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佳铭:律师被打,法治之痛
点击:更新:2015/4/23 20:48:00 来源:转载 作者:邹佳铭
2015,是十八界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很遗憾的是,“律师被打”一幕成为开年大戏。
4月2日,北京曾慧律师在通州区法院被法官和法警殴打。4月21日上午,王甫、刘金滨、张磊三名北京律师在依法参与衡阳中院审理的周氏家族涉黑案暨“1.18”专案庭审期间,在法院门口被多人围殴和辱骂。4月22日衡阳市公安局蒸湘分局向新华社记者透露,与律师“发生肢体冲突的人员身份已查清,为‘1.18’案部分被害人及其家属”。但该消息仍未澄清世人对幕后指使者的揣测。源于4月12日,周泽等9名该案辩护律师在互联网上发出“致中共湖南省委并徐守盛书记”公开信,指责衡阳公安机关“黑打冤案”、“刑讯逼供”、“编造假证”。衡阳市政府新闻办4月15日作出回复,认为公开信的指控是“极不严肃、极不负责的”。在围殴事件发生的头一天,律师团公开对这份回复做出“回复”,认为“贵府(指衡阳市政府)并非对应的回复主体,作为衡阳警方主管政府,贵府理当躬身自省,展开调查,并向上级党委、政府作出检讨”。 加之在围殴当时,法警只是“象征性”制止等现象,让世人对幕后者的猜测不绝于耳。
其实,“律师被打”在我国已经不是一个独立、偶然的事件,已经成为一种现象:2014年念斌案开庭前律师被被害人家属追打,2012年有律师在北京石景山法院庭审现场被法警带入电梯进行殴打,2011年北海案维权律师遭到不明身份人员殴打……当这种恶性事件作为一种现象出现时,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对相关事件的处理不及时、不公正肯定是屡次发生这种事件的原因,所以我们义正言辞地申明:一定要严查幕后真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保护律师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否则,打的是律师,痛的是中国法治之脸,最终受害的却是每一个公民。因为律师是私权的维护者,当维权者的权益不能保障,公权将不受任何制约和监督,法律将成为一纸具文,谁有话语权,谁就可以以“法律”之名,置任何“坏人”于死地。
律师被打,不管施暴者是谁?更值得我们深思的是,施暴者在关天化日之下,威武庄严的法院门前,为什么可以堂而皇之地围殴律师?透过衡阳市政府对律师控告的回复,我们看到了一个坚定、强势的政府,在没有进行任何调查的情况下,面对律师的指控,不是责令下级办案机关核查、反省,而是以“极不严肃、极不负责的”几个字草草予以打发。即使幕后没有实际的指使和操纵者,衡阳市政府的表态仍对事件的发生起了重要作用,因为施暴者会认为政府、办案机关与他们的立场是一致的,是他们坚定的同盟,所以才会在法院门口有恃无恐地围殴律师。衡阳市政府的表态让我们看到了一个权力至高无上、不容置疑的政府,让“法治湖南”情何以堪?
所谓“法治”即是限制公权,维护民权。律师,本是法治社会的产物,他本身并不代表正义,而是正义天平的一个砝码,用以调节向权力一边倾斜的法治天平。没有律师,权力就会无限扩张,每一个公民都是受害者。我们不能指责普通民众的冲动之举,因为只有受制约的政府之下,才有受制约的公民。需要反思的是权力,如果权力不能容忍批评和异议者,谁来监督和制约它?没有监督和制约,何以建构法治社会?哈佛教授兼知名刑辩律师亚伦·德肖微茨说:“一个国家是否有真正的自由,试金石之一是它对那些为有罪之人、为世人不齿之徒辩护的人的态度。”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律师被打背后隐藏的是政府不容异议和批评的态度。只有政府真正尊重律师,普通民众才能真正理解律师,中国才可能建立真正的法治。
作者为法学博士、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文章来源:财新网.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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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新邦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以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见长。曾为多起在海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当事人进行辩护,所经办案件常因典型、疑难、效果显著而为各大媒体广泛报道。
长期关注公民隐私权,在业界率先呼吁国家隐私权立法。崇尚知行合一,追求司法公正,曾为东方早报、腾讯新闻、界面新闻等媒体撰写评论。曾多次接受中国青年报、南方周末、澎湃新闻、法国国家电视一台、日本经济新闻等国内外媒体的采访或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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