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庇护误导的枪案

  点击:更新:2015/5/30 23:14:14    来源:转载    作者:倍魄   

  枪支是致命武器,所以国家法律才严格要求警察依法使用配枪。而李乐斌两次违法使用武器,候车室内的最高险境都是由于他公然违反法律而造成的。“枪被他抢走”的情况就算发生了,主要责任也在于李乐斌而非徐纯合(徐纯合一直没有抢枪的意图和行为)

    事实误导、道德误导、法律误导、推理误导

 

    一、事实误导


   ⒈到底有没有徐纯合一家人被阻拦进站(乘车)这回事?


    时间依然是我们强有力的线索,见如下两图:

 

庇护误导的枪案


庇护误导的枪案

 

    有图有真相,徐纯合一家人在金缘饭店用餐完毕后已来到了车站门口,时间是11:39:24。而央视网站上写明的徐纯合进站时间是11点49分。那么,从图上看徐纯合站立的位置离站门口最多10米——请问如果没有耽搁,徐纯合需要花10分钟走10米的距离吗


    可以肯定地断言,在进站的时候徐纯合一家曾经遇到了阻碍。给三点理由:


    ⑴据资料②,徐母权玉顺证实有车站不卖票给她,还有车站工作人员给村支书王华(以新闻采访为准,实为王淑华)打电话的情况。


庇护误导的枪案

 

庇护误导的枪案

 

    “真相”报道给了非常准确的徐家出站时在门口的监控截图,时间显示为10:24:42。按理,给出同样精确的进站截图毫无困难。但事实上,我们能看到的“还原真相”在11点49分之后,最近的有时间显示的监控画面,一下子跳到了12:18:02。这距离公布的站外监控最后(修正)时间11:39:24,一共有38分38秒的时间——在这段时间内没有任何监控画面被公布!这是一时疏忽,或者纯属偶然吗?

 

庇护误导的枪案


    ⑶但,更重要的证据是《焦点访谈》在制作配音解说时,把非常确切的进站时间“上午11点49分”改成了“随后”两个字!若不是我细心地读了网页上的解说词,就不会发现这一改动!


    这一改动说明了什么?说明在最终制作时,有人发现如果读出来“上午11点49分”这个时间,人们就会有更多线索,发现进站时间存在“对接不上”的问题。把精确时间改成模糊的“随后”,只有一个目的:让公众忽略哈铁方面想掩盖的东西!


    精确的进站时间有木有?有的!看看监控就一目了然!肯定是“上午11点49分”!但这事不能提!智者千虑终有一失怎么办?多亏播出前有负责任的同志及时发现了,大笔一挥改成了“随后”!


    但阴差阳错,“收之东隅 ,失之桑榆”,不料还是在央视网发布录稿时,不小心用了原始稿,于是露了马脚!(解说稿在播出时还有其它改动,见下图划红线的文字,解说配音时没有读。)

 

庇护误导的枪案
   

    正所谓欲盖弥彰!这个模糊化的改动,说明公布视频中没有进站的监控画面不是出于偶然,也不是一时疏忽,而是有意进行事实误导!让观众以为在徐纯合闹事之前没有任何异常事情发生。


    ⒉到底有没有“徐纯合用手推车堵住了安检通道”这回事?


    在《焦点访谈》中是这样说的:“徐纯合从候车室卫生间走出,将母亲携带的手推车推至候车室安检门处,堵住了安检通道,不让旅客通行,并将7名已进入安检通道等待安检的旅客推出了候车室门外……”


    还是有图有真相,通过监控画面我们发现,说“徐纯合用手推车堵住了安检通道”完全是指鹿为马

 

庇护误导的枪案


    事实是徐母权玉顺带着孙女和孙子从安检口逆行向站外走,徐纯合发现后去拽母亲和儿子(女儿不知情况继续向外走),然后的画面就是徐纯合阻止旅客进站。而此时,徐母已经不再出站,推车向候车室中心方向走。(安检员齐贵民也证实是“她(徐母)往出推”)


   “真相调查”为什么要指鹿为马呢?原因是他们不想让公众注意徐母和孩子们改变想法(行为)这个事实!指鹿为马就是让公众理解成行为反常的就只有徐纯合一个人,《焦点访谈》甚至连徐纯合属于醉酒闹事事实都不愿提及。只想给公众一个印象:这个闹事的家伙完全就是个疯子!


    指鹿为马以及隐瞒徐醉酒的事实,也都属于事实误导!


   ⒊李乐斌有没有打徐纯合?


    在《庆安枪击三大神秘与费解》中(链接在此文开始处【背景阅读】⑷),我们给出了诸多证据和分析,断定在车站口儿李乐斌曾打了徐纯合。同时,指出央视公布的视频具有明显的对警方李乐斌的倾向性,而且是在110秒的监控画面中,分四段截取了其中42秒。所以,央视裁剪掉68秒的监控视频,就是为了掩盖其中有李乐斌打到徐纯合的画面。


    10天之后,在“枪案追踪”里,央视找来目击者描述现场情形,在资料⑧的视频06:40处,目击者谈及徐纯合与李乐斌的冲突,目击者称“他先打的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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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清楚了,李乐斌确实也对徐纯合动手了,目击者的话也无非印证了资料④山东卫视《调查》节目中,徐母权玉顺的证言:“……完了他俩交手,我就告诉他,警察,他吧(徐纯合)精神不好,你别理睬他,过一会儿我就领走了!


    当然,更严重的殴打行为发生在后面。现场目击者拍摄的31秒视频(资料①)真实记录了期间的过程,徐纯合在此视频中没有任何袭警动作,也没有抢夺防暴棍,至多是抓住防暴棍避免李乐斌的继续殴打。


    但是,此31秒视频反应的内容却被公布的真相节目用技术剪辑的手段遮掩过去了。也就是说,绝大部分李乐斌打徐纯合的画面都被剪掉了,于是,真相调查节目给观众的印象就是:非醉酒的徐纯合以穷凶极恶的不可理喻的方式捣乱、追打警察、踹门、砸取票机、抛小女孩儿、抢防暴棍然后袭警。


    但这并不是事情的原貌。徐纯合显然违法,并且不理智,但他的行为并不是一开始就极度疯狂。观众受到了事实误导,而事情的原貌是:徐纯合的攻击性不是毫无诱因的,并且,他的攻击性举动始终并不针对旅客和自己的女儿,而只是针对殴打过他的李乐斌一人。


    ⒋李乐斌真的不知道权玉顺老人是徐纯合的母亲?


    据资料④,当李乐斌与徐纯合在进站口儿发生冲突时,徐母曾在旁边进行劝解,她向李乐斌表达过想带走儿子:“……完了他俩交手,我就告诉他,警察,他吧(徐纯合)精神不好,你别理睬他,过一会儿我就领走了!”并且,根据资料③,现场目击者在采访中也证实徐母向李乐斌表示带走醉酒的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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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资料①,在李乐斌用防暴棍打徐纯合的过程中,徐的孩子曾呼喊:“爸走吧,陪我回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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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证据相互印证,表明李乐斌在与徐纯合发生冲突的过程中,徐母和孩子(尤其是徐母权玉顺)一直都在一旁通过身体接触和语言,表明他们和徐纯合是一家人,并且请求李乐斌允许他们带走徐纯合。下图也表明,其他无关旅客甚至包括有责任维护车站秩序的工作人员都在远离冲突地点,而徐家老小却在最近的距离,这也表明了他们与徐是一起来的(央视说漏嘴也称“前来劝阻”):

 

庇护误导的枪案
   

    而真相调查通过隐藏监控画面和解说配音两种方式误导观众,说李乐斌并不知道权玉顺和被抛小女孩儿与徐纯合是一家人。这依然是事实误导!


    ⒌徐纯合有没有抢夺李乐斌的配枪?


    据资料⑩,央视最初报道庆安枪击应当是在次日,即5月3日。这条简短的文字新闻的来源是哈尔滨铁路公安局。哈铁警方给出的信息是这样的:“一名不明身份的中年男子……抢走民警携带的警具,并抢夺枪支,为了确保现场旅客生命安全,执勤民警开枪将其击倒……

 

庇护误导的枪案
   

    这条最初的出自哈铁警方的消息,至少有如下5条事实误导:


    ⑴徐纯合并非“不明身份”,根据资料③,哈铁警方根据铁路购票的实名系统,在事发当晚就找到了很多当天购票候车的旅客进行调查,并要求删除手机拍摄的照片和视频。所以,他们说徐纯合身份不明是明显的隐藏信息;


    ⑵用于殴打徐纯合的防暴棍根本不是李乐斌随身携带的,而是特意回值班室取来的。齐眉防暴棍不可能在出警时携带,而事实上出警本该携带的手铐、对讲机等装备,李乐斌却无一携带!李只带了一把手枪!


    ⑶防暴棍不是被徐纯合抢走的,李乐斌是在占尽对抗优势的情况下为了掏枪而主动放弃的防暴棍;


    ⑷说徐纯合抢夺枪支则是令人发指的虚构的谎言!这种谎言只是防止舆论沸腾,避免社会关注此枪击事件的调查!而一旦关注已经到位,哈铁警方自己都不敢再提“抢枪”说法。


    ⑸李乐斌开枪最多算是正当防卫,与“确保现场旅客生命安全”没有任何关系。第一,法律禁止在火车站候车室这样的人员密集场所开枪,除非不开枪就有无辜死亡的后果,而当时处于危险中的只有李乐斌本人,且他并无性命之虞;第二,徐纯合抓住女儿时,以及用女儿抵挡李乐斌棍击时,李乐斌身为民警根本没有保护“现场旅客”的意识和动作,相反,他的防暴棍是连徐带小女孩一起打!放任可能伤害“现场旅客”的情况发生。——无论是使用警棍还是开枪,李乐斌都放任了可能击枪“现场旅客”的危险,与“确保现场旅客生命安全”的宗旨背道而驰!


    由上可见,哈铁警方从事件一开始就力图掩盖事实,制造谎言欺骗公众。其中以编造徐纯合抢夺枪支谎言为甚!


  
    二、道德误导


    ⒈徐纯合好吃懒做、嗜酒如命、乖张易怒,不值得同情。


    徐纯合醉酒闹事,按照治安处罚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视情节也可行政拘留。但这场一般治安事件由于李乐斌处置失当而造成了徐纯合被枪击死亡的惨剧。而哈铁警方同意补偿徐纯合家属20万元的事实,也表明警方存在过错。否则,设想徐纯合如果是一名袭击群众或民警的歹徒,铁路警方怎么会给歹徒家属给予经济补偿呢?


    但真相调查既然给出了李乐斌开枪正当的结论,而社会又高度关注此案,因此,虽然李乐斌的执法行为是否得当与道德无关,但《焦点访谈》等节目还是要通过村会计等的嘴说出徐纯合“好吃懒做”这样的道德评价。

 

庇护误导的枪案
   

    而事实是,法律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利,懒汉的权利与模范公民的人身权利是一样的。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是说懒汉和醉汉徐纯合就在生命权上低人一等,死了也没啥可惜。


    不幸的是,央视节目的道德误导似乎是有效的,有人只因为觉得徐纯合是个人渣,就觉得李乐斌开枪是正当的。这是典型的以道德判断取代法律判断


    ⒉李乐斌开枪是出于正义感


    根据尸检报告,徐纯合死前处于醉酒状态,“真相节目”也承认徐走路明显摇晃。李乐斌近距离面对面对徐进行执法规劝,必然知道徐是酒后滋事的状态。根据法律,李乐斌应当对徐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请注意,李乐斌放行完旅客进站并松开徐纯合之后,意味着他认为徐是轻微违法,徐的违法行为已经被纠正并给予了警告。此后,徐针对李的不满与公共秩序无关,而是针对李本人的怨怒和攻击。


    这时,根据法律李乐斌应当对酗酒的徐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而不是对醉酒的徐用防暴棍进行殴打,因为这种不以制服为目的的殴打既不正义也不合法。而正是李乐斌既不正义也不合法的行为导致两人之间的冲突一步步升级,下图能表明在开枪前11秒,李乐斌处于怎样狂怒的状态:

 

庇护误导的枪案
 

    你可以说,是徐纯合一巴掌打掉了李乐斌的警帽之后,李乐斌被打急了,但同样的事实是,徐纯合是在左眼已经被打出血的情况下,才被打急眼的。


    但是,为了给李乐斌开枪找到正当防卫之外的“正义”理由,“真相节目”就强调徐纯合先推老太太并摔了小女孩儿,并且否认李乐斌知道他们是家人。好像这样,李乐斌开枪就多了一重理由:徐纯合伤害人民群众,而李开枪就有了保护群众的正义性。


    然而有图才有真相。有人说徐纯合摔自己的孩子是丧失人性,但从另一方面看,李乐斌在殴打徐纯合的过程中,可曾有一丝保护老人和小女孩的举动?没有!相反的是,当徐纯合抱起6岁的女儿试图抵挡李乐斌的棍击时,


    第一,李乐斌没有放下防暴棍,阻止徐抓起小女孩儿。警察的第一责任是保护人质安全,当人质安全受威胁时,应当停止攻击。如果李乐斌认定徐正在欲图伤害小女孩,李乐斌身为人民警察为什么不去保护和争夺小女孩?


    第二,李乐斌非但没有任何保护小女孩的意识和动作,相反,李乐斌照样举起防暴棍猛击下去!从视频上看,我们甚至不能排除李乐斌有可能击打到了小女孩的头部!至少,身为民警的李乐斌此时完全放任了可能误伤小女孩的危险后果。


    第三,当徐纯合高高举起女孩准备砸向李乐斌时,李乐斌依然没有任何保护和试图接住小女孩的动作。没有!相反,他的动作是躲开!眼睁睁看着小女孩被摔在地上!身为人民警察,李乐斌的保护人民群众的责任感何在?!


    第四,当小女孩被摔在地上之后,李乐斌继续追打徐纯合,根本没有停下来去看一眼小女孩。

 

庇护误导的枪案
   

    十几秒种后,李乐斌就主动撒开防暴棍,后撤拔枪,一枪射杀了徐纯合。


    往好里说,李乐斌开枪最多算是正当防卫,与“确保现场旅客生命安全”没有任何关系。徐纯合向李乐斌抛小女孩的动作已经完成,而且徐并没有继续攻击李乐斌之外的任何人,说李乐斌开枪不是为了自卫而是为了旅客,纯属哈铁警方为李开脱,因为当时的李乐斌已经完全失去了一位人民警察的理智和责任感。


    现在我们还不能肯定李乐斌是蓄意诱杀了徐纯合,但是,李乐斌开枪击毙徐纯合也肯定没有什么高尚的正义动机!


  
    三、法律误导


    哈铁公安给出了李乐斌开枪正当合法的调查结论。由于这不是由异地检察机关进行的调查,而是有铁路检察院和铁路公安的“自查”,其公正性受到社会质疑。但退一步,就算李乐斌最后的开枪行为是正当合法的,而李乐斌从出警到取警棍到开枪,是一系列的执法环节构成的。这些环节的第一步都应当依法合规,否则就失去正当性,就存在过失。


    而调查结论却回避了这一系列的过失,只说什么李乐斌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这属于法律上的误导。


    关于法律方面的误导,在《谁的谎言在飞》一文中(链接在此文开始处【背景阅读】⑸)有非常详细的梳理。简略地提及如下:


    ⒈李乐斌未按单警出警的法律规定携带警械装备,属违规出警。


    李乐斌未携带对讲机,使其不能呼叫增援,使现场失控;未携带手铐、辣椒水催泪喷雾器,导致他不能第一时间以最正确的方式控制徐纯合。他只带了一把配枪。据资料③,现场目击者证实,李乐斌在进站口与徐纯合冲突一开始时就拔枪“吓唬”徐纯合。这属于严重违反使用武器的法律规定!


    ⒉李乐斌在已经控制了醉酒的徐纯合的情况下,又放开徐,属于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5条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而李乐斌却在已经控制徐纯合的情况下,放开了醉酒闹事的徐纯合,没有依法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如果李乐斌当时依法约束徐纯合,就不会有冲突升级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惨剧!


    ⒊李乐斌不以约束和制服为目的,长时间殴打徐纯合,属于违法。


    徐纯合与李乐斌在进站口发生冲突,徐纯合没有打到李乐斌,李却打到了徐。在两人对抗李并不处于下风的情况下,李乐斌却放弃职责,离开现场。这让情绪激动的徐纯合处于无人约束的危险状态下,并且,李乐斌的转身离开,让醉酒的徐纯合以为李乐斌是打完人占了便宜就跑,导致徐追逐李乐斌,使事态升级。


    而李乐斌如果以制服和约束徐为目的,他返回值班室内应当取得手铐和辣椒水,但李却只拿了防暴棍!这说明李乐斌没有制服和约束徐纯合的想法,只想用防暴棍击打徐。可见,李乐斌当时已经忘了一名警察依法维护车站治安的职责,只想着自己与徐的对打中占上风。


    所以,拿着防暴棍冲出值班室的李乐斌的所有行为就是:不以制服和约束对方为目的,对醉酒的徐纯合长时间肆意殴打。这显然是野蛮的违法行为!并因野蛮违法的一再殴打,而激怒醉酒的徐纯合进行不理智的反抗!为开枪击毙徐纯合制造了理由。

 

庇护误导的枪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22条规定:“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而李乐斌在值班室门口用防暴棍长时间殴打没有攻击只有防卫,也没有抢夺警棍的徐纯合,是明显的违反了警察法的规定。
⒋李乐斌掏枪、开枪都属于违法使用武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十条规定,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武器:“(二)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的,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


    上述第十条属于禁止性规定,优先于第九条的关于使用武器的一般性规定,而火车站候车室为“群众聚集的场所”,适用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关键在于假如李乐斌不使用武器,当时的情况会不会产生更为严重危害的后果

 


    显然的情况是,李乐斌在连击徐纯合面部5拳之后,徐纯合已经处于被击剑在地的处境,此时的李乐斌有能力将徐纯合按倒在地进行制服。而徐纯合根本没有能力抢压防暴棍并对他人造成攻击性的伤害。但是,李乐斌却是在这个情况下决定使用武器的。


    徐纯合处于即将被打倒的状态,而李乐斌此时决定使用武器是明显违法的,因为此时徐纯合处于无力招架的情境,根本没有“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能。我们可以反问:李乐斌决定使用武器时,他要制止什么?

 

    制止徐纯合被击倒被制服吗?假如李乐斌不决定掏枪,徐纯合连取得防暴棍的机会都没有!


    李乐斌弃棍掏枪,再开枪,都是他决定违法使用武器的一系列实施动作,是非常确凿的违法使用武器

 

 
    四、推理误导


    “真相调查”节目中还使用了大量的推理误导,我们只列举其中三个主要的:


    ⒈将【有无上访打算】的推测,与【有无拦阻出行】的行为混为一谈。


    《焦点访谈》通过一些采访,试图否定上访说,进而试图掩盖徐家曾在5月2日曾遭遇阻拦的事实。这既混淆了行为的主体,也混淆了意图行为之前的区别。这里藏有三个逻辑漏洞:


    ①推测不能代表事实,徐家人出行的目的是什么,外人的推测不如直接问徐母权玉顺。但央视始终不肯正面采访权玉顺一些关键问题,甚至在5月24日之前都不肯给权玉顺一个采访镜头。


    ②就算徐家没有上访打算,也不等就没人截访。就好比你不想丢钱,不等于小偷不去偷你。普通人不懂小偷和截访者的世界,小偷要不要偷你,截访者会不会截你,与你想不想丢钱和你想不想被截完全是两回事。关键是让我们看看完整的现场视频,行不?


    ③“真相调查”把想不想上访逻辑等价于有没有被拦阻进站,这是偷换概念。前者是徐家的动机,后者是地方有关部门是否有客观的行为,主体都不同嘛。就算徐纯合和权玉顺都承认不是去上访,也不等于他们没有被阻止乘车出行。


    ⒉无论小女孩儿是家人还是人质,都不能证明李乐斌关心旅客安全。


    稍为留意就会发现《焦点访谈》对案发过程进行了两次叙述,但是两次叙述同一过程中的同一些人物,却使用不同的称呼,见截图如下(注意视频播放的时间位置):

 

庇护误导的枪案

 

庇护误导的枪案
   

   同一个时间的动作,前面说是“僵持”,后面就成了“抢夺”,而事实上通过各种角度的视频拍摄,我们都看不到这时的徐有抢夺的动作。更主要的是变换称呼,前面说是“自己母亲”,后面就变成了“一名老人”。


    对女孩的描述也是同样,前面称“自己的女儿”是为了强调徐丧心病狂,连自己的女儿都摔,后而称“一名小女孩儿”则是为了证明李乐斌开枪是为了保护旅客安全。


    但是,李乐斌身肩人民警察的责任应当履行法律职责,无论小女孩儿身份如何都要予以保护。不能因为小女孩儿是徐的女儿就在徐把她抛过来时不管不顾不接不护,闪躲到一边让小女孩摔到地上,也不能为了给开枪找正当理由,而谎称自己不知道徐母和小女孩是徐的家人——难道你开枪还要看徐纯合伤害的是不是自己家人吗?徐母和她的孙女就不是需要保护的旅客吗?


    与道德宣传无关,开枪正当与否只与当时的情境危急程序有关,与人质的身份无关!而前面我们已经说明,李乐斌不顾小女孩的安危,连徐纯合与小女孩一起打,并且未有丝毫保护被抛来小女孩的动作,说明他从始至终都没有挂念现场旅客的安危。


    无论小女孩儿是徐的家人还是徐的人质,李乐斌的所做所为都与高尚和正义无关!他的行为表明他脑子里只有一个念头:防卫自己和伤害徐纯合!


    ⒊误导徐纯合该为“丢枪”的【臆想危险】负责。


    在诸多推理误导中,最无耻的就是这一条了。这是赤裸裸地用李乐斌的错误来证明李乐斌的正确。


    我们已经说明,李乐斌在占据先机的情况下,决定使用武器。这个违法的决定导致了他主动放弃了防暴棍,让徐纯合取得了攻击的工具。这个不利的后果,是由李乐斌的违法行为导致的,责任在李乐斌。


    而无论何种原因,徐纯合在取得警棍后并没有无差别地攻击其他旅客,对李乐斌的攻击也远不到发生危险的地步。(而之前,徐纯合已经被李乐斌用防暴棍打破了左眼眼角,鲜血流淌,徐也没有出现生命危险。)但李乐斌此时已经处于违法使用配枪行为第一步“弃棍”之后的第二步——拔枪,以及第三步——警告和瞄准。


    瞄准是李乐斌违法使用武器的第三步,因为李乐斌的违法行为,才导致了徐纯合拿到了被李乐斌放弃的防暴棍,并且有机会用防暴棍击打李乐斌的手臂。这时,有枪被打脱的危险,但并没有发生。李乐斌身后仍有开阔的空间可以躲闪并继续警告徐纯合。最小武力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四条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此时依然适用。


    更重要地需要说明的是,失控在此时也只是可能而非不可避免,并且这种不利局面主要是李乐斌决定非法使用武器的行为造成的。假如李乐斌没有违法,没有在本来可以控制住徐纯合的情况下放弃警棍并掏枪,所谓“枪被打脱”的可能性根本就不存在!


    而李乐斌说“如果枪被他抢走了,后果不堪设想”,就是无耻地用自己的错误来证明的自己的正确,用自己的违法来证明自己的合法


    枪支是致命武器,所以国家法律才严格要求警察依法使用配枪。而李乐斌两次违法使用武器,候车室内的最高险境都是由于他公然违反法律而造成的。“枪被他抢走”的情况就算发生了,主要责任也在于李乐斌而非徐纯合(徐纯合一直没有抢枪的意图和行为)。


    李乐斌用自己的拔枪的违法证明自己开枪的合法,用决定的荒谬来证明自己行为的正当,这不仅是不通逻辑,而简直是厚颜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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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新邦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以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见长。曾为多起在海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当事人进行辩护,所经办案件常因典型、疑难、效果显著而为各大媒体广泛报道。

  长期关注公民隐私权,在业界率先呼吁国家隐私权立法。崇尚知行合一,追求司法公正,曾为东方早报、腾讯新闻、界面新闻等媒体撰写评论。曾多次接受中国青年报、南方周末、澎湃新闻、法国国家电视一台、日本经济新闻等国内外媒体的采访或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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