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王甫律师-我辩护 >> 媒体视角 >> 浏览文章 内容

认罪的被判无罪不认罪的被判有罪

  点击:更新:2013/2/7 22:47:59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周喜丰   

  回溯到2009年11月14日凌晨,广西北海市前进路与北部湾路交叉路口,两伙年轻人发生的冲突,缘何最终成为警方查办的杀人抛尸刑事大案?如今,北海案已进入第四个年头,北海律师团介入维权也已近两年。因为警方抓捕律师与证人,这个错综复杂、案中套案、程序反复的刑事案件震动全国。2013年2月6日,该案在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广西北海“2009.11.14”故意伤害抛尸案宣判

 

  时间回溯到2009年11月14日凌晨,广西北海市前进路与北部湾路交叉路口,两伙年轻人发生的冲突,缘何最终成为警方查办的杀人抛尸刑事大案?


  如今,北海案已进入第四个年头,北海律师团介入维权也已近两年。因为警方抓捕律师与证人,这个错综复杂、案中套案、程序反复的刑事案件震动全国。2013年2月6日,该案在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法院一审认定,5名被告人裴贵、裴日红、黄子富、杨炳棋、裴金德没有杀人抛尸,故意伤害罪不成立,而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裴贵、裴日红、黄子富有期徒刑3年,杨炳棋2年,曾经被列为第一被告人的裴金德无罪。

  据了解,除裴日红外,其余4名被告人羁押时间均超过3年,临近春节,4人将回家过年,与家人团聚。另一方面,4名被定罪的被告人均表示要上诉。 

  回溯 到底是谁打死了黄焕海?

  北海市中院审理查明:2009年11月13日晚,裴日红与裴日亮邀请同村的裴贵、黄子富、杨炳棋等人到北海市北部湾路的明都大酒店KTV唱歌、喝酒庆祝两人生日。当晚,裴金德等人也在北海市北京路“同忆首歌”唱歌、喝酒。

 

  14日凌晨2时许,两批人员先后到北海市前进路的“洪记”大排档吃消夜,碰面。裴金德与后来成为证人的宋啟玲、杨炳燕、潘凤和不吃消夜而先行离开,途中,裴金德与黄焕海在北海市前进路与北部湾路交叉口附近因琐事发生冲突,裴金德逃跑,黄焕海等3人追赶。

  凌晨2时30分,裴贵等人得知情况后立即前往,拦截并围住黄焕海等3人,对黄焕海拳打脚踢,将黄焕海打倒,黄的同伴陈溢瑞逃脱,黄祖润则被押往附近空地看管,后被放走。

  黄祖润与陈溢瑞会合后,发现黄焕海不见了,寻找未果。五天后,黄焕海的亲属在北海市渔轮厂码头海域发现一具尸体,经鉴定,便是失踪的黄焕海,系重度颅脑损伤而亡。

  谁打死了黄焕海?这成为后来法庭上的核心焦点。

  因众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的无罪辩护,北海公安抓捕了4名律师及3名证人,这起普通的刑事案件发酵成全国关注的法治事件。之后,全国各地的多名律师介入该案辩护,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认定被告人合谋杀害了黄焕海。

  宣判 4名被告人被判寻衅滋事罪

  在昨天的宣判中,法官以约一半的篇幅详述众被告人缘何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5名被告人合谋杀害黄焕海的证据未能形成完整证据链条,所列证据不足以证实被害人黄焕海系5名被告人共同殴打致死。

  法院的理由是:

  一、指控的主要证据是言词证据,即相关证人的指证证言、5名被告人的部分有罪供述和相互指供,由于言词证据内容前后矛盾或相互之间矛盾众多,证明力不强;

  二、公诉机关据以指控的证据体系缺乏搭载5名被告人去水产码头的出租车司机和摩托车司机的指证证言、缺乏其他相关路口的监控录像、缺乏被告人、被害人与指控的作案现场水产码头之间的关联证据,致使北海市水产码头是否系打死被害人抛尸的现场存疑;

  三、相关客观证据未能起到确实的证明效力,比如尸检鉴定只确定被害人死亡原因,但死亡时间不明,通话清单亦未能充分证实被告人在案发当晚是否确实到达水产码头这一关键事实。

  故意伤害罪虽不成立,但法院认为,被告人裴贵、裴日红、黄子富、杨炳棋在公共场所随意拦截、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法院以此定罪量刑的一个重要理由是,案发时,黄焕海尚未成年,裴贵等4人拦截殴打致使黄焕海脱离成年人的监护,以致失踪,并最终被发现死亡,被告人的行为属情节恶劣。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裴贵、裴日红、黄子富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3年有期徒刑;被告人杨炳棋判处有期徒刑2年。

  意外 唯一认罪的裴金德被判无罪

  该案的另一戏剧性结果是:在法庭上唯一认罪的被告人裴金德被判无罪。

  据了解,在该案审理期间,北海市人民检察院曾分别于2011年7月、9月两次变更起诉。在前两份起诉书被北海中院决定并案审理之后,辩护律师发现两份起诉书在相关事实方面的指控相互矛盾,北海检察院不得不撤回修改。在北海检察院最终的起诉书中,第一被告人已经变更为裴日红,原来的第一被告人裴金德成为第二被告人。

  在2011年9月20日的庭审中,被告人裴金德表示认罪,并当庭解除其家属委托的陈光武、朱明勇律师为其进行辩护。此次变故曾令众辩护律师表示强烈质疑,认为背后有人干扰审判。

  在此后的审理中,裴金德认罪,并愿意对原告人进行赔偿。而在此次一审判决中,法庭认为,裴金德无须为寻衅滋事承担责任,因而宣判其无罪。5名被告人均不需承担被害人家属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责任。

  疑问 改判罪名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据记者了解,北海案自始至终,公诉机关指控的都是故意伤害罪。法庭的辩论也是围绕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进行。对于一个被指控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法院审理后是否可以改判其他罪名?

  改判依据为新实施的司法解释

  该判决的依据是2013年1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该司法解释第241条第二款规定,对第一审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

  该条同时规定,“具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前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保障被告人、辩护人充分行使辩护权。必要时,可以重新开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何罪进行辩论。

 

  因而,昨天上午,法院召集辩护律师,开了一个庭前听取意见会。该案主审法官表示,根据起诉书指控及庭审调查,本案的犯罪事实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就是在前进路与北部湾路交叉路口发生的冲突;第二个阶段是在水产码头殴打被害人致死的情况。庭审时主要对第二阶段展开了充分的辩论,法庭也听取了双方的意见。但对第一阶段的事实,没有进行详细辩论。所以,要就第一阶段的相关的情况,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

  有辩护律师认为,关于第一阶段的冲突,事实确实存在,但它完全不构成犯罪,不能用刑法的任何一个罪名来评价,因为没有哪个被害人受到轻伤以上的伤害,甚至连轻微伤都没有,检察机关也没有指控,所以这也是为什么没有对这一阶段进行辩论的原因。也有辩护律师认为,该案第一阶段的事实并不清楚,关于是否构成犯罪的证据并没有依法质证,所以不能适用最高法司法解释第241条。所有辩护律师均认为,5名被告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但这一意见最终未被法庭采纳。

  这相当于剥夺了被告人的辩护权

  据介绍,在法庭宣判后,裴日红及其家属明确表示将上诉。另外3名被判有罪的被告人因其羁押时间早已超过判决刑期,他们将被释放,得以回家过年,与家人团聚。他们也表示将上诉。

  据被告人裴日亮(裴日红弟弟,被指控犯窝藏罪)的代理律师王甫介绍,1月18日,他曾到北海市海城区法院复印裴日亮案案卷,法官答复称,该案卷已被上级法院调走。另据知情人士透露,约在1月10日-20日间,北海市中院曾将北海案全部案卷递交至广西高院。

  相关法律专家认为,我国刑诉法没有以甲罪名起诉可以乙罪名判决的规定,但新旧最高法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均规定法院有变更罪名判决的权力。从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起,我国的刑事审判工作便由职权主义的纠问式审判转变为抗辩式审判,法官理当保持超然的中立。完全的抗辩式刑事诉讼法院只审理起诉的罪名是否成立,如果不成立直接宣判无罪便可以,如果法院变更罪名下判,就是说不经控辩双方就新的罪名举证、质证、辩论,法官便可判决被告新的罪名成立,这相当于就新的罪名剥夺了被告人的辩护权,使被告人、辩护人完全处于不利的地位,这种做法符合职权主义的纠问式刑事审判的特征,说明我国的刑事审判距离完全的抗辩式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对话]

  “我被打得受不了了才认罪的”

  2月6日下午6时,裴贵走出了看守所。在外等候的,是他的父亲和未过门的爱人杨焕美。

  杨焕美在裴贵被抓之后的次年4月,为他生下了一对双胞胎。而事实上,他俩还没有正式结婚。而今,孩子快满3岁了。

  6日晚8时许,记者采访了裴贵和杨焕美。潇湘晨报:要回家了,什么感觉?

  裴贵:总的来说很高兴,跟家人团聚在一起了嘛。潇湘晨报:我听说,你被抓进去的时候,小孩还没有出生,你从来没有见过自己的孩子?

  裴贵:在相片上见过。

  潇湘晨报:什么时候见的?裴贵:第一开庭的时候。

  潇湘晨报:作为一个从来没抱过自己孩子的父亲,是什么心情?

  裴贵:心里还是很想。

  潇湘晨报:你一直坚信自己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裴贵:肯定不构成犯罪。

  潇湘晨报:案发当天晚上到底什么情况?

  裴贵:我们只是把人(指被害人黄焕海及同伴)拦下来而已,问他们有没有打裴金德。随后有人打电话给裴金德,叫他过来认人,他(裴金德)叫我们放人,他自己找人过来,然后我们就这么散了,后来就被抓了。

  潇湘晨报:我看你之前写过一封家信,这几年在看守所里怎么过的?

  裴贵:很想念家人,觉得自己很冤。我问心无愧,我没有做过的事情,心里很坦然。

  潇湘晨报:审讯的时候,公安怎么对你的?

  裴贵:有,以各种手段。用打的、用电的,各种手段都用了,还有反铐吊起来打。

  潇湘晨报:你为什么作出有罪供述?裴贵:(被打得)受不了了才认的。

  潇湘晨报:那你在法庭上是怎么说的?裴贵:法庭上没认。

  潇湘晨报:你对寻衅滋事的判决怎么看?裴贵:判得重。

  潇湘晨报:上诉吗?裴贵:要。

  潇湘晨报:你说公安审讯的时候,有刑讯逼供的行为,你会去控诉吗?

  裴贵:要与律师商量一下。上诉是肯定的。潇湘晨报:今年过年怎么过?裴贵:回家,陪小孩,陪家人过。潇湘晨报:以后怎么打算?

  裴贵:暂时还不知道。先过完这个年再说。

  潇湘晨报:今天见面时,是什么感觉?

  杨焕美:有一点陌生感,但又有很熟悉的感觉。很近又很远。我们都哭了,但他第一个抱的不是我,是他弟弟,有点小失望。

  潇湘晨报:他被关4个年头,你心里有什么打算?杨焕美:一直在等。带两个小孩很辛苦的,心里也不好受。为了带小孩,这两年都没有打过工。他一点音讯都没有。我带两个小孩,连家门口都出不了。

  潇湘晨报:你们大概什么时候会办个结婚酒?杨焕美:不清楚。在农村,办结婚酒还是很讲究,办酒要先看好日子,还要看两个人的年月合不合适。

  潇湘晨报:现在裴贵可以回家了,心里怎么想的?杨焕美:感觉蛮心酸,我挺心痛他的。虽然我过得不好,但是他也不好受。回家以后,好好带小孩,好好过日子。


声明:凡注明来自“我辩护”文章的,转载请注明出处、作者、原文链接。本网站作为互联网言论交流平台,所刊发文章并不代表本站立场。
返回首页
网友评论:
王甫简介更多>>
  北京新邦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以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见长。曾为多起在海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当事人进行辩护,所经办案件常因典型、疑难、效果显著而为各大媒体广泛报道。

  长期关注公民隐私权,在业界率先呼吁国家隐私权立法。崇尚知行合一,追求司法公正,曾为东方早报、腾讯新闻、界面新闻等媒体撰写评论。曾多次接受中国青年报、南方周末、澎湃新闻、法国国家电视一台、日本经济新闻等国内外媒体的采访或专访。
经典案例更多>>

报社社长当庭举报市纪委书记2017-04-24

让阳光照进法庭——河北王文军等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016-01-15

【重磅】华北“鸽王”为何被打成“黑社会”?(四)2016-01-10

【重磅】华北“鸽王”为何被打成“黑社会”?(三)2016-01-08

《重磅》揭密公安“打黑”造案术2016-01-06

《重磅》华北“鸽王”为何被打成“黑社会”?2016-01-04

孙某某四亿元盗窃案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判决书2015-12-12

杨金柱:孙某某四亿元盗窃案起诉书2015-12-10

广州日报原社长戴玉庆受贿案今二审开庭求判无罪2015-12-05

王甫评论更多>>

王甫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谈司律不当交往问题2021-03-03

王甫接受澎湃新闻采访谈监狱发明减刑问题2021-03-03

王甫接受澎湃新闻采访谈酒驾碰瓷敲诈问题2021-03-03

王甫就监狱监管手机等违禁品问题接受澎湃新闻采访2021-03-03

律师为谁辩护2019-08-12

最高法未确认赵志红为“呼格案”真凶,疑罪从无原则值得2019-08-02

王甫就被告人无受审能力终止审理向澎湃新闻发表观点2019-07-27

王甫向澎湃新闻评论“不退28万彩礼一家7口被杀”一事2019-07-27

王甫向澎湃新闻就犯罪未遂的累犯问题进行解读2019-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