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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参与浦案的法律人——法律之外,还有良知

  点击:更新:2015/12/8 13:04:56    来源:转载    作者:谭敏涛   

  之前便有律师声称:浦若有罪,你我皆漏网之徒!

致参与浦案的法律人——法律之外,还有良知

 

    浦案起诉书今日被公开,通读完简简单单的三页起诉书,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亦觉得这是对自己法律知识的彻底颠覆。其中,煽动民族仇恨罪的“事实”是借助云南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发布微博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而寻衅滋事罪的“事实”是以侮辱性语言对田某某、申某某等多人肆意辱骂,这样的事实如果都能构成犯罪,我想,新浪微博上多人都得“同罪”。怪不得之前便有律师声称:浦若有罪,你我皆漏网之徒!

 

    在浦案被提起公诉之际,随即便有诸多律师主动申请旁听。按说,这应是一个公开审判的案件,旁听自然不在话下,理应满足。但明眼人都明白,这又是板上钉钉的“政治案件”。去年,《南方都市报》刊发了一篇文章称,政治案件,(要)用法律辩护。而本案辩护律师当然应在法律层面内极力为浦辩护,亦须揭示本案的荒诞之处,指责公诉人故意构陷。只是,律师的辩护是一方面,案件的公开审判是另一方面。

 

    下一步,法院针对诸多律师申请旁听的诉求会如何应对,在我看来,多会以旁听席不足为由而驳回,当然,也不排除法院道出实情——那就是案件涉及敏感内容不便公开。如果法院的理由是旁听席不足,那么,为何民众想要旁听的案件你非要安排在旁听席较少的法庭?而针对民众不太关心的案件却不断搞微博直播,而且还美其名曰最大限度的公开审判。这不是故意和公开审判过不去么?

 

    如果,法院说实话这是敏感案件不便公开,那么,以浦发微博指控其犯罪,微博内容之前都是公开的(之后被删除),为何以微博治罪的案件却要秘密审判?这明显说不过去。总之,针对诸多律师申请旁听浦案的诉求,我倒很期望法院能最大限度的满足,毕竟,再大的政治案件,历史总会作出评判;再敏感的案件,历史总有定论。在浦案法律文书上署名的法律人,也终究逃不掉历史对其的评判和认知。

 

    这不,今日浦案起诉书公开后,立马有人在网上搜索出两位检察员和一位代理检察员的个人公开资料,其中,几位检察员还都是法学院的高材生(其中,不乏法学博士生),并还有人获得过“十佳公诉人(检察员)”称号。但就是不知,他们接到这样的案件会作何感想?是喜上眉梢还是无能为力?是半推半就还是迎难而上?是把枪口抬高一厘米还是顺从权力往死里扛?

 

    这个,还有待于案件开庭审判之际一见分晓。虽然有人说,这是他们的工作,是领导安排的,他们只是服从,跟主动作恶还是两回事,但是,法谚亦告诉我们:上级命令并不能成为免责的事由。这个,这三位检察员应当明知。

 

    之前,我便一直担心,或者说心忧,当法学院学生毕业后谋职于公检法,面对明知违法(不该抓人、不该提起公诉、不该判处有罪)的案件该如何应对。例如这次的浦案,领导交办的案件必须公诉,而且还得违心且认真地提起公诉,因为,这是领导的命令。面对此情此景,法律人该如何应对?我曾在一篇文章中敬告到:愿法律人恪守良知,秉持公正,摒弃法外因素的影响,别枉为法律人。但谁知道,这样的说辞也只是温柔的提醒,不在其位不谋其政,身在那个职位上,面对如此命令,除了服从和执行,或难以抗拒,除非走人不干,要么就是消极应对或还可心安。

 

    而参与浦案的几位检察员以及审判员是否也会因此案受到良知的拷问,我们不得而知,但我们还是寄望于裁判此案的所有法律人,别让良知泯灭了法律,别让法律玷污了良知。浦案审判,亦如我之前所言:我们相信,历史定会公允地“判决”此案——浦若有罪,你我皆漏网之徒!浦若有罪,裁决者必成历史罪人!愿参与浦案的所有法律人明知——法律之外,还有良知!

 

    该最大限度公开审判且不得限制旁听的案件非要安排在小法庭,而没多少人关注的案件却偏偏搞微博直播,这样的公开审判,除了虚伪还是虚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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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新邦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以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见长。曾为多起在海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当事人进行辩护,所经办案件常因典型、疑难、效果显著而为各大媒体广泛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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