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王甫律师-我辩护 >> 聚焦法治 >> 浏览文章 内容

黄卧云:公共权力必须善良

  点击:更新:2013/11/4 13:19:44    来源:作者博客    作者:黄卧云   

  人们也许很难对善良作出确切的定义,但他们不难准确判断什么是善良的行为,它是节制的,守法的,与人为善的。善良是人的立身之本,也是公共权力的立足之本

  文革结束后,曾经被打倒、吃尽了野蛮批斗之苦的掌权者在再次掌权后痛定思痛,决定要树立法律的权威,依法治国于是成为邓小平等中共第二代领导班子的共识。他们从自己的痛苦经历中感觉到治理国家不能无法无天,为所欲为。尽管他们从来没有真实地实行过法治,但也确实想把国家向法律治理的方向推进,使政治和社会逐步变得文明起来。

  文革结束30多年了,中国已经有了比较完整的法律体系,法律理应在政治、经济生活中发挥基础性作用,但事情却好像正在朝相反的方向发展,比如陈永洲以涉嫌损害企业商业信誉的罪名被捕,如果他真是损害了企业信誉,就应该由企业依据法律向提出起诉,交由法院裁决,而不是由政府交给电视台对其大加羞辱。法律和法院,在这里,在21世纪,几乎成为多余之物。一种惩治的新模式被创造出来,即出于某一政治需要,先是锁定一个对象,然后实施抓捕,逼其认罪,让他身穿囚犯号服出现在电视上在全国示众,达到羞辱人格、彻底摧毁个人自尊自信的目的。

  就“示众”而言,此举并无创新,文革中就被广泛使用,枭首示众更是古已有之,对当事人是法外惩处,对其他人是恐吓。创新之举在于在电视中示众,比起文革的游街示众,电视里示众才能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做到了最大程度地羞辱人格。文革时,也是出于政治目的而先行抓捕,迫使被抓者自我认罪且罪该万死后,再游街示众或接受群众批斗,对有生活作风问题的“坏分子”红卫兵和人革命群众更是百般侮辱,野蛮至极,一些有的人因不堪凌辱悲愤自杀。

  如何对待别人,是衡量自身人性的尺度,也是衡量政治文明化程度的尺度。我相信,最能表明我们自身教养的,不是文凭,不是学历,不是顶戴的品级,而是我们能不能善以待人。善待他人不是善待家人和亲朋好友,主人和奴仆,而是善待陌生人,尤其是善待异议者。善待对手才能体现人性的高度。一个人当他挖空心思地想到如何最大程度的侮辱他人,他就是在最大程度地侮辱自己,因为充满于心的仇恨使他被恶毒之心主宰了,他不但要置人于死地,还要再踏上一只脚。中国王朝时代对犯人,主要是政治犯人,往往采取极其残酷的刑罚,下油锅、五马分尸、车裂、凌迟等等,它们最好地证明了王朝政治的邪恶本质,一个文明社会、文明政府和稍有善良之心的人是绝对想不出如此反人类的刑罚措施,简单的杀戮和消灭已不能满足他们报复欲望,正常的按法律处罚已无法发泄他们的切齿之恨,只有不择手段地毁灭对手。法律、节制和善良,在残酷的政治中成为有害的东西,此中的政治信条是,对敌人的宽容就是对自己的残忍。

  文明社会和文明政府绝不会把自己交给不受约束的、任意的自我意志的支配。马基雅维利说过,“君主的随心所欲乃系疯狂,人民的随心所欲实属愚蠢”。当代中国人见证了人民的随心所欲,他们毫无顾忌的伤害他人,相互揭发和撕咬,打到他人者被打倒,革命者成为反革命。人类之所以高贵,全由于他们具有自我约束能力,虽然他们的自我约束力并不可靠,但具有这种能力和潜质至关重要。他们完全可能使自己成为名符其实的高等动物,褪去身上的兽性,使自己富有尊严。一旦他们放任自己,显露出他们本性中最坏的方面,他们就不但毫无高贵可言,而且兽性大发,比任何其他动物都卑鄙无耻。他们的报复心之强烈,相互毁灭的破坏力之大,制造恶行的能力之完备,超过所有的凶猛野兽。法治政府维护法治的意愿,很少有恣意妄为、破坏法治的冲动,与它的成员普遍愿意将自己置于法律约束之下、保持适当的精神高度有很大的关系。

  举例来说吧。罗斯福1937年决定利用在上年大选中高票获得连任的政治优势对他认为阻挠改革的最高法院加以大刀阔斧地改组,以年轻化为名要重新任命9名大法官中的6位,他的改革触动了美国宪法制度的基石,也严重冒犯了美国民众素来对最高法院的敬仰之情,最后被国会所否决。美参议院给出的否决总统改革方案的理由有如下述:“法院并非十全十美,法官也不是。国会并非十全十美,参议员和众议员也不是。行政部门不是十全十美。政府的这几个分支以及其下属各机构都充满了一个个的人,他们大多数都力图无愧于这样一个原先是为了全体人民谋求尽可能最大程度的正义和自由而设计出来的制度的尊严与理想主义。如果我们把这个制度贬低到使制度运作的人们并非十全十美的标准,我们就是使这个制度毁于一旦。而如果我们以耐心和自我约束的态度把这个制度保持在原先设想它时的那样高的层次上,我们就会加强这个制度,并加强我们自己,我们就会使一切人的正义与自由更加确实可靠。”

  我们今天这个国家在1949年以“共和国”命名,至少体现了当时获得天下的那个团体的人对新建立的政权怀有某种理想和对普适的民主和自由价值的尊重。共和原则离开了民主和自由就无从谈起,共和一词总是包含着大众参与和公民自由的内容。共和的对立面是寡头专制个人独裁。即使这个共和国后来的事实远离了共和内涵,但我还是宁愿相信他们的初衷是建立一个共和国。对于一个经过数十年生死战争终于夺去了统治大权的人来说,当初的雄心勃勃和对美好未来的向往在情理之中。而且,毕竟“建立共和”是孙中山、黄兴等上一代革命者的追求,在民初,共和观念又得以大行其道。我宁愿相信,他们在随之而来的极大的权力诱惑面前,在激烈的权力斗争中,再也无法顾及共和理想。当年党内的莫斯科派讥讽本土派,说山沟里出不了马克思主义,指的是思想与环境以及土壤的关系,同样,山沟里不具备产生自由民主制度的条件。一支主要由农民组成的队伍取得对整个国家的控制权后,真正占支配地位的思想只能是坐天下的特权思想和与之相应的等级观念,不会是其他。天下一统,已没有任何力量可以反对这支队伍,民主不可能从中自发地生长出来。新的话语体系被制造出来,人民要为胜利者歌唱,一套阶级斗争的话语成为政治日常话语,此后又让位于一套发展经济的话语,光阴荏苒,共和观念早已淹没在严酷的岁月中,但是,这个国家的名称却仍然在提醒人们本政权所应承担的历史义务,摆脱义务则意味着权力曾经赖以建立的基础已经丧失。

  不管在什么制度下,今天恐怕没有人敢否定如下断言:政府的存在仅仅是为了保护公民或子民的权利和尊严。公民有独立的政治参与权,子民是皇帝陛下的被统治者,俗称老百姓。无论是公民、子民还是老百姓,他们都有权得到政府的保护,如果不是这样,就无法解释纳税人为何纳税。可以绝对肯定地说,纳税人的税不是为了养活一批人让他们掠夺自己,摆布自己,凌辱自己,不是为了供奉一批人养尊处优,不是为了使一批人有充足的公款可以吃喝玩乐,摆排场显阔气。他们纳税仅限于他们保护自己权益所需的成本。需要警察维护秩序,需要法院受理诉讼和公正审案,需要国家领导人对外代表国家和国民。这些机构及其成员绝无权力向他们的衣食父母开战。由于政府依靠纳税人得以存在,它就不能为自己而存在,它没有,也不能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它在仲裁利益争端时必须不偏不倚,保持中立,政府必须对所有人保持善意,一视同仁,政府没有自己的敌人和敌对势力,为此,宪政和法治对它来说就是一种绝对必要。利益中立的政府从不直接给国民定罪,因为这只会使它失去公正立场,更不可能把国民作为打击对象,政府的惩治只能是法律的惩治,只有法律才能给国民定罪,与此同时政府也受制于法律,这样,政府才能始终是国民权利和尊严的保护者,政府在受制于法的同时也加强了自身,使自己的形象保持在一定的高度上,比一个目无法纪的政府,在国际上有更加良好的形象,在国内更有力量。

  政府有了自己的特殊利益,情形就大不相同,这时,它就会是一个为了自身存在而存在的利益实体。有利益就有竞争,有竞争就有对手,有对手就需要打击和消灭。因此,它不可能处于不偏不倚的利益仲裁者的地位,它也不可能成为全体国民利益的可靠保护者。只要有了自身利益,就会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就会把保护自身利益作为它的首要目标和最终目标,在此过程中,它会遇到许许多多不同方面的敌对势力,有文化上的敌对势力,思想上的敌对势力,经济上的敌对势力,政治上的敌对势力,还有社会上的敌对势力,法律固有的确定性和一贯性不能适应它随时出击和惩治对手的需要,法律会成为它采取自由行动的障碍,因为它必须根据形势需要非常灵活地打击和直接治罪。

  这种非常灵活的治理国家的方式常常被人们称为政治艺术,政客们笃信对社会治理要做到宽严相济,张弛有道,要团结和拉拢一部分人,以便集中和有力打击一部分人。艺术之妙在于挥洒自如,打破定势和常规,艺术之美则在于模糊而非清晰,神秘而非公开。因为没有定式,所以张书记栽桑,李书记种李,各搞一套;因为没有常规,所以想一曲是一曲;因为模糊,空话套话就成为政治语言的风格;因为神秘,对外界而言,政治永远是不可捉摸,扑朔迷离。

  在法治社会,政治是一门科学,政治的透明、公开和程序至关重要,必须最大程度地减少随意性,必须循规蹈矩,权谋在这里不但毫无用武之地,而且没有活动空间。政客也需要诚实的品质,他需要坦诚地与其同僚合作,更需要坦诚地面对大众,他必须用清晰的语言向公众阐述自己的观点和政治决策,接受民众的质询,回应社会的关切。

  在科学政治中,政治领导人并不具有绝对的重要性,绝对重要的是一套确定的、每个人都可以遵守的程序和法律,他们在一定的权力结构中从事政治活动,而它的结构与它保护公民权利的目的是高度统一的,每一种权力都有明确的边界和责任,因此科学政治它可以复制,可以一代一代稳定地延续下去。艺术政治相反,它没有固定程序可言,政治机构和人员的设置都有很大随意性,艺术政治与政治领导人的个体特殊性密切联系在一起,它不可复制,只能仿制,但再逼真的仿制品也是赝品。这种政治是不可延续的,人走茶凉,人亡政息。政治的好坏取决于个人品性的好坏,好人当政,则天下有道,坏人当政,则天下无道,社会在有道和无道之间永无休止地摇摆,介于两者之间的便是“以有道伐无道”的战乱时期。

  科学政治由于有效地阻止个人私利益进入政治,也就有效地防止了政府同民众的利益冲突。政府的利益在于它执行和维护法律,它必须首先自己做到守法。守法是它保护国民的前提,也是它自身存在的条件。一个不能守法的政府绝不可能成为大众利益的保护者。在守法这一点上,法治政府与民众有了最根本的共同利益。

  政府本着保护国民权利和尊严的善良意愿,保护个人隐私权是它的职责所在。个人隐私已经成为一项公认的个人权利,保护个人隐私也是社会保持良好秩序、乃至家庭秩序的重要方面,而作为一个正人君子,也不会去刺探他人隐私,更不齿于心怀恶意泄露他人隐私的行为。美国人最初在法律上提出隐私权是为了反对新闻界对人们生活死皮赖脸的刺探和侵犯,法官提出,不受干扰的权利是一切自由的开端。

  隐私权包括婚姻关系和婚姻家庭中的隐私权。在现代家庭的观念中,夫妻双方给予对方适度的自由空间,包括交接异性朋友的空间,被认为是明智而必要的,是保护婚姻的必要手段,而使感情破裂和毁坏婚姻最有效的方式恐怕莫过于牢牢控制对方的愚蠢欲望。这基于如下基本的人类事实,即绝大多数人都不是圣人。圣经里记载,有次一群人带着一个行淫时被拿的妇人来找耶稣,说按摩西律法这个女人该被乱石砸死。耶稣说:你们中谁是哪个没罪的,就可以拿石头打死她。那些人就一个个地都退了出去。

  一个有罪的人没有资格审判另一个有罪的人,只有法律才有资格作出审判。为了保护公民权利和尊严,人类在政府中设置了一系列的制度和机构,法官站在审判席上,仅仅是因为他执行法律。警察也是其中一种重要的力量。警察被赋予实施强制的权力,但它的强制力只能被严格限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否则,它就不会是一种保护公民的力量。据我的理解,警察只有在当一个人或一些人已经显然威胁到他人安全和生命,为了及时解除这种迫在眉睫的威胁时才有权对一个公民实施抓捕,这是保护性的必要强制。而薛蛮子和陈永洲都没有威胁任何人的生命安全,也不对公共秩序造成暴力性破坏,不管他们犯有何种罪行,对他们的抓捕完全都是完全不必要的,违背了保护公民的原则。不以保护公民为职责的警察权力,就会威胁公民权利和自由。

  政府在社会生活中自古至今都扮演着道德引导者的角色。儒家强调政治的教化作用,政府在良好的社会风气养成方面担负特殊责任,这就是人们常说的什么样的政府造就什么样的人民。良好的、与人为善的政府行为,无疑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和培育人们善良的性格。在民主社会,选民要求对他们的政治代表有适当的道德水准和某些不同于其他社会角色的特殊要求,选民有理由期待他们的代表具有良好的品行,因为他们的行为具有高度的公共重要性。他们自愿担任公职,也就意味着他们愿意且必须接受相关约束。比如政府官员的财产公示制度,对官员它是一项基本义务,对其他社会成员就属于个人隐私。在记者、媒体的报道与政府机构包括一些显赫机构的冲突著名案例中,如美国的五角大楼文件案件等,法院都做出了有利于记者和媒体的判决,小心地维护着公民言论自由和国民的知情权。

  人们也许很难对善良作出确切的定义,但他们不难准确判断什么是善良的行为,它是节制的,守法的,与人为善的。善良是人的立身之本,也是公共权力的立足之本。钓鱼执法肯定不是善良,暴力拆迁肯定不是善良,禁止公民发声肯定不是善良,动用警力控制选举结果肯定不是善良。每一个不怀好意的举动背后必然有不怀好意的利益。运用公共权力要做到对公民心怀善意,依法办事,只有当公共权力彻底放弃自身特殊利益时才有可能。但是,它还是可以向民众释放善意来逐步解决他们间的利益矛盾,善意是化解矛盾的润滑剂,通过善意协商,双方达成谅解,最后放弃自身的特殊利益,退出利益竞争,走到利益仲裁人的位置上。上世纪80年代中共领导集体曾一度打算发起广泛的民主协商来改善和加强自己的领导,但还没有迈出实质性步伐就由于1989年的政治变故而终止。

  原文链接:http://huangwoyun.blog.21ccom.net/?p=57


声明:凡注明来自“我辩护”文章的,转载请注明出处、作者、原文链接。本网站作为互联网言论交流平台,所刊发文章并不代表本站立场。
返回首页
网友评论:
王甫简介更多>>
  北京新邦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以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见长。曾为多起在海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当事人进行辩护,所经办案件常因典型、疑难、效果显著而为各大媒体广泛报道。

  长期关注公民隐私权,在业界率先呼吁国家隐私权立法。崇尚知行合一,追求司法公正,曾为东方早报、腾讯新闻、界面新闻等媒体撰写评论。曾多次接受中国青年报、南方周末、澎湃新闻、法国国家电视一台、日本经济新闻等国内外媒体的采访或专访。
经典案例更多>>

报社社长当庭举报市纪委书记2017-04-24

让阳光照进法庭——河北王文军等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016-01-15

【重磅】华北“鸽王”为何被打成“黑社会”?(四)2016-01-10

【重磅】华北“鸽王”为何被打成“黑社会”?(三)2016-01-08

《重磅》揭密公安“打黑”造案术2016-01-06

《重磅》华北“鸽王”为何被打成“黑社会”?2016-01-04

孙某某四亿元盗窃案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判决书2015-12-12

杨金柱:孙某某四亿元盗窃案起诉书2015-12-10

广州日报原社长戴玉庆受贿案今二审开庭求判无罪2015-12-05

王甫评论更多>>

王甫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谈司律不当交往问题2021-03-03

王甫接受澎湃新闻采访谈监狱发明减刑问题2021-03-03

王甫接受澎湃新闻采访谈酒驾碰瓷敲诈问题2021-03-03

王甫就监狱监管手机等违禁品问题接受澎湃新闻采访2021-03-03

律师为谁辩护2019-08-12

最高法未确认赵志红为“呼格案”真凶,疑罪从无原则值得2019-08-02

王甫就被告人无受审能力终止审理向澎湃新闻发表观点2019-07-27

王甫向澎湃新闻评论“不退28万彩礼一家7口被杀”一事2019-07-27

王甫向澎湃新闻就犯罪未遂的累犯问题进行解读2019-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