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王甫律师-我辩护 >> 聚焦法治 >> 浏览文章 内容

廖奕:认真对待“法治美国”

  点击:更新:2014/6/16 11:37:54    来源:共识网    作者:廖奕   

  对法治中国建设而言,美国的成功范例当然值得借鉴,但对其存在的问题也要认真分析,毕竟,我们早已不是在“单线进化论”的底端仰望星空

  长久以来,我们总是将美国作为“想象的异邦”,对其“法治”尤为推崇。其实,无论是从总体的架构,还是细节的表现,“法治美国”都应理性对待,审慎评判。对于转型中国的法治未来,美国经验或许只能是有限的参考,或者话语的策略,难以成为真正的理据,实战的指引。

  一、现实的“尴尬”

  从理想主义视角看,法治是现代社会的亲密情人,她拥有上帝的品格、天使的脸孔和魔鬼的身材,简直就是完美治理的代名词。“法治美国”,于是被很多人当做理想标杆。但美国所谓的“理想法治”,在现实中不免遭遇整体的尴尬,暴露出各种短板和悖谬。

  首先,法治必须具有内在的协调机制,否则极易导致执行过程中的功能失调和目的异化。2013年,美国总统奥巴马力推的“可负担的健保法案”(The Affordable Care Act),因其具有全民福利导向的法治关怀,出台之初备受赞誉和期待,但在执行中却遭遇了机制细节上的滑铁卢。面对美好的政府承诺,民众蜂拥参与新的保险计划,导致设计欠佳的联邦官方网站崩溃,最后只有不到2%的人完成登记。更糟糕的是,大部分民众除了不能顺利加入新的健保计划,还面临原有保险被停止的问题,因为根据新的法案,许多现有的方案都要停止。奥巴马声望遭到重挫,民意支持跌到历史最低点。共和党也借此大做文章,主张削减联邦政府预算,导致政府停摆16天。可见,内在协调机制对于法治多么重要!法治要顺利实现其承诺,不仅要在法律制定和法律实施上实现协调,还要在政党政治和民意政治间保持均衡——这绝不是漂亮的口号和美好的愿望能够达成的,它需要系统化、一体化、均衡化的运作机制作为程序保障。如果政治的多元力量不能实现制度化的共识,不能在行政过程中形成法律主导的合力,任何打着法治旗号的改革都会缺乏实效,归于失败。最后的结果是,在短暂的叫好声后,迅速被主流民意否定和抛弃。

  其次,法治必须将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有机结合,不能陷入安全与人权二元对立的价值迷局。2013年的斯诺登事件,在全球范围引起了轩然大波。斯诺登披露的机密材料让世人看到了一种可怕的信息监控力量,它以国家安全为名,实施着威胁社会基本安全的信息侵入。在美国,这种“以法治反法治”的行为,其实并不少见,折现出理想主义法治内在的悖论。一方面,法治在理念上的权利宣扬越是深入人心,其被质疑和否定的可能性就越大。因为,法治的神圣承诺不是无条件的,而法治的条件是极端现实主义的,不会迁就理想的完美和崇高;另一方面,法治的条件即使基本具备,其实施机制也难以完全没有漏洞,只要有价值衡量,就会有牺牲和偏向。克服法治价值偏向的一种思维方法,就是均衡本位的结合论。例如,对国家安全而言,它就不是自我指涉的孤立存在,而应当在内部安全和外部安全的结合衔接中,尤其是在公共安全和社会安全的一体维护中彰显其战略价值。如果美国国家安全部门自身没有那么多安全漏洞,以斯诺登的权限,如何能够获取大量绝密情报并成功携带出境?这样一个连自身内部安全都无法保障的机构,如何能够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安全?所以,只有将社会安全与国家安全、内部安全与外部安全、个体安全与整体安全、信息安全与实体安全紧密结合起来的法治机制,才是真正现实有力的“安全卫士”和“人权门警”。一体化安全,与多样化人权一样,都应是法治的核心价值。二者都事关人的存在根本,安全是整体的前提、基础和背景,人权则是具体的利益、自由和主张。二者都应当在法治运行中得到均衡实现,而不是陷入二元对立的无谓争论。

  现代法治坚持这样一条公理:只有基于生命保护的社会安全才是最大的国家利益。在波士顿马拉松爆炸案中,嫌犯用土制的高压锅炸弹,制造了9.11后美国本土最严重的恐怖袭击。嫌犯都是非常美国化的移民,但由于生活的变故和压力,加上原教旨主义的影响,选择了以“仇恨犯罪”的方式进行“社会泄愤”。这是对社会安全的攻击,也是对国家安全的挑战,更是对基本人权的侵犯。以安全和人权为价值的法治,在尴尬的同时,必须对此做出回应,除了对嫌犯合法审判之外,还要从社会、制度和文化根源上深入反思,寻找根源。反恐不能成为无限扩张国家权力的理由,维护安全也要区分性质和程度。对生命安全的捍卫,是法治的底线,而对生命安全造成最大威胁的,往往不是抽象的意识形态和文明冲突,而是在具体社会情境中人们对不平等、不公正的情感宣泄。归根结底,社会不均衡的结构性问题和法治现实表现不佳,共同造成了人们对公平正义理想的幻灭,随之产生极端思想和非理性情绪支配的犯罪行动。再严密的技术手段和安保措施,都难以防御精心准备的高压锅飞弹。只有真正解决了非均衡社会结构带来的仇怨,法治承诺的安全和人权才能得到低成本、制度化、的认同和保证。

  最后,我们应当对这样一种“法治悖论”加以必要的关注:在现代社会,尤其是法治程度比较高的国家,“平等保护”的法律原则在实施中反倒容易偏离方向,成为推动生活方式解放的运动策略,而逐渐丧失其本来的社会均衡真意。2013年,美国的齐默曼案再度引发了人们对种族问题的争议,也再次表明基于种族歧视的不平等已嵌入社会肌体深处,法律原则很难改变事实上的社会不均衡。

  携带枪支的白人齐默曼在他居住的社区看到黑人马丁后,觉得行迹可疑,于是打电话报警。他不顾911接线员的拦阻,执意跟踪马丁并与他发生肢体冲突。其间,齐默曼开枪打死了马丁。齐默曼称,他开枪是出于自卫,因为马丁首先向他发动攻击。但是,很多美国人不相信他的解释。他们认为,齐默曼枪杀马丁是出于种族歧视,因为马丁是黑人,夜间行走在一个以白人为主的社区里,因此,齐默曼就怀疑他是盗贼,并对他进行无理跟踪。此外,齐默曼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无权实施唯警察才有的执法权力。2013年7月13日,由清一色的女性组成的6人陪审团,其中5名白人,作出了齐默曼无罪的判决。

  这一判决部分证实了法学研究的结论:“在陪审团全是白人的情况下,黑人和白人即使犯了同样的罪,黑人更有可能被判罪,而且刑期也可能更长。但是,如果陪审团中有一名黑人,情况就会发生巨大的改变。只要有一位有色人种站出来要求公正,就会有天壤之别。”之后,包括迈阿密、芝加哥、洛杉矶在内的美国很多大城市相继爆发了大规模抗议示威,很多民权运动领袖也纷纷出面谴责这一枪杀事件。此案在美国上下引起的震撼之强,有关种族问题的辩论之激烈,就连总统奥巴马也介入进来,特别谈到历史上非洲裔美国人所经历的种族不公和歧视,并呼吁美国人就马丁之死以及齐默曼被判无罪进行自我反省。

  其实,最好的反省,应是对法治理想遭遇尴尬的说明和解释,而不是公式化的对法律原则重申与强调。正当齐默曼案审理待判之际,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做出了异性婚姻法违宪的裁决。代表多数派的肯尼迪大法官认为,同性婚姻属于平权的范畴。这一裁决被认为是民权运动史的重要里程碑,但同时也表明,美国近年来重大且迅速的社会革命没有发生在种族平权领域,而是产生于性别主义的婚姻平等中。从政治、阶级、族裔的平权到生活方式的平权,是否代表了现代社会法治的某种趋势?对此,我们尚不能作出结论,但可以确定的一点,那就是法治的平等保护应当重点解决社会结构性问题,只有在此基础上,真正的“生活自由”才有安全的保障和公平的意义。

  二、细节的“惊诧”

  下面,我将以自己在美期间关注的三个事件为例证。坦率而言,这些事件起初让我倍感惊诧,然后算是慢慢明白了些许况味。由于是情境式观察,加之包含诸多个人观点,我的分析定会有不少偏颇和异议,但这并不妨碍大家对“法治美国”的深度讨论。

  (一)麦当劳里的老人

  2014年初,纽约皇后区警察要求一家麦当劳里的老者离开,因为他门的长时间占位已经严重干扰了店家的正常经营。针对麦当劳的“新规”——顾客在20分钟内结束用餐——老人们感到气愤而无奈,于是,他们只好与警察打起了“游击战”。每当巡警来到店里,这群将麦当劳当成私人会所的老人就会悄悄离开,到街上走走。警察离开后,他们就回到这家并不宽敞也并不欢迎他们的街角餐厅。归根结底,在他们看来,餐厅出台的新规定并不合理,自己是顾客,有权慢慢用餐。

  看到这则新闻,我不由火气上涌,平静思考后,不难发现:老人们的占座,从最初的社交和消费,演变为最后的抗争和纠纷,都与“法治美国”的深层问题息息相关。资本主义的社会体制赋予了企业超大尺度的自主权,社会责任被弃置一旁,而政府却又无法及时、充分、有效提供公共产品,无处不在的种族歧视、年龄歧视、性别歧视让平等保护很多时候只是一个漂亮的口号。作为政府法律的执行者,警察虽然很有礼貌,并未动用暴力,但最后的结果仍然是:你必须离开,否则,你就是违法者,我们会依法办事。

  对此事件,我投书《纽约时报》,在中文网发表了一篇短评,现原文照录:

  “ 纽约警察驱逐麦当劳餐厅闲坐的老年人,这一纠纷的背后潜藏的问题很多,除了社交空间、城市生活公共资源供给、老年人权利保障外,政府的法治态度和策略也是值得反思的要点。

  美国政府一向以坚持法治,警察是法律的实施者,他们在执法中不会考虑特殊人群的陈情或解释。“权力分工”已然将其排除于“温情执法”之外。接到店家报警,除了驱赶,似乎别无他法。

  但是,面对那些虽有家可归但“无处可去”的老年人,政府不是理当提供更多、更廉价、方便和优质的社交资源和公共空间吗?但政府的责任和兴趣好像不在于此。因为,美国的政府能力有限,权力受制,老百姓也没有凡事指望政府的习惯。

  资本家呢?更别指望了。慈善机构呢?也是有心无力。社会自助呢?成本太高,众口难调。

  说到底,提供公共休闲空间和社交资源,本是政府的责任。政府财力短促,那是政府自身的问题,不能因此推诿应尽的义务。但在这起纠纷中,我们看到,政府绝不会因为自身责任没有完成而在执法时有丝毫犹疑。这就样,政府的“法治”与大众的期许背道而驰。政府当然会检讨自己,通过愿景承诺许给民众各种虚幻的“将来时”——但这些都不足以弥补失职的弊害。

  对于麦当劳、星巴克而言,它们固然不是公共空间,但因为其大众性质而事实上具备了某种“准公共性”。在现有公共设施严重匮乏的情况下,立法机构应当考虑以特别规定的方式明确其社会责任。政府可以考虑给予其一定的财政补贴,以平衡利益。

  即使单从商业策略角度而言,店家的人气是极重要的商业资源。但那些“较真”的店家却硬是“依法办事”,通过警察的强力驱赶老年人顾客。当然,我们不能排除的确有些老年人长期占位影响了高峰期的进餐者,但依循商业惯例,只要是入店消费的顾客就有权利久坐。除了某些特殊行业,例如一些自助餐,可以限定进餐时间外,一般的餐厅都没有权利规定消费者的座位时间。明白了这一点,相信商家也会与政府有限协商,共同寻找解决问题的良策。”

  最后,充满政治敏感和文字技巧的编辑将我原来的标题改为了《麦当劳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将文章的标靶,悄悄从政府转移到了企业,将“法治的批判”变成了“批判的法治”。

  (二)神奇的“抓嫖”

  众所周知,法治最大的敌人,应属公权的滥用。作为现代国家,检察权和警察权向来应是法治监控的重点。但在美国,警察除了经常“擦枪走火”,还时不时搞出些新花样,例如,在抓嫖过程中公然“钓鱼执法”,竟然还得到媒体的盛赞。而检控机关非但不对这些做法加以究责矫正,反而将被逮捕的嫌疑人信息公布在网上。

  事情原委如下:

  从2014年4月18日至5月24日,纽约警方共逮捕了104名“嫖客”,最年轻的仅为17岁,最长者已有79岁高龄,系曼哈顿执业律师,其中还包括多名医生和牙医,以及华尔街的商人和若干大学教授。地区检察官表示,警方通过社交网站与嫖客建立联系,如果嫖客要求见面,便衣警察便约定一个时间与嫖客在某酒店房间会面,并提前准备好隐藏的摄像机,用来记录嫖客的行为以作证据。嫖客来到指定地点,见到假扮为卖淫女子的美艳女警时,他们会先被要求支付50至100美元的预付金。当嫖客付款时,四周埋伏的警员便会破门而入,当场逮捕。随后,检控机关在网络上建立了“性交易耻辱柱”,将这些嫖娼者的姓名、照片和住址等详细信息公之于众,以达到震慑效果。


  在一个老牌的法治国,为了打击人口贩卖和性剥削,警方不惜以“钓鱼执法”(女警乔装为妓女)的方式抓嫖,然后对嫖客训诫、罚款,甚至还来一点“善意”的嘲笑(这是芝加哥警察的“光荣事迹”,他们会说:太太取车可省拖车费哦)。在这样的”戏剧化“场景中,我相信,许多人的“法治美国”形象可能都会摇摇欲坠。这样的”戏剧化“场景,我们似乎很熟悉,却又很陌生。须知,这是在很多人眼中的天堂般美国!这里有很多人嘴上的完美性法治!

  退而言之,即使警察和检察官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一部分人的人权(当然,这也可能只是一个旗号),但决不能以损害另一部分人的人权为代价。从法理上看,“嫖客”也是一种法律身份,具有交易主体资格,如果将卖淫和嫖娼都认定为非法交易,那么相关主体都必须接受同样对待,才符合法律正义的底线要求。然而,美国多数地方的法律似乎只对卖淫妇女加以有罪问责:要么当庭认罪接受罚款,要么接受庭审最后裁定,要么通过社工辅导矫正——总之,案件遵照刑事程序办理。而对嫖客,由于法律没有规定,所以不能进行罪行追究,于是,警察发明了特有的“行政处罚”方式:先诱惑,再抓捕,最后训诫和罚款。警方自称,效果很好。作为旁观者,我们也期盼嫖娼现象越少越好,但众所周知,性交易是很难根绝的。况且,最重要的是,在现有法律规范下,如美国报章赞誉的那般抓嫖,肯定有侵犯人权滥用公权的嫌疑。此例已开,但此风不能长。

  根本而言,性交易代表了人正常情欲的非正常满足,它本身并不值得法律对其大动干戈。但在美国,现实问题和症结在于,性交易一旦与移民、毒品、人口贩卖、强奸、种族等问题产生关联,势必对社会秩序和人权保护构成严重的威胁。但若要治本,还是得从基本权利的日常化保障做起,例如,通过更加社会化的方式帮助移民融入主流,国家创设和提供更多的工作机会和就业指导,执法力量重点惩治蛇头和毒枭等。所以,与其花费时间冒着违法风险去“设套抓嫖”,公权行使者不如静下心来沉思法治和人权的基本要求,想一想自己的行为到底合不合乎起码的程序正义?

  (三)政治漩涡里的最高法院

  面对上述,有人会说:不要紧,美国法治最成功、最值得称道的是其司法审查,尤其是神圣的最高法院,那里的大法官们是整个社会正义的永恒核心,是“法治美国”的中流砥柱。

  好的,我们暂且接受这种“想象的美好”。对美国法治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联邦最高法院意味着什么。那就让我们从最近一次的裁决案例入手,看一看最高法院的表现。

  在今年愚人节的第二天(4月2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5比4的投票结果通过一项裁决,取消个人对联邦候选人及政党参与竞选活动最高捐款总额的上限。最高法院认定,1974年开始执行的限制政治献金的法案违反了公民言论自由权,该法规定每个竞选周期内个人对联邦候选人的捐款上限为4.86万美元,对政党捐款上限为7.46万美元,总额12.32万美元。70年代的“水门事件”给美国政治制度造成了巨大的打击,此后,美国立法对政治献金做出严格的限制,规定了政治献金的金额上限。但在这一次裁决中,最高法院事实上已然彻底否定了政治献金法案,对美国大选乃至未来政治走向产生了重大影响。这种影响无论是赞成者所言的“促进言论自由“,还是反对者所称的“助长财阀政治”,都是值得反思和批评的“司法越界”。

  从美国建国者的立宪初衷来看,奉行法治,设置三权分立政体是为了防止出现权力暴政,而司法权被认为是最安全的判断权。谁料到,几百年后的今天,一个“伟大、光荣、正确”的联邦最高法院总是喜欢在民主制的命根上翩翩起舞,通过层出不穷的判例篡改既定有效的法律。司法胡乱干预政治的结果,一方面是形成无休止的恶性党争,另一方面则是对自身有限权威的无限透支和耗损。

  2000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布什与戈尔大选的不当干预,至今仍被法学教授和公众舆论诟病。殷鉴不远,为何总是重蹈覆辙?内在的原因或许在于,大法官们潜意识深处认为,只有通过干预政治才能确保“至上权威”,但殊不知,这种权威往往只是一种以法治和人权保障为名目的幻象,实际上对现有政体的破坏力不亚于海啸和地震。美国政治的行动主体也喜欢借助并利用联邦最高法院的裁决,大做文章。例如,此次裁决有利于共和党和大金主,他们自然非常乐意借此东风,通过有效的资源动员,扩大政治影响,建立各级组织。民主党虽然心中不爽,但也会顺水推舟,加大财政汲取力度。这样,两党围绕献金的争斗会趋于白热化,主导政治的金钱逻辑与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在事实上不会结合一体,而是撕裂破碎。

  理性的司法,应当首先弄清自己权力的界限,注意”政治避嫌“,如此才能真正有益于民权,有益于法治。这个道理,对各国都能通用,为何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却总是逆其而行?归根结底,美国民众对最高法院的影响力极其有限,非民主制度产生的司法如何能动辄干预民主程序的运作?这无论是在法理上,还是情理上,都是一个显见的问题。

  三、未竟的“反思”

  这几天,“世界杯”盛宴让美国民众,特别是年轻人,倍感兴奋。也有人表示忧虑:相比于真正的足球戏法,美式足球注定是自娱自乐的孤岛运动。事实上,美国长期以来奉行相对封闭的立国政策,其法治虽然延续了欧洲传统,但在多元文化的复杂环境中,早已演化成了别样的局面。对法治中国建设而言,美国的成功范例当然值得借鉴,但对其存在的问题也要认真分析,毕竟,我们早已不是在“单线进化论”的底端仰望星空。在全球化的扁平世界中,法治系统应当呈现出交融互通的大战略与大格局。作为学术工作者,我们何时才能生发出一种法治的大理论?这种理论决不会是少数人在书斋中的造物,它需要大众智慧的批判性凝成,不仅对自己,也要对他者。

  在美国访学期间,我坚持每天以法学视角写作札记,记录心得,审视问题。我对“法治美国”的观察未必尽然得当,却也融凝了自己的理论关切。我期待,有一天这些未竟的信札能化为真正有力量的理论文本,让更多的人思考法治,理解生活。

  (作者为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原文链接:
  http://www.21ccom.net/articles/zgyj/fzyj/article_20140614107781.html


声明:凡注明来自“我辩护”文章的,转载请注明出处、作者、原文链接。本网站作为互联网言论交流平台,所刊发文章并不代表本站立场。
返回首页
网友评论:
王甫简介更多>>
  北京新邦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以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见长。曾为多起在海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当事人进行辩护,所经办案件常因典型、疑难、效果显著而为各大媒体广泛报道。

  长期关注公民隐私权,在业界率先呼吁国家隐私权立法。崇尚知行合一,追求司法公正,曾为东方早报、腾讯新闻、界面新闻等媒体撰写评论。曾多次接受中国青年报、南方周末、澎湃新闻、法国国家电视一台、日本经济新闻等国内外媒体的采访或专访。
经典案例更多>>

报社社长当庭举报市纪委书记2017-04-24

让阳光照进法庭——河北王文军等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016-01-15

【重磅】华北“鸽王”为何被打成“黑社会”?(四)2016-01-10

【重磅】华北“鸽王”为何被打成“黑社会”?(三)2016-01-08

《重磅》揭密公安“打黑”造案术2016-01-06

《重磅》华北“鸽王”为何被打成“黑社会”?2016-01-04

孙某某四亿元盗窃案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判决书2015-12-12

杨金柱:孙某某四亿元盗窃案起诉书2015-12-10

广州日报原社长戴玉庆受贿案今二审开庭求判无罪2015-12-05

王甫评论更多>>

王甫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谈司律不当交往问题2021-03-03

王甫接受澎湃新闻采访谈监狱发明减刑问题2021-03-03

王甫接受澎湃新闻采访谈酒驾碰瓷敲诈问题2021-03-03

王甫就监狱监管手机等违禁品问题接受澎湃新闻采访2021-03-03

律师为谁辩护2019-08-12

最高法未确认赵志红为“呼格案”真凶,疑罪从无原则值得2019-08-02

王甫就被告人无受审能力终止审理向澎湃新闻发表观点2019-07-27

王甫向澎湃新闻评论“不退28万彩礼一家7口被杀”一事2019-07-27

王甫向澎湃新闻就犯罪未遂的累犯问题进行解读2019-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