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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聂树斌案,中国司法面临自救之役

  点击:更新:2012/8/7 0:29:33    来源:南都社论    作者:佚名   

  这是一个对于中国法治而言无法绕过去的名字,也就是这个名字———聂树斌,横亘于时间的旷野,十年、十六年,沉冤无以得雪,正义难获伸张。

     久违了,聂树斌!

这是一个对于中国法治而言无法绕过去的名字,也就是这个名字———聂树斌,横亘于时间的旷野,十年、十六年,沉冤无以得雪,正义难获伸张。1995年,时年21岁的聂树斌被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核准执行死刑;十年后的2005年,“真凶”王书金落网,那起曾经被多级人民法院认定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恶性强奸、杀人案,始得真正的水落石出。彼时,河北方面曾面对媒体公开表态,将尽快公布调查结果。一晃,六年过去了。

2011911日,60多位法律学者和律师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召开专题研讨会并联署呼吁书,要求法院尽快启动聂树斌案的再审程序。连日来,围绕聂案的舆论热议再起,措辞与观点恍如昨日,这六年来,为聂树斌案倾注心力的法律学者和媒体人士,话早已说尽,但痛却未得到丝毫纾解。卑之从来无甚高论,问题的要害在于,聂树斌案已经被一股神秘的力量死死地拖住了步子,束缚住了手脚———任凭舆论声嘶力竭,再审程序呼之不出。此番法律界人士的不停奔走与再次集结,倚靠的是人们对法治与正义仅存的一息信仰。尽管,在倾注期望的呼吁里,一路伴随着的满是失望、甚至绝望。究竟是谁,在主导这一切?

尘世中的六年时间,对于逝者而言,除却瞑目之类精神诉求,本无太多实在意义。即便是“真凶”还未出现的那个十年,真相也从未被模糊,始终在场。缺席的,是司法对真相与正义的追寻。“一案两凶”的荒诞背后,确凿无疑地深藏着程序的非正义,因为只剩下这样一种解释,才足以让一个无辜的人承担莫须有的罪名,并且用生命作为代价。此一言说背景下的十年真相在逃,并无任何足以解困的说辞。而“真凶”现身后的六年,则是对司法形象的再度致命性摧残。

    20053月,河北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曾向社会宣布,其将组织专门力量对聂树斌案进行调查复核。此后的时间,聂树斌的家人奔波于河北省的各色权责部门,却始终见不到丝毫案件要翻过来的迹象。甚至一度被以“拿不到原审判决书”这样荒诞的理由而拒之门外。躲闪,搪塞,无言以对之后的无耻沉默,很难想象,这是应视公信力为生命的司法机构所能表露出来的态度。

   昨日,《人民日报》刊发措辞强硬的短评追问聂树斌案:一个明摆着有冤情的案子,其查清过程为何竟如此艰难?如果说,彼时是公检法各部门的“通力合作”终致酿成聂树斌冤案,那么当事实和证据孤零零地摆在那里、一摆又是六年的时候,当年的联合办案便不可逆转地异化为“联合阻挠”。

   毋庸讳言,那些曾经因聂树斌案而得以提升,或者与聂案难逃干系的各色人等,个个还在,而且身居高位,聂案如果真的翻过来,便注定会有一大批相关责任人必须要为当年的泯灭法律良知的作为承担罪责。正是这样的群体性心思,在与一方司法机构的所谓面子实现利益绑定之后,个人荣辱与整体形象貌似变得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拖延,成为几乎唯一能选择的伎俩。

    实际上,坦承错误并加以纠正,非但不会有损于司法的颜面,而且是司法形象得以维系的重要途径。确立公众对于法律的信仰,除了仰仗裁判独立与程序正义,还能倚靠的便只剩下及时且可预期的纠错了。一言以蔽之,聂树斌案目前所遭遇的困境,是一干责任人等企图用个人私利来绑架一方司法,让个人法律责任披上了司法形象的外衣。如此吊诡的司法乱局,需要责任和风险的果断厘清。议论声再起的聂树斌案,是时间给予中国司法的一次难得机会———幸好,人们还在对司法寄予期望。

    再审聂树斌案,将是中国司法面临的一场自救之役。个案真相需要等到真凶出现、或者被害人生还才能被寻到,这样的司法已然是颜面尽失,而当真凶自认其罪数年之后无辜者依旧无奈含冤,最终导致的将是人们对于法治信仰的崩塌。在地方司法被利益群体牵绊而无法脱困的现实中,需要上级司法协助其冲出重围,最高人民法院亟待放弃长久以来的沉默,主导启动对聂树斌案的再审程序,还个案一个虽迟到却必须要到来的正义,也让人们有机会重拾对司法公正的起码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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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新邦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以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见长。曾为多起在海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当事人进行辩护,所经办案件常因典型、疑难、效果显著而为各大媒体广泛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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