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王甫律师-我辩护 >> 媒体视角 >> 浏览文章 内容

兰州被劳教母亲要求判决劳教决定书无效

  点击:更新:2012/12/4 20:47:15    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鲍志恒等   

  赵梅福的律师王甫介绍说,此次诉讼的重点在于“揭露”兰州市劳教委及其实际决策机关兰州市公安局的“滥权”行为。因此,并没有考虑一般被劳教对象最先考虑的救济途径——行政复议

  昨天,“所外就医”的赵梅福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兰州市劳教委对其作出的劳教决定书无效。


  视频:http://video.sina.com.cn/p/news/s/v/2012-11-30/142161931229.html  来源:新浪播客
 

  “抽血化验、量血压、胸透、心电图都做了,做完了,也没给检查结果,就说送我回家。”赵梅福昨天告诉早报记者,接送她的兰州市皋兰县西岔镇派出所所长魏永斌和民警魏青万,曾一路将其“送”进了劳教所。此前,甘肃农民赵梅福到北京看望儿子,并前往国家信访局登记后,11月12日被兰州警方接回劳教。

  赵梅福的律师王甫介绍说,此次诉讼的重点在于“揭露”兰州市劳教委及其实际决策机关兰州市公安局的“滥权”行为。因此,并没有考虑一般被劳教对象最先考虑的救济途径——行政复议。

  王甫还表示,希望通过赵梅福劳教案的诉讼,给承担全国劳教改革试点任务的兰州市劳教委以更多“改革的动力”——在今年确定的全国劳教制度改革试点中,兰州、南京、济南、郑州成为首批试点城市。

  一份劳教决定为何两次使用?

  两年前做出的劳教决定,今天是否可再次执行?

  据早报记者了解,1998年起,赵梅福因耕地被村委会强行收回及邻里纠纷,多次控告,并遭殴打,2005年5月8日,赵梅福认为皋兰县公安局在处理该案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有偏袒打人者之嫌,自此开始信访,并因此被数次行政拘留。

  2010年5月14日,兰州市劳教委作出“兰劳教[2010]83号劳动教养决定书”(下称“83号决定书”),决定对赵梅福劳动教养一年。

  但在被送入甘肃省女子(戒毒)劳教所执行劳动教养三天后,赵梅福突然被放出(当时,劳教委及劳教所均未解释原因)。

  两年后的11月12日,在北京看过儿子并在国家信访局登记后,赵梅福被甘肃省驻京办工作人员移交给兰州市皋兰县的接访人员,由他们带回兰州,并再次投入甘肃省女子劳教所。而此次劳教的依据依然是两年前的这份“83号决定书”。

  然而,这份两年前做出的、劳教期限为一年的劳教决定书,今天是否可以再次被执行?

  兰州市公安局的官方回答是: 2010年5月14日对赵梅福的劳教决定作出后,皋兰县公安局将赵梅福送甘肃省女子劳教所执行。但2010年5月17日,劳教所以赵梅福“经诊断,(患)高血压Ⅱ期(心肌缺血)、子宫肌瘤、泥沙状胆结石,治愈后再予以收容”为由拒收,通知皋兰县公安局将其送回家中治疗,该劳动教养决定未予执行。2012年11月12日,皋兰县公安局再次将赵梅福投送劳教所执行。不过,兰州市公安局并未解释,为何赵梅福被送劳教所执行劳教3天后才被拒收?也未说明为何在赵梅福因病被拒收时,未履行任何告知程序。

  为何一天连下两份劳教决定?

  赵梅福是否因进京被劳教?警方说法自相矛盾

  兰州市公安局作出的公开回应,忽略了一个重要事实:送达赵梅福及其家人的劳教决定书,一共有两份。一份文号为“兰劳教[2010]83号劳动教养决定书”,一份为“兰劳教[2010]23号劳动教养决定书”。

  经早报记者仔细比对,两份决定书的内容完全一致,作出决定的时间均为2010年5月14日,决定的劳教期限均为2010年5月7日至2011年5月6日。

  不同的是,除了文号有别外,“23号劳教决定书”在2010年执行劳教决定时,即送达了赵梅福家属,而“83号劳教决定书”,则是此次赵梅福被送进劳教所时“突然冒出来”的。

  律师王甫认为,同样是2010年5月14日,兰州市劳教委依据同一事实与理由,作出两份劳教决定书,是极不严肃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一事不二罚”的基本法律原则。而此次,兰州警方又依据这份劳教决定,重新将赵梅福投入劳教所,侵害了其权利,使其人身自由处于不确定状态。

  事实上,已经获准“所外就医”的赵梅福,至今也不清楚,究竟是公安局还是劳教所方面,决定将其再次投进劳教所的;也不清楚此次被投入劳教所是否与最近一次的进京上访有关。

  更为矛盾的是,兰州市公安局劳教科刘科长还表示,赵梅福的此次劳教是继续执行2010年的决定,与赵梅福今年11月在北京期间的行为无关。

  但是,兰州市公安局于今年11月30日公开发布的《关于赵梅福劳动教养案件调查情况的通报》中,答复“赵梅福这次又去北京上访,而且还串通天水市农民赵某和孙某一同上访。此有赵梅福赴京前给兰州新区领导发的3条手机短信和甘肃驻京办信访人员登记表为证。”


  (原标题:兰州被劳教母亲起诉劳教委)
 

  链接:http://news.sina.com.cn/c/2012-12-04/062925723568.shtml?bsh_bid=165130269


声明:凡注明来自“我辩护”文章的,转载请注明出处、作者、原文链接。本网站作为互联网言论交流平台,所刊发文章并不代表本站立场。
返回首页
网友评论:
王甫简介更多>>
  北京新邦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以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见长。曾为多起在海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当事人进行辩护,所经办案件常因典型、疑难、效果显著而为各大媒体广泛报道。

  长期关注公民隐私权,在业界率先呼吁国家隐私权立法。崇尚知行合一,追求司法公正,曾为东方早报、腾讯新闻、界面新闻等媒体撰写评论。曾多次接受中国青年报、南方周末、澎湃新闻、法国国家电视一台、日本经济新闻等国内外媒体的采访或专访。
经典案例更多>>

报社社长当庭举报市纪委书记2017-04-24

让阳光照进法庭——河北王文军等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016-01-15

【重磅】华北“鸽王”为何被打成“黑社会”?(四)2016-01-10

【重磅】华北“鸽王”为何被打成“黑社会”?(三)2016-01-08

《重磅》揭密公安“打黑”造案术2016-01-06

《重磅》华北“鸽王”为何被打成“黑社会”?2016-01-04

孙某某四亿元盗窃案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判决书2015-12-12

杨金柱:孙某某四亿元盗窃案起诉书2015-12-10

广州日报原社长戴玉庆受贿案今二审开庭求判无罪2015-12-05

王甫评论更多>>

王甫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谈司律不当交往问题2021-03-03

王甫接受澎湃新闻采访谈监狱发明减刑问题2021-03-03

王甫接受澎湃新闻采访谈酒驾碰瓷敲诈问题2021-03-03

王甫就监狱监管手机等违禁品问题接受澎湃新闻采访2021-03-03

律师为谁辩护2019-08-12

最高法未确认赵志红为“呼格案”真凶,疑罪从无原则值得2019-08-02

王甫就被告人无受审能力终止审理向澎湃新闻发表观点2019-07-27

王甫向澎湃新闻评论“不退28万彩礼一家7口被杀”一事2019-07-27

王甫向澎湃新闻就犯罪未遂的累犯问题进行解读2019-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