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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一娇:揭秘大陆监狱减刑潜规则

  点击:更新:2013/12/12 10:39:12    来源:凤凰周刊    作者:邹一娇   

  如果被判无期,9年就出来了,”4年多的监狱生活让龚海波立马意识到,这绝对有问题

邹一娇:揭秘大陆监狱减刑潜规则

 

  8月1日,罗湖连环杀人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犯罪嫌疑人林某、谢某在其租住屋内,先后诱骗4名女子,抢劫后杀人碎尸。这一案件受到广泛关注,不仅因为作案手段恶劣,更因为两位犯罪嫌疑人均为重罪减刑释放犯。

  据媒体报道,嫌犯林某因犯抢劫罪于2002年6月3日被判处无期徒刑,2011年5月减刑释放,实际服刑不到9年;谢某2001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于2007年11月减刑释放,实际服刑6年。

  这两名嫌犯都在广东乐昌监狱服刑,尽管监狱方面对他们的刑期有不同说法,但事实上,类似的减刑出狱人员暴力犯罪事件,在大陆并不鲜见。今年7月23日,在北京当街摔死女童的嫌犯韩某被曝曾在狱中殴打狱警,但仍然获得五次减刑而提前出狱;2011年山东泰安“1•04”袭警案,开枪袭警的嫌疑人刘建军曾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判无期后不到10年即出狱,此后因盗窃罪再次判刑,但很快又获假释。

  大陆现有在押犯人约164万,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透露,每年有近50万罪犯获得减刑。他们频频给社会秩序和民众安全造成的伤害,让人们心生疑窦——大陆监狱执法中如此宽松和大面积的减刑,是否合理而且真有必要?

  挣分减刑

  “如果被判无期,9年就出来了,”4年多的监狱生活让龚海波立马意识到,这绝对有问题。

  龚海波,山东人,因故意伤害罪加寻衅滋事罪被判刑6年。服刑期间,他获准减刑1年3个月,2009年6月出狱。根据服刑期间对监狱减刑操作的切身体会,他认为“非暴力犯罪、判处无期以上刑期的,服刑应不得低于10年”。而2011年新修订的《刑法》规定,无期徒刑减刑期限不能少于13年。

  减刑是大陆《刑法》设立的一项刑罚执行制度,根据罪犯的矫正表现,可以相应减少对其原判刑罚的执行时间。《刑法》第78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诸如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而在监狱的实际考核过程中,上述条款转化成了实实在在的分数。早在1990年,司法部就印发《关于计分考核奖罚罪犯的规定》,意图增强考核工作的准确性。虽然各个监狱具体计分方式差别较大,但都以分数作为衡量工具。

  吃透这套规则,是每个想要减刑的罪犯的必修课。入狱之初的军训学习期中,狱警就会详细地向犯人们讲解监狱的计分细则。挣分,成了他们争取减刑的必由之路。

  “挣够20分记表扬一次,可减刑3个月。刑期短的一般在释放前只减一次刑,不会多于一年半。”龚海波说,他所在监狱通常会在挣够80分时上报法院,给予减刑一年。

  在龚海波所在的山东省某监狱,劳动是罪犯们挣分的最主要途径。劳动得分的多少看工时,小组长统计出每个人的工时交给管教队长,以此作为评分的参考。所谓工时,就是每一个工序单件所需时间乘以一天完成的工件数量。以做小红旗为例,如果规定做一面旗用时20分钟,一天按照8小时计算,当天完成24面小红旗就算完成劳动定额,大于这个数就是超额完成,也就可以获得更高的分数。

  但分数并不与工时成正比,而是受着平均分的控制。在该监狱,罪犯每月平均分是固定的1.7分,负责打分的管教队长根据每个罪犯的劳动工时记录上下浮动。

  监狱里没有劳动能力的老人,以及刑期太短而不用挣分的人,每月只得固定的0.5分和0.1分,因此,完成劳动任务的罪犯每月得分都会超过2分。龚海波和大多数狱友们在入狱之初就知道自己大概能拿到多少分,也就可以预估能减刑多少,何时出狱。

  另外一个重要的分数来源是年终的积极改造分子评选,每名积极分子可以获得20分的奖励。全年12个月全部参评同时全年挣分超过20分的人,均有资格参加积极改造分子的评选,但名额只有3%到5%。同时,每个监区还会评选一到两名省级改造积极分子,奖励40分,但这更是凤毛麟角。

  此外,在监狱办的小报上发表一篇文章,可以获得0.1的加分。对社会有突出贡献、搞发明创造也可以加分,但这样的加分项目很难做到,因此对龚海波这样的普通罪犯并没有多大意义。

  当然,各地监狱有不同的打分规则。西藏某监狱的狱警于军向本刊透露,他所在的监狱采用基础分加奖分的计分方式。每月给每位罪犯100分的基础分,其中思想改造55分、劳动改造45分,表现不好就扣分,有加分项目就另外奖分。一个月能拿到110分记一个表扬,拿到10个表扬、同时总分在1800分以上,就有资格减刑。

  不管是哪种计分规则,思想改造都占有重要地位。龚海波所服刑的监狱,虽然思想改造方面没有专门的加分项目,但如果违反监规,不遵守纪律,会加重扣分。而司法部《关于计分考核奖罚罪犯的规定》,将考核分为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两部分,思想改造满分55分,劳动改造满分45分。

  实际执行中,上海市监狱的计分结合了日常表现、认罪、遵纪、学习情况和劳动等级这三方面加以考核,而陕西省监狱的计分由基础分、考核分、综合奖分三部分组成。在综合奖分方面,除检举狱内违规行为、做好人好事等,在报刊刊登稿件、在监狱活动中获奖、通过自学考试获得结业证书,都可以获得奖分。

  监狱中的“关系户”

  “想在监狱混得开,一要有关系,二要有钱,如果都没有,就要踏踏实实多干活。”龚海波这样描述监狱生活里的生存规则:“只要肯干活,听话不违纪,就能减刑,但是想快速减刑,就得找熟人,给管事的狱警送礼。”

  他自己的挣分方式属于第三种。由于担心前两种情况太多,即使自己找关系也得不到太多照顾,另外也不想再给家人增加负担,他拒绝了家里人给他找关系的提议,老老实实干起了活儿。

  在大陆,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目的是使其矫正恶习,养成劳动习惯,学会生产技能,并为释放后就业创造条件。罪犯的劳动时间和报酬也有详细规定,1995年司法部印发《关于罪犯劳动工时的规定》,要求罪犯每周劳动(包括集中学习时间)6天,每天劳动8小时,平均每周劳动时间不超过48小时。《监狱法》要求监狱合理组织劳动,并对参加劳动的罪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酬。

  监狱里的劳动并不轻松。每天早上6点起床,6点45分准时到车间,为了完成8个小时的工时,常常要干到晚上9点30分。在监狱,无论是否做工,犯人每个月都有6块钱的补贴。至于劳动带来的回报,他们更看重的主要是分数和减刑。

  服刑期间,龚海波做过服装、缝过足球和尼龙袋,北京奥运会期间还做过小红旗。监狱里也有统计员、质检员、辅工员、监督岗等相对轻松的岗位,但往往会分给犯人们眼里的“关系户”。龚海波的一个狱友,因强奸罪和抢劫罪被判5年有期徒刑,他在狱中当小组长,一直不用干活儿。龚海波猜测,可能是他家里人与监狱拉上了关系。

  除了岗位轻松,这些“关系户”们在挣分上也有很大优势。监狱规定,每月最高分不能超4分,有些“关系户”每月得分都在3分以上。年底“改造积极分子”的评选,“关系户”也最容易拿到20分的奖励分。得益于此,龚海波那个当小组长的狱友在三年半里挣够了120分,减刑一年半出狱,而龚海波自己在四年九个月里才挣了100分。

  服刑人员如果表现好,也有可能成为“关系户”。龚海波曾经有个狱友,“嘴皮子很好使,能把管事的狱警哄住了”,很快就干了监督岗。西藏狱警于军证实了这一现象的确存在。他说:“那些真正老实干活儿的,干警可能都叫不上名字。但是成天在干警跟前晃的,就会比较有印象。”

  于军所在的监狱为农业监狱,罪犯实际改造情况很多方面难以细化,取决于干警个人的主观判断。“假如你锄的草非常干净,或者做的竹筒非常好,干警满意,就可以套用监狱制定奖分规则中的‘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等条款,给予奖分。”而在思想改造方面,发明创造、抢险救灾这些加分项目往往很难得到,但是存在“思想稳定,积极悔罪,奖励1-4分”这样的模糊条款,干警也可以凭印象给分。

  还有一些监狱的计分规则,存在“拿钱买奖分”的漏洞。于军透露,在他们监狱,拿钱在监狱办的期刊上投稿,可以获得一定的奖分。曾为狱警的上海律师何俊明也在博客上披露,他原来所在监狱和一些技术函授大学合作,出卖技术等级证书——一本证书100多元,能获奖单项表扬一个,相当于减刑20天。

  减刑尚待严管

  虽然监狱在给罪犯打分方面有着绝对的权力,但服刑人员要将挣得的分数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减刑,必须通过法院的判决,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大陆《刑法》第79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于军所在的监狱,每半年一次集中向法院上报减刑材料,一年共有30%左右的罪犯可以获得减刑。事实上,只要服刑超过三年,几乎所有罪犯都可以获得减刑。

  法院审理减刑案件一般不开庭。只要挣够分数,分监区负责这一块儿的干警就会把材料交到监狱,再由监狱统一上交法院,等法院下判决。而只要材料齐全,没有减刑时间和间隔明显的错误,监狱的减刑建议一般都会得到批准。

  即使开庭,案件的审理也很简单,往往一下午能开10个庭。天津市某中院刑庭法官韩东平向《凤凰周刊》记者介绍说,天津市一年有上千件减刑案子,他们都需要到监狱开庭。除了邪教成员之类审理比较严格,一般不悔罪就不予减刑,其他案件只要材料齐全,被告人当庭认罪,都能获准减刑。

  监狱计分和减刑中存在的漏洞,法官们并非不知道,但除了监狱递交的材料,法官无从判断罪犯改造的情况。

  减刑中涉及的腐败问题,内地媒体多有报道。大陆央视《焦点访谈》在十几年前曾播出广西罗成监狱里的内幕交易,狱方甚至明码标价:3000元可减刑一年;4000元可保外就医;1万元可办假释。据公开报道,上海青浦监狱原副监狱长翁黎明、陕西铜川监狱原监狱长张长安、黄陵监狱原狱政科科长党义山等人,均因在减刑问题上接受请托、收受贿赂而相继落马。

  此类新闻频频曝出,有学者呼吁取消监狱的减刑主导权。按照规定,监狱在讨论罪犯减刑、假释时应当邀请驻劳改机关的检察院(组)人员列席;监狱在向法院提起减刑、假释的同时,应当将相关建议书面通报检察院或派驻检察室;减刑、假释的裁定应当及时送达同级检察院,检察院认为裁定不当的,有权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检察官介绍,在实践中,检察院往往只能从减刑时间是否超出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减刑间隔是否满足法律要求等方面加以监督。虽然检察院有权办理监狱工作人员贪污渎职案件,但由于监狱是一个封闭体系,狱中服刑人员不敢举报,这方面的工作很难展开。有时检察院或者上级单位到监区了解情况,罪犯们还争着给狱警说好话。

 

  法官韩东平对减刑并不是很认同。他觉得减刑太多,法官工作量太大,也让司法工作得不到尊重。定罪量刑时,法官们常常为商讨一个案子绞尽脑汁,甚至为判几年刑吵得面红耳赤,而在监狱里,罪犯们并不需要作出什么特别的贡献,就可以获得两三年的减刑。

  减刑犯出狱后的高犯罪率也让韩东平痛心。他所在的审判庭负责审理无期徒刑、死刑案件,在他接触的案子里,有一半以上的犯罪人都是“二进宫”、“三进宫”,这让他对监狱减刑现状颇有看法。但是监狱依法提出减刑建议,他没有办法拒绝,只能照章办事。

  (应受访人要求,文中龚海波、于军、韩东平均为化名)

  原文链接:http://www.ifengweekly.com/display.php?newsId=7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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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新邦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以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见长。曾为多起在海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当事人进行辩护,所经办案件常因典型、疑难、效果显著而为各大媒体广泛报道。

  长期关注公民隐私权,在业界率先呼吁国家隐私权立法。崇尚知行合一,追求司法公正,曾为东方早报、腾讯新闻、界面新闻等媒体撰写评论。曾多次接受中国青年报、南方周末、澎湃新闻、法国国家电视一台、日本经济新闻等国内外媒体的采访或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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