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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戈:群众何指,人民何谓?

  点击:更新:2013/11/2 9:42:57    来源:中国经营报    作者:羽戈   

  民粹绝非一无是处。它的价值,不在朝,而在野;不在建构,而在解构;不在效忠,而在反对

  如今,民粹与民粹主义已经沦为一种“批判的武器”,无论官方还是民间都竞相使用。互联网上的汹涌民声,被官方的喉舌斥之为“网络民粹主义”,并暗指它被“新崛起的网络精英”裹挟,用来“宣扬自由主义价值观”。

  民间认为,官方所发起的一些群众运动,以杀富、排外为呼召,煽动民众的怨念与仇恨,报复社会,冲击法律,则不无民粹之嫌;然而,官方本身并不是民粹,只是在利用民粹而已。这两种批判,殊途而同归,它们欲揪出的敌人,不止民粹,还包括潜伏在民粹背后发踪指示的那股势力,也许,后者才是它们的心腹之患。

  话说回来,什么是民粹?

  民粹与民粹主义(Populism)大概是政治学上最模糊、最飘忽不定、最难以捉摸的概念之一,也许连“之一”都可省去。对其进行定义,往往徒劳无功。研究者指出,民粹主义的一大特征,恰恰在于其概念的不确定性。既然如此,且抛开定义不谈,只谈其主旨:推崇民众(群众、人民),贬斥精英。

  推崇民众,哪里错了呢,民主社会,主权在民,民权至上,谁敢公开鄙弃民众?不过,推崇归推崇,必须有度,最忌从一个极端滑入另一个极端。民粹的症结,正在极端化,极端推崇民众,极端抬高人民,极端美化群众,诸如“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向群众寻求真理”“卑贱者最聪明,高贵者最愚蠢”等说法,都充满了浓郁的民粹气质。

  如此,问题就来了。第一,群众的眼睛未必总是雪亮,群众的头脑未必总是聪明,真理有时不是掌握在群众手中,而是掌握在少数人甚至唯一的先知手中,将群众抬到一个无以复加的高度,红色的屁股便裸露于天下;宣扬人民无所不能,往往导致人民的信用破产。

  第二,群众何指,人民何谓?尝尽了历史的苦楚,我们终于明白,“群众”“人民”这些概念,极其虚幻。按理说,你我都是人民,可是,一旦人民被纳入一个国家的意识形态,它的实质便被风干了,此刻,你我还是不是人民呢?谁能代表人民,谁能命名人民,谁便掌握了答案。由此而言,人民就像一块高悬于天际的云彩,风一吹,便开始摇摆。民粹主义以人民为基点,人民摇摆,它自然随之摇摆。其概念的飘忽,正源于此。

  更要命的是,当“群众”“人民”的名义被盗用,民粹则难逃被利用的厄运。有人高举民粹主义的鲜明旗帜,其身份,却非民众,而是精英。

  1861年,俄国民粹主义的奠基者赫尔岑呼吁:“到人民中去,到人民中去,那儿有你的位置,从知识的宝座流放自己,你将成为代表俄国人民的勇士。”这话足够直白了,到人民中去,表面上看,为了融入人民,实质上则是为了启蒙人民、代表人民。窃以为,许多高呼民粹主义的知识精英,本身并不怎么信任民粹主义,他们比民粹主义的批判者还了解此中利弊,只是值此情势,他们需要发动民粹,为我所用。

  民粹主义的飘忽,决定了它无法成为一种独立的政治力量,而只能主动依附他者,或者为他者所利用。因此,民粹博得了“投机”“变色龙”的雅号,吴稼祥称其为变形金刚:“它瞻之在前,忽焉在后,看似在左,倏然在右,今天要平等,明天就要特权,一会儿是民主主义者手里的讲稿,一会儿又是独裁者,比如庇隆脚下的阳台,这个国家的民粹主义者要加税,那个国家的民粹主义者要减税,甚至拒绝缴税,比如法国的鲍杰德主义……”《民粹主义》的作者保罗•塔格特认为:“在不同的时期和不同的地方,民粹主义一直是变革的力量、反对变革的力量,是左翼进步政治的创造物,是对现状进行慎重辩护的庇护所,是极右派的同伙人。”

  俞可平则指出其内在的矛盾:“……它有民主的内涵,但最终极可能走向专制独裁;它有爱国的情调,但常常导致极端的民族主义;它反对精英政治,但结果经常是个人集权;它貌似激进,但实质上经常代表保守落后的势力。”

  一般而言,极左与极右最爱利用民粹,它们的极端属性,臭味相投,一拍即合,而且,民粹可以作为一重炫丽的包装,用以号令民众,无所不从,借机掩蔽了其专制的本色。所谓“民粹其表,专制其里”,这八字,足以诠释大多数民粹现象。

  当然,民粹绝非一无是处。它的价值,不在朝,而在野;不在建构,而在解构;不在效忠,而在反对。最适合它的角色,就是一个永远无望上台执政的反对党(它若执政,便是灾难),无时无地不向政府、精英高喊“我反对”。它的主张,如均贫富、直接民主等,作为对贫富分化、代议制民主的激烈批判,不啻是一记警钟。

  从这个意义上讲,当民粹风靡一时,所对应的现象必将是社会不公、权力专横、政府腐化、精英堕落。如塔格特所云,民粹主义的主题之一,正是“对严重危机的强烈反应”。所以我们批判民粹的同时,更应该批判滋生民粹的土壤。

  原文链接:http://news.cb.com.cn/money_10_15130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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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新邦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以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见长。曾为多起在海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当事人进行辩护,所经办案件常因典型、疑难、效果显著而为各大媒体广泛报道。

  长期关注公民隐私权,在业界率先呼吁国家隐私权立法。崇尚知行合一,追求司法公正,曾为东方早报、腾讯新闻、界面新闻等媒体撰写评论。曾多次接受中国青年报、南方周末、澎湃新闻、法国国家电视一台、日本经济新闻等国内外媒体的采访或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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