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谌洪果:新媒体时代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利益权衡

  点击:更新:2014/5/26 9:13:20    来源:作者博客    作者:谌洪果   

  不要僵化地认为只要复制,就侵犯了自己利益。在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时代,让知识共享的搜索成本大大降低,也算是在做公益。无论从利益还是从道德层面,侵犯知识产权都是不对的,但知识产权的时代要求决定了其边界是模糊的,流变的,促使我们也要观念创新,以动态的思维不断进行调整

谌洪果:新媒体时代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利益权衡

 

  (这是我在腾讯法律记者沙龙“新媒体时代的知识产权”的即席发言)
 

  很荣幸有这个学习交流的机会。我不是研究知识产权的,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只具备一般的感性认识。不过法律人和网络作者的双重身份,使我对这个议题也有一些个人观感。刚才许多律师和媒体专家都从专业化、技术化的角度提供了许多富有见地的看法,我想从更宏观和更学理的视角来谈谈版权保护的问题。

  探讨知识产权中的版权保护,有两个维度,第一个维度是当知识产权被侵犯时,个体或机构怎么维权、如何通过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第二个维度则是从版权本身的正当性逻辑展开,这也是我在此关注的重点。

  为什么需要版权保护?从人类历史来看,大体分为前版权时代、版权时代和我概括的后版权时代。前版权时代是不需要知识产权的,无论诗人,还是释经者,他们都是以不同的文字表述传达神灵的启示,作者保持匿名身份,体现了对神的敬畏。这种传统在今天的教会还有体现,教会印刷的神学著述,本着弘扬神道的目的,可以自由复印甚至抄袭,作者是否落名也无关紧要。前版权时代的另一重要代表是中国改革开放前样板戏剧和其他作品的集体创作,不让作者单独署名。至于版权时代,自然就是通过各种法律机制,对作者创作作品的精神及物质收益进行全面保护;所谓后版权时代,不是说不要版权了,而是说在互联网等新信息传媒技术条件下,版权保护呈现出复杂多样的特征,传统的版权保护的观念受到了极大的挑战,需要在思维和定位方面有新的调整。

  刚才很多律师谈到知识产权的核心是保护它的复制,但我认为保护复制也只是手段,关键是为了激励创作和创新,这是知识产权的核心价值。如果辛辛苦苦创作的作品,瞬间就被侵权了,个人的名声、稿费和衍生品的收益等都没有了,这会扼杀创造的动力。因此之故,社会才承认创作者的知识产权,并让他们从中得到回报。但版权保护不是绝对的,若法律强制性地排他使用,会造成垄断的后果:思想创新的成本高昂——毕竟所有创新多少都要建立在对前人模仿的基础上;索要过高的垄断价格——使用者支付超出市场价值的费用,并且导致社会价值的流失。所以,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既不能过多,也不能过少。

  因此,我们看到,知识产权提供的所有权机制,有助于创造和创新,但一种自由交流和传播的平台,同样甚至更有利于创造和创新。而这一点暗合了网络的特征。的确,在互联网条件下,复制传播成本几近为零,侵权的广度深度范围都大大超过以前,但是,中国这个时代下的我们,也极大地受益于网络的兴起。不仅我们通过盗版等侵权而眼界大开,得到自我启蒙和教育,而且网络也催生了太多原创性的东西。为什么互联网下对知识产权的侵权如此严重,但知识的创新却得到前所未有的勃发,这一点是值得我们玩味的。说明创造的激励机制,不仅是靠知识产权这一途径。

  我这样说,并不是说不该保护知识产权,不遵守法律,而是说我们需要重新确定知识产权调整的边界。我感到有些忧虑的是,刚才不少发言人讨论知识产权时,多多少少还是管制思维和垄断化思维,认为既然网络、微信等出现了层出不穷的侵权现象,我们的重心就是要如何去有效地追责和阻止。我承认许多从事新媒体的人对自己的平台和文章被侵权都有切身之痛,但我们何尝不能转变下视角,认真思考这些新花样新事物的积极意义,思考其中的成本和收益?我也在腾讯《大家》专栏写作,这个品牌如今被侵权是很严重,但除了那些商业的和恶意的侵权外,一般网站微信公号等的转文,到底是直接损害了这个品牌的声誉和利益,还是无损甚至有助于这个品牌的提升,这是需要仔细考虑的问题。

  约翰﹒麦克米兰在其《重新发现市场》中举过两个例子:一是万维网创始人蒂姆﹒伯纳斯-李就没有为此申请专利,他呼吁软件开发者反对现有专利体制,认为软件不应该是私人财产。二是2000年纳普斯特网站免费交换音乐达到鼎盛时期,唱片公司的收益也创造出历史新高,它给会员带来的好处大于给唱片业带来的损失。网站免费分享音乐,会导致歌曲传播翻录,但也卖出大量拷贝,即便唱片销售总额减少,还会有别的附带收益,影响也不会太大。这两个例子也许都有些极端,毕竟软件开发和音乐创新都离不开知识产权的激励,但麦克米兰的结论是,在知识产权问题上,无条件地坚持某个原则往往是站不住脚的,最好的办法是找到一个均衡点,并在创作者个体利益和社会利益分配间找到平衡。

  互联网的核心精神是共享,封闭既不可能也不现实。许多传播者也都是出于良好的分享愿望和热情,便将有价值的文章转载了。思想的自由启迪在更深层次上是对原创者的最大认可,也激发了新的创新动力。一般而言,作者本人也是希望自己的文字传布越广越好的。所以,我们只要最低限度的规则即可,比如在转载文章中注明作者和出处,并尽可能提前获得作者和最初发布平台的许可(但这一点也不必过分苛求)。不要僵化地认为只要复制,就侵犯了自己利益。在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时代,让知识共享的搜索成本大大降低,也算是在做公益。无论从利益还是从道德层面,侵犯知识产权都是不对的,但知识产权的时代要求决定了其边界是模糊的,流变的,促使我们也要观念创新,以动态的思维不断进行调整。

  至于如何具体推动知识产权的保护,我想大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第一,靠技术。今天知识产权保护所遇到的新问题,归根到底是技术的突飞猛进带来的。但要相信问题往往伴随解决问题的办法同时产生,技术的进步也使人们在应对知识产权侵权方面有了各种新的思维、手段、机制和途径;

  第二,靠法治。这里的法治主要是指自上而下的立法完善、司法解释和政策治理。这个似乎不该是我们这些在座者该考虑的事情。我想指出的是,自上而下的做法是有必要和效果的,但也会带来一些对知识创新更不利的后果。比如净网运动,也许保护了一定的知识产权,但却带来对言论自由的遏制,由此压制了思想的活力。

  第三,靠行业伦理。《知乎》编辑提到了他们正在践行的互联网媒体知识产权保护的行业自治伦理。这种自下而上的自洁自律在我看来是非常可贵的,并且具有相当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就以我的高校经验而言,中国的大学师生为什么抄袭泛滥,就是缺乏独立的学术伦理。如果是在欧美的大学,只要出现抄袭,不用法律来惩治,行业伦理就足以让你不可能在这个学术行当待下去了。

  第四,靠个案推动。这一点至关重要,但主要问题是成本太大,单枪匹马的个体耗不起,在司法环境不太好的情况下,更需要有维权勇士的付出和社会的理解支持。

  第五,靠规则意识。今天大家之所以对知识产权的侵权现象一方面感到不平,另一方面又听之任之,原因之一就是前面有人说的,在网络时代,每个人都多少侵犯过别人的知识产权,大家成为了“罪恶的共同体”。托克维尔说的法治的民情或风气表面看不见摸不着,但其实是决定性因素,大家都习惯抄袭,你怎么杜绝抄袭?所以,一种自觉的规则意识很重要,但这需要信仰、公民社会等的支撑,说来话就长了。

  刚才石扉客老师说知识产权的目标是推动、塑造和保护价值观,我对此无比赞同。中国是最大的山寨国,这一点我想大家心知肚明。但一个人、一个民族的原创性、核心价值观,不是说想提供就能做到的,急不来,关键还是要有良好的制度平台,比如知识产权的合理保护和激励,比如充满活力和开放的自由土壤。对于更深层次的阻碍独立创新的原因,我想大家也是比较清楚的。抛开政治的考量,我还是更强调和关心每个人、每个利益相关者的具体的、分散化的、多中心的、自下而上的合力推动,换言之,在知识产权保护这个领域,我更崇尚自生自发的秩序。

  原文链接:http://chenhongguo.blog.21ccom.net/?p=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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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新邦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以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见长。曾为多起在海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当事人进行辩护,所经办案件常因典型、疑难、效果显著而为各大媒体广泛报道。

  长期关注公民隐私权,在业界率先呼吁国家隐私权立法。崇尚知行合一,追求司法公正,曾为东方早报、腾讯新闻、界面新闻等媒体撰写评论。曾多次接受中国青年报、南方周末、澎湃新闻、法国国家电视一台、日本经济新闻等国内外媒体的采访或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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