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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蒙:最高人民法院的前世今生

  点击:更新:2014/10/23 9:48:05    来源:转载    作者:李蒙   

  离天安门广场不远,北京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有一座庄严雄伟的大楼,正面八根石柱上方的国徽图案威严肃穆,它就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办公大楼

   走进最高人民法院

 

 

    离天安门广场不远,北京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有一座庄严雄伟的大楼,正面八根石柱上方的国徽图案威严肃穆,它就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办公大楼。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审判机关,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最高法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每年都要向全国人大报告工作。

 

   最高法院现任院长周强,是首席大法官。副院长共有9位,沈德咏是常务副院长、一级大法官,其他副院长江必新、李少平、奚晓明、南英、景汉朝、黄尔梅、贺荣、陶凯元都是二级大法官。院领导还包括纪检组长张建南,政治部主任徐家新,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学文、杜万华、胡云腾、刘贵祥,他们也都是二级大法官。

 

   最高法院的机构设置,主要包括两个立案庭,五个刑事审判庭,四个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和办公厅、政治部、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监察室、外事局、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其直属的事业单位,有国家法官学院和人民法院报社。

 

   截至2013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在编人员1169人,平均年龄40.4岁。其中,40岁以下人员598名,占全院机关总人数的51.2%,全部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博士98人、硕士315人。

 

   最高人民法院作为中国的最高审判机关,对全国各级法院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审判监督;制定审判工作具有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复核死刑案件;审判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审判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审判驻香港、驻澳门解放军部队的一审案件;受理申诉案件。最高法院的判决不得上诉。

 

   红色天平从这里走来

 

   说起最高法院的由来,可以上溯到1927年4月,湖北省红安县七里坪地区农民协会按照湖北省中共领导人董必武的指示,成立了以审判土豪劣绅为主要职能的七里坪革命法庭。到6月底,全县共审判惩处了反对派、土豪劣绅、土匪流氓40余人。到1928年3月,因大革命失败,七里坪革命法庭停止活动。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江西瑞金成立。1932年2月,成立临时最高法庭,主席何叔衡。1934年2月,成立最高法院,董必武担任院长。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最高法院,旧址在瑞金沙洲坝东坑村杨氏祠堂里,审判庭的审判台上有主审、陪审员、书记员的桌牌,审判台下有原告席、被告席和刑事被告人受审位置,也有多排木凳组成的旁听席,形制与今天的法庭很接近。这个最高法院院内,有何叔衡、董必武、梁柏台等领导人的办公室和住室,有最高法院委员会、军事法庭、刑事法庭、民事法庭、法警队和看守所等机构的办公室。

 

   到1934年10月红军长征前,最高法庭和最高法院,共审理和复核了有关刑事、民事、军事案件约3000件。其中著名的,有于都县苏维埃政府主席熊仙璧贪污渎职案,和工农剧社社长兼中央教育部艺术局副局长洪水的贪污渎职案。

 

   1937年7月9日,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在陕西延安成立,院长谢觉哉,庭长雷经天,全院共配置6人,内设审判庭、书记室和看守所等机构。此后,董必武、雷经天、王子宜、李木庵、马锡五先后担任过院长。审理了黄克功枪杀刘茜案、"刘巧儿"婚姻纠纷案等数以万计的刑事、民事案件,调解处理了大量民间纠纷,创建了一套全新的人民司法制度和影响深远的"马锡五审判方式"。

 

   1948年9月26日,华北人民法院在河北省平山县王子村成立,院长陈瑾昆。后来新中国的最高人民法院就是在华北人民法院的基础上成立起来的。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任命沈钧儒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10月22日,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正式用印办公。院址在司法部街原国民党高等法院大楼内,也就是现在人民大会堂的位置。12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批准《最高人民法院试行组织条例》。条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设民事、刑事和行政三个审判庭和办公厅等。

 

   成立之初,最高人民法院的全部家底仅为两辆旧汽车和20辆自行车、3台打字机、1部电话、10件公用皮大衣和若干家具、文具和生活用品,固定资产折合人民币16000元。1950年底,中央政府核拨给最高法院折合340万斤小米的年度经费预算,和各类汽车8辆。1953年,最高法院的财政预算达到84万元,固定资产53万元。直到"文革"前的1965年,最高法院机关的年度预算经费一直保持在80万元左右。

 

   建国后的四任院长

 

   最高法院成立后的第一位院长是沈钧儒,任期从1949年到1954年。上任伊始,他领导在全国各地筹集各级法院,不到1年时间,华北、东北全部以及西北、华东、中南部分老解放区的个省市县普遍建立了法院,西北、西南和长江以南各省,也都陆续建立了法院。还在东北、西北、华东、中南和西南地区陆续设置最高人民法院分院。

 

   沈钧儒注意配备政治坚强、有高深法律修养和丰富经验的人才到最高法院担任审判工作。有红军老干部,有著名法学家,有在老根据地担任司法工作多年、熟悉审判工作的同志,也有享有社会声誉、法学知识渊博的律师,分别担任副院长、委员、庭长、副厅长、审判员。书记员大多是大学法律系毕业的。

 

   大部分法学专家学者如张志让、陆鸿仪等都是沈钧儒亲自提名的。沈多次力邀张志让出任副院长,张坚辞不受,直到听说沈回去的路上摔了一跤,当时沈已是75岁的老人,才被感动了,答应到最高法院工作。

 

   在沈钧儒主持下,最高法院废除了旧法院的司法制度,实行了三级二审制,人民陪审制,就地调查,就地审判和巡回审判,领导区社调解工作,实行简捷易行的诉讼办法,各级法院设立问事代书处,便利人民诉讼。1950年7月26日到8月1日,全国第一届司法会议在北京召开,在沈钧儒的主持下,讨论了人民法院暂时组织条例、刑法大纲、诉讼程序通则、犯人改造暂时条例等草案。

 

   1950年,政务院和最高法院发布《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司法活动为稳固新生的人民政权发挥了重要作用。1951年底,最高法院核准了河北省高级法院对天津地委书记刘青山、行署专员张子善因贪污腐败罪作出的死刑判决,开始了新中国的反腐征程。

 

   1950年5月1日《婚姻法》公布后,沈钧儒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作演讲,亲自宣传《婚姻法》,还借到各地视察司法工作的机会,了解、检查《婚姻法》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就即使纠正。婚姻法颁布后,全国各级法院审理了大量的民事案件,离婚案件从1950年的46万件猛增到1953年的117万件,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妇女利益的旧式封建婚姻制度逐步被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权、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新婚姻制度取代。

 

   1954年,沈钧儒被推为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宪法起草工作。董必武也参与了1954年《宪法》的修改,他还主持起草了《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的起草工作,被毛泽东称赞为"熨熨帖帖"。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选举董必武担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董必武担任院长后,推动全国各级法院贯彻实施法院组织法,并大力改善审判人员的审判作风。1954年底,湖南绥宁县发生错判"放蛊"案,反映出某些审判人员先入为主、指供诱供甚至刑讯逼供的错误作风,最高法院将湖南省人民法院的报告转报中共中央,中共中央向全党转发了这个报告,并发出关于改善司法机关审判作风的指示,反对逼供等不良审判作风。

 

   1955年5月,最高法院、司法部召开司法座谈会,董必武把古今一些重证据不轻信口供、注重调查研究的案例编成小册子发给大家。他在肃反审判工作中贯彻实施法院组织法,提出肃反审判工作要达到"正确、合法、及时"的要求。在后来1958年的"大跃进"中,他对开始出现的公检法三机关"联合办案"的做法明确表示反对,说:"法院不能走在公安的前面,也不能摆在检察的位置上","国家分工要由法院来做审判工作"。

 

   1955年春,董必武就提出要总结各地法院现行诉讼程序的经验。他说:法院依法审判的意义,包括依实体法,也要依程序法。我国尚无程序法。把各地人民法院现行诉讼程序方面的丰富经验总结起来,略加提高,使之接近于人民法院组织法,这对于改进各地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是有普遍的意义。由马锡五副院长主持,在深入调查,搜集大量资料的基础上,经过综合分析研究,写出了《各级人民法院刑、民事案件审判程序总结》,经过反复征求意见和精心修改,并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审议通过,先后于1955年8月和1956年10月印发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参酌试行。

 

   1959年4月,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谢觉哉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76岁他上任后就带领助手到全国各地调查研究,4年视察了全国18个省市自治区的71所各级法院,平反了一些冤假错案。虽年近八旬,每年到各地调查的时间平均有3个多月。

 

   1958年以后,各地法院出现了用电报报案的办法,谢觉哉上书中央,建议中央废除电报报案制度,恢复1956年以前的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核准死刑案必须同时报送案卷的做法,中央很快接受了他的建议。废除电报审批后,全国各省、市法院大批大批的案卷送到最高人民法院,一捆捆地堆满卷柜。谢觉哉以身作则,许多大案、重案坚持亲自办理。有的案卷尺把厚,甚至连凶器、血衣都放在卷内,审阅的时候十分费神费目力,谢觉哉并不因为自己年老力衰而草率从事,他看案卷十分认真。白天办案劳累过度,夜里常常失眠。

 

   谢觉哉指出,最高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等领导干部每年都要亲自办几个案件,并说:"批案一定要调案卷,否则,何必要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呢?杀人一定要慎重,一个人只有一个脑袋,杀掉就不能再安上,我们一定要对人民负责。"谢觉哉反对当时开始出现的公检法联合办案,也严肃地批评了有的地方把审判权下放到人民公社、工作组或其他行政部门,法院只在裁决文书上盖章的现象,他气愤地指出:"这和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的国家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的原则是违背的,这是绝对不允许的。"

 

    1965年1月,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杨秀峰为最高法院院长。杨秀峰到任后,亲自带领工作组到全国各地调查研究,最后认为加强基层调解组织的工作是减少法院申诉上访案件的好办法,各地都大力推广。他提出了在贯彻党的人民司法工作方针、路线的过程中,必须大力做好基层基础工作的正确主张,并认为发扬根据地时期的优良传统,充分发挥群众调解组织的作用,把大量的民间纠纷解决在基层,不仅是法院工作由被动变主动的根本出路,而且也是人民司法工作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使人民司法工作服务于群众,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根本性的指导方针问题。

 

   改革开放初期的最高法院

 

   1969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干部近200人被下放到湖北沙洋农场劳动,只留下20个人,搞审判工作的就留了8个人,法院工作全面停滞。直到1975年1月20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江华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到最高人民法院后,标志着法院开始恢复全部工作。最高法院下放劳动的干部也陆续调回机关恢复了工作,审判权重新归还人民法院。

 

   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文革"结束,全国各级法院面临着复查纠正十年浩劫中一大批冤假错案、恢复正常的法制秩序的任务。1978年7月,江华到黑龙江省视察法院工作。该省高级法院刑庭反映了一件争议很大的申诉案---刘殿清反革命案。刘殿清被判刑前是牡丹江市郊区革命委员会科技科负责人。自1969年1月至5月25日,刘殿清共写了5封匿名信,有3封是直接反对林彪、江青,批评"文化大革命"的。1972年12月,牡丹江市人民法院以攻击"文化大革命"的罪名,按现行反革命罪判处刘殿清15年有期徒刑。

 

   当时,江华阅卷后明确表示:刘殿清的信主流是反对林彪、"四人帮"的,原判按反革命定罪判刑应予平反。但有人提出,刘殿清有对党和毛泽东的错误言论,还说,"这样的人都不是反革命,那就没有反革命了。"江华说,对案件要作具体分析,要看他的主流和本质是什么,有没有反革命的目的和动机。林彪、四人帮只许歌功颂德,不准批评,对发表批评意见的人动辄逮捕判刑,这严重地破坏了社会主义的民主和法制。他反问:"政府的工作做得不好,就不准老百姓说几句不满意的话?共产党还能不许群众批评吗?"当年9月27日,牡丹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原判,宣告刘殿清无罪。

 

   经过3年多的努力,到1981年底,全国各级法院共复查文革期间判处的120万件刑事案件,改判纠正冤假错案30.1万余件,涉及当事人32.6万余人,完成了平反冤假错案、拨乱反正的工作。

 

   1983年6月20日,在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郑天翔当选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郑天翔在担任最高法院院长前,没有多少司法工作的经历,但70岁的他以革命老前辈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培养出来的卓越杰出的政治水平、工作经验和理论水平,拓宽审判领域、完善审判职能、推进法院建设、提升队伍素质,开创了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法院工作的新局面。上任第一年,他就提出,通过具体案例,指导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人民群众进行生动而实际的法制教育。截至1988年郑天翔离任,最高法院共发布了293个案例。1984年末,在发布案例的基础上出版了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在改革开放初期,法院系统物质装备保障严重滞后和不足。没有囚车,只能徒步或骑自行车押解人犯,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经费不足,只能与当事人同行、同吃、同住。到1984年年底,全国3319个法院中,没有审判法庭的法院占到了三分之二。此外,超过70%的人民法庭没有固定用房,处于"办公无桌,出门无车,睡觉无窝"的状态。针对这些问题,郑天翔多次向中央报告,请求中央对法院建设给予支持。在他的努力下,1985年国家下发了有关建设审判法庭的第一个文件;由中央财政拨款,用3年时间为各级法院配齐了囚车;并报国务院批准,由各级财政拨款为审判人员统一着装……

 

   1984年,法院系统"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只占总人数的7%,其中属于大学法律专业毕业的,还不到总人数的3%;全国有一半以上的法院干警没有受过最起码的专业训练"。针对这种情况,郑天翔指出培训法院干部必须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办法。1985年1月,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正式成立,郑天翔亲任校长,并亲自对课程设置、教材编审、教学方式作出安排,要求实行学分制,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1988年2月,在郑天翔的倡议下,又成立了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官培训中心。

 

   走向新的征程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喻中曾研究过自1949年以来的历次最高法院向全国人大(1953年前向全国政协)所作的工作报告,认为1983年是一个明显的时间界限,最高法院的工作重心在这一年发生了比较明显的转向。在此之前,最高法院的首要工作是镇压反革命和其他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则相对次要,而1983年后,各种具体的审判业务成为最高法院的工作重心,司法公正、司法改革逐渐成为最高法院工作的主题。法院工作重心的变化,其实是与全党全国的工作重心转移同步的,随着改革开放的新时代的到来,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来了,法院工作当然也会与之相适应。

 

   全国人大每五年一届,而每届最后一年的最高法院的工作报告,往往会对前五年的工作作一次总结回顾,相当于院长的"卸任报告"。从1983年至1987年这五年间,国家推行经济体制改革。最高法院的工作重心开始从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转向常规性的审判业务。在1988年的工作报告中,郑天翔院长对五年来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可以归纳为:刑事审判、民事审判、经济审判、处理申诉、审判监督等五个方面。这五个方面,此后都成为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或缺。

 

   1988年至1997年共计十年间,任建新两度担任最高法院院长。在他的两次"卸任"报告中,最高法院的中心工作都是审判业务。其中,首先是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稳定与秩序;其次是经济与民事案件;再次是行政案件,最后是审判监督工作。在他最后一次的工作报告中,还特别强调了法院改革的问题。行政审判与司法改革,是郑天翔时代的报告中所没有的。而此后的最高法院工作报告,基本延续了这一框架。人民法院工作的基本格局,在任建新时代已经基本形成,延续至今。

 

   1998年到2008年十年间,肖扬担任最高法院院长,司法改革成为最高法院越来越重要的工作。

 

   1979年颁布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结束了新中国以来刑事司法"无法可依"的历史。同前三十年的"重打击轻保护"相比,后三十多年的刑事审判,向"宽严相济""和谐为民"的刑事政策转化。2004年,"依法保障人权"与"依法打击犯罪"一起,被写入最高法院工作报告。2006年11月,最高法院召开第五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宣布将于2007年1月1日起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死刑案件核准权的收回,使得"少杀慎杀"的刑事审判原则得以更好贯彻,2007年,判决死缓的案件数量首次超过判处死刑的案件数量。

 

   1979年9月,最高法院设立经济审判庭,并于1980年的全国经济审判工作经验交流座谈会上,确定了经济审判工作的基本任务、收案范围和收案办法。此后,经济审判的收案范围不断扩大,案件数量也急剧增长。1985年全国各级法院共受理22万件,到1993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和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上升为90万件。

 

   之后,1993年金融秩序整顿,1994年国有企业破产,1995年整顿期货市场,1996年处理国债回购,1997年存单案件处理,1999年处理不良金融债券案件,2003年国有企业改制,2004年证券公司综合治理……人民法院每年都处理大量的新的民商经济案件,最高法院始终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服务大局,回应司法实践的挑战,做好各级法院的案件指导工作,建设里一支高素质的民商事审判队伍。

 

   1982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民事诉讼法(试行)》第3条第2款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适用本法规定。"从此,行政诉讼制度在中国产生,1986年10月,湖南省汨罗市法院成立了全国第一个基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1988年10月,最高法院设立了行政审判庭。当时的行政案件越来越多,1987、1988两年,全国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14513件。1989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行政诉讼法》,此后,《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立法法》的相继公布,和最高法院的一系列有关行政诉讼的司法解释和规定,构建了中国的行政诉讼制度。

 

   2001年6月,《法官法》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二次会议修正,于2002年1月1日生效实施。修订后的《法官法》确定了法官等级制度,2002年3月21日,最高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肖扬向首批41位大法官颁发证书,包括祝铭山、刘家琛、李国光、姜兴长、沈德咏、曹建明、万鄂湘、张军、苏泽林、李玉成等人。

 

   2002年3月30日,全国首次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开考,从此,要想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这三种法律职业,必须首先通过司法考试。这也是司法体制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

 

 

    2008年3月15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王胜俊当选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在2013年王胜俊向全国人大作的"离任报告"中,他回顾了最高法院五年来的工作,指出:五年来,最高法院积极推进司法便民工作。加强"立案信访窗口"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中级、基层法院覆盖率分别达到93.3%和90.1%,充分发挥其诉讼引导、立案审查、诉前调解、救助服务、查询咨询、判后答疑、信访接待等功能。加强边远或交通不便地区人民法庭建设,在相关案件较为集中的地区设立劳动争议、金融、环保等专门合议庭或审判庭,结合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和上海世博会等重大活动设立专门法庭。加强人民法院无障碍设施建设,方便残疾人诉讼。推行网上预约立案、送达、庭审等方式,开展巡回审判,为群众诉讼提供便利。加强司法救助工作,为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免诉讼费7.69亿元,同比上升11.2%。

 

    2013年3月15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周强当选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周强上任后的最高法院,有两个方面的工作令人印象深刻。一是张高平案、李怀亮案、吴昌龙案、于英生案等一系列的冤假错案得到平反,直到2014年8月底终审宣判无罪的念斌案。二是大力推动司法公开,通过不断深化的司法公开进一步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薄熙来案、王书金案、唐慧案等一系列大案要案、热点案件的微博直播,让人眼前一亮,如今,每逢大案要案比有微博直播,已成常态。最高法院推动裁判文书上网的工作也力度空前,11月27日,最高法院院长周强亲自启动中国裁判文书网和各高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公开平台的联通按钮,中国裁判文书网开始承担统一公布全国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平台功能。司法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已经成为必然的目标和可以期待的现实。

 

   党的十八大指出,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更成为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主题。法治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由之路,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核心要素。伴随着"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的不断深入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必将走上新的征程,承担它神圣光荣的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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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新邦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以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见长。曾为多起在海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当事人进行辩护,所经办案件常因典型、疑难、效果显著而为各大媒体广泛报道。

  长期关注公民隐私权,在业界率先呼吁国家隐私权立法。崇尚知行合一,追求司法公正,曾为东方早报、腾讯新闻、界面新闻等媒体撰写评论。曾多次接受中国青年报、南方周末、澎湃新闻、法国国家电视一台、日本经济新闻等国内外媒体的采访或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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