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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唐慧案择期宣判

  点击:更新:2013/7/3 11:20:23    来源:南方周末    作者:南方周末   

  据@湖南高院消息,7月2日上午8点半,备受关注的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劳动教养行政赔偿一案在湖南省高院二审开庭

唐慧案择期宣判
 

拒绝调解:“我不能在黑暗中接受你们的钱”


南方周末:唐慧案择期宣判
7月2日,唐慧(中)在步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时被媒体包围。

(新华社记者 龙弘涛/图)
 

  据@湖南高院消息,7月2日上午8点半,备受关注的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劳动教养行政赔偿一案在湖南省高院二审开庭。
 

  除双方当事人和唐慧亲友外,6月27日17时前报名的所有媒体均获准旁听庭审,共有来自境内外的35家媒体50名记者,还有部分全国、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公众等,共有200余人。庭审主要围绕唐慧劳教案是否有事实、法律依据;永州市中院一审是否事实清楚、判决合法等问题。庭审持续近4小时。
 

  @京华时报7月2日下午13时左右消息称,永州劳教委主任出庭,为没做到足够的人文关怀致歉,称继续协调当地政府关怀和照顾唐慧。
 

  据人民网报道,法官宣布,根据今日审理情况,合议庭还要再进行合议之后择期宣判。宣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今年1月22日,唐慧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永州市劳教委就劳教向自己赔偿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共2463.85元,并进行书面赔礼道歉。今年4月12日,唐慧一审败诉。
 

  唐慧谈拒绝调解:“我不能在黑暗中接受你们的钱”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7月1日,唐慧在二审开庭前接受记者采访,谈自己一审败诉后拒绝调解的经历。

 

  唐慧透露,5月底湖南省高院曾试图调解此事,永州市劳教委答应满足她诉讼请求中要求的2000多元补偿金额、口头道歉,并再提供10万元的生活补助。但唐慧最终拒绝调解,因为对方提出不能公开此事,“我说,我不能在黑暗中接受你们的钱。”
 

  唐慧说,女儿的情况一直不好,随着年龄增大,压力和痛苦也加大。女儿拒绝与异性来往,并受到无法治愈的疾病的折磨。此次庭审结束,她就要带女儿到北京看心理医生。
 

  此次二审为终审判决,据《京华时报》7月2日报道,据唐慧的代理律师徐利平介绍,对唐慧的劳教决定是否违法仍将是庭审的焦点。徐利平表示,湖南省高院对此案十分重视且态度良好,对唐慧可能有利。
 

  7月1日下午,徐利平和唐慧参加了湖南省高院的庭前准备会议。法院主要就庭审效率问题征求双方意见。
 

  徐利平认为,“撤销”对唐慧的劳教决定,即确认了劳教决定的违法性;即便执法行为明显不当,对方也应当承担国家赔偿的后果。他表示,如果法院维持原判,将不选择申诉,因为“希望很小”。“我相信主审法官具有丰富的行政诉讼经验,会依法判决。”
 

  唐慧案回顾

  2006年,唐慧11岁的女儿被多人强奸并被逼卖淫,唐慧认为在立案和审理期间,当地公安部门个别民警存在渎职行为,强烈要求法院对犯罪嫌疑人判处死刑,对渎职民警严肃处理,并要求一定金额的赔偿。为此,唐慧多年上访。

 

  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做出终审裁定:判处两名被告死刑,四名被告无期徒刑,一名被告有期徒刑15年。
 

  2012年8月2日,永州市劳教委决定对唐慧劳动教养1年零6个月,理由是“扰乱社会秩序多次,被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继续无理取闹,闹访、缠访,严重扰乱了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在舆论关注下,8月10日,湖南省劳教委对其撤销了劳教决定。
 

  被解除劳动教养后,唐慧向永州市劳教委申请国家赔偿。2013年1月5日,永州市劳教委驳回了唐慧的请求,作出了不予国家赔偿的决定。永州市劳教委在《行政赔偿决定书》中表示,“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决定书》(湘劳复决字【2012】15号)虽然撤消了对唐慧的劳动教养决定,但其撤销的理由不是基于劳动教养决定的违法性,而是出于人文关怀。”
 

  2013年1月22日,唐慧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永州市劳教委就劳教向自己赔偿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共2463.85元,并进行书面赔礼道歉。
 

  4月12日,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一案,在永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当日下午,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唐慧要求永州市劳教委赔偿的请求。
 

  4月30日,败诉的唐慧邮寄出行政上诉状,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之前判决,要求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她道歉并赔偿。
 

  5月19日,唐慧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被告知她的上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湖南省高院已予以受理。
 

  7月2日,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劳动教养行政赔偿一案在湖南省高院二审开庭。
 

  原文链接:http://www.infzm.com/content/9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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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新邦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以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见长。曾为多起在海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当事人进行辩护,所经办案件常因典型、疑难、效果显著而为各大媒体广泛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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