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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人身自由一定要司法化

  点击:更新:2012/11/22 17:43:58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王甫   

  无法形容的超体力劳动,只会让人增加对这个制度的不满。我觉得更多的可能是对这个制度的反思,而且我觉得仅仅对劳教反思还不够。你怎么能拿强制的劳动来改造人

《潇湘晨报》专访:反思劳教

 

    1995年至2008年初,王甫在西北地区的一个劳教所担任管教。他毕业于警官学校,学的是劳改企业管理。在被分配到劳教所时,王甫其实压根就不知道什么是劳教。

    在副队长的位置上,王甫选择了离开,2008年来到北京成为一名刑辩律师。现在,13年的管教经历,反而让他觉得那是“一生中的财富”。这笔财富给他提供了反思劳教制度的机会。本报记者周喜丰 实习生夏沛 北京报道

    我对劳教最大的反感就是劳动。无法形容的超体力劳动,只会让人增加对这个制度的不满。政策不停在变,说要把这儿变成一个教育人改造人的特殊学校,但实际上我经历的情况是,这些都在纸面上,没有落到实处。——王甫

    “劳教成了纯粹的劳动”

    潇湘晨报:你在劳教所工作了13年,对劳教制度应该很清楚了。

    王甫:首先,我表态,劳动教养这个制度是应该取消的。

    我对劳教最大的反感就是劳动。无法形容的超体力劳动,只会让人增加对这个制度的不满。政策不停在变,说要把这儿变成一个教育人改造人的特殊学校,但实际上我经历的情况是,这些都在纸面上,没有落到实处。

    潇湘晨报:你的意思是,劳教的本意被曲解?

    王甫:我原来所在的劳教所一开始有个砖场。1996年夏天,一个劳教学员突然在干重体力活的时候死了,最后检查是心脏有问题。但实际上,他的死也与高强度的劳动有关。我对这件事印象很深刻,当时我们的医疗条件也有限,后来确实有了一些改变,比如,给他们及时看病,有病就给他们治疗。

    潇湘晨报:你当时是在一个什么样的劳教所?

    王甫:我们那个劳教所小,管200到300人,劳教所的干警约有六七十人。全省当时共有11个所,后来又增加了一个戒毒所。当时,劳教学员以扒窃、吸毒、寻衅滋事的为主,吸毒的最多。我临走的时候,只有一个是因为上访被劳教的。上访被劳教是这几年才多起来的。

    潇湘晨报:那些劳动的规章制度有什么用吗?

    王甫:规章制度都有,但是它给你的工作任务是劳动,比如,规章中有说不允许加班加点,但你任务完不成,还是不行的。2005年底,我们那就变成了未成年人教养所,全省的未成年人教养都关到那儿去。我的印象中所里关了两种人,一种是18周岁以下被劳动教养的,另外一种是14周岁以下因重大刑事犯罪不负刑事责任被政府收容的。

    潇湘晨报:如果说你们在管理过程中,觉得这个人劳教不合理,能否给他提供一些救济渠道?

    王甫:不能。我们可能更多的是抱以同情。我们的任务只是必须把他看好,让他劳动,不能让他逃跑。防逃是第一要务,绝对不能让他逃跑,逃跑了那责任就大了。这实际上是个悖论,你既然说劳教跟劳改有所不同,那为什么就那么怕他们跑呢?劳教制度刚开始,比如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时候,劳教对象还是可以放假的,可以回家,后来都取消了。

    “完不成任务,不能睡觉”

    潇湘晨报:当时劳动到了什么程度?


    王甫:我们当时有两个产品,一个是做线圈,另一种是用缝纫机缝劳保手套。只要任务完不成,是不能睡觉的,有些人最多睡三四个小时。那个电动的缝纫机,经常会把他们的手指头扎透,因为他们(劳动时)已经失去意识了。

    潇湘晨报:报酬怎么算?

    王甫:没有什么报酬,就是按照劳动量,每个月只有十几块的生活费、零花钱。然后,就是按照表现给你“减教”,一个月减几天,最多可能减四天。

    潇湘晨报:实在干不动怎么办?


    王甫:问题就在这里。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不会动手。因为劳教人员一般有自己的管理组织,以前叫组长、大组长或者小组长。后来叫民主管理委员会,民管会的委员和主任都是劳教对象,完不成任务他们也会受到连累,所以他一定会对下面有要求,至于怎么要求,除了体罚外我想不出还有别的办法。


    潇湘晨报:赚来的经费怎么办?


    王甫:我在的时候,所里不用上交,一部分给民警当奖金发放,一部分用于所里的办公开支。

    潇湘晨报:其实这形成了一个财源?


    王甫:对。后来,看到他们干活干成这样,我有一次还跟领导拍了桌子。那是2006年,我当时已忍无可忍了。

    潇湘晨报:作为一个劳教警察,这个工作意味着什么?

    王甫:当时包括我的同事们很多都认为劳教是有问题的。要说待遇还是不错的。实际上,这个队伍里的人,还是很廉洁、很清贫的,我们跟劳教人员之间也没有重大的利益可供交换。

    “劳教是一生的包袱”

    潇湘晨报:你这十几年中,有没有遇到二次劳教、三次劳教的?

    王甫:多,我不认为劳教能让人改好。比如说吸毒,我印象中彻底改掉的,反倒是那会儿苦口婆心给他讲道理讲得最多的。

    潇湘晨报:那你的意思是说,劳动其实很难改造一个人?

    王甫:在现实的操作中,劳动教养的本意被扭曲了,它成了一个完全是劳动而没有教育、矫治的东西。

    潇湘晨报:除了劳动之外不搞学习了?


    王甫:搞啊,这个就看所里的良心了。有的所几乎不搞,完全是应付检查的。我们所里那会儿还每周至少停产一个下午。我那个时候也经常讲课。你用心了,可以讲一些实用的东西,不用心,那个教材几十年都不变,你就拿那个来念。有些所可能办了多少年都停留在扫盲上,因为那个教材就是扫盲。

    潇湘晨报:在中国的这种劳教制度下,吸毒的人占很大一部分,在管理上,戒毒所跟劳教所办在一起的,二者的管理制度有什么区别吗?

    王甫:各个省后来建立了戒毒劳教所,但在管理上没有变化,它的目的还是让你劳动。公安也有戒毒所,一般情况下戒毒的过程在公安就完成了。送到劳教所里的,其实就已经戒断了生理上的毒瘾,但心理毒瘾可能一辈子都消除不了。在我的印象中,只记得几个不吸的,其他大多数人都在复吸。

    潇湘晨报:你能记住不吸的有多少?


    王甫:我记住的有两个,有一个现在事儿做得还挺大的,白手起家发展到身价几千万。但他非常苦恼,因为他曾经被劳教过,走到哪儿,只要一进酒店就会被查,因为公安是联网的。出差时也只能睡在洗桑拿的大厅,他谈过一个女朋友,因为这跟他散了。

    劳教、劳改这些“两劳释放人员”的再教育,是国家和社会的责任,我觉得甚至应该拨专款去鼓励企业接纳这些“两劳释放人员”,而不是走到哪查到哪,相当于让他们没有去路。

    潇湘晨报:他们很难被社会接受?


    王甫:对。真的是改不好,靠劳教是改不好的。只会徒增这个人的绝望。劳教人员基本上是在全省转着的,这个所出去又进了那个所,尤其吸毒、扒窃的这些。

    “只要剥夺人身自由就一定要司法化”

    潇湘晨报:你觉得劳教制度现在最大的问题在哪?

    王甫:我觉得最大的问题,还是法律体系制度设计有问题。西方国家,它的社区矫治非常发达,可能就是建立在民间NGO的基础上。我们国家就没办法这样去操作。

    潇湘晨报:中国可能出台《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你觉得矫治法出台会有什么作用?

    王甫:我觉得矫治法的前提,还是对民间组织的注册、登记一定要有保障。任何国家的公民对于政府和官方的信任都是打了折扣的,应该鼓励发展社会组织作为官方力量的补充,以后社区矫治的方向应该朝着民间的方向,不应该是国家来强制。

    潇湘晨报:现在都在谈劳教改革路径和方向,有的人说要废掉,还有人说要改造、重构,你个人对此是什么观点?

    王甫:实际上废掉也是重构。客观地讲,刑法不修改,社区矫治起不来,司法环境不改善,你废掉是没用的。你完全把它废掉,让那些人在汽车上想偷就偷?应该要有一种管理方法。

    潇湘晨报:问题还是出在司法体系设计上面?

    王甫:对,它是有问题,就从我自己来讲,我对吸毒的这些人都抱以深深的同情,我是很反对劳教吸毒人员的。但现在最难搞的就是扒窃。只有你自己被扒窃了,才会觉得这些扒窃人员应该被处罚,但也不应该被劳教处罚。我觉得只要是劳教,只要涉及剥夺人身自由,就一定要进入司法程序。

    潇湘晨报:你现在对劳教持什么态度?


    王甫:我觉得更多的可能是对这个制度的反思,而且我觉得仅仅对劳教反思还不够。你怎么能拿强制的劳动来改造人?

    潇湘晨报:那你出来干律师也是因为不喜欢这个工作吗?

    王甫:不喜欢,干这个很痛苦。我在跟我们的纪检书记谈辞职原因时说,“我所做的工作,如果你找一条好一点的狼狗完全可以干,而我把它干了十几年。”

    潇湘晨报:做律师后接触过劳教的案子吗?

    王甫:这个我倒是没有接触过,而且,凭良心讲,我是回避的,其实并不是说恐惧或者害怕,但是,这些东西我……我是回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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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新邦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以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见长。曾为多起在海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当事人进行辩护,所经办案件常因典型、疑难、效果显著而为各大媒体广泛报道。

  长期关注公民隐私权,在业界率先呼吁国家隐私权立法。崇尚知行合一,追求司法公正,曾为东方早报、腾讯新闻、界面新闻等媒体撰写评论。曾多次接受中国青年报、南方周末、澎湃新闻、法国国家电视一台、日本经济新闻等国内外媒体的采访或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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