式”辩护。


  在朱明勇看来,北海案的辩护使故意伤害罪指控罪名不成立,便是真辩带来的力量,也只有依法判决的法庭,才能赢得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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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新邦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以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见长。曾为多起在海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当事人进行辩护,所经办案件常因典型、疑难、效果显著而为各大媒体广泛报道。

  长期关注公民隐私权,在业界率先呼吁国家隐私权立法。崇尚知行合一,追求司法公正,曾为东方早报、腾讯新闻、界面新闻等媒体撰写评论。曾多次接受中国青年报、南方周末、澎湃新闻、法国国家电视一台、日本经济新闻等国内外媒体的采访或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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